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

2019-08-16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阅读6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