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号(上)

2014-02-15

2013年第1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永科、李惠玲,秘书长王书生及常委会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瑞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振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上,彭学增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草案)》、《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草案)》、《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邯郸的议案》的审议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邯郸的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草案。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我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这四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决定任命张巍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命事项。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8名。郭旭涛、王大鹏同志因工作变动已调出邯郸辖区,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这两名同志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现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46名。




彭学增主任在颁发任命书时的讲话

今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35名市政府组成人员、2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和48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命。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获得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任命的同志们特别是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受命于邯郸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的历史重任,既是光荣和信任,更是责任和使命。希望大家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开创新的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一定要强化发展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邯郸科学发展


今天会议上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既是管理者,也是执行者。大家的理念和作为,决定着一个方面工作的成败。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力度改革开放,以更大的勇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部署,积极对接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抓经济、上项目,勇于承担繁重任务、善于破解发展难题、敢于解决复杂矛盾,只争朝夕、崇尚实干,全力以赴铸造邯郸发展新优势,塑造邯郸领导干部新形象,努力使我市成为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


二、一定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要深刻理解权力的内涵是责任,权力的功能是服务,权力的价值是有为,权力的准绳是为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坚持把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统一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做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


三、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大家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带头认真学法,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务、经济和社会事务,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学发展。


四、一定要强化廉政意识,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牢守住思想防线、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从政,做一个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社会称赞的好干部,实现干部清政、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总之,希望大家倍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倍加珍惜为党、为人民工作的机会,当好解放思想的表率、真抓实干的表率、廉洁勤政的表率,励精图治、奋发有为,为邯郸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彭学增主任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通过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和几个报告,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以来,我们根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落实,保证了换届后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及时召开了两次主任会议,明确了主任会议成员分工,修订了主任会议事规则,确定了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听取了常委会各部门工作汇报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用两天时间对16个县(市、区)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向市委提交了视察报告,市委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及时举办了全市代表小组长培训班,认真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召开常委会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会和全市人大系统座谈会,扎实开展大讨论活动,还组织了3次法制讲座,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一届人大工作讲点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尽责


本届常委会要在中共邯郸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力求有发展、有创新、有突破,为促进全市科学展作出积极贡献,让市委放心、让人民满意。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市委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等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要依法行使法定职责。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处理好立法数量与质量、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操作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突出立法质量,以法制推动改革、引领发展、促进和谐;认真行使监督权。要认真贯彻监督法,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做到围绕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推动发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抓住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把党委推荐的德才兼备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帮助党委把好“民意”关,以此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实现对党委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扎实做好代表工作。代表是人大的主体和基础,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常委会必须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要积极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代表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和条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认真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各位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中的代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崇高地位。我们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委寄予厚望,社会十分关注,群众充满期待。要重学习、强素质,在其位、尽其责,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昂扬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一要加强学习。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不管是人大的新同志还是老同志,都要与时俱进,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的着眼点、落脚点体现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是常委会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每一个同志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研究新思路、拿出新举措、提出好建议,在常委会审议时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来”。


三要积极发言。在会上审议发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审议发言水平直接影响着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大家一定要强化审议发言的意识,敢于发言,善于发言。在审议发言时,要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做到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


四要严守纪律。本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自觉遵守、严格遵守。各位组成人员按时按要求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果一个人缺席,就等于20余万选民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集体失语;要积极主动的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要按规定请假。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委员尤其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委员职务的关系,确保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同志们,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将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的五年。让我们在中共邯郸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人民赋予的职责履行好,把肩负的重任担当好,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而共同努力!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


邯郸的议案》的决议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白钢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邯郸的议案》和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邯郸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公交发展难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还不够准时、快捷,线路规划不尽合理,线网重复率高、覆盖率低,公交出行的吸引力、分担率偏低,交通拥堵已呈现常态化趋势,对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合理、安全绿色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先进的理念和优惠的政策提升公交吸引力,积极引导市民养成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习惯。二是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公交线网布局。要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新建居民小区、商场、院校、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应将公交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加快公交场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枢纽站和公交专用道及交通信号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运营准点率。加强对公交运行安全的防范和管理,加强对公交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的维护保养,有计划地更新车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对市民的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白钢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切合实际,十分必要。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13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


邯郸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9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楚福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白钢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邯郸的议案》的审议工作,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警支队、邯郸公交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了公交规划管理领域部分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现有公交运营车辆1835台,线路总数92条(含峰峰、成安、永年),线路长度1465公里,年运营里程8500万公里,年客运量1.85亿人次。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公交发展难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还不够便捷,线路规划不合理,线网重复率高、覆盖率低,通行速度缓慢,公交出行分担率低,交通拥堵呈现常态化趋势,对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造成直接影响。从调研情况看,白钢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实施公交优先、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内容较为全面,操作性较强,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呼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十分必要且可行的。


二、公共交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交规模和水平不高。全市目前日均客运量约60万人次,公交出行分担率为16%,低于河北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公交车辆档次不高,全市目前环保型公交车比例不足60%,乘坐舒适度低,影响群众选择公交出行的积极性。


二是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全市现有公交停车场10个,总用地面积12.33万平方米,与规划标准相差16.41万平方米。保养厂、修理厂各1个,面积0.66万平方米。枢纽站10个,面积为6.16万平方米,与标准相差11.08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首末站严重缺乏,19处首末站为占道停车。


三是公交线路布局不合理。公交线路重复率较高、覆盖率低,由于中心区域公交枢纽站严重匮乏,造成公交线路扎堆。公交专用道设置少,目前只有人民路、滏东大街设有公交专用道,且由于经常被其它车辆占用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公交通行速度慢,高峰时段平均运行时速只有10—12公里/小时,公共交通便捷高效的优势难以发挥。


三、几点建议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合理、安全绿色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1、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措施。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邯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开展无车日等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少开车,多坐公交车,以先进的理念和优惠的政策提升公交吸引力,积极引导市民养成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习惯。


2、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优先预留、保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居民小区、商场、院校、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合并,降低重复率,提高覆盖率,整合运力资源,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


3、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换乘枢纽站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共交通优先道路及配套交通信号系统的建设,真正落实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车辆运行速度。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高标准的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快速发展。


4、提高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提高公交运行速度,控制好车辆间隔时间,提高公交运营准点率。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有计划地更新车辆,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车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对市民的吸引力,从而自觉改变出行观念,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我委认为,白钢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邯郸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督促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13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

的决定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及事迹材料。会议认为,韩国现代RNC建设集团主席金正浩先生,近年来致力推进在邯投资和扩大双方合作,该集团投资10亿美元在邯郸建设外商独资项目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金正浩先生事迹突出,成绩明显,推荐和审查程序完备,符合授予邯郸市荣誉市民的条件。决定授予金正浩先生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

——2013年6月9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瑞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关于提请审议授予金正浩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金正浩先生是韩国现代RNC建设集团主席,近年来致力推进在邯投资和扩大双方合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收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呈报材料后,市政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深入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大家对金正浩先生的努力和工作非常满意。


一、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


现代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和韩国五大财团之一,在韩国近现代经济发展史上,创造了很多第一。现代建设集团作为其核心企业,在金正浩先生的带领和推动下,把进入中国的第一个项目放到了邯郸,投资34.9亿元建设的“现代国际汽贸城”项目,成为邯郸最大的外商独资项目。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形势低迷的大背景下,现代建设集团坚持投资不减、速度不慢,金正浩等集团高层先后20次来邯,克服种种困难,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为邯郸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二、市政府的建议意见


金正浩先生事迹突出,成绩明显,推荐和审查程序完备。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符合授予邯郸市荣誉市民的条件。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金正浩先生邯郸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对他的事迹进行宣传。


三、关于证书制作及授荣仪式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之后,建议由市政府负责安排印制荣誉证书并具体组织授予荣誉称号仪式。


金正浩先生的综合事迹材料附后。


以上报告连同综合事迹材料,请予审议。


金正浩先生综合事迹

一、金正浩先生简介


1953年1月2日出生


教育及其他经历:


1974年-1980年韩国建国大学建筑学科毕业


1988年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1989年-1992年韩国建国大学房地产研究院硕士


2003年-2007年韩国建筑改造协会事业开发分科委员会委员长


2005年-现在韩国FM协会会员


工作经历:


1979年-2001年(株)现代建设集团建筑部


1988年-1993年沙特阿拉伯医院建设项目现场工作


1994年-1995年印尼机场建设项目总负责管理


1998年-2000年ASEM TOWER建设项目管理


2002年-2008年(株)现代乐园代表理事


2008年-2010年(株)现代RNC建设集团项目策略部高层管理人员


2010年-今(株)现代RNC建设集团主席


二、主要业绩简介


自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现代RNC建设通过多次与邯郸市政府洽谈协商,于2009年6月下旬正式签署了总投资额10亿美元的合作协议。金正浩先生作为现代RNC建设主席,在对邯项目投资上做出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决策。2011年1月10日,邯郸市最大外资项目—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在复兴区举行了盛大的开工奠基仪式。该项目总开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美元。金正浩先生在开工奠基仪式上激情致辞,与省市领导共同挥锨为项目奠基,此投资项目在邯郸市政府招商引资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项目是晋冀鲁豫乃至全国功能最全、建筑最美的汽贸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现代汽车展示中心、现代汽车会展广场、现代汽车4S店集群、现代五星级酒店综合体、现代汽贸总部基地、现代汽车文化博览带等六大功能区。该项目是省、市、区三级政府重点工程,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现代国际汽贸城配套项目为健康养生系列住宅:现代·奥城、现代·华府、现代·海棠湾、现代·滏阳原著、现代·御庭、现代·颐和苑等六大高品质住区,并提供高品质配套物业管理服务和全方位现代会员服务。


现代RNC建设不遗余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慈善事业,计划在邯郸投资6000万元建设汽车文化主题广场、沿河景观主题公园各1个,投资2000万元建设养生园林主题广场1个,以及捐助1000万元用于教育、医疗、社会公益事业。


现代RNC建设在邯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为邯郸市提供就业岗位上万人,年产值100亿元,年上缴税收10亿元。对于拉动区域需求、刺激消费、增加城市就业人口等都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对促进邯郸汽贸产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形成新的汽贸产业链,推动邯郸西部城市化建设,增强邯郸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都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制定项目


1、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2、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


3、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4、邯郸市城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5、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6、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7、邯郸市城市排水条例


8、邯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9、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条例


10、邯郸市森林消防条例


11、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12、邯郸市旅游条例


二、修改项目


1、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


2、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


3、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4、邯郸市供热条例


5、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三、废止项目


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注:项目排名不分先后,审议时间以年度立法计划为准)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继续审议项目


1、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2、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


3、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4、邯郸市城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二、上报审批项目


1、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三、争取上报项目


1、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


2、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3、邯郸市城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四、调研预备项目


1、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1988年6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2003年5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7年6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08年5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3年6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保障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科学、民主议事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按照《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请假。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将组成人员出(缺)席会议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不能正常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和日程,由主任会议拟定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在会议举行的四十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召开会议的预备通知。在会议召开的七日前,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会议日期和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有关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专题会议。


根据会议审议时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任会议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专题会议作出说明。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分组审议情况,研究提出对所审议议题的处置建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设立公民旁听席。公民旁听会议按照《邯郸市公民旁听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年初确定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确定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题。


第三章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事项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五)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九)城市总体规划的变更或者可能影响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危害社会稳定和造成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特大事件及重大灾害处理情况;


(十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关机关提请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报告;


(十二)任免、撤销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任免、撤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和接受辞职的事项;(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本市选举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补充任命;


(十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和代表大会授权事项的受理;


(十六)授予或者撤销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七)与外国城市(地区)缔结市际友好关系;


(十八)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有关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审议的,应当向提议案人说明理由,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议案的提出,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并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依据。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议案草案及有关资料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议案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对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依照《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办理。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议案。


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上对议案作出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后,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较大分歧意见或者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修改后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依照《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司法机关提请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报告,依照《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采取限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措施的暂行办法》办理。


第五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确定: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综合性或重大事项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部门或者专业性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所属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应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须由市长或者主管副市长签署。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主任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指派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就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工作,组织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和初审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指派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被检查机关或者部门同时向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需要,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对半数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当整改,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的发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会议审议意见,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形式转交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第六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十月底前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的市本级决算草案。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十月底前听取和审议市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八月底前,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常务委员会每年第四季度审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的半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报告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章询问、质询、罢免、撤职和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和部门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的负责人签署。


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如果有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再作答复。如果仍然不满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在质询案未作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罢免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人员的罢免案和撤职案。


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人员的罢免案和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罢免案和撤职案应当写明罢免和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或者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罢免或者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


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当提前准备,突出主题,简明扼要。


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电子表决器方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第四十七条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对被表决议案还有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发表后,再将议案交付表决。


第四十八条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九章公布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形式发布,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通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公布施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任职、免职或者罢免、撤职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国家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情况,形成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辑《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


第十章督促和落实


第五十一条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协调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


第五十二条督促和落实结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负责地贯彻实施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应当在适当时候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部门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对不执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对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不予研究办理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说明原因;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作出检查,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早日建成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增强政治意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并贯穿于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方面。


2、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谋划和开展常委会各项工作。


3、明确工作思路。坚持抓大事、谋全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依据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有明显进步,公平正义有明显进步,和谐发展有明显进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4、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定问题,努力形成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委会议事规则,运用法定方式和有效形式做好立法、监督、任免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6、依法提高审议质量。紧紧围绕常委会议题,依照法定程序对各项议案、报告进行审议。善于谋全局、议大事,充分发表意见,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集思广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


7、带头执行各项决议决定。自觉维护、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围绕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促进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解放思想,创新人大工作


8、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排除思想障碍,打破陈旧观念,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9、增强创新能力。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实际,坚持实践,既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去创新,又要本着有利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有利于邯郸科学发展实施创新。立足现状,找出创新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做到求实创新、合理创新、科学创新、有效创新,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准用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0、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中努力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督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1、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作出决议决定等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适时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1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普遍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为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1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特殊,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14、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注重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沟通,密切关系,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廉政建设,增强自律意识


1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16、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个人的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17、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意识,始终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


18、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熟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努力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综合协调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工作重任。


19、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养成自学的好习惯,形成勤于思考、研究问题的好风气。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报告会或法制讲座。


20、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着眼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切实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


21、树立创先争优的理念。每个专委会、每个工作部门、每个处室、每个岗位、每位同志都要高标准、严要求,事争一流,争当先进。各项工作要秉持务实、精细、严谨、规范的理念,积极做到市直部门争先进、人大机关当模范。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工作


2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及规范,不断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按要求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讲求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履行职责,切实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24、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树立常委会工作“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密切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整体合力。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4年1月22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9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了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推进邯郸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工作运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模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常委会工作的关系,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服从常委会工作安排。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要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委会办公厅经秘书长报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须经分组会议第一召集人同意。参会情况予以通报并备案。


未经批准,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提前退席的,要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一年内,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三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未经批准,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要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因其他原因难以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六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提前印发或上传到个人网络工作平台的会议文件,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有关资料和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服从会议安排,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审议发言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实事求是。


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要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程序性规定,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部门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每年保证至少参加一次。一年内,出现两次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或检查。


第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同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兼职委员应按照分工,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组织的活动,并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抵制和反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或检查。


第十七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3年6月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我市旅游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宏伟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认真谋划和大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宣传营销和行业管理,积极配套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了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市旅游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000多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省级108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大遗址3处(赵王城、邺城、北朝墓群),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处(京娘湖、东武仕),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洺河源、响堂山),国家地质公园1处(洺河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娲皇宫、北响堂石窟)。其中的武灵丛台、响堂山石窟、娲皇宫、黄粱梦吕仙祠、广府古城、磁州窑遗址、129师司令部旧址等,已成为文化积淀深厚、品牌魅力独特的旅游景区。邯郸旅游产业体系较为完备,全市共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24处,其中4A级景区14处;旅游星级饭店24家,其中四星级饭店11家;旅行社75家,旅游商品产销企业56家,旅游车辆550多部,旅游从业人员3.5万余人。


2004年我市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6年武安市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县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7年涉县被省旅游局评为“河北省旅游强县”。


2012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2288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2200万人次的104%,比上年同期增长33%;接待国外游客3.8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3.6万人次的105%,比上年同期增长46%;实现旅游总收入13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目标130亿元的104%,比上年同期增长36%。今年1—4月份,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747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8.9%;接待国外游客7751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7%;实现旅游总收入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


二、我市旅游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进展顺利。1—3月份全市旅游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8.7亿元,占年计划目标50亿元的37.4%,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一是全市旅游项目招商工作取得新成果,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在加大力度补充市旅游招商项目库的同时,精心筛选了26个旅游重点招商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招徕战略投资商,项目涵盖文化旅游、自然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目前,总投资150亿元的广府古城旅游开发项目已在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签订正式合同,总投资50亿元的丛台区串城街文化旅游步行街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投资2.6亿元的大名县民俗文化观光园项目、投资14亿元的磁县溢泉湖文体休闲中心项目、投资10亿元的永年县朱山娄山景区建设项目、投资5亿元的涉县清泉寺4A景区建设项目正在洽谈之中,有望年内开工建设。二是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扎实推进。按照省旅游局统一部署,本着“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市旅游局加大了对景区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先后给8家3A级景区和4家2A级旅游景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目前,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和市直旅游景区都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提升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正在有序推进。今年4月12日在我市七步沟景区召开的“全省旅游景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省旅游局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创新方式,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成效明显。一是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按照市委书记高宏志:“今年的旅游工作要早宣传、早预热、早组织,确保有较大增长”的批示精神,市旅游部门分批邀请了京、津、沪及周边城市300多家旅行社来邯考察,商定推出了6条“邯郸两日游、三日游”旅游线路。同时,积极抢抓高铁开通同城化效应的契机,努力把邯郸从高铁旅游过境地变成旅游目的地,今年初选定我市10家旅行社对接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太原等重点城市,把邯郸2—3日游纳入高铁沿线旅游线路,在主攻城市召开产品推介会、刊登精品线路广告、邀请旅行社来邯踩线、选派专职人员负责等措施,以确保每个旅行社从主攻城市接团2013年至少达到3000人次,2014年达到10000人次以上。目前,天津、太原、郑州、新乡等城市已向我市组团输送游客6500余人。二是积极对接上海市场。2012年市委书记高宏志(时任市长)就我市开通北京—邯郸旅游专列,专门做出两次批示“旅游专列组织的好”、“很好,要乘势而为,叫响邯郸旅游品牌”。在此基础上,市旅游局强力开拓上海市场,与上海铁路国际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和谐号”首趟沪邯旅游专列于5月6日顺利抵达邯郸,600名上海游客开展了为期5天以邯郸为主的中原文化、太行风光之旅活动,今年内沪邯旅游专列还将陆续开行2—3列。5月11日—13日,第一个上海旅游包机团来邯,开始了邯郸、安阳两地4天3晚的游览活动,今年5月—11月每周还将开通1个旅游包机航班。专列和包机的持续开通,有望在上海形成“邯郸旅游旋风”。随后,我市还将开通杭州—邯郸、天津—邯郸、北京—邯郸、西安—邯郸的旅游专列。三是实施《旅行社奖励办法》效果显著。《邯郸市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自2012年6月20日正式印发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外地旅行社组团来邯旅游的积极性。2013年,我市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手段,采取了激励促销的模式,引起国内众多旅行社对邯郸旅游的高度关注,湖南、广东等省市近百家组团大社主动来邯考察,洽谈组团来邯旅游事宜,我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旅行社来邯踩线热的发展态势。5月12日—18日,由1500名韩国游客组成的大型登山观光旅游团,以“登山健身游”为主题,兴致勃勃地游览了古武当山,此次大型旅游团是我市迄今接待最大的境外旅游团。为此,回建市长专门做出批示:很好,要继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发行旅游惠民一卡通。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全市人民共享旅游业发展成果,市旅游局即将推出“邯郸旅游惠民一卡通”,使全市的常住居民、在邯大中专学生和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工作2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只需花费88元,即可实现“一卡在手、游遍邯郸” ,有望彻底解决当前“景区吃不饱、市民游不起”的情况。目前,邯郸市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三)加强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开展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春节前后,出动检查人员114人次,共检查旅行社16家,服务网点和分社21家,对3家不规范经营的旅行社进行了处罚。4月初,参加了省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督导检查工作,与邢台市、衡水市进行了旅游市场互查,增进了与兄弟地市旅游质监部门的合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安排部署,于4月22日-28日开展今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再次对重点旅行社进行检查整治,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局、省局布置的工作任务。二是联合市物价局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市物价局、市旅游部门的执法人员分成四个小组对全市旅游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积极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指导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并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价格问题与旅游经营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探索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效果。三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印发了《2013年邯郸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开展旅游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等,要求各旅游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理念,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指导旅游安全工作,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精心维护旅游特种设备,深入排查、解决安全隐患。同时,严格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法人代表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努力实现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完善功能,全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初见成效。我市组建了“邯郸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邯郸市旅游商品展销中心”,配备了现代化的信息查询设备和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建立了优质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在为广大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应急救援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把具有邯郸特色、工艺精美、品种丰富的旅游商品介绍给了游客。目前,“市旅游结算中心”和我市研发的奖励结算软件已投入使用,开始通过电算化的手段对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邯旅游进行统计和兑现奖励,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兑现奖励的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安全,为保证《奖励办法》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我市旅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广府古城是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一号”工程和河北省重点旅游项目。近几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开发进度不够快,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市人大领导对这一项目给予高度关注,并对开发工作予以指导帮助。二是目前,全市的旅行社已达75家,旅游从业人员3.5万余人。旅行社虽然单位小,但关联性强,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个要素,基本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能够准确的反映和提出我市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因此建议市人大能够给予旅行社代表名额,给予他们为我市发展建言献策的机会。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我们将继续秉承“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理念,以打造“宜游城市”、国内文化旅游名城和四省交界区域旅游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为主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在旅游规划建设、客源市场开发、产业领域拓展、行业品质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努力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力争全年接待国内游客2700万人次,接待境外游客4.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18%、22%。完成旅游项目建设投资50亿元,比上年增长22%。


(一)大力抓好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邯郸旅游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快广府古城景区项目开发步伐。突出抓好规划编制、古城改造、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力争使广府旅游开发建设实现新突破,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4A级复核。二是积极推动武安、涉县5A级景区创建工作。指导景区整合现有资源,增加新景观,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培育全市旅游发展的精品龙头,促使5A级景区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三是积极推动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针对中华成语文化产业园、紫山、赵王城、邺城、宋府明城、漳河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景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指导,推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增强邯郸旅游的产业聚集度和品牌效应。四是建设“滏阳河滨河夜生活景观带”。配合规划、城建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将其打造成为规划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旅游功能街区,大力发展邯郸夜经济。


(二)切实加强宣传促销,全方位开拓旅游客源市场。一是举办特色旅游节会和促销活动。继续指导办好魏县梨花节、涉县女娲文化旅游节等节会;组织开展赴省内、周边以及高铁沿线城市巡回促销,互推产品线路,实现互利共赢。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结算系统。扩大全市旅游结算系统的覆盖范围,提高系统的先进程度,为全面贯彻实施《邯郸市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三是积极宣传推介邯郸特色小吃。搜集整理提升我市传统地方小吃,使美食游成为邯郸旅游的新产品和旅游宣传的新亮点。四是努力拓展境外客源市场。加强在韩国、新加坡以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针对不同客源地旅游消费的特点,推出登山游、修学游、寻根游、健身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一是积极构建邯郸旅游信息咨询体系。大力实施邯郸智慧旅游建设,高标准建设市旅游局门户网站,使之成为一个功能强大、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邯郸旅游形象,推介邯郸旅游产品,开展旅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新途径、新平台、新亮点。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城区“邯郸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配备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建立优质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广大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应急救援等综合服务。三是加快推进“邯郸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开通直达旅游景区的专线车,为来邯游客提供便捷的落地交通。四是继续推动“邯郸人游邯郸”活动的深入开展。开发推出“邯郸旅游惠民一卡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发行,让我市广大居民一次购卡,游遍邯郸,进一步激活本地游市场。五是加快构建邯郸旅游交通标识系统。继续在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增设旅游交通标识牌20块以上,为自助游、自驾游游客提供周到便捷的交通指引服务。


(四)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一是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旅行社旅游服务广告和门楣牌匾名称为突破口,开展广告诚信整治活动,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配合省旅游局开展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挂靠承包经营、超范围经营、变相转让、强迫消费、低价恶意竞争、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旅游投诉处理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力争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实行旅游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三是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力争全年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强化中原经济区域旅游合作,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一是统筹规划区域旅游发展。由中原经济区各城市配合,努力构建特色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旅游大格局,重点围绕打造“中原旅游”品牌,整体谋划空间布局、发展重点和特色线路,突出特色产品的开发,提高各市间旅游道路的互通性和整个区域的可进入性。二是加强区域旅游整体宣传促销。倡导中原经济区城市共建区域旅游信息库,建设区域旅游营销平台和网络,整合各市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并按照互利互惠、形式多样、平等开放的原则,实行整体促销,降低促销成本,提高促销实效,尽快打响中原古都文化游、山地休闲度假游、中原红色文化游、三国文化主题游、南水北调生态文化游等精品线路。


展望今后一个时期的旅游工作,虽然我们既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旅游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

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3年6月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全市公安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心思定。


一、在建设“平安邯郸”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自觉把创造平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检验公安队伍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一方面,创新巡防体系建设,有效地提升了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市主城区共120平方公里,以1.5平方公里为基准,以派出所辖区为界限,将主城区划分为80个巡区和20个重点路段,共部署120部巡逻警车和300名巡警、510名巡逻辅警。每个巡区和重点巡段,布置1部巡车和3名民警、3名巡逻辅警,三班两运转。市局统一设置巡区序号、巡车编号、车载对讲机呼号,巡警支队、110指挥中心利用地理信息平台、GPS卫星定位系统,对人车定位,全天候准确掌握巡车位置,确保巡点、巡线、巡时必到。对发生的警情,实行点对点调度、快速反应,扁平化指挥。通过严密巡防工作,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据统计,4月份以来,主城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8.76%,其中“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3.3%和15.66%。全市总体警情呈明显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重大和恶性案件。另一方面,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犯罪。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抓住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抢劫、抢夺、入室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活动,不间断组织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打拐反拐、“破小案”竞赛、“打盗抢、保民安”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338起,其中抢劫208起、盗窃8179起、诈骗247起、抢夺432起;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642名。“打黑除恶”和追逃等工作扎实推进,在全省名列前茅。针对一段时间内某些区域盗窃机动车案件高发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破获了一批案件,打掉了一批流窜犯罪团伙。通过集中打击行动,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进一步下降。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妥善处置“石家庄舜地、保定圣瑞、邯郸天择重工”等涉众型经济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群众权益。


二、在建设“畅通邯郸”上下功夫,着力提升邯郸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疏堵保畅工作。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缓堵组合拳”,采取积极优化改造路网、设置单行、限行、清理小街小巷违法占道、强化交通管理措施,计划拓宽9条“卡脖路”、打通13条“断头路”。从4月初开始,在主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役,截至目前,共查获涉牌涉证5310余起,酒后驾驶397起;开展了市区各路口信号灯配时优化调整工作,提高四条主干道的整体通行能力;积极促请市政府召开“缓堵行动”协调推进会,与规划、城管、交通、建设、财政、劳人、公用、工商以及四区一县政府等多部门,深入沟通、磋商,并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综合治理,使车辆通行速度提高30%以上,市民平均出行时间降低20%以上。同时,严格停车管理。积极建议市政府对原停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由公安机关负责主城区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由公共秩序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三警联合组建“道路停车管理中心”,通过多警联动,齐抓共管,统一划设停车区域和泊位,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主城区停车秩序明显改观。


三、在治理治安顽疾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大力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春节开始,主城区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先后依法治安拘留10名违规燃放行为人,在媒体公开曝光警示,形成了铺天盖地的禁放氛围,烟花爆竹燃放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多年来的燃放痼疾得到彻底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二是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将犬类管理权从市内四区一县收回市局统一管理,成立专业捕犬力量,配备专门车辆和装备,制定严格巡查制度,有效解决了人员分散、警力短缺、无力管控的局面,目前无论社会面还是社区内部,养犬行为规范有序。三是大力加强网络舆情导控工作。大力推进一级网络舆情监控中心建设,集中打击恶意传播人员,把问题和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大力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从今年4月开始,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在全市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盗抢企业物资、侵害企业负责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截止目前,共破获涉企案件45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6名,其中刑事拘留48名、逮捕11名、移送起诉18名、行政拘留11名;共排查化解各类涉企业矛盾纠纷95起,设立驻企业警务室53个,组建内保队伍226支、1387人。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维护稳定的能力。抓源头,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滚动排查机制,组织民警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发现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554起。抓疏导,积极化解信访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以信访积案和重复访为重点,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信访积案攻坚战,力争到5月底实现信访案件“清仓见底”。狠抓源头预防,规范执法行为,凡是因执法问题引发信访案件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构建全警抓信访的工作格局,明确各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县局和各直属单位的政委主抓信访,主管法制副局长和纪委书记协抓信访。把信访工作优劣作为提拔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通过综合施策,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截止目前,各级交办的309案件,已息诉236起,依法剥离29起,办结息诉率达到85.8%。4月以来新发信访案件34起,同比下降61%。抓处置,妥善应对突发问题。健全完善各类预案22个,形成了完备的应急处突预案库。市县公安机关启动应急联勤指挥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急值守“六个必须”,车辆、装备、警械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通过开展不断视频调动、实地拉动,开展经常性演练,全警应急处置训练有素。2012年10月,市局特警支队正式成立,实行封闭训练备勤,做强了应急处突第一梯队。近年来,比较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四、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一是扎实开展实有人口管控工作。建立入户访查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防止以虚假材料骗取落户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效率。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政策,精简下放了户口审批权限,推行了双户籍员、节假日照常办公、预约办理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二是加强危爆物品管理。狠抓流向登记、重点部位滚动排查、涉爆单位规范管理、举报重奖激励等制度,全市198家涉爆从业单位逐一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全市36家峒采企业、14家石料厂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审查涉爆从业单位人员资质和安全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停供应火工品,严防危爆物品流出、被盗、炸响。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紧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集中打击制售“病死猪”犯罪、“地沟油”和“瘦肉精”犯罪回头看、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四大战役”,有效维护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2012年检查食品重点部位4000余处,核查举报线索100余条,刑事拘留68人,逮捕22人。四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天网覆盖”工程建设。全市建成市级视频监控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从市局到分县局、基层科所队的视频专网,对上与省厅联网,实现了“三级网络,四级贯通”。有效整合全市平安城市监控资源、交警道路监控资源、警务督察视频资源、社会资源和3G无线视频监控资源,各县级公安机关组建了专兼职视频巡控队伍,实现重点区域视频巡控和社会面实兵巡逻的有机结合,提升防控效能。


五、在推进治安管理工作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2011年以来,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将基层基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大局,作为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抓,提出了在“全市每个农村、社区设警务室、配治安管理员”的构想,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大力推进。2011年12月,5678名治安管理员上岗履职,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最基本单元,在全市5328个行政村、350个社区,实现了警务工作全覆盖。全市一次性投入1.7亿启动资金,治安管理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装备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统一保障。市县公安机关加强管理使用,狠抓治安管理员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系统制定“五项职责”(掌握社情民意,主动服务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律),统一工作标准、警务室建设和装备标准,建立管理培训、工作考评、责任倒查和退出激励机制。对警务室实行星级评定,结果与治安管理员工资、奖惩挂钩,每年按照3%的比例转为全额事业编制;自主研发治安管理员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推动基础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全市形成了统一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全市治安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农村和社区安全有人负责、矛盾有人调解、线索有人提供、案件有人报告、证照有人办理,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以每个乡镇、社区的小和谐小稳定,换取全县、全市的大和谐大稳定。我市以实施治安管理员为主要内容的推进“五个延伸”的举措,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推广。2012年2月,邯郸市在全国综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我们深知,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审议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先进理念,积极借鉴各地的经验,不断推动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为建设平安邯郸、畅通邯郸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情况

的报告(书面)

(2013年6月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关怀支持下,突出重点抓关键、整体推进求发展,城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荣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城市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共有管理街路565条。一是在市容方面,市城管局负责21条主干道的市容管理,四区一县负责其余544条次干道、小街巷的市容管理。二是在环卫清扫保洁方面,市城管局负责21条主干道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区(县)负责21条主干道两侧便道的清扫保洁、快慢车道的保洁和其它544条次干道及小街巷的清扫保洁。


一、创新性、突破性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不仅在市容管理、环卫管理、队伍建设、装备设施、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突破,同时,将城市管理工作纵向延深,在治理道路污染、清融雪攻坚战及应对恶劣天气等工作上也取得新突破,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利用、生活垃圾CDM发电项目在全省、全国领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械化清扫率取得新突破。2012年,投资2056万购买45台机扫车,市级机扫车辆由39台增加至84台,资金投入达到前五年的总和;机械化清扫面积由349万平方米骤增至1220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18%提高到60%,特别是主城区21条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中,新增10台洗扫车,对重要路段进行冲水洗扫作业,城市道路洁净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路见本色,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市委书记高宏志批示“主干道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同志们付出了很多努力,谢谢你们”。


(二)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取得新突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政府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每年为全市环卫工人做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从事环卫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环卫临时工,每年年底增发一个月工资;为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意外伤害险及增长环卫工人工资已列入2013年城市维护费预算。同时,积极开展“关爱环卫工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与市广播电视台等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为环卫工人解决“三难”,即喝水难、如厕难、工具存放难,这些举措极大的鼓舞了环卫工人的工作激情,得到全市环卫工人的一致称赞。


(三)道路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协调组织市建设局、市建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对主城区77家工地的道路硬化、冲洗轮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摸排整治,特别是对商砼运输车辆抛遗撒漏造成道路污染的问题,设计出商砼运输车辆防撒漏密闭化装置,在部分车辆试装、试运行,效果明显。目前,已在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中强力推开。大力查处超马槽、“抛撒滴漏”、污染、乱倒等违规车辆。同时,对工地出入口未硬化、车辆冲洗设备不到位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清理路面污染155000余平方米,查处违法违规车辆180余部,处罚污染单位10余家。市委书记高宏志批示“落实迅速,一定要巩固住”。


(四)清融雪攻坚战及应对恶劣天气取得新突破。在城市防汛工作中,主动担当,及时组织全体环卫职工冒雨对道路上的树枝、树叶、淤泥、废弃物进行清理,清掏收水口,保证了积水的及时排放;数字城管监督员对几次降雨中主要积水地段进行摸排,共排查出积水路段62处,形成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指挥防汛即时提供决策依据,保障了城市安全度汛。市委书记高宏志三次做出重要批示:“市城管局动作迅速,处置及时”。


在清融雪工作中,去冬今春,我市先后迎来7场降雪,降雪频繁、间隔时间短,近20年来少有,每次降雪,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都闻“雪”而动,边下边融、边融边清、边清边运,所有人员、机械全部上岗,充分发扬“履职尽责、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连续奋战、通宵达旦、昼夜不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高标准完成清融雪任务。去冬以来,城管系统先后出动人员57600余人次,出动融雪撒布机、装载机、清运车辆等各种清融雪器械2180余台次,撒布融雪剂1000余吨,清运积雪4700余车,保证了主城区道路雪后无积雪、无冰冻,圆满完成清融雪任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市容管理取得新突破。实施市容、规划、市政园林等综合执法,先后组织开展了小街巷占道经营、高教区环境、秋冬季容貌、“两场一街”、春季容貌环境“百日攻坚”和城管系统“九项重点工作”等集中整治活动,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破解“破墙开店”、“占道洗车”等管理难题,共清理占道经营14421处,流动摊点18749户;整治了滏河大街煤质家属院10家临街房破墙开店商户,清理违章占道洗车摊点20余户,帮助商户拆除洗车棚帐11处,清理洗车灯箱牌子乱摆18个,下达限期拆除违章棚亭、户外广告和建筑通知书98份,使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写乱画、乱搭乱建等城市“八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容貌更加有序。市委书记高宏志批示“城管局抓得好,近期城市容貌有了改观,还望继续加大力度,同时要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保持成果”。


(六)创新城市管理宣传取得新突破。为在全市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环卫事业,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强烈社会氛围,体现与市民的亲和互动,创新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在街头树立以环卫工人劳作为背景的公益宣传图片墙,让普通环卫工人成为市民心中的“草根明星”。二是创新设计制作了环卫标识和“环卫之家”板房,并对环卫工人服饰、三轮车、果皮箱的外形进行了重新设计,让橙色成为邯郸这个城市的流行色。目前,已更新了100辆印有宣传标语和环卫标志的新型玻璃钢人力保洁三轮车,在人民路、中华大街、滏东大街、赵都路、站前大街试配备了10辆电动快速保洁车,为主要道路的400多名环卫工人配发了印有宣传标语和环卫标志的新式环卫作业服,在高铁东站安装了一座“环卫之家”板房,并计划在中华大街、人民路、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置成语典故式不锈钢分类放置果皮箱,现已设计好图案、选好成语故事、制作好了样品。三是开展“市容环卫社会开放体验日”、“牵手学校,城管进课堂”、“牵手商户,城管进门店”、“牵手社区,城管进万家”等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在主城区21条主干道,市城管执法支队与沿街6220家门店、633家单位、45家商场、49所学校、18个农贸市场、207个社区建立了“共建共管”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七)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以“学法、学纪、学规、学业务,提高素质本领”为主要内容,在城管系统开展了“四学一提”主题学习活动,即利用每周一上午时间,聘请专家学者,以现场辅导授课的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派出干部职工赴石家庄、唐山、承德、廊坊等地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综合型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城管干部职工和谐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意识,提升了队伍素质。


(八)建筑垃圾管理利用全国领先。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指利用拆迁类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我市扶持的邯郸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制砖综合利用项目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该项目总投资1.6亿元,占地300亩,建筑面积5962平方米,现有制砖生产线6条,再生骨料混凝土搅拌站1座2站。对建筑垃圾经过破碎、筛选、配比、压制、养护等工序后,生产出环保型免烧墙体材料。目前,形成了标准砖、多孔砖、空心砌块、透水砖等20多个产品种类,年产量折合2.5亿块标准砖,可处理建筑垃圾120余万吨。该项目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重统一。同时,2012年我市颁布实施了《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该条例在全省尚属首个。


(九)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国领先。邯郸市是国家住建部公布的第二批数字化城管试点城市,2010年系统投运以来,实现了稳步发展、高效运行,并进行了多项创新性工作。一是创新数字化城管绩效考评体系,出台了《邯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构建了数字化城管绩效考评体系。二是创新建立监督员规范管理机制,建立监督员“四定一志”巡查制度、日常随机督查制度、监督员绩效考核制度和“三星一队一旗”绩效考评奖惩激励制度。三是创新数字化城管“市域全覆盖”,到2013年底,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的城市。四是创新数字化城管向社会管理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了社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群众上访、打架斗殴、火情、急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6类社会管理问题纳入监督范围。五是创新城市容貌“治脏治乱”监督措施,全力监控大型车辆违章进入市区,加强施工工地和渣土污染监督,大力监督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六是创新城市防汛排沥应急管理,积极发现、上报汛情情况。数字化城管项目先后荣获“中国城市信息化管理创新奖”、“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荣誉。


(十)生活垃圾CDM发电项目全省领先。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引进了国外投资建设了生活垃圾CDM发电项目。该项目全部由意大利投资3500多万元,2008年动工建设,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垃圾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据预测,生活垃圾处理厂在20年使用开发过程中,每年平均产生的沼气(CH4)量为7540吨,初期发电量为每年1430万度,高峰时发电量为每年4469万度,封厂后还可以产气5年,产气期总共为26年,26年的总产气量205亿立方,可产生4亿度电能,可节约标煤32万吨,售电可直接产生的总收入为2.32亿元。同时在25年内可减少向空气中排放的温度气体相当于332万吨二氧化碳(CO2)。项目无论从环境效益,还是从经济效益都是具有很大潜力。


该项目并网发电手续于2012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批复,省电力公司批复;2013年4月8日,通过了省电网公司验收。目前,已经完成了集气井钻探、输气管线连接、火炬点燃、净化系统和发电机组的安装等工作,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实现并网发电,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在全省同行业前列。


二、当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当前,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两个环境”改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要求,城市管理积极推进九项重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面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努力打造全省最干净城市。围绕打造全省最干净城市,以干净整洁为环卫作业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环境卫生的“两个提高”。一是全面提高机械化清扫质量。我市主城区清扫面积1938万平方米,市级城管部门现有机扫车辆84辆,机扫能力1220万平方米,2012年10月现有机扫车辆已全部投入使用,机扫率达到60%以上;强化机械化洗扫和清扫,机扫车辆每日早5点上路,对21条主干道实行“两清扫、全天保,定时洗扫”,中华大街、人民路、滏东大街、联纺路等8条主要道路坚持每日“两洗扫、全天保”,做到全覆盖洗扫和对交通护栏、道沿的冲洗,基本实现“路见本色”;加强机械化清扫作业管理,对全市所有机扫作业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实时显示每辆车的位置、状态、运行轨迹、行驶速度等信息,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提升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二是全面提高人工清扫质量。主城区现有环卫清扫保洁人员3898人,每日早4:30(夏季4:00)上路清扫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场所12小时保洁,火车站、汽车站全天保洁;在全市推进清扫工具和清扫方式“两改”,变普通扫帚为竹苗、塑料丝扫帚,变横扫改为推扫,最大限度地清除尘土,降低扬尘。


(二)全面提升城市容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全省城市容貌最有序城市。围绕打造全省城市容貌最有序城市,高标准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努力打好“三个战役”。一是大力开展春季容貌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从3月起强力推进春季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彻底清理主城区道路沿街两侧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加大广告牌匾规范力度,大力度拆除有碍城市观瞻的一门多牌和画面污浊、破损的广告牌匾;加大“两亭一车”监管力度,对公交亭、书报亭及早餐车出现的亭外乱摆乱放及早餐车不按时收摊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共清理店外摆放占道经营9072处、流动摊点1218处、清理门前乱摆乱放7424处、马路加工4168处、灯箱牌匾乱摆1518块、条幅乱挂860条,拆除一门多牌和破损牌匾424块,下达户外广告责令违章通知书64份,清理市场摊点外溢5168个,规范服务性摊点(亭)576处,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大力开展夏季早夜市综合整治攻坚战。提前印发专项整治方案,从4月10日至10月10日开展夏季早夜市综合整治,大力度整治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早夜市的违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垃圾乱倒等影响城市容貌行为;同时,对沿街两侧闲散厂房、院落或待建工地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去年开办夜市的经营业主进行回访,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原则,设立高标准夜市场所,为全市人民营造干净、整洁、靓丽的宵夜环境。为保证夏季早夜市专项治理活动顺利进行,城管部门督导检查组每天对重点路段(区片)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共秩序警察支队每天派干警配合各单位巡查管理夜市,对妨碍清理整治或无理取闹、漫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处置。在这次早夜市专项治理活动中,设立了专项奖励基金,并将专项治理成绩列入全年考核总成绩,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目前,已清理规范早夜市摊点884处,清理露天烧烤64处。三是大力开展规划、市政园林执法攻坚战。加大规划执法和园林执法巡查管理力度,对主城区21条主干道沿街两侧,特别对主干道与次干道及小街巷结合部10米内出现的私搭乱建棚(亭)进行了大力度整治。目前,共拆除私搭乱建棚子77处,板房4处,拆除北仓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违法钢架结构建筑1处,面积达1890平方米,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知4份,查处擅自挖道私接管线60起,处罚12起,规范施工工地20处。


(三)精心设计,努力把滏阳河亮化打造成精品工程。今年,由滏阳河通航指挥部统一部署,城管部门先后到广州、南通、宁波、天津和上海等对全国景观照明品位较高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力求使我市滏阳河两岸景观照明达到精品要求。滏阳河通航亮化工程初步概算为9980万元,设计方案招标后,北京中联环公司中标,概念方案经过六次专家和领导评审、论证。同时,城管、供电、电信部门对沿河两岸铺设电缆、安装变压器和视频监控进行了现场勘查、设计。下一步将报发改委审核立项,分项招标,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任务。


(四)积极到省沟通,大力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批工作。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88号),起草了《邯郸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呈报省政府。目前,省国土厅、住建厅就我市集中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提出了不同意见,经多次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省法制办认为我市的《方案》符合行政管理体制和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要求我市继续与省住建厅就相关事宜继续沟通。下一步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市法制办、规划、建设、城管等单位领导参加,就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问题,与住建厅进行沟通、协商我市《方案》,尽快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近期省政府将批准我市工作方案。


(五)开辟三种渠道,搭建城市管理统一便民服务平台。围绕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功能、搭建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平台,在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监督员和职能部门主动发现、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基础上,开辟数字化城管网站、数字化城管手机短信举报平台、“12319”城管服务热线电话三种渠道,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投诉实行统一受理、分级派遣、按责处置,做到受理及时、快速分派、限时办结、按时反馈,使市民获得及时、有效、热情的服务。目前,起草了《关于搭建城市管理市民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已经三次修改,近期将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平台建设方面,通过沟通协调,市政公用局已同意将“12319”城建服务热线调整给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使用,正在测试短信举报平台和网站上报渠道、调整数字化城管网站版面和栏目。


(六)落实政府要求,进一步理顺21条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按照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2〕33、35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努力改变目前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分散的问题,将主城区21条主干道道路红线以内的快、慢车道、便道、绿化隔离带的清扫保洁工作全部交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由所涉及的区县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清扫保洁经费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给市城管执法局。现已完成环卫保洁机构批复工作,下一步将尽快完成环卫保洁组织机构和人员组建,理顺21条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理顺市、区城管部门管理权限,规范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七)创先争优,努力实现数字化城管“市域全覆盖”。进一步加大20个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推进指导力度,确保平稳、规范、高效运行,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的城市,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打造河北领先、全国一流的数字化城管。目前,中心城市组团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除武安市正在建设外,其他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均已经建成投运,并已基本完成与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工作;大名、馆陶、魏县、临漳、广平、曲周、邱县、鸡泽东部八县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进展迅速,各县均选定了项目建设所需场地,项目投资列入了财政预算,预计今年年底前,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完成“县域全建成”,并与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市域全覆盖”。


(八)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第三批试点城市工作。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2012年5月启动了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刚刚申报了全国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计划年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环评、立项和招标工作,力争开工建设。目前,在前期经费不到位的情况下正全力推进该项目。一是市政府成立了邯郸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等14家相关部门。二是市政府出台了《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三是项目完成了项目选址、地形测绘、工艺比对,确定了项目工艺和建设规模,即采用国内技术较为成熟、资源化利用率较高的厌氧消化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200吨/天、占地35亩、项目概算1亿元人民币。四是确定了项目承建主体,由邯郸市垃圾管理处为项目承建主体,并落实了35亩的项目建设用地。五是完成了国家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4月8日,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评审会,我市的《实施方案》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和与会12位专家的好评。


(九)加大市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配置垃圾运输车、保洁车、垃圾集装箱、果皮箱等环卫设备,新建公厕、垃圾站,满足清扫保洁和群众需要,具体为购置吸粪车7台、垃圾车21台、四轮电瓶车10台、相关配套垃圾收集箱300个、垃圾集装箱100个、果皮箱2000个,新建20座公厕、5座压缩垃圾站、4座机扫垃圾站、13座简易垃圾站。按照此目标,已对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正在起草各项设备采购技术参数,完成了13座简易垃圾站选址,正在进行新建公厕规划选址,制定了压缩垃圾站和机扫垃圾站建设方案,等资金到位后,立即进行政府采购和土建施工。


(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一是《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于2012年5月2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二是《邯郸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修订、《邯郸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13年度立法计划,将积极推进立法项目完成。三是《邯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邯郸市公厕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性规章已完成征求意见、调研和论证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并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立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和廉政风险评估工作。四是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报告制度,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十一)坚持“精诚实”承办原则,认真办好每件提案建议。2012年,涉及城市管理的建议提案共43件,其中:主办件21件、会办件22件。承办工作按照执政为民的理念,办文在“精”字上下功夫,沟通在“诚”字上动真情,办事在“实”字上作文章,继续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根据职责分工坚持全员办理。对会办的22件建议提案,及时向主办部门进行反馈。对需其他单位会办的21件建议提案,催促相关部门(区、县)及时将会办意见汇总承办。对主办的21件建议提案进行任务目标分解,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办理答复,落实走访反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个别一时难以解决完成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克服困难,想办法,尽可能的给代表委员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辜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予的厚望。按期将承办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并向市人大上报,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2013年,涉及城市管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9件,其中主办件10件、会办件9件,现正在办理答复当中。


(十二)坚持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业,它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而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发展水平,最根本最长远的方法是抓教育、抓宣传。为此,我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深入场队站所。城管部门领导带头定期走访督导,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二是深入社区、学校。积极开展城管系统“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管理对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深入商户、店铺,征求管理对象意见,了解广大群众的需求,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城管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城管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城市容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垃圾处理厂经费严重短缺,机械设备和基础设施老化。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为65元/吨,我市平均日产生活垃圾998吨,一年运行经费2368万元(65元/吨×998吨×365天),但是,目前垃圾厂全年仅靠1000万元经费维持基本运行,其中人员工资性支出就达450万元,剩余550万元勉强维持基本运转。且自2000年建厂13年以来,所有压实机、装载机、推土机、翻斗车、洒水车、挖掘机、班车等机械设备从未更新,全部超期服役(机械设备强制报废期为8年),使用寿命已达极限;另外垃圾厂防渗防护系统、防飞散系统、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已严重老化,亟待维护更新。


(二)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运行经费不足。市垃圾管理处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是我市承担省委省政府考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0年12月份建成投入运行,按照理论测算的运行费用为43元/吨,而实际运行费用为53元/吨,按日处理250吨测算,年需运行经费484万元(53×250×365)。但几年来运行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了部分渗沥液不断积存,得不到及时处理,渗沥液处理任务形势严峻。按照环保任务考核要求,今年必须与省监测平台联网,项目的实时运行情况每两个小时自动上传一次,项目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我市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亟待安排经费。


(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一是垃圾站不能满足环卫需求。虽然数量达到标准,但现有垃圾站老化,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污染环境,运输亏载;同时,没有机扫垃圾站,机扫垃圾需要直接运往垃圾场,无法实现就近倾倒。二是果皮箱配置严重不足。按照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我市可设果皮箱街路169条,计5528个,目前实际设置57条,计1168个,缺少4360个。三是公厕破损严重,运行艰难。我市主城区区县城管部门管理的公厕数量为324座,2012年维修费20万元,运行经费170万元,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公厕失修失养,13座新建公厕无法启用。


(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公厕、垃圾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卫设备购置逐年增多,2007年以前每年都拨付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07年拨付850万元,而从2008年至今五年未再拨付,造成建设资金缺口较大。2008年前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进行了决算,截止目前,共拖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5178.4656万元。各区市容环卫局及施工单位多次催要工程欠款,曾经出现施工单位集体上访现象。


(五)主城区道路污染治理难度较大。道路污染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建筑施工工地造成道路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出于赶工期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工地内没有车轮冲洗设施、出入口没有硬化,使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撒滴漏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如西环路南水北调工程的跨渠大桥工程对西环路已造成严重污染。二是建筑施工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污染。商砼车、拉料车等运输车辆满载运输,未采取任何防漏、防撒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撒漏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路面污染。通过多次试验,研制出了使用效果良好的商砼运输车辆密闭化装置,目前正在强力推广。三是城市广场和道路未硬化造成车辆带泥上路。通过摸排,我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未硬化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的土路共有84处,同时,存在大量未硬化的大型停车场,如东柳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南侧、复兴广场东侧路南停车场、西环和北环两侧临时停车场等。这些路段和停车场由于硬化不到位,造成晴天通行时尘土飞扬,雨后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尤其是雪后,路面因受寒泠天气影响,长期处于泥泞不堪状态,对道路的污染更为严重。四是道路路面破损造成道路污染。近几年来,由于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型施工车辆在主干道上通行频繁,对路面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人民路、东柳大街等部分路段已出现龟裂,个别道路甚至破损严重,如学院北路、陵西大街、新兴大街南段等多条道路坑洼不平,不仅无法实施机械化洗扫,而且人工清扫都很难清扫到位。受以上因素影响,经常出现环卫工人刚清扫完,就有车辆污染,不仅给环卫清扫保洁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还对市区的大气污染带来影响,特别是实行洗扫的路段,污染一次,就需要洗扫三天方能恢复路见本色效果。


(六)洗扫作业车辆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市与石家庄市进行对比。一是在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上,石家庄市共有机械化作业车辆246台,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达2800万平方米,机扫率达75.7%;我市市级城管部门共有机械化作业车辆84台,主城区机械化清扫面积在2012年实现大的跨越后,也仅达到605万平方米,机扫率刚过60%。二是在道路的机械化洗扫上,石家庄市共有洗扫车60台,洗扫作业面积560万平方米;我市市级城管部门共有洗扫车17台,洗扫作业面积为164万平方米。由于洗扫作业车辆不足,洗扫作业能力有限,主城区21条主干道主要靠清扫车进行清扫作业,清扫作业效果远达不到洗扫的“路见本色”效果。同时,今年以来,21条主干道开始陆续架设护栏,现有的4辆高压冲洗车已远远不能满足护栏底部的清洗需要。


四、下一步打算


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四个实现”。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三个强化”。一是精细清扫,强化环卫作业管理。完善机扫车辆作业考核标准,严格作业标准,达到路见本色。充分利用GPS定位技术对机扫车辆作业轨迹进行全程即时监控。二是精细整治,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对道路实行分类化管理,明确每一类路段的责任范围,促进管理常态化,提高效率。三是精细考评,强化城管监督考评。完善《机械化清扫管理办法》及《人工清扫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及奖惩标准,健全长效精细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五定”、“五包”责任制。继续坚持“3+1”检查考核机制,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做到天天有检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讲评。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省政府对《邯郸市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上报批复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建立职能定位准确,事权划分合理,管理机制顺畅的综合执法体制,彻底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多头、重复、交叉和扰民的执法问题。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力争年内完成《邯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邯郸市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三)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城市管理双重领导体制上实现新突破。认真履行好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挥权、调度权、监督权和考核权。保持市、区两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标准、工作步调的一致性,努力完成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在道路环卫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理顺21条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理顺市、区城管部门管理权限,规范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作。三是在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上实现新突破。积极培育环卫市场主体,采取“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建立保洁作业与管理监督相分离的机制,提高保洁市场化水平。


(四)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三个深入”。一是深入场队站所。局领导班子带头定期走访督导,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二是深入社区、学校。积极开展城管系统“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管理对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深入商户、店铺,征求管理对象意见,了解广大群众的需求,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城管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总之,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要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勇于开拓、甘于奉献,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3年6月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特别是《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始终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综合治理,全市学校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情况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河北省首部学校安全管理政府规章《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和《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了学校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建设。《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针对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实施“一岗双责”、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文明交通出行、预防校园暴力、落实基层学校法制安全机构建设等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印发了20多个文件,完善了配套措施,逐步形成了以《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的良好局面。


(二)学校安全工作等级管理有效实施。按照《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等级管理,制定并出台了相关制度和一系列评估考核细则。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安全状况等指标,确定出县(市、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A、B、C三个等级,施行学校安全等级管理。对于A级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确定为C级的县(市、区)和学校实行重点监管,连续2次认定为C级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开展学校安全等级管理,市教育局帮助各县(市、区)和学校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下一步指导性建议和努力方向,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做到了规范有序。


(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在全社会和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列入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并组织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集中参加《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考试,考试结果作为校长任职的重要依据。先后邀请教育部、中国律协、北京师范大学的领导、专家为全市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学校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在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自救自护演练活动达1000余次,组织大型安全报告会60余场。从去年开始,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邯郸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开展了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将安全教育课纳入中小学日常课程,做到教材、计划、师资、课时、考核“五落实”。期间,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共刊发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经验报道160余篇(幅)。


(四)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及救助机制更为健全。《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积极筹措资金为17所市直学校更新了视频监控系统,并率先在全省安装了与110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装置。目前全市已有近610余所学校、幼儿园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增加专职校园保安人员2390余名,其中市直所有学校和主城区2/3以上学校实现了校校有监控,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按照《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县财政每年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切实减轻了学校办学负担,降低了办学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校舍安全、校车全覆盖等惠民工程全面实施。截至2013年4月底,全市校安工程累计开工636.47万平方米,累计竣工548.89万平方米,开工率99.63%,位居全省第三,竣工率85.92%,位居全省第二,累计投资50.5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83亿元,省级资金8.2亿元、市级资金3.7亿元、县级及其它资金31.85亿元。通过实施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全市学校基本消除了危房,消除了校舍安全隐患。2012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普惠轻负、安全便利、科学运筹、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分县运营的原则,实施财政补贴(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3000万元作为校车安全专项资金)、企业出资、社会捐助、政策减免、学校和家长适当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专业校车公司运营、政府补贴专用学生公交车辆和线路的运营模式,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校车全覆盖工程。目前,已购置133辆专用校车,在主城区和六个周边县(区)率先实现校车全覆盖。今年春季开学后,武安市等其余12个县(市、区)全部启动校车全覆盖工作,预计今年共购置专用校车400余辆,有望在年底前提前实现我市提出的力争三年做到校车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努力探索出在邯郸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


(六)学校安全督查及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城管、卫生、食药监、安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学校落实《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采取不定时间、不下通知、不打招呼、不定县校的暗查暗访方式督查学校600余所(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200余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实行“处理前置”,严格落实“发现一次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两次进行责任追究”。目前,下发全市批评性通报40余份,已有46名责任人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受到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七)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成立了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教育、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向社会发放宣传单一万余份,破获滋扰校园、侵害师生案件80余起,增设交通安全设施1100余处,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上网网吧56所,清理收缴非法书籍8万余册,取缔学校周边违章经营商户和流动摊贩8000余户。专门召开了全市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逐步建立了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协调联动机制,连续四年评选了“邯郸市十大校园卫士”,为全市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我市情况看,学校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隐患多发地区。有近2/3以上的学校安全隐患集中在农村学校。二是事故隐患多发地点和部位主要集中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治安安全等方面。三是安全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个别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坚决、不得力,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还不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四是学校安全投入不足。学校食堂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安全需要;灭火器、应急灯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足;部分县(市、区)和很多民办学校还没有完全落实校方责任险,有的县(市、区)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没有按市要求将校方责任险费用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导致学校抗风险能力不强,发生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妥善处置。五是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协调难度较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由于牵涉的利益复杂,协调整治难度较大,存在一些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得不到根治或反弹的现象。


三、今后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将继续组织教育、财政、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审计、监察、安监、法制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邯郸市学校管理条例》等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经费保障、安全机构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和逐县评估,对落实《条例》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和深化学校安全等级管理工作。以学校安全等级管理评估活动为载体,把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作为重点,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管理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学校做好自身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应急机制。同时,在以往工作评估的基础上,分别在A级县校和C级县校召开学校安全等级管理现场会,对工作突出的大力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过限期整改、通报、曝光、挂黄牌等形式督促落后县校共同进步,确保安全防范工作细化到县、到校、到班、到生,细化到每项制度、每个时段、每个岗位,把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和谐校园”创建之中,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创建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中来。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期间,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由原来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增加到至少组织4次防震、消防、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突出实效性和实战性,切实做到每一名学生都能掌握一门逃生方式和逃生技能。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小公民”和“安全自护小标兵”评选活动,树立一批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和自救自护能力强的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全市推广。


四是深化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由综治、教育等部门牵头建立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系会和新闻通气会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邯郸市校园十大卫士”评选活动。市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发挥好在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中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意见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6月9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旅游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建设“宜游邯郸”和“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把邯郸打造成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这一宏伟目标,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推动龙头景区建设,4A级以上景区的整改提升成为全省标杆,宣传推介卓有成效,旅游收入大幅提升,“邯郸旅游”品牌在全国初步形成。但目前全市旅游业在突出规划引领,扩展产业领域,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方式等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会议要求:


(一)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把旅游业纳入法制化轨道。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全面、科学、指导性强,对于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拉动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法制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里程碑。各级政府要以施行《旅游法》为契机,大力宣传《旅游法》,深入贯彻《旅游法》,在全市形成一个浓厚的依法治旅氛围。同时,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将我市旅游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科学规划,高起点打造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围绕“把邯郸打造成为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这一战略目标,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制定和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各景区详细规划,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旅游业快速、高效发展。总体规划不但要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还要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景区规划,要深挖文化内涵,把优美的自然风光与深厚的历史文化有机融合,树龙头、抓要素、拓产业,促使旅游产品体系由单一文化观光向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复合型转变,打造一批以广府古城为龙头的科学、合理、一流的高端产品,为打造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全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快旅游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旅游业“打基础,强设施,优环境”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邀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来邯投资兴业,开拓旅游市场,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综合竞争力强、品牌效应高的现代旅游企业集团;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意识,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限制,遏制恶性竞争,形成发展合力。大力推进武安市太行山脉现有景点捆绑创建国家5A景区进程,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冲击力、震撼力的龙头项目和精品工程。


(四)强化监管,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全市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正、文明的旅游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旅游形象。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书面报告。


二、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要求,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创建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在矛盾纠纷排查、巡防体系建设、交通疏导管理、烟花爆竹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警务室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以实施治安管理员为主要内容的推进“五个延伸”的举措,得到了省政法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综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尽管我市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形成,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不够,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网络虚拟社会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加强;三是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主城区、东部县与西部县区之间的不平衡,部分县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依然是制约公安系统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瓶颈;四是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宣传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并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同时,创新思路,转变观念,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一要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三要完善不稳定因素多元化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夯实安全防范基础,巩固深化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扩大规模,增加密度,优化系统,落实值守,减少盲区。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各行各业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高度集成的立体化、扁平化、可视化防控体系。要逐步建立以信息化为先导的治安防控及侦查破案模式,不断提高动态复杂条件下的侦查破案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一是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网络监督,严格虚拟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和网上受理审批、报警、咨询监督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提升执法主体的专业化素养,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的自觉性,从而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三、关于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设施改善、管理精细、环境优美、文明有序”为目标,突出重点抓关键,整体推进求发展;坚持多措并举,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以高效的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区环境大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城市风貌和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国领先,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同行的前列,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荣誉。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城市市容环卫和综合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机制体制不顺畅,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对口部门无隶属关系,管理中存在着诸多交叉现象,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环卫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老化严重。三是在处置违法建设工作中,尽管建立了联动机制,但联动力度不够,建管协调不够默契,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扬尘、小街巷、早夜市和城郊结合部综合治理有盲区。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落实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生态宜居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把整治市容环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走水平高、效益好、代价小、排放低的发展路子,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在机制、体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综合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面参与和大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升城市整体承载能力。完备的基础设施功能是聚集和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撑。重点围绕改善生活环境、优化人居条件、方便群众生活,将学校、专业性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商业性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的更新、完善问题,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整体承载能力。


(三)着力体现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戚戚相关,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狠抓薄弱环节,大力整治和规范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早夜市;加大扬尘污染的督导检查治理力度,切实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要集中整治“脏、乱、差”和卫生死角,切实解决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占道路的行为;完善道路、绿化、亮化、污水处理等功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总结探索经验,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人民群众对邯郸的市容市貌、生活环境更加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市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情况,开展群众意见征集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等形式,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监管好公共设施设备,并完善和拓展其它功能,为方便居民的生活提供数字化服务。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和特色文化街区,彰显邯郸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邯郸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为聚集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四、关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有效地向学生、家长宣传了“法制”安全知识,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保障广大师生校内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凝聚了合力;加大安全投入,校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学生安全责任险、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校车全覆盖,提高了学校安全防护水平。总的看,《条例》施行两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学校、学生的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如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综合治理、密切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督查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学校是事故易发地区,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各方面、各层次有关人员对《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并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学生、不同特点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学校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市政府要加大对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力度,形成运转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消防、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小饭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坚决杜绝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进网吧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投入,提高学校安全防护标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多方位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投入,使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各级财政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及学生家庭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民办教育机构为学生交纳校方责任险,积极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要对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要经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实行“处理前置”,对已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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