根据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全市飞地经济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为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提升立法质量,现将《决定(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1072932121@qq.com
信函邮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邮编056000。
联系电话:0310-3119178
附件:《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市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和保障全市飞地经济发展的
决 定(草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壮大飞地经济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全市经济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第一条 本决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域飞地经济的规划布局、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条 飞地经济发展应当立足邯郸区位交通、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统筹市域内部协同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以利益共享共赢为导向,健全飞地经济发展制度体系,完善配套保障政策,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圈强链,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共赢、安全有序的飞地经济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 飞地产业园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数智赋能,推行共享智造发展模式,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规划建设永年高端紧固件飞地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永年飞地产业园)重点引进高端紧固件等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武安新材料飞地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武安飞地产业园)重点引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第四条 飞地经济共建各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收益分配和统计核算机制。财政收入分配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划分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商定。
飞地园区的污染物排放、能耗、碳排放等资源环境指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统计核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飞地经济发展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飞地园区建设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强化跨区域政策衔接、工作联动和要素保障,督导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飞地经济发展相关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飞地经济发展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专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飞出地和飞入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产业链培育等工作;飞入地人民政府还应负责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管控、公共设施运维等相关公共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飞地产业园建设与发展。
(一)推行交地即开工的土地供应模式,根据产业生命周期,鼓励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市级统筹调剂;
(二)积极争取上级债券及资金支持,设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
(三)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完善人才生活安居及生活服务保障措施;
(四)飞地经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由市级审批,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提升审批效能;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本决定实施。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
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