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聘邯郸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备案审查专家顾问的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征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备案审查专家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学)会等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经济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卫生健康、基层治理及其它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法学研究经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够保障,自愿履行专家义务,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按时完成咨询任务;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主要职责
立法专家顾问、备案审查专家顾问的主要工作是为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一)本市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立法项目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市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法规草案;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八)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邯郸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推荐表》或《邯郸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顾问推荐表》,并提供个人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个人自荐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二)初审
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顾问人选进行遴选,经征询人选本人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三)决定
将人选建议名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签批,确定正式人选。
(四)聘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受聘的立法专家顾问颁发聘书。专家顾问聘期自颁发聘书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时止,期满可以续聘。
五、其他事项
请在报名期限内将立法专家顾问推荐表或备案审查专家顾问推荐表及个人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通信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90号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056002。
电子邮箱:hdsrdfzw@163.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