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修改法规和督促制定配套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开展法规编纂及法规释义、地方性法规清理活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进行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涉及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四)修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监督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换届选举及人事任免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新闻宣传和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市人大机关日常管理事务;公报、年鉴的编辑印刷;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办公厅、研究室、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和农业工作委员会、城建和环资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 3 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 2 个。具体情况如下: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经费形式 |
1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
2 | 市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3 | 市人大培训办公室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第二部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邯郸市财政局关于2018 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邯财库〔2019〕24号)文件要求, 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3103.23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305.43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选举省代表加开的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费、人大陈列馆及东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款及目标绩效奖调增均属于2018年新增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307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75.8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77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85.02 万元,占75.1%,其中人员经费1678.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06.8万元;项目支出 689.5万元,占24.9%,均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形成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 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307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075.86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收入增加515.98万元,增长20.2%。收入增长原因是2017年底选举省代表加开的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费150万元、人大陈列馆及东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款300万元及目标绩效奖调增。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774.52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支出增加4.09万元,增长0.15%。支出小幅增加的原因是:人大陈列馆及东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正在施工中,未进行竣工决算;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金额与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费及目标绩效奖调增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8.0%,比年初预算增加847.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各委员会执法经费、预算联网监督培训费、人大陈列馆及东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款未在年初预算体现;本年支出277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比年初预算增加54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各委员会执法经费、预算联网监督培训费、人大陈列馆及东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款未在年初预算体现。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4.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2.43万元,占8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6万元,占12.0%;住房保障支出108.49万元,占3.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85.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78.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0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2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73万元,降低17.1%,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与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增加22.68万元,增长143.5%,主要是调研活动较多及驻村扶贫工作组交通费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2.68万元,增长143.5%,主要是调研活动及驻村扶贫工作组交通费用未列入年初预算专项经费中;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91万元,降低25.86%,主要是机关严格车辆管理,在公务用车使用上对司机严格要求,减少车辆使用成本和保养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8.75万元。2018 年度公务接待共40批次、50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32.4万元,降低 78.7%,较上年决算减少5.13万元,降低36.96%。主要是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赋予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确立了 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照邯郸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推进法治邯郸建设进程。同时在部门预算中,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 依照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会议、选举和任免、人大事务管理 5 类职责活动,目均设定了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一年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部门职责与工作活动各项绩效目标。
一是人大立法方面。着力推动公交优先发展,将《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更名为《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从法制角度明确城市客运的公益性定位;着力保障公共设施安全,制定《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分别对电梯的管理和运行、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报备范围、接收流程、审查内容和处理方式;着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重新聘请11名立法顾问,全程参与地方立法工作,首次建立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
二是人大监督方面。高度关注风险防范,专题视察主要金融部门,听取市金融办、人行邯郸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等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我市金融业安全发展;高度关注国资监管,在我市首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情况报告,提出改进意见;高度关注预算审查,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并开通预算联网查询监督系统,制定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办法,不断深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高度关注蓝天白云,重点针对煤、气、尘污染防治问题,到相关行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进行视察,提出了精准施策、严管重罚、全民共治等建议;高度关注一河清水,继续盯办滏阳河综合治理议案,结合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高度关注公平正义,对法院立案登记制和执行工作进行视察,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进行调研,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进行视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社会治安不断向好、政治生态不断净化;高度关注政府承诺,制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对口监督方案,对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中11个方面76项承诺进行对口监督,推动市政府向人代会承诺事项落地落实。
三是人大会议方面。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和会务保障工作, 圆满完成大会议程的各项任务。以严谨精细的作风做好全年七次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全力做好常委会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 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四是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切实搞好学习培训,分批安排各级初任代表接受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组织的任前培训,高标准建设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认真组织人大代表会前集中视察;推广肥乡区“家、站”建设运行的先进做法和“广安人大站”典型经验,现场培训县乡两级人大有关人员200余人;切实用好代表家站,将全市近两万名代表全部纳入“家、站”,轮流值守、接待群众。一年来,开展学习交流等活动1000余次,接待群众近10万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000余条,督促解决实际问题1300余件;切实健全双联机制,有计划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支持代表持证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五是人大事务管理方面。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按照全面、从严原则,统筹抓好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履职能力等建设。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强化人大政治机关属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召开巡视整改等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进一步巩固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时时提醒班子成员自省自律,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积极防范廉政风险,保持警钟长鸣。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扎实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活动,重点针对不思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盯住突出问题、盯住薄弱环节,不达目的不罢休。通过查摆问题、立行立改,机关指挥不灵、效率低下、纪律松弛、低标应付等现象已经基本消除,机关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精气神”明显提升。在履职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建立覆盖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四级联动学习机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作为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首要内容,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狠抓机关干部学习,利用“人大学堂”开展集中讲座和学习交流32次,收到了提升素质、增长本领、促进工作的明显成效。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共评价 2018 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指标7 个,评价等级为优的7个,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1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文印费、水电暖、招待费、日常维修费在年初预算专项公用经费中列支,未体现在日常公用经费中,而决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以上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帐面结余2673.59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1186.61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5辆,经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实有车辆10辆,其余车辆均已上交或报废,处置核减手续在办理中,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台(套)。固定资产总额比上年度增加30.74万元,车辆与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