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4年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6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建环保委审议的《关于加大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的审议报告,交付教科文卫委审议的《关于扶持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对我市的中医发展工作是比较重视的,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了县县有中医院的目标,创建了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中医专科品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和改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有所提高;对中医药的投入逐步加大,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较好的环境。总的看,我市中医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中医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但仍然滞后于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整个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短腿”,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刚性扶持政策,管理与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中医人才队伍数量不足、待遇不高;中医药科技研发手段与条件有限,中药产业化水平不高等。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步履维艰,面临严峻挑战。
会议要求:
(一)制定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真正做到中西医并重。要根据《条例》和《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并出台我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我市中医服务、人才、创新、产业等体系建设目标和要求,制定可行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更好地用政策引导参保人员接受中医药服务,将更多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要研究中医门诊及名中医的诊疗费的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价格补偿机制;要加大投入,确保中医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市政府应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对人才培养、专科建设、文化传承等进行补助。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扶持市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在全市中医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县级中医院改扩建工作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乡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治未病”服务,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全覆盖,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更低廉的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医药人员数量质量和待遇。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管好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完善相关政策,畅通人才引进渠道。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工作,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地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效的途径,造就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要进一步研究中医药服务、技术和劳务价值实现的保障措施,提高中医药人员的经济待遇。
(四)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药产业。中医与中药历史同源、理论同属、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要处理好中医事业发展与中药产业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中药产业。要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和指导,设立相关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厘清思路,调整布局,对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贸、中药科研的发展路径、项目、政策进行指导。要在大力扶持已有的中药企业的基础上,抓好中药企业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做大做强中药工业,建设知名中药企业和名优中药品牌。
二、关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社区民族工作是一个渐进发展、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才能朝着普及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才能开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和谐局面。
会议要求:
(一)民族工作要坚持舆论导向。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三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要正确区分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不能把与民族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人为的制造民族矛盾。要坚持用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在全市营造一个民族大团结的浓厚氛围。
(二)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与当地居民之间因语言冲突、经济利益纠纷等引起的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脉搏,积极探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围绕城市民族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热点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纠纷,以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二是要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清真食品是少数民族群众最为关注的事情,关系到民族尊严和社会和谐,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切实解决“清真不真”的问题。三是要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作用。
(三)社区民族工作要坚持服务导向。城市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最关键环节,日常工作中要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学习、宣传到位,处理问题时要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尺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要想方设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当好他们的贴心人。各社区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族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防止影响民族团结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落实必要的资金投入,完善城区民族服务基本功能,在少数民族集聚社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等,以确保社区民族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始终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高度,努力打造争先创优、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公平、正义”的司法集体。坚持突出抓牢班子与队伍建设,积蓄正能量,凝聚向心力;突出抓牢审判管理与指导,规范审判,提高质效;突出抓牢基础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支撑,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已步入全省先进行列,市中院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个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个基层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多个集体荣立二等功,所获荣誉的层次和数量位居全省法院首位。
会议指出,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判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辅助力量不足,进人渠道不畅,影响到审判工作开展;二是基层干警待遇低,晋升缓慢,法官队伍年龄断层和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一乡一庭”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实,诉前纠纷解决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强化战斗力和凝聚力。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两级法院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活动,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培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才的培养,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与灌输,强化理念和操守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人情案、照顾案,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和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切实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一要畅通进人渠道。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基层法院空编进人的问题,逐步实现足额招录法官。二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力。法官配置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办案一线倾斜,通过优化队伍结构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还要规范基层法官在职离岗后的管理。三要适当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承担一些具体事务,减轻一线法官工作压力。四要探索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一乡一庭”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认识“一乡一庭”建设的重要性,支持法院系统建立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和“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促进基层法庭工作长期稳定开展。两级法院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结合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搞好“一乡一庭”建设,充分发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化解、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四、《关于加大农村“空心村”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农村人口众多,“空心村”分布广,数量大,占地多。全市16个县(市、区)已批未建宅基地和老旧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已损毁或已无人居住)约41900余片,面积约17700余亩。“空心村”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村庄外围建新、中心老宅荒置,二是宅基地圈而不建。我市大多数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化现象,有的地方问题非常突出。比如有一个乡全部村庄占地12360亩,其中闲置宅基、老旧宅基占地1345亩,最典型的一个村宅基占地800亩,闲置达250余亩,比较集中的一片闲置宅基地就达40多亩。一方面是建设用地指标稀缺,一方面是土地的闲置和浪费,这种现象的存在与蔓延,不仅蚕食大量农田,危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和农村面貌的提升。因此,加强 “空心村” 综合整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我市在“空心村”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新居建好,旧宅闲置。多数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宅基地私有思想严重,把土地使用权当作所有权,建了新房不愿交旧房。二是部分村庄缺乏科学规划,有的规划落实不到位,村民建房大多选择交通便利的村庄周围和道路两旁建设新房,有的甚至侵占或互相调换责任田建房,导致布局散乱、功能设施不完善。三是个别地方建房缺乏审批环节,执法监管不到位,住宅用地管理失控,“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增加了执法难度,特别是形成违法建房事实后,再去依法拆除,容易激化矛盾,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四是“空心村”治理成本高、投入大。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无财政资金支持又无充足的筹资渠道,很难承担起收回老旧宅基地的必要补偿、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治费用。
会议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用地政策,正确引导村民自愿参与“空心村”整治工作,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广大村民整治村庄、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切实把“空心村”整治作为节约利用土地和缓解农村土地紧张状况的有效途径,让村民从村庄整治中受教育得实惠,增强整治的自觉性,成为“空心村”整治的主体。
(二)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将“空心村”治理与农村面貌提升、新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有机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局面。要建立“空心村”治理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利用闲置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以考核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科学规划,综合整治。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好乡村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安排公共场所用地,确保群众生产生活舒适便利。明确村庄边界,杜绝外延,形成“空心村”治理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庄基础功能,提高村庄承载能力。要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尽快制定全市农村“空心村”整治方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先行试点,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四)完善审批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要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从严控制申请条件,规范宅基地标准,建立旧宅基地改造和退出机制。坚持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土地违法线索,争取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乱批、乱占宅基地等违法行为。
会议决定,游希民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和宅基地管理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目前,国家相关的配套意见和法律修订工作正在研究中,常委会对议案作出决议的时机尚不成熟,转交市政府作为重点建议研究办理。
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于12月份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书面报告。
五、《关于扶持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孔利霞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目前中医事业发展的现状。当前,我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施差、设备老、缺资金、缺人才、盈利能力低、西化现象严重;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在农合、医保政策上没有体现对中医事业的特别扶持等。可以讲,我市中医事业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短腿”。同时,《议案》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医监管工作、对中医事业人才培养和对当前中药产业化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议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条建议。会议认为,这6条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充分体现出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迫切心情和责任感。
但鉴于该议案提出的具体的一些建议(方案),比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报销等具体问题,有的需要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试点和探索,有的政府有关部门已列入了今后工作安排。经统筹考虑,会议建议将该《议案》转作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会议要求:1、市政府要抓紧出台我市扶持和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我市中医服务、人才、创新、产业等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可行的保障措施;2、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真正把中医事业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