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展好“调查研究”的认识与思考

2015-12-23

关于对开展好“调查研究”的认识与思考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李全营

   调查研究简称调研,是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一种基本工作方法。调查是认识问题的基础,是指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了解事物真实情况;而研究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既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微到著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由个别到一般的不断学习、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过程。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调研的方法和手段,通过组织几次重要的调研活动,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了调查研究在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重要性,也对这一项基本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与思考。


   一、调查研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宏观战略的高度来统筹考虑问题


   当前,我市正处于抢抓机遇、奋发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入推进,在呈现出快速发展特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伴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课题也要面对一个庞大的系统和广阔的背景,涉及的是国家经济战略的调整、区域经济整合与快速发展的问题,这就必须要求我们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调研工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探索回答重大理论政策和工作实践性问题。在对我市进行“重点项目”建设调研活动中,常委会调研组都从国家战略层次、宏观战略高度统筹考虑调结构与环境资源保护的问题。由于立足点变了,视野也就宽了,调研工作的起点也就高了。调研组始终把正确处理“保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抓重点与带全局的关系”和“抓当前与谋长远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和着眼点,提出了“统筹兼顾又快又好发展、标本兼治可持续发展、综合配套强势推进”等一系列建议,着力解决了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转型、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功能恢复等深层次的、关乎长远建设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通过调研深深地体会到,掌握调查研究的理论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一是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只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学发展系列指示的内涵,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把握调研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找准政策上的理论支持和依据,寻求出合理的、科学的解决方案。这主要靠平时政治学习的日积月累和对理论的消化吸收、沉淀。二是思想认识站位要高。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调研都要从全局的高度、系统的全方位和复杂的背景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束缚,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需要,区域经济服从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只有这样,调研结果才能符合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调查研究要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常委会在聚焦“四风”,积极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影响的同时,在机关内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总结在两年来工作经验,我们之所以在调研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主要是大力弘扬了我党的优良作风,紧紧抓住了密切联系群众和求真务实这两个重点,使得调查研究在查实情、摸实底上取得了重大成效,大大提高了人大新时期的监督能力,确保了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在制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中,市人大调研组多次深入到县区基层单位、企业用户和人民群众之中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实地考察,并召开各级代表座谈,基本上把握了当前城市建设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认真分析了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有关《条例》面临的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修改废并举提供了丰富的事实和理论依据。


   通过组织立法调研,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如果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决策权,那么没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就奠定不了调研的真实性基础,发言权和决策权也就失去了实事求是的依据。一是要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其目的就是要使制定的法规、条例符合国情民意。常委会调研组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从,诚心接受群众建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法规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这样才使得调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要坚持求真务实之风。在组织几次立法和执法调研中,凡是涉及到的工矿企业、乡村社区,甚至是山川河流,常委会领导和参予的人大代表都要亲自走到、看到、问到、了解到,尽量多听、多看、多记,务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凡遇到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要同人民群众、基层干部,乃至是专家学者反复求实论证,研究推敲,在去粗取精中做到细致严谨。


   三、调查研究要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的,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监督的实效性。开展好调研的方法许多,没有固定的模式,关键要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一是要跑全面,看到点。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适用普遍性,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执行的特殊性,这符合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在调研中,常委会尽可能地组织到涉及区域的基层中走一走、看一看,多了解一些普遍性的信息,掌握好面的情况。但是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或个案事例,一定会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把面上的点选准、抓住、吃透。二是要选准层,听到言。我们根据调研的内容选择不同层面的对象开好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整理,找出执法主体和适应对象的矛盾和结合点,坚持把意见听全面,不能一叶樟木不见泰山。三是要搞好论证,定准策。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和研究,准确地拿出解决的方案。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坚决不搞关起门来拿意见,防止出现政策性和专业性的失误。四是要跟踪督查,抓到位。坚持以连续调研为载体,对于调研的决议抓好跟踪督查,督促政府部门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坚持面上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尽量丰富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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