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标准的决议
(2019年4月26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李清珍等11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议案》(第0018号,以下简称《议案》),以及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李清珍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十分必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新的配套费标准过高,且不分地域、行业,统一“一刀切”,没有差别化对待,加重了企业负担。此项《议案》的提出,符合中央和省减税降费要求,也代表了企业的心声,办好该《议案》对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市政府要向省政府申请重新修订2017年省下发我市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降低工业企业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细化配套费缴费主体,制定差别化征收标准。市政府应结合邯郸实际情况,克服此项政策上的“一刀切”,细化配套费缴费主体,体现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内三区的差别,产业园区和非产业园区的差别,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的差别,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的差别,按行业不同、地域不同重新定价,重新制定差别化征收标准。三是解决企业遗留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由市政府牵头,建立领导机构,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对企业在文件下发之前已形成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市、县两级政府要敢于担当,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落实配套费减免项目,增加涉及民营企业内容。进一步落实已有的减免政策,规范配套费减免项目中的内容,免征项目中应增加涉及民营企业的内容,减征项目中应加大对科教文化和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及小微企业的减征幅度,精准施策,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的针对性、实效性。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并于2019年8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