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占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占文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