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
决 定
(2024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本决定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