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