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三十四次会议
5月24日,大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雷芳同志辞去大名县人民政府县长、岳建国同志辞去大名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按照《大名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了刘锐光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胡长春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