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戴景月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07-01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戴景月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戴景月同志辞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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