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办党支部 王文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一颗种子能不能发芽,生长得好不好,关键要有适合它成长的土壤和环境。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行得通、能管用、有效率,并且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关键是因为它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和文化传统,同时最重要的、也是最显著的制度优势,是因为它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法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所谓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其结果都是政客愚弄百姓的把戏,旋即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新中国成立后,在比较和总结中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认为,现代中国不能割裂历史,它是历史中国的延续与发展,新中国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式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而应采用与国情、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用一院制而非两院制的制度设计模式,“一府一委两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其中蕴含了“权力一元”的政治哲学与政治文化理念,也折射出中国几千年来的治国理政思想精髓,获得了全中国民众在情感上的广泛认知、认可与认同。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新中国和我们今天的一切成就。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不是民主和优越,不能只看表面上全民直选等热热闹闹的民主形式,而要从本质上看人民的意志能否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生产力发展水平。70多年来,尽管我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整体生产力水平偏低,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国情,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和运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调动一切优质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迅速取得发展成效。例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发展奇迹,就充分体现和证明了这一点。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68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