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号

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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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2014年6月24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永科、李惠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及常委会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振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郸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郸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扶持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实施意见(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彭学增主任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已经圆满完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下半年工作。现在,时间已过近半,下一步,要结合常委会工作要点进行“回头看”,逐一对照,拾遗补缺,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进展不快、效果不佳的工作,特别是上半年应该完成而没完成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补上。8月份我们要开展集中联系代表活动,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上半年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专委会、各部门一定做好半年工作总结,让代表更好的知情知政。下半年常委会还要重点开展《森林法》、《旅游法》两项执法检查;制定《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邯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两件法规,对全市商贸物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决算报告,审查批准决算,还要听取和审议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情况、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任务很重,希望各部门加强调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关于改进作风。本次会议我们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反映民意、解决民需。会后,将把每位组成人员联系的代表名单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走好群众路线,与基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直接联系、经常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把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带到常委会上来。


   本届人大以来,各位委员能够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常委会工作的关系,积极依法履职,认真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总体情况是好的。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的过程中,也的确发现我们以往在工作作风上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审议不深不透。审议发言时有迁就照顾、抹不开面子的思想。表扬多,指出问题少,批评更少,致使提出的意见建议轻描淡写,触及不到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有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引用监督对象提供的材料,用被监督者的观点代替自己的意见;还有一些常委会委员长期不发言,影响了常委会审议质量;二是调研不深入。视察调研例行公事,“走过场”,走走、看看、听听,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各位组成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进作风,在审议时做到直言不讳,说真话说实话,发现问题就指出来,有了建议就提出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只谈问题和建议,不说套话空话;调研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与群众所盼所想所需相结合,与社情民意相结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听基层的声音,真正为民代言,为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郸综合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郸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力,及时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要实行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将审计情况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

投入邯郸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俊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就邯郸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郸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议案》,组织财经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交通基础设施是保证社会经济和文化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完善便捷的现代化交通设施是一个城市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推动力量。邯郸综合交通客运枢纽项目,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客运中心的建成使用,将会在交通发展、文化旅游、城市区域地位及影响力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综合形象。


   经市政府研究并授权,由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推进、实施的邯郸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总投资205338万元,其中资本金67338万元,银行贷款138000万元,银行贷款最长为10年(含2年建设期),从运营起开始还本付息。为保证交建公司正常运营及按期归还本息,市交通局申请由市政府给予交建公司资金补贴,自2016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补助31000万元。我委认为,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建设符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战略发展要求,对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有巨大的促进推动作用。经市财政认真测算分析,具备分期补贴能力,项目可行。为此,建议常委会会议同意该议案。


   我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力,及时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要实行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


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李秋文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和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干线公路过村路段不断加长,有些过村路段摆摊设点、占路经营、垃圾杂物随意倾倒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公路通行环境,造成极大交通隐患,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加强过村路段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找准症结所在,结合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权责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专题研究治理过村路段“脏、乱、差”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攻坚治理。县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逐级路段治理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源头上治理马路市场问题。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作为、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原则,尽快建立过村公路环境长效整治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办事机构,建立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明确的公路环境管护规章制度和责任奖惩机制,明责加压、严格问责。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路管护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针对新修路段和原有路段不同情况,分别制订具体的考评标准,确保新修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洁,逐步取缔原有路段马路市场。三是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加大对公路沿线两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阵势和声势,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切实提高爱路护路意识。加大对正反面典型的宣传与批评,对先进典型组织参观、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办法;对负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压力,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进行。


   李秋文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切合实际,十分必要。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办理结果于2014年12月份报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


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俊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审议工作,我委在了解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基础上,由常委会副主任李永科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实地察看了成峰线辛庄营段、商城镇段、邯大线北漳村段、河沙镇段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并与提议案代表和基层代表进行了座谈。视察结束后,听取了市交通局和磁县、成安县、邯郸县、马头工业园区关于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并就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现将调研和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全市有3条国道、17条省道,全长1300余公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干线公路过村路段不断加长,目前我市国省干线过村路段共410处,全长395.3公里,公路两侧集贸市场共有61处。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做了大量工作,过村路段环境整体有了明显提升,但由于街道化蔓延现象严重,“马路经济”普遍存在,“退路进场”难度大等原因,有些过村路段摆摊设点、占路经营、垃圾杂物随意倾倒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影响公路通行环境,也造成极大交通隐患,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从视察调研的情况来看,李秋文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符合基层实际情况,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呼声,加强过村路段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过村路段街道化,环境污染严重。有的路段由于历史原因公路建设时穿过村庄,房屋距路较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水杂物等随意倾倒在公路两侧,造成过村路段公路两边环境较差。


   2、“马路经济” 管理不到位,占道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沿街商户随意占用公路摆摊、设点,私设公路集贸市场,形成了“划路为市,占路为场”的现象,造成道路拥堵,严重阻碍了公路通行环境。


   3、政府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在公路环境管理上的责任不明确,对占路经营、集贸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公路新修或改造的拆迁成本高、难度大,部分道路两侧私搭、乱建、路宅不分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乡(镇)村垃圾清运和处理的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垃圾沿路随意倾倒的“脏、乱、差”现象。


   三、几点建议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改善沿线村庄居民生活环境的高度,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找准症结所在,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委建议: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要切实把过村公路环境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过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一是按照“权责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专题研究治理过村路段“脏、乱、差”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攻坚治理。二是县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逐级路段治理方案,方案制定要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源头上治理马路市场问题。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作为、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原则,尽快建立过村公路环境长效整治和考核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办事机构,建立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建立明确的公路环境管护规章制度和责任奖惩机制,明责加压、严格问责。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路管护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四是强化督导考核,针对新修路段和原有路段不同情况,分别制订具体的考评标准,确保新修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洁,逐步取缔原有路段马路市场。


   3、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加大对公路沿线两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阵势和声势,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切实提高爱路护路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明白卡等多途径、多形式宣传,让群众了解过村路段环境治理的重要性,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同时,要加大对正反面典型的宣传与批评,对先进典型组织参观、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办法;对负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压力,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进行。


   我委认为,李秋文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过村路段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督促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实施意见


(2014年6月24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反映民意、解决民需,在坚持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半年集中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做法,现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系工作内容


   1.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听取和了解基层市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听取和了解基层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监督事项以及改进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听取和了解基层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围绕代表参与常委会和各专委会、工委活动,听取和了解基层市人大代表对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参加各专委会和工委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围绕代表法的贯彻实施,了解基层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对履职服务保障以及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6.围绕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基层市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状况的反映,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联系工作方式


   7.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定向联系5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定向联系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无特殊情况届内不再变更。联系代表按照“基层一线代表、不同行业兼顾、地域相对集中,便于及时联系”的原则选择确定。


   8.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被联系代表所在的选举单位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联系代表,也可以采取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约谈、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直接与代表联系。


   9.根据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需要,邀请定向联系的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等活动。


   10.根据常委会审议议案、办理代表重点建议等工作的需要,邀请定向联系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11.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定向联系的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就相关工作进行的调研、座谈、视察及其它活动。


   三、联系的代表职责


   12.定向联系的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内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并及时客观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定向联系的代表,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约见等形式,直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14.定向联系的代表,应当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联系活动办理与代表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事项。


   四、组织保障和要求


   15.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6.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各专委会,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代表工作的需要做好各自的服务保障工作,同时为代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


   17.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常委会一名副主任负责联系代表的相关事宜,代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联系代表的组织、活动安排,收集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委上报等服务保障工作,并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作出报告。


   18.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过程中,听取和了解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办理并答复代表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


   19.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联系时要填写定向联系市人大代表情况登记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卫生局局长   周海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中医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贯彻《条例》和全市中医药工作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医院142家,其中,中医医院35家(公立中医医院19家,民营16家;三级中医医院1家,二级中医医院22家,一级及以下中医医院12家)。共有床位26096张,其中中医床位3773张,占床位总数14.5%;共有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24818人,其中,中医师6315人(高级职称319人,中级职称763人,初级职称5233人)占医师总数的25.5%;乡镇卫生院2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个,其中,建设中医科212个、中药房169个,并能开展6项以上中医医疗适宜技术224个,占总数89.6%个。


   二、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力度,制定中医优惠政策。


   自2000年《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医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研究制定发展中医优惠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依法保障中医事业健康发展。开展了“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了“以名医建名科,以名科建名院”的“三名”战略,完善中医药师承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中医人才培养和中医科室建设,为我市中医药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中医网络建设,完善中医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四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一是加强市级中医院建设。邯郸市中医院从2008年起先后投入2600余万元新建一座高10层,建筑面积12656平方米综合病房大楼,对现有门诊楼进行修缮,并更新了设备,满足了住院患者的需求。二是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医院要发展,环境是基础。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到国家医院建设项目8个(市中医院、馆陶县、大名县、魏县、曲周县、成安县、鸡泽县中医院)共争取项目资金1亿多元。建设项目数量占全省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总数的36%,在全省名列第一。迁建7所县级中医院(馆陶县、大名县、魏县、曲周县、永年县、邱县、鸡泽县);扩建3所县级中医院(成安县、邯郸县、涉县);利用县医院搬迁后的原址改造3所(临漳县、磁县、武安市);列入搬迁扩建计划的3所(肥乡县、广平县、峰峰矿区)。通过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了一批环境好、设备先进、中医文化氛围浓厚的中医医院,有力改善了群众的就医环境。三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争取上级资金投入696万元对154所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进行建设,改善了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条件。四是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取上级资金148万元,为卫生室配备了中医诊疗设备,为7126名乡村医生发放了 “中医诊疗包”,有效提升了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着力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近些年,我们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师带徒、搞协作、对口帮”等多种形式充实中医药人才力量。一是请进来。聘请北京、天津、石家庄10余家三级医各科知名专家做技术顾问,定期聘请他们来院查房、会诊、手术、讲课,在魏县中医院、鸡泽县中医院设立了国医大师“薛伯寿工作室”。二是送出去。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经费投入,先后派200余名专科骨干人员到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的大医院和专科医院学习。先后有40名优秀中医药人员参加了国家、省级师带徒项目跟师学习。如高社光在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考试中,获得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另外有164名乡镇卫生院中医技术骨干参加了省中医局组织的技术培训。三是师带徒。我市有“全国第一、二批人才研修项目”指导老师1人(李延芳)学员2人(白金尚、耿惠);“河北省第一、二批师带徒”老师9人(淮辉先、于之敬等),学员12人(刘俊岭、淮丁华等);我市启动了两批“市级师带徒项目”,评选指导老师20名,竞选学员55名。通过跟师学习,学员系统掌握了老师的学术思想和特色专长,具备独立解决疑难杂病的辩证施治能力,提高了中医药服务能力,有的已经成为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基层中医药临床人才。四是搞协作。通过与京、津、冀中医药合作,不断提高我市中医人员技术水平。截止目前邯郸市中医院与北京市中医院、中国中医药大学广安门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对接;大名县中医院、魏县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对接,在进修培训、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医疗转诊、医院管理、科研课题等方面进行协作。五是对口帮。在“河北省万名医生下乡”基础上,我市又选派了86名正主任医师、160名副主任医师、254名主治医师与村卫生室进行“1+1”结对帮扶,使优质医疗人才下沉,更好地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技术。


   (四)加强中医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中医院以“中医院评审”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通过重点专科建设,突出中医特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积淀,不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目前邯郸市中医院已顺利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验收,16所县级中医院顺利通过全省二级中医院评审验收。在重点专科建设方面。近年来努力抓好各类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实施“精品化突破、集群式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国家级、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与发展。(1)市中医院共有重点专科8个,其中国家级2个(脑囊虫病科、脑病科)、省级3个(骨伤科、周围血管病科、肛肠科),市级3个(肝胆脾胃科、老年病科、肺病科)。邯郸市中医院“脑囊虫病科”为“国家十五重点专科”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国家级脑囊虫病专科。“脑病科”被确定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并成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脑病协作组组长单位,建立了河北省首个中医药颈动脉硬化研究室,成为全省脑病治疗领军人。在本地及晋冀鲁豫周边地区具有较高声望。19个县级中医院有市级重点专科43个,其中24个中医专科被列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达到了每个县级中医院至少有一个重点专科。(2)在重点专科建设的同时,市中医院又建立了以高社光、刘建设名字命名的2个重点专科工作室和一个研究室。(3)在发展专科的同时加快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全市有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217项,已鉴定195项,其中资助经费课题31项;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119项,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29项,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课题内容涉及心脑血管、糖尿病、妇科、骨伤科、肾病科、针灸理疗科等主要领域,通过抓研究、促水平,中医诊治技术不断提高。在中医药文化建设方面。各中医医疗机构在建筑风格、内部装修、装饰及布置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通过传统文化元素和艺术手段(雕塑、壁画、书法、绘画)展现中医药文化内涵,营造中医药文化环境的氛围,体现中医药古朴典雅、简约大方的特色和中医院的与众不同。通过设立“中医文化广场”、“中医文化长廊”或“中医文化墙”,开设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科学实用的中医药科普教育专栏。通过“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和“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介绍中医药的基本知识、诊治原理,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开展科普宣传活动50多场次,印发《中医药科普宣传手册》13万份,制作中医药文化知识展牌600余块,制作中药饮片标本300余种,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中医药知识、方法、观念,使广大群众从中感受到中医药文化氛围,接受中医药文化的陶冶。组建了中医药养生保健专家讲师团,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在突出中医特色建设方面。中医药经过几千年的发掘、提高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人才培养,到继承、推广都有章可循,在负担着为广大百姓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各中医院不断挖掘中医特色,形成自己的品牌。坚持“院有专科、科有专病、人有专长、病有专药”的发展方向,确立了“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发展为先导,医疗质量为核心,优质服务为目标”的发展战略,对重点专科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了一批医疗特色突出、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重点专科。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近几年在医院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我市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中医医院的信息化进程,引进信息技术和设备,优化硬件和软件环境,进行中医医院远程医疗网络建设,打造“数字化中医院”。采用医院信息管理集成系统(HIS系统),实现医院信息共享。开通“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了19个县级中医院与全国知名医院的远程会诊。


   (五)实施“治未病”工程,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我市以建设“健康邯郸”的理念为中心,以“少发病、慢发病、不发病”为工作目标,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干预、慢病防控”为工作重点,以“医患合作互动、健康自主管理”为主要形式,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积极实施“治未病”工程。一是建设健康小屋。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健康小屋”建设,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口前移,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改革,方便了群众就医。在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以专家名字命名的“健康小屋”600个,今年要达到1000个。每个“健康小屋”里配备有基本医疗检测工具和示教模型,为居民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计划,社区健康居民和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规范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测血压、血糖等健康指标,可随意取阅健康防病宣传材料,形成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健康管理新模式。“健康小屋”运行以来,共举办社区居民健康防病知识讲座1.28万余次,干预指导、健康管理群众38万余人次,发放健康知识宣传材料50多万份,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3500余次。邯郸模式“健康小屋”的创意得到了原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河北省副省长杨汭、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新建、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首席专家及著名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教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改顾问及“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专家组成员刘远立教授等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原卫生部疾控局孔灵芝副局长、原河北省卫生厅李建国副厅长、赵瑜副厅长,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朱会宾副主任等各级领导先后到“健康小屋”视察。新华社、人民网、《健康报》、河北日报等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对邯郸市“健康小屋”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300余次。二是建设“治未病中心(科)”。率先在邯郸市中医院开设“治未病”中心,各县市区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大力培养和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截止到2013年底共培训“县级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师资160名,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培训80余场次,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每个项目单位每月下基层4次,平均每次提供咨询、健康评估、干预等服务150人次,每次健康宣教受众达1300人次。2013年度我市65岁以上老人有649583人,接受咨询服务的436803人,覆盖率达67.24%;0-3岁儿童591949人,提供服务的333104人,覆盖率达56.27%。并为其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体质辨识、中医药知识宣传、健康教育等。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我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模式。


   (六)适宜技术推广,突出中医特色。


为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使中医药深入民心,扩大服务人群。18个县级中医院均建立了中医指导科,全市214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科,定期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或到县级中医院进修学习,使卫生院医务人员至少能掌握6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至少掌握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为214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中医诊疗设备,为7126名乡村医生配备了中医诊疗包。


   (七)中医要发展,中药是关键。


   一是做好中药资源普查。按照全省中药资源普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2013年2月23日启动“邯郸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共进行外业调查样地72个,采集标本660多种,采挖药材332种,种质资源105种。制作腊叶标本637种2710份,种质资源标本105种,药材336种。建立中药材基地5个(涉县2个、磁县1个、鸡泽县1个、广平县1个)。二是严把中药质量关。开展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模式的研究”。以全市中医龙头单位邯郸市中医院为依托试点,聘请孔增科主任药师为顾问,在中医院成立了中药饮片质量验收(把关)小组。实行:购药有依据、验药遵标准、上架经许可、退药按程序、用药遵规范五项要求,严把药品质量关。


   (八)以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促进全市中医工作上水平。


以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了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有国家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2个(曲周县、涉县)、国家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区2个(丛台区、复兴区),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4个(峰峰矿区、武安市、永年县、馆陶县),力争今年年底全市各县全部达到市级及以上中医工作先进单位。


   三、我市中医药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中医药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发展的热切期盼还有差距,发展中还存在着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医药知识及《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深入。中医药特色和科普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使部分群众对中医药并不认可,特别是一些人从小到大一生病就吃西药或是输液,甚至存在一些完全没有接触过中医药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误解、否定和排斥中医药的现象。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基层中医药工作人才匮乏。政府对城乡投入不均衡,造成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使得我市的名中医、优秀中医药人才大部分集中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匮乏。由于基层学习和工作的平台条件较差,原有中医药人才得不到培养,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基层较低的待遇,对中医药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造成困难。三是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表现为中医药治疗方法特色是门诊治疗,报销规定中门诊治疗不予报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不能体现中医人员学习中医的价值,不能调动中医人员主动运用中医药治疗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廉价,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以“服务百姓健康”为主题,推行“先住院,后交钱;看好病,少花钱;吃中药,不要钱”,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医药事业。二是在市传染病医院、大名县中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交钱”模式的基础上,下半年开始,曲周、磁县、大名县中医院做试点,推行住院病人“吃中药不掏钱”的新服务模式。针对住院期间,在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内的患者可以全额报销。三是启动农村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将我市涉县、馆陶定为试点县。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中医院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业务培训、统一绩效考核、统一信息化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优质高效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存在着不少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医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为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和有利条件;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网络,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秀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我市少数民族总人口7.06万人,有回族、满族、壮族等42个少数民族成份,主要分布于大名县、邱县、磁县和市内三区。主城区少数民族人口近3万人,以回族人口居多,有1.9万人。呈散居状态分布于全市各个街道社区。据统计,少数民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社区有85个,占主城区社区总数的一半,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3%以上的社区有6个,如邯山区农林路百乐苑社区、隆润社区,复兴区邯钢百家村社区、邯钢一社区等,均以回族人口较为集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人口逐年增多,城市民族工作逐渐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新矛盾。不断探索和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依托社区工作平台和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打牢城市民族工作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我市深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新的研究探索。应该说,由于国家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尚未出台,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服务功能还不完备,有待于进一步学习、研究,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城市的民族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新情况。从我市来看,近年城市少数民族“散杂居”更加典型化,呈现“两多一散”特点:即少数民族成份多,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多,少数民族居住分散;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更加复杂化,呈现“三增一难”特点:即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购买和食用清真食品的矛盾纠纷增多,伤害民族群众感情的事件增多,各族群众之间以及同一民族不同地域间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融和困难。


   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频发等一系列新情况,城市民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从我市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工作摆位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尚未摆上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应有位置,民族工作被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问题马上要”的地位。二是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在市及区、县两级的人员配置和经费匹配方面,难以满足提供管理服务、维护民族团结的要求;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能尚不明确,专职人员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配齐人员、配置经费和完善制度。三是工作体制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缺乏综合协调体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职责不清、缺乏协调配合,管理思路仍然侧重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在服务方面相对薄弱,没有充分重视少数民族的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防范预警机制、事中排解应对机制、事后处理弥补机制等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化安排,民族工作尚未形成科学的调控机制。四是政策法规不适应,因无法规可依,应对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乏力。五是宣传研究不适应,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的氛围不浓。     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多、分布散,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各异,管理好融于城市各行各业中的少数民族,并不仅仅是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都要参与的工作。但目前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的程度不高,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全局性、敏感性、复杂性的特征,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可能导致民族分裂,给人民群众带来灾难性后果。城市民族工作从具体工作部门来讲,是党委统战部和政府民宗部门。若从民族工作的全局性来讲,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党委、政府进行总体部署和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现实生活中,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假如仍然沿用定势思维,在面对急难问题时就容易陷入被动应付的局面,在服务和管理上出现不适应。因此,必须正确把握新时期全国民族工作的新形势,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全局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二、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


   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精心指导下,主动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基本思路是坚持“三个导向”:城市民族工作坚持舆论导向,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三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氛围,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纳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理念,形成各民族“大团结、大融合”新格局;社区民族工作坚持服务导向,把为群众服务作为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形成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风气,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特别是协调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外来少数民族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和生活在我市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语言交流、行为方式、经商理念、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带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鼓励和教育各族群众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睦相处,主动融合到大邯郸的主流文化和发展洪流中,增强邯郸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建设邯郸的自豪感。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研究谋划城市民族工作。为进一步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2012年在邯郸市主城区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城市社区民族工作调研,主要在市主城区所属的27个街道办事处、167个社区展开。通过与区民族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座谈,掌握社区民族工作整体情况;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3%以上的6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问卷435份,初步掌握社情民意;重点走访了百乐苑社区、隆润社区、邯钢一社区和永安里社区等4个社区,入户调查,组织座谈,解剖典型,梳理情况。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新形势下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了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我局撰写了《找准城市民族工作关键节点扎实抓好社区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获得省民宗厅2012年优秀调研课题一等奖;下发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方面的文件,2012年7月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直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和民族社区的通知》([2012]152号),文件明确市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市直单位具体挂钩帮扶的民族村和民族社区,明确了工作职能和帮扶措施,提出了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目标要求;2014年,邯郸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方案》(邯民字〔2014〕1号);邯郸市民宗局、邯郸市教育局、共青团邯郸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相关院校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邯民宗[2014]2号),引导广大学生展现勤勉为公、甘于奉献、热爱祖国、维护团结的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浓厚城市民族工作舆论氛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是城市民族工作重要内容,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引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睦相处,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市民宗局以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和抓手,创新形式、积极探索,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主城区开展以“六进”为专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即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民族乡村、进外来少数民族群体,扩大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范围,进一步调动做好民族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了全社会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3年,市民宗局积极组织全市机关、学校等单位参加全国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群众踊跃答题,收到答卷近万封。在邯郸日报连续刊登我市民族社区建设、民品企业发展壮大、民族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和近年来我市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新成绩。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了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民族工作,我市将邯山区渚河路办事处隆润社区、邯山区农林路办事处百乐苑社区确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单位”进行创建,带动了社区民族工作的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机制不断地进行完善,比如百乐苑社区在重大节庆期间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联谊、联欢活动,切实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社区干部主动与少数民族群众谈心交朋友,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户活动;同时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少数民族就业服务站、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结对帮扶、助学帮困等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分忧解难,提供服务。


   复兴区民宗局结合社区民族工作的实际,下发了《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工作方案》,坚持民族团结舆论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复兴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发生了多例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事件,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均得到有效处理,比如2012年9月发生在新四中初一回族学生误食禁忌物事件、2010年11月11日发生在复兴路王郎旅馆楼下的青海、甘肃少数民族从业人员械斗事件、2010年12月6日发生在光华大街成祥小区南侧“正宗兰州拉面馆”打架案件等,均得到妥善处理。


   (三)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在如何为群众服务上下功夫。近年来我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上升趋势,主城区有近万人,一般租住于繁华的市场附近,居住相对分散,不便管理。2012年,市民宗局围绕兰州牛肉拉面馆和街头藏族特色用品展开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调查,调查显示:主城区外省少数民族摊点共53户232人,其中回族168人,维吾尔族25人,藏族羌族32人,其他少数民族7人,分别来自于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玉林霍城县和甘肃、山东、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地。他们以经营兰州牛肉拉面、烧烤和特色用品为主。因与当地群众之间生活习俗、宗教理念及语言表达方式不同,产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如当地群众和兰州拉面馆之间的矛盾纠纷、兰州拉面馆之间因竞争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兰州拉面馆租赁房屋因拆迁与房东及当地政府之间的纠纷案件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们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管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依靠少数民族中的代表人士来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人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置纠纷,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当地。


   (四)创新社区民族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大中型企业民族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拓展民族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隆润纺织有限公司回族老职工和家属相对较多,为尊重其生活习惯,公司专门配备了“回民食堂”,相继成立了“工厂民族管理委员会”,“企业民族代表参政议政委员”。实现了民族工作从生产经营向社区服务的延伸,如近几年老社区拆迁工作中,在1200户中有98户是少数民族住户,公司专门成立了“民族工作队”,为困难职工解决经济问题、解决财产纠纷、联系租房等,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职工医院组织专门为少数民族退休职工服务的巡诊医疗队,定期到少数民族家庭中巡诊、送医、送药、义务进行简单的体检。使动迁区少数民族居民思想上得到极大稳定,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聚众闹事和集体上访事件,全部顺利完成搬迁。


   (五)着力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生老病死的问题。2010年,市政府为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划拨了一块丧葬用地,目前正在进行建设,解除了穆斯林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意见和建议


   1、切实把城市民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城市民族工作是整个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族团结和加快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是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要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城市的稳定、发展与繁荣。目前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还十分薄弱,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因此必须要正视困难,勇于破解难题,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切实把民族问题解决好,特别是要把解决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摆上重要日程,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民宗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正确区分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的工作水平,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也不要把民族问题当做一般的社会问题来处理。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国家统一和法律尊严。


   3、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民族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转变。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缺少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人员支撑,民族工作部门在社区民族工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建议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落实民族工作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街道、社区民族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社区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要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为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注意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要注重发挥他们在各种群众性组织中的特殊作用,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4、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基础服务设施。当前,邯郸市主城区只有一座能容纳500人的清真寺,目前面临着拆迁重建的任务;没有一座少数民族博物馆或文化馆;没有一座少数民族养老院;没有一座规范的少数民族幼儿园;缺乏大型民族餐饮设施或涉外民族餐饮机构,等等。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帮助。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增国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团结拼搏,努力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给法院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肩负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全面建设力求高站位、高标准、高目标,精心谋划,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与督促各院争先创优,打造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公平、正义”的司法集体。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已步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市中院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个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个基层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多个集体荣立二等功,所获荣誉的层次和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一、措施和做法


   几年来,市中院始终站在服务全局和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高度,把握全市法院工作方向,突出重点、讲求实际、细化抓手、注意效果,不断探索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谋求基层法院全面发展。


   (一)突出抓牢班子、队伍建设,积蓄正能量,凝聚向心力。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中院党组始终把打造“有智慧、有涵养、有担当、讲团结”领导班子作为基层建设的根本,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干事、干净、干成事、富于领导经验”的同志推荐给党委,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当前全市法院19个基层法院一把手中,有9名来自市中院的优秀中层,7名来自基层法院班子优秀副职。在120余名班子其他成员中,90%以上来自各院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织基层法院院长赴清华大学培训,开阔领导干部胸襟视野,保证了班子较高的整体素质,为邯郸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2、注重教育和培训并行,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政治素养培育上,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与灌输,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群众路线等多项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强化理念和操守教育,塑造高尚品格与修养。重点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启迪、熏染与教化干警思想。基层法院结合区域人文特点推出了多项文化建设措施,如永年法院的“书香文化建设”,魏县法院“信义文化建设”,两级法院定期举办“法官品格与追求”演讲比赛等。其中永年法院“书香文化建设”项目,获最高院特色项目。在业务培训上,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多渠道、多措施提高业务素质。与清华大学、河北大学建立了合作机制,定期邀请教授来邯授课,开办“法官讲坛”,由市中院庭长和业务骨干,以视频方式授课;举办岗前、任职前集中培训班等。这些举措起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3、注重典型选树和宣扬,弘扬争先创优正气。客观、深入挖掘基层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选树典型,先后表彰了一批“职业素养标兵”、“办案能手”、“十佳法官”等。对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大力表彰的基础上,利用巡回演讲的方式,宣讲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氛围。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加强对不良思想动向和行为苗头的预警监控,确保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突出抓牢审判管理与指导,规范审判,提高质效。


   1、注重探索规律,制定措施,规范审判。利用统览全市审判全貌的平台,在查找影响审判质效的环节和因素、找准短板、弱项和群众诉求的基础上,从大事和大局着眼,探索符合地域特性、符合群众期盼、符合审判实际的规律和机制,全面规范审判工作。先后推行了完善诉讼机制、努力提高息诉服判实施意见、民事案件审理细则、庭审规范、立案规范、文书制作规范、送达规范、便民措施等机制或制度。今年以来,又针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各基层院强力推进审判流程全公开,通过网络视频将庭审过程同步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促使法官行为自律。目前,该项措施正强力推进中,各基层法院已按要求铺开。这些机制的实施,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运行。


   2、注重经验总结,点面结合,指导审务。为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了巡回办案制度;为服务乡镇发展、化解纠纷于萌芽,今年以来,着力推行了“一乡一庭”建设;为更好地了解社情,及时为民解忧,建立了法官联系村庄制度,推行司法服务前移。注重点面结合,总结经验供法官学习和参阅。民事案件总结出了现场冷却、亲情感化、同案类比等调解“六法”;总结分析了发还、改判案件的成因,提出了对策;实行了疑难案件分析视频会。刑事方面总结出了证据认定方法和标准等。这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有效提升了基层法院审务和法官办案水平。


   3、注重业务管理和考核,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将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审判业务等项重要工作目标化、标准化,纳入管理和考核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法院各项工作规范化,逐步探索和完善了审判管理体系和业务考核机制。同时,实行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三)突出抓牢基础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支撑。


   1、强化信息化建设,以适应效率需求。建成全市法院统一的办案、办公平台,安装了全国法院统一适用的信息管理软件,实现对审判的同步监督和数据的自动提取,确保审判管理工作的公开、高效;建成一批数字化法庭,市中院建成17个数字化审判庭,各基层院分别建设至少一个数字法庭,可进行远程开庭、网络直播等;建成两级法院视频系统,使两级法院召开会议、业务培训、沟通案件和工作部署更加便捷、高效;实现了流程管理、案件信息、预警监督、跟踪催办、审限提示等一体完成;部分基层院行政工作实现了“无纸化”。


   2、强化硬件建设,以适应审判需求。本着量力而行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筹措资金集中解决不适应审判需要的硬件设施问题。几年来先后有7个审判场所滞后的基层法院均已建成新的综合审判大楼,32个基层法庭得到了改造,改变了两庭建设落后的局面。目前,针对“一乡一庭”工作所涉办公场地问题,正积极与各地党委、政府协调沟通,有望在预期内完成。


   3、强化软实力建设,以适应发展需求。针对日益突出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一方面强化指导、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压挖潜。一方面积极协调地方党委,着力解决缺编问题。近几年,通过全省“四级联考”,陆续招录了260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院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院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出台措施,强力推进陪审员选任、管理和使用机制,通过层层筛选,并经人大批准,选任了一大批人民陪审员,上岗参审。上述举措为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困难和挑战


   当前,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乃至社会管理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最终都要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给法院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需求的日益提高和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1993年地市合并时,全市法院各类案件2万余件,此后逐步上升,特别是近几年,上升比例大幅提高,至2013年,全市法院案件上升至67000余件,相比1993年翻了三倍,而且案件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而这些年来,人员编制只增加了165个,仅增加了不到10%。这与案件数量、难度的大幅攀升不相协调,现有的编制已严重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2、审判力量、辅助力量严重不足,已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虽然近几年来招录了一批人员,但整体缺编的状况并未根本扭转。有的法院已出现年龄结构失衡、人才断层现象,一些审判业务庭甚至存在“一人庭”“二人庭”情况。同时,书记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力量十分薄弱,大部分法院只能靠临时工作人员充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干警待遇低、晋升缓慢。大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官劳动强度、压力和责任最大,但政治、经济待遇最低,还存在着地域差异。同样的工作,东西部地区法官月收入相差较大。在职级待遇上,大部分基层法院空缺科级职数较多,但由于职数控制紧,造成有空不能补,干警归属感、成就感偏低,从而导致人才流失。此外。人民陪审员的待遇问题也有待财政给予支持。


   4、进人渠道不畅。一方面人员缺编,审判力量不足;一方面控制招录进人比例;一方面还存在不完全依照审判规律要求进人的现象,挤占人员编制。


   5、诉前纠纷解决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尚未发挥充分,一些诉前纠纷如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过滤功能未能充分行使,一些婚姻、邻里之间的矛盾,没有经过社区调解组织的调处等,从而导致大量劳动争议、婚姻邻里纠纷等案件,未经充分调处即进入法院,加大了法院的审判工作量。将司法为民、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一乡一镇是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但部分地区在一乡一法庭机构设置上存有模糊认识,机构审批工作支持力度不平衡。


   三、建议与设想


   面对上述难题和挑战,市中院始终探索解决之路,并积极设法予以解决。


   一是适当放宽人员机构编制政策。编制部门针对法院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从政策上已给予了一定的倾斜,陆续增加了一些人员、机构编制,但与审判工作的要求差距还较大。解决这一问题,需编制部门综合考量地域经济总量、人口数量、案件多少等因素,制定标准,科学核编,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政府机关如能在权限内为法院增加一些地方编制或者地方事业编制,将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适当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法院人员管理运行的是法官等级和行政级别双轨制,但法官等级依赖于行政级别,待遇也依据行政级别,没有体现审判机关的特殊性。目前审判管理模式正逐渐去行政化,法官的管理也应变双轨制为单轨制,以法官的级别落实相应的待遇。同时,法院空缺的县级、科级职数应及时配备,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完善进人机制。一是坚持逢进必考,保证人才质量。二是应放宽比例限制,在目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法院给予政策倾斜,按人员编制空缺数等额招录。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审判工作为基础的质效考核机制,选取重点考核指标,从案件立案、审理、调解、执行、人民陪审、均衡结案、诉前调解等诸方面对审判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督导,每季度根据考核指标情况对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法院审判质效全面提高。


   五是完善司法公开倒逼机制,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主体的“三大平台”建设,建立符合邯郸法院特色的诉讼信息服务中心,将法院的审判人员名册、审判工作流程、诉讼风险提示、司法救助条件、案件审理过程等情况全方位公开,从而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我市实现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4年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建环保委审议的《关于加大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的审议报告,交付教科文卫委审议的《关于扶持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对我市的中医发展工作是比较重视的,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了县县有中医院的目标,创建了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中医专科品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和改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有所提高;对中医药的投入逐步加大,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较好的环境。总的看,我市中医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中医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但仍然滞后于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整个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短腿”,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刚性扶持政策,管理与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中医人才队伍数量不足、待遇不高;中医药科技研发手段与条件有限,中药产业化水平不高等。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步履维艰,面临严峻挑战。


   会议要求:


   (一)制定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真正做到中西医并重。要根据《条例》和《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并出台我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我市中医服务、人才、创新、产业等体系建设目标和要求,制定可行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更好地用政策引导参保人员接受中医药服务,将更多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要研究中医门诊及名中医的诊疗费的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价格补偿机制;要加大投入,确保中医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市政府应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对人才培养、专科建设、文化传承等进行补助。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扶持市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在全市中医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县级中医院改扩建工作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乡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治未病”服务,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全覆盖,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更低廉的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医药人员数量质量和待遇。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管好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完善相关政策,畅通人才引进渠道。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工作,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地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效的途径,造就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要进一步研究中医药服务、技术和劳务价值实现的保障措施,提高中医药人员的经济待遇。


   (四)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药产业。中医与中药历史同源、理论同属、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要处理好中医事业发展与中药产业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中药产业。要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和指导,设立相关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厘清思路,调整布局,对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贸、中药科研的发展路径、项目、政策进行指导。要在大力扶持已有的中药企业的基础上,抓好中药企业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做大做强中药工业,建设知名中药企业和名优中药品牌。


   二、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社区民族工作是一个渐进发展、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才能朝着普及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才能开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和谐局面。


   会议要求:


   (一)民族工作要坚持舆论导向。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三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要正确区分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不能把与民族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人为的制造民族矛盾。要坚持用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在全市营造一个民族大团结的浓厚氛围。


   (二)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与当地居民之间因语言冲突、经济利益纠纷等引起的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脉搏,积极探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围绕城市民族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热点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纠纷,以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二是要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清真食品是少数民族群众最为关注的事情,关系到民族尊严和社会和谐,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切实解决“清真不真”的问题。三是要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作用。


   (三)社区民族工作要坚持服务导向。城市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最关键环节,日常工作中要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学习、宣传到位,处理问题时要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尺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要想方设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当好他们的贴心人。各社区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族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防止影响民族团结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落实必要的资金投入,完善城区民族服务基本功能,在少数民族集聚社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等,以确保社区民族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始终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高度,努力打造争先创优、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公平、正义”的司法集体。坚持突出抓牢班子与队伍建设,积蓄正能量,凝聚向心力;突出抓牢审判管理与指导,规范审判,提高质效;突出抓牢基础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支撑,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已步入全省先进行列,市中院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个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个基层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多个集体荣立二等功,所获荣誉的层次和数量位居全省法院首位。


   会议指出,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判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辅助力量不足,进人渠道不畅,影响到审判工作开展;二是基层干警待遇低,晋升缓慢,法官队伍年龄断层和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一乡一庭”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实,诉前纠纷解决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强化战斗力和凝聚力。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两级法院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活动,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培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才的培养,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与灌输,强化理念和操守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人情案、照顾案,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和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切实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一要畅通进人渠道。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基层法院空编进人的问题,逐步实现足额招录法官。二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力。法官配置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办案一线倾斜,通过优化队伍结构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还要规范基层法官在职离岗后的管理。三要适当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承担一些具体事务,减轻一线法官工作压力。四要探索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一乡一庭”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认识“一乡一庭”建设的重要性,支持法院系统建立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和“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促进基层法庭工作长期稳定开展。两级法院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结合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搞好“一乡一庭”建设,充分发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化解、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四、《关于加大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农村人口众多,“空心村”分布广,数量大,占地多。全市16个县(市、区)已批未建宅基地和老旧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已损毁或已无人居住)约41900余片,面积约17700余亩。“空心村”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村庄外围建新、中心老宅荒置,二是宅基地圈而不建。我市大多数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化现象,有的地方问题非常突出。比如有一个乡全部村庄占地12360亩,其中闲置宅基、老旧宅基占地1345亩,最典型的一个村宅基占地800亩,闲置达250余亩,比较集中的一片闲置宅基地就达40多亩。一方面是建设用地指标稀缺,一方面是土地的闲置和浪费,这种现象的存在与蔓延,不仅蚕食大量农田,危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和农村面貌的提升。因此,加强 “空心村” 综合整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我市在“空心村”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新居建好,旧宅闲置。多数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宅基地私有思想严重,把土地使用权当作所有权,建了新房不愿交旧房。二是部分村庄缺乏科学规划,有的规划落实不到位,村民建房大多选择交通便利的村庄周围和道路两旁建设新房,有的甚至侵占或互相调换责任田建房,导致布局散乱、功能设施不完善。三是个别地方建房缺乏审批环节,执法监管不到位,住宅用地管理失控,“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增加了执法难度,特别是形成违法建房事实后,再去依法拆除,容易激化矛盾,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四是“空心村”治理成本高、投入大。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无财政资金支持又无充足的筹资渠道,很难承担起收回老旧宅基地的必要补偿、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治费用。


   会议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用地政策,正确引导村民自愿参与“空心村”整治工作,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广大村民整治村庄、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切实把“空心村”整治作为节约利用土地和缓解农村土地紧张状况的有效途径,让村民从村庄整治中受教育得实惠,增强整治的自觉性,成为“空心村”整治的主体。


   (二)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将“空心村”治理与农村面貌提升、新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有机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局面。要建立“空心村”治理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利用闲置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以考核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科学规划,综合整治。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好乡村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安排公共场所用地,确保群众生产生活舒适便利。明确村庄边界,杜绝外延,形成“空心村”治理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庄基础功能,提高村庄承载能力。要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尽快制定全市农村“空心村”整治方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先行试点,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四)完善审批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要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从严控制申请条件,规范宅基地标准,建立旧宅基地改造和退出机制。坚持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土地违法线索,争取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乱批、乱占宅基地等违法行为。


   会议决定,游希民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和宅基地管理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目前,国家相关的配套意见和法律修订工作正在研究中,常委会对议案作出决议的时机尚不成熟,转交市政府作为重点建议研究办理。


   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于12月份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书面报告。


   五、《关于扶持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孔利霞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目前中医事业发展的现状。当前,我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施差、设备老、缺资金、缺人才、盈利能力低、西化现象严重;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在农合、医保政策上没有体现对中医事业的特别扶持等。可以讲,我市中医事业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短腿”。同时,《议案》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医监管工作、对中医事业人才培养和对当前中药产业化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议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条建议。会议认为,这6条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充分体现出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迫切心情和责任感。


  但鉴于该议案提出的具体的一些建议(方案),比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报销等具体问题,有的需要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试点和探索,有的政府有关部门已列入了今后工作安排。经统筹考虑,会议建议将该《议案》转作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会议要求:1、市政府要抓紧出台我市扶持和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我市中医服务、人才、创新、产业等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可行的保障措施;2、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真正把中医事业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6月24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黎海涛为邯郸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


曹金荷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筠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孟宪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庭长


裴镇洪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冯娟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杜海波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赵强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王跃安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庭长


李巍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伟烈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志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继荭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建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曙辉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建平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聂洪文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颖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申强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焦小力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海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


张艳芬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副庭长、


审判员


李勇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免去


曹金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孟宪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赵强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国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冯娟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继荭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武志红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伟烈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魏志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杜海波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郭红梅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裴镇洪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巍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跃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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