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2011-11-06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2010年4月1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收购资金,最大限度地减轻财政压力,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良性高效运转。市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时,要将项目收购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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