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调研报告

2018-10-06

成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

20171113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为今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指导,近期人大财经工委调研组深入到国能电厂、富华汽车、启源阀业、良泰机械、中特机械等企业进行专题调研。重点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料堆场覆盖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和现场指导,促使工业企业达到除尘、抑尘、降耗、增效,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调研报告,总结了我县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发展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成安县从“管、板、件、车”等传统产业勃发,年用钢量占居邯郸钢铁产量的六分之一,到目前加速向工业消费品、先进机械制造转型,全国最大方矩管生产基地、北方最大阀门产业园、星星冰柜唯一北方基地等众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推动产业由单一项目向集群裂变式发展。先后吸引了世界500强中冶集团、中国500强天津友发、北京金隅等200余家工业企业纷纷入驻,我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70家,培育出上市企业7家,邯郸市东部十县唯一一个销售收入过百亿企业正大制管,着力打造成华北南部现代装备制造业“航母”集群。同时,在邯郸市的项目建设观摩中,我县是唯一一个连续八次始终处于“第一方阵”,且多项经济指标领跑全市的县。

二、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2.依法依规关停不达标产能。加大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监管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并保证关停过程安全。创新监管举措,运用技术手段等检测重点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严控新增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等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确保不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已压产能死灰复燃。

(三)大力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1.提升工艺装备产品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支持正大制管、友发制管、卓立板材、利宝门窗、聚良环保等企业做优做强,创建省级管材产业技术联盟,争列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成中国金属管业基地。

2.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制管、制板、成套设备制造、配套产品制造、专用车和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立境外长期稳定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研发制造基地。

3.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把去产能同培育新产业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加减乘除”一起做,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打造新的发展动能。把去产能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把去产能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下决心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下一步发展建议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去产能行业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去产能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充实完善化解过剩产能“资金池”,建立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以存量产能出资补偿退出产能。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盘活用好土地资产。

1.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产能置换项目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产能减量或等量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土地。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2.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一律不予新增贷款,原有贷款要逐步压缩退出。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对“僵尸企业”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各金融机构应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

3.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4.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难以按时偿付本息但具有较好前景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备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5.用好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的财税政策、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及时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6.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落实有效调控措施。

1.严肃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钢铁、煤炭、水泥、焦化、火电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严把项目准入关。

2.加大钢铁行业产别电价、差别水价、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阶梯电价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

3.对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从严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零容忍”、环保不达标项目“零出生”。

4.鼓励承担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将压减产能腾出的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等约束性资源指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有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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