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审议了《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四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四项联动监督相关领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邯郸市商贸物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并分别进行表决测评;
五、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有关情况的报告;
三、书面审议了市政府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五、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一、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6+1”联动监督“回头看”和四项联动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报告、2021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1 年 1—7 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二、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 2020 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作出相关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对洺河进行统一治理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洺河综合治理的议案》和《关于解决我市城市“内涝”问题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质询办法(修订稿)》《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修订稿)》和《关于废止<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的意见>的意见》;
五、通过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