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的决议

2011-11-06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的决议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力,及时拨付资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交通局制定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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