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2013-03-01

浅谈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下面,本文就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因此,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接待选民群众来信来访,为民代言,化解矛盾,于法有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等等。表述具体,要求明确。


   其次,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人民群众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生活、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有利于代表直接倾听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选区内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对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进行协调,或者由代表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解决,使有关矛盾、问题直接解决在基层,可以减轻信访压力,使政府更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三,有利于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激发代表履职尽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体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上下的理解沟通,促进良性互动。


   二、人大代表要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发挥着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参与决策作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协助作用、密切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


   1、要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在社会管理问题上,应该说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的每一项职责,都既是社会管理行为,也影响着政府等国家机构的社会管理行为。因此,作为人大代表,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如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审议和表决时,要把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对人民关注的事项、民众不满意的事项,敢于直言,敢于表决;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时,监督财政的科学使用、节约使用、合理使用;在选举或罢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要把权力赋予党和人民信任的、能为人民干实事、谋利益的人,使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起带头作用等。人大代表把这些职权行使好了,把这些事情办好了,对于加强社会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代言人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导致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而且也会产生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表达出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及时、有序的反映。一是及时反映民意。人大代表要通过议案、建议、视察、调研、审议等方式,及时向政府反映民意民情民心,让政府及时了解靠一般行政系统反映不上来的,或者不能直接从群众中了解到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潜在的重要情况,督促政府及时改进工作,及时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对收集到的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当场或随后进行调解的,积极调解,不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转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机构交办;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向代表工作部门进行反馈交办,并向提出问题的选民进行答复,要建立接待档案,做到每次接访有记载、有登记、有回音、有存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许多以前被忽视、被压抑的矛盾、利益要求被释放,突出表现为广大群众对自己切身利益的格外关注。解决好这些矛盾,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当诉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从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多做加深理解、理顺情绪、鼓舞精神的工作,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和引导群众顾全大局,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愿望,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协助党委、支持政府推行工作,真正起到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和谐活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代表人物,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人大代表应积极带头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人大代表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人大代表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要积极配合、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凝聚民心、促进改革,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三、要为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主导,各方协同,积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监督法和新修订的代表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保证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信息保障;要完善制度,构建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平台,畅通代表反映民众诉求的渠道,支持代表将群众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要进一步拓展“代表活动室”建设,积极推动“代表活动室”向社区延伸,为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搭建平台;要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司法保障;要按照法律规定,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切实保证代表履职需要;要及时受理人大代表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加强督办力度;要大力宣传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府两院”应认真遵守与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代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时,要主动配合,认真负责地向人大代表提供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本部门的工作。


   人大代表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尊重代表地位,维护代表权威,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福利等各项保障。


   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听取反映民意、协调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完善和提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申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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