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