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定位 务求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2014-10-29

找准定位 务求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张天锁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实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呼声越来越高。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防止滥用公共权力,筑牢国家政体根基,推进建设廉洁高效的国家运行体制机制,这既是宪法的根本遵循,又是民主集中制的外在体现。因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我们人大人不断探讨和不懈改进的课题。


   一、当前人大监督之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各种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监督,严格遵循监督法规定,通过不断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向实体性监督转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为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文化繁荣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民本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一府两院”的遵法守法意识也逐步得到增强,一般都能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比较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随着“六五”普法的不断深入宣传,人民群众对人大的监督越来越关切注视,越发有新的期待。


   二、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己经深入人心根深蒂固,监督法也走过了8个年头。但是,在现实社会,人大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


   一是监督流于形式。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依然存在“虚监”、“弱监”现象。


   二是对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跟踪督办或追责问效力度不够。对承办部门整改意见一提了事,不办缓办不闻不问,以致造成雨过地皮干现象。


   三是监督只注重程序性,不注重内涵。监督泛泛略过,仅限于会上“听一听”、“议一议”,会后“看一看”“说一说”,这样不重实效的务虚监督效果很难彰显。


   四是监督手段运用不够。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常用提意见建议的常规方法解决,造成在现实中纠正并得到解决的问题有限,这严重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


   三、制约和影响监督实效的原因


   1、监督意识不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党委、政府线上过来的老同志,年龄结构偏大,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自认为到人大工作等于到二线工作。于是思想松懈,精神懈怠,工作上责任心、上进心退化,公仆意识逐渐淡化,到岗不到位,履职不尽心,致使监督流于形式。即使监督也是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以致造成对监督中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不够,实效难显。


   2、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人大监督中发现问题,常委会不愿用刚性的法律手段去较真监督,不动真格,不敢碰硬。有的人大领导认为现实中党政职能尚未完全分开,实行的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工作模式。如果人大一监督就感觉好像监督到党委头上了,于是愿做太平官,对政府部门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检查中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不敢深层触及,只是转一转、提一提、说一说,致使监督形同虚设,效果如隔靴搔痒。


   3、监督机制不完善。宪法及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利,人大监督处于法定的监督核心地位。但对人大监督不到位的问责处理缺乏相应的机制约束。正因为人大工作没有强约束、硬指标,不存在责任追究,全部靠自身素质自觉行动,以致造成人大工作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人大监督张力不够,导致在社会上有“人大监督是橡皮图章”的说法。


   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对策思考


   1、精准站位,履职为民,加强对《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效能来自觉悟和水平,人大监督职能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要正确站位,强化监督为民意识。始终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善于把党委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担当,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善于监督,注重实效。二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有效监督,监督者本身就应该成为监督的行家里手。作为监督主体,常委会首先要把学习当作增强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调查研究、论坛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加强对《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三要运用各种媒体和舆论阵地、党校干校,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监督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被监督单位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支持共识和良好氛围。


   2、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的支持和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体制框架下,上级人大要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和带动作用,起到以上率下、以上示下的榜样引领作用,才能实现全国人大监督一盘棋局面,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天下太平、人人出彩、民族振兴。上级人大从法律上讲和下级人大是指导关系,但是它对下级的业务解释、行业指导,享有权威性,代表着公权,实则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说,上级人大要科学整合利用监督资源,不仅要加强对下级人大业务工作指导,进一步拓展联合监督领域空间,还要大张旗鼓支持下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切实帮助下级人大解决在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阻力问题(比如地方出现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行为,人大监督就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在全国上下、社会层面形成强大舆论合力,最大限度发挥人大监督为民的最佳政治优势。


   3、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和问责机制,不断彰显监督实效。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监督就意味着失职、缺位,更是对法律的亵渎。由于现行法律只是赋予人大监督权利,现行法律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不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现象,没有明文的追责倒查措施,导致人大监督做不做一个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现实的监督活动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对人大监督不到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尝试制定一些硬性指标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如规定每年或者每届必须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次数和要求,同时要将检查评议等结果在上一级平台上公布曝光,彻底改变人大工作平庸一般的疲沓现状。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握监督工作主动权,注重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改进和拓宽监督方式方法,力求做到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实施监督与跟踪问效相结合,从而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各种监督方式的交融互补、相得益彰。


   4、要与县委、政府同样重视,优化人大班子配备结构。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大量的日常性职能工作都由它来承担。它既是权力机构,又是代表人民掌权组织监督的实施机关,工作重要程度和监督权威的彰显,直接体现着人心的向背。因此,各级党委在配备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班子时,要注重专业化、知识化人才推荐,优化老中青三结合梯次年龄结构,基本达到与县委、政府班子的配备的一致性。进而焕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精神风貌,增强工作和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人民连心桥”作用,坚决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真正通过监督最大限度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总而言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天职就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巩固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幸福,国家强盛。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找准定位,大胆行使监督权力,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才能不辱使命、不负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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