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四种倾向” 强化“四种意识”

2013-03-01

克服“四种倾向” 强化“四种意识”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光荣使者。代表的职务意识、素质能力、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自觉抵制“四种思想”,切实强化“四项意识”,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克服荣誉思想,强化人大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及任免权都是通过每名代表的作用发挥来实现的。强化人大意识就要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在履行职责中为人民仗义执言。但从工作实践看,仍有少数代表存在职务意识弱化、履职能力低下、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甚至个别同志把代表资格看作是一种政治身份、一种炫耀资本、一种寻求法律庇护的筹码,满足于“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听听会,鼓鼓掌,举举手”,代表活动不积极,人大工作无热情,不能按时参加人代会,不能主动参加闭会期间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不能自觉围绕辖区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不能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能很好地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没有尽到一个代表应应尽的责任。强化人大意识,就要坚决摒弃上述不良倾向,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力地位,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和人民当家作主意识,从而自觉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肩负起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任,从根本上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


   克服自满思想,强化学习意识。个别代表在当选后,认为自身已经具备法定资格,产生了安于现状、高枕无忧的错误认识,殊不知自己虽已获得了法定代表资格,但鉴于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代表们特别是新任代表直接面临“能力危机”,即法律知识不够、人大工作程序生疏、不知道怎样干、怎样干好的问题。连任的老代表也很容易产生安于现状、以老自居的想法。这些错误的认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大忌。面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代表要把加强理论学习摆上要位,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一种履职本领、一种自觉追求,全面系统持续地学法律、学理论,做到厚积薄发,游刃有余地开展工作。老代表要注重加强知识更新,做好传帮带工作。要通过集中授课、以会代训、座谈交流、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以如饥似渴的态度,学习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代表履职的程序方法,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通过学习培训熟知怎样提议案、意见和建议,怎样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怎样参加各种代表活动,怎样开展视察、调查和评议等,从而尽快进入角色,胜任本职工作。复兴区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针对新代表多的特点,除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和人大理论培训外,还辑印了《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内容涵盖人大代表基本信息、区“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信息、代表履职有关知识问答以及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条文等,方便代表查阅,成为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工具。同时还明确专人及时向代表送达会议纪要、人大内刊、一府两院工作文件等,满足代表学习履职需求。


   克服安逸思想,强化履职意识。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承担比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作为一名合格代表,要自觉抵制安逸享乐思想,强化主动履职意识,力争在有限的任期内通过自己扎扎实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强化时间观念,按时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和日程安排,按时出席会议和参加分组讨论,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闭会期间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调查、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等任务,要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以主人翁的姿态履行好代表职责。要强化大局观念,紧紧党委的决策部署、政府强力推进的重点项目、人民群众渴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要处理好参加会议期间工作和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处理好行使代表职权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和代表个人行为的关系,代表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和岗位职务的关系,在任期内尽心尽力于代表之职,鞠躬尽瘁于人民之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要密切联系群众,当好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始终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放在首位,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抓住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切实掌握社情民意。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克服放纵思想,强化约束意识。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代表法第四章专门就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予以了明确,主要体现在赋权性保障、防范性保障、惩戒性保障、物质与时间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特别是言论免责(代表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除现行犯外,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得对其进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人大代表的特别法律保护权,决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可以为所欲为。人大代表有着崇高的政治地位,但也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要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来牟取个人利益。要建立代表公示制度、代表履职档案、代表考核制度、评选优秀人民代表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汇报工作制度等,通过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解决代表职务空对空、履职不履职一个样,履职好差一个样的被动局面,促使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复兴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并相继规范、完善代表述职活动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相关保障措施,使得这项活动不断深入推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还为辖区内市、区、乡人大代表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履职档案登记的内容分为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大部分,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打分排队,并作为评选评优和提名连任的重要参考。同时我们还探索了“优秀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工作,在人代会上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有效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邢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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