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020-05-12
来源: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020年4月29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王洪成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邯郸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市人大农经委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民生工程之一,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大力实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加快建设步伐,提高了供水保障率,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解决了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会议指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护和运行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饮水工程水源类型多、点多面广,管理盲区多,运行机制不完善,管护主体不明确,供水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管护不到位;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双方权益、责任与义务不明确,供用水矛盾纠纷多,协调难度大,缺乏公平合理的供用水市场秩序,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价普遍偏低,水费收入少,管理单位运行难,良性运行机制亟待建立。现有的涉水法律法规中,大多过于原则,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许多事项均未涉及,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难题仍有很大欠缺。

会议认为,农村饮水工程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改进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水平很有必要。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立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组织专班深入开展前期立法调研论证,摸清底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从规划建设、水源水质、管理运行、供水用水、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加以规范明晰,待条件成熟,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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