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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占山、李有圣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10-28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占山、李有圣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
10
月
27
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占山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李有圣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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