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4-10-29

关于对我市公务员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4月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4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金平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内司委委员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认为,自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对《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按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全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培训监督以及职位管理和任免等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使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公务员(含参照)28791人。其中:市直公务员8054人,县(市、区)公务员16532人,乡镇公务员4205人。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仍不够深入;二是公务员培训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三是公务员的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单位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不够规范、不够严格;四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亟需稳妥解决;五是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存有 “招得来、留不住”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各级政府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的监督作用。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使《公务员法》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得到认识、接受、理解和支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水平。严格坚持凡进必考,严把入口关


   研究制定科学的公务员考评机制,依法兑现奖惩,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要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加大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制度性安排,做好对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等工作,提高公务员履职水平。要完善退出机制,畅通“出口”,完善“二线”人员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还要积极稳妥解决登记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针对基层公务员队伍不稳定、基层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不同的招录政策,制定更加符合基层要求的招录标准和条件,确保“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对基层公务员政治上关心、政策上倾斜,努力解决基层公务员队伍工资待遇低等问题,为基层公务员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安心基层工作,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特色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深化公务员管理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研究探索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从激发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发,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提高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全力打造专业、高效、公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人事制度支持和有力的公务员队伍保障。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相关部门的公务员管理职责,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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