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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之杰、陈淑英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07-01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之杰、陈淑英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之杰、陈淑英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决议决定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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