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邯郸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08-21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邯郸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8月2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邯郸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2日至24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邯郸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六、选举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邯郸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决定邯郸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人选。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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