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邯郸东部贫困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列入市财政计划的议案》的决议

2011-11-06

关于《将邯郸东部贫困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列入市财政计划的议案》的决议

(2008年7月4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张晓景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邯郸东部贫困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列入市财政计划的议案》和财经委员会对此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大规模建设任务的结束,农村公路养护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东部贫困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养护质量不高,已建公路损毁严重。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对东部贫困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东部贫困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08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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