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执法检查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乔晓宾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这是今年5月7日,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讲的。结合这次会议发言要求,我对过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思考。下面,谈几点认识与大家交流。
一、人大执法检查的内容
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政府检查工作,也不同于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的检查,人大执法检查的内容应重点检查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比如:我市今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检测数据对比,有理有据地指出政府综合整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还没有到位;个别县区、个别部门压力传导不够、管理方式粗放、工作标准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定性是有依据的,因为检查发现部分河道两侧还有养猪场、养羊场等违规建筑,部分河段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沿河倾倒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防洪排涝的沟渠,成了污水排放的主渠道。这些具体问题和现象,证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这些具体问题,可以要求执法部门报送问题的整改结果。执法检查既要看发现问题的落实,更要看有关方面是否举一反三,建立了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宪法、监督法,将开展执法检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查处了不少违法行为,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贯彻实施。但对照人大执法检查为“法律巡视”和“利剑”这个标准,我觉得执法检查的“巡视利剑”还不够锋利,法律法规还没有真正长出“牙齿”来。回顾过来的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地讲,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执法检查主导性不够。过多的依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很难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有的把执法检查的主要精力放在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把能够解决执法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为人大执法检查效果的标准,而不是通过发现执法对象存在的问题来追究执法主体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执法检查手段利用不多。在检查过程中,听执法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这样容易使执法检查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跟踪问效还不到位。一些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但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跟踪督办落实的少,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
三、如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精心选题。首先要注重检查题目的选择,即在选择检查的法律上下功夫。一是接 “天线”,围绕上级决策部署选择议题。二是“同频率”,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重点工作选择议题。三是接“地气”,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选择议题。比如去年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今年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这两个议题的选择,一方面考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目标和全市重点攻坚目标相一致,另一方面回应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情况的关切。
(二)深入调研。一是如何深入的问题。我认为执法检查组人员过多,不便于深入到田间地头、河湖库渠,尤其是各级领导层层陪同会使检查组很难开展检查工作,更不容易掌握第一手材料和了解真实情况。今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采取了集中检查和小组检查相结合,以小组检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还组织水质监测人员随行,根据水质变化情况临时抽检入河口和断面,收集的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效果不错。二是听取多方面意见。比如水污染防治涉及水利、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在一起开会,要么你好他好我好,了解不到实质性东西,要么各执一词、无法进行。为了解真实情况,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会,分别与各部门、各系统的同志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政策、分工依据、责任清单,掌握了大量资料数据。三是检查方式要多样。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实地察看、走访管理相对人、随机抽查以及问卷调查和邀请专家参与等方式,可以更多地了解真实情况,为起草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实效。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需要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特别是滏阳河水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关注、跟踪盯办,并作为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可以采取连年执法检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专项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督促落实到位。比如,今年4月份,针对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项视察活动,形成视察报告,以党组名义提交市委批转政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批示“问题找得准、所提建议可操作性强”,要求“环保部门逐条研究整改落实”,环保部门以整改专件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6月份,针对滏阳河水污染问题,常委会在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保护母亲河沿岸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及6个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跟踪监督、多措并举,体现了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一贯性和“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理念,是注重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