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3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准备和精心组织。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把这项执法检查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崔永斌主任要求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李书生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研究确定执法检查方案,指导执法检查并参加相关活动。二是检查深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专家、基层执法人员和河长等参加的座谈会,到部分县(市、区)组织了实地检查,并进行明察暗访。三是突出重点。在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以滏阳河及支流(河、湖、库、渠)为重点,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沿岸行”及饮用水保护、污水处理等专项视察调研活动。四是注重实效。对检查和调研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水质标准,面对面交换意见,改进和加强有关方面工作,对违法问题,督促严格依法办理。
二、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评价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了滏阳河洺河退污还清和水体污染集中治理等一系列整治工程和专项攻坚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重点流域整治不断加强。滏阳河、沁河、支漳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滏阳河流域积极开展黑龙洞泉域水源置换工程,利用滏阳河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每年减少地下水开采1600万立方米。增加外调水量,通过东武仕、岳城水库及南水北调向滏阳河注入清水2亿多立方米。河道功能不断提升,完成了滏阳河主城区段河道清淤、河岸拆违治理任务。截污治污力度不断加大,封闭整治污水口107处,13个城中村完成污水管网改造。主城区率先建立保洁机制,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清理日常化,确保了主城区水面洁净。其他流域综合整治全面铺开,“河长制”全面推行,工业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率不断提高。同时,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
(二)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了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考核。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提高了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重点区域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了水质应急监测车,增强了现场监管能力。
(三)水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企业,关闭重度污染企业,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升级改造。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水污染的刑事案件和渎职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一定进步。但与人民群众对天蓝水清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水污染严重的总体形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一)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从2017年的数据来看,10个国省考核断面中,4个断面不达标。33个市级考核断面中,11个不达标,均为劣Ⅴ类。今年一季度,10个国省考核断面,有5个断面不达标。滏阳河南留旺断面为Ⅱ类,东武仕水库经过水库库区到马头闸断面为Ⅲ类,苏里位于邯郸市区的下游,水质类别为劣Ⅴ类;卫河及卫运河、洺河、输元河、留垒河、老漳河、马颊河水质类别大多为IV类、Ⅴ类、劣Ⅴ类,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堪忧。5月15日,检查组带领水质监测人员抽检了6个入河口,结果3个不达标。
(二)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县(市、区)压力传导不够、环境管理粗放、工作标准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和单位守法意识淡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河流、部分河段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沿河倾倒现象比较突出。个别地方、个别部门针对上级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推诿敷衍、虚假整改现象。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滞后。一是乡镇污水处理厂有的没有纳入建设规划,纳入规划的有的未开工建设。19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8个,但只有1个在运行。二是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与收集量的比例偏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技术达不到要求、运行经费没保障等问题。四是中水未能得到很好利用,大量中水一般采取直排的形式进入沟渠、河流,利用率比较低。今年1-4月份,主城区累计生产中水2909万吨,回用仅905万吨。
(四)执法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环保投入不足,人员、设备、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能力难以满足当前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二是水环境保护责任不明确,常态化管理机制不完善,基本上靠行政命令层层压任务的方式。三是水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行为。沿街商贩和居民私改雨水管网、乱倒餐厨垃圾、生活污水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协作机制不完善,很多河流跨几个行政区,涉及多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九龙治水”推诿扯皮现象,影响水污染防治效果。
四、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站位,强化水污染防治意识。一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二是成立专家顾问组,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河长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保护、防治、监管、考核、问责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科学施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河、湖、库、渠治理的政策体系,细化各级河长、湖长的责任和权利,坚持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经费、强化考核问责。滏阳河是邯郸的母亲河,群众关注度高,存在的问题具有代表性,要以滏阳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打造样板,示范引领。一是突出河长制优势,切实解决好“九龙治水”问题。统筹协调落实好上下游与左右岸、水域与岸线、城市与乡镇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开展污染源拉网式大排查,找准排污口,摸清污染源,强化网格管理员和沿街门市“五包”责任,从管理机制上解决好私改乱倒、雨污混排等问题。
(三)加强保护,确保饮用水质安全。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设置排污口,减少保护区内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二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确保水质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三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四要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
(四)加快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一是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二是研究出台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现代化,依靠市场力量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提升中水排放标准。利用生物技术和湿地公园进一步净化水质。四是加快规划建设中水回用管网设施,开辟中水在道路保洁、城市绿化、车辆冲洗、生态景观、工业用水等方面的循环利用渠道,提高中水利用率。
(五)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贯彻实施。一要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要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各级政府要增加公共财政投入,落实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监测设备,加快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水污染监测和监管能力。三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和其它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的污染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逃避监管、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按日连续计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