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4-10-29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3年6月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6月9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旅游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建设“宜游邯郸”和“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把邯郸打造成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这一宏伟目标,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推动龙头景区建设,4A级以上景区的整改提升成为全省标杆,宣传推介卓有成效,旅游收入大幅提升,“邯郸旅游”品牌在全国初步形成。但目前全市旅游业在突出规划引领,扩展产业领域,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方式等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会议要求:


   (一)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把旅游业纳入法制化轨道。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全面、科学、指导性强,对于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拉动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法制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里程碑。各级政府要以施行《旅游法》为契机,大力宣传《旅游法》,深入贯彻《旅游法》,在全市形成一个浓厚的依法治旅氛围。同时,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将我市旅游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科学规划,高起点打造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围绕“把邯郸打造成为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这一战略目标,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制定和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各景区详细规划,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旅游业快速、高效发展。总体规划不但要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还要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景区规划,要深挖文化内涵,把优美的自然风光与深厚的历史文化有机融合,树龙头、抓要素、拓产业,促使旅游产品体系由单一文化观光向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复合型转变,打造一批以广府古城为龙头的科学、合理、一流的高端产品,为打造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全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快旅游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旅游业“打基础,强设施,优环境”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邀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来邯投资兴业,开拓旅游市场,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综合竞争力强、品牌效应高的现代旅游企业集团;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意识,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限制,遏制恶性竞争,形成发展合力。大力推进武安市太行山脉现有景点捆绑创建国家5A景区进程,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冲击力、震撼力的龙头项目和精品工程。


   (四)强化监管,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全市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正、文明的旅游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旅游形象。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书面报告。


   二、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要求,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创建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在矛盾纠纷排查、巡防体系建设、交通疏导管理、烟花爆竹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警务室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以实施治安管理员为主要内容的推进“五个延伸”的举措,得到了省政法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综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尽管我市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形成,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不够,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网络虚拟社会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加强;三是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主城区、东部县与西部县区之间的不平衡,部分县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依然是制约公安系统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瓶颈;四是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宣传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并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同时,创新思路,转变观念,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一要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三要完善不稳定因素多元化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夯实安全防范基础,巩固深化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扩大规模,增加密度,优化系统,落实值守,减少盲区。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各行各业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高度集成的立体化、扁平化、可视化防控体系。要逐步建立以信息化为先导的治安防控及侦查破案模式,不断提高动态复杂条件下的侦查破案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一是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网络监督,严格虚拟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和网上受理审批、报警、咨询监督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提升执法主体的专业化素养,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的自觉性,从而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三、关于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设施改善、管理精细、环境优美、文明有序”为目标,突出重点抓关键,整体推进求发展;坚持多措并举,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以高效的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区环境大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城市风貌和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国领先,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同行的前列,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荣誉。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城市市容环卫和综合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机制体制不顺畅,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对口部门无隶属关系,管理中存在着诸多交叉现象,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环卫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老化严重。三是在处置违法建设工作中,尽管建立了联动机制,但联动力度不够,建管协调不够默契,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扬尘、小街巷、早夜市和城郊结合部综合治理有盲区。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落实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生态宜居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把整治市容环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走水平高、效益好、代价小、排放低的发展路子,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在机制、体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综合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面参与和大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升城市整体承载能力。完备的基础设施功能是聚集和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撑。重点围绕改善生活环境、优化人居条件、方便群众生活,将学校、专业性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商业性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的更新、完善问题,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整体承载能力。


   (三)着力体现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戚戚相关,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狠抓薄弱环节,大力整治和规范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早夜市;加大扬尘污染的督导检查治理力度,切实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要集中整治“脏、乱、差”和卫生死角,切实解决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占道路的行为;完善道路、绿化、亮化、污水处理等功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总结探索经验,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人民群众对邯郸的市容市貌、生活环境更加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市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情况,开展群众意见征集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等形式,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监管好公共设施设备,并完善和拓展其它功能,为方便居民的生活提供数字化服务。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和特色文化街区,彰显邯郸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邯郸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为聚集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四、关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有效地向学生、家长宣传了“法制”安全知识,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保障广大师生校内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凝聚了合力;加大安全投入,校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学生安全责任险、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校车全覆盖,提高了学校安全防护水平。总的看,《条例》施行两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学校、学生的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如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综合治理、密切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督查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学校是事故易发地区,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各方面、各层次有关人员对《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并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学生、不同特点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学校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市政府要加大对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力度,形成运转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消防、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小饭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坚决杜绝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进网吧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投入,提高学校安全防护标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多方位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投入,使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各级财政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及学生家庭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民办教育机构为学生交纳校方责任险,积极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要对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要经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实行“处理前置”,对已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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