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
五月一日起施行
编者按:《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自5月1日起颁布实施,将能够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志愿奉献精神,有利于推进我市志愿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这是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现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关于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介绍,以及贯彻实施的意见摘登如下。
《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我市有组织、大规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始于上世纪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青年志愿者行动。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我市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从以青年为主已扩展到各个年龄层次,活动的范围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已达到140余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679个,涌现出“全国最美志愿者”王萌、王姝莲,“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红翔志愿服务队、涉县医院志愿服务队,“全国最佳志愿服务项目”临漳县“与爱同行”——蒲公英巾帼志愿服务公益行、广平县“云上携手、与爱同行”志愿服务项目,“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光明社区、窦庄社区等一批先进典型,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志愿服务工作越来越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欢迎。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应急救援、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了把这些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施之长远,制定我市自己的志愿服务条例确有必要。结合有关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部门,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建议。2021年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结合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又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和征求意见会,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听取了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和细化。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2022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条例于2022年4月8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以及《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邯郸实际并参考外地经验,对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职责,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文明创建考核等;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运行管理、志愿者招募等;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保障;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注册有关内容;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以及鼓励支持“五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施行日期。《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志愿服务的指示精神,做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规定。二、为了促进志愿服务队伍壮大,扩大志愿服务活动范围,进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出了关于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规定。三、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鼓励公检法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广大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四、为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的相关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全市志愿服务实践经验法治化的有力措施,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促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上台阶上水平。《条例》立足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实现了与国家、省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促进措施、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和激励措施等基本法律问题,使志愿服务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条例》的出台,对于鼓励和规范我市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志愿服务精神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落实的环节和措施
为了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更好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共同推动了《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为了促进《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全市宣传部门要抓住重点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多层面加强学习宣传。持续掀起学习热潮。成员部门带头学,按照“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的要求,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内容,带头开展学习。文明单位深入学,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自觉行动。志愿组织云上学,用好“云”培训平台,加强志愿者队伍及骨干的学习培训,提高志愿者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多角度进行宣传解读。专家解读,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解读。新闻解读,组织新闻媒体对《条例》及我市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基层解读,开展《条例》宣讲,以“惠民帮帮团”等活动为载体,充分运用“两中心一平台”优质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深入基层一线、走进寻常百姓。三是多举措推动落实到位。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培训管理、褒奖激励、物质保障等措施,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保障,建强市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为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坚实基础。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持续深化“微爱接力”“爱心超市”“学雷锋讲堂”等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进文明实践所站、社区及乡村“复兴少年宫”,大力提升志愿服务品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创新志愿服务模式,创新打造“广电网络+志愿服务”新模式,构建“四维立体”志愿服务新体系,促进志愿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热线电话、志愿服务APP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社会事业,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方向,随着《条例》的出台实施,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必将迎来一个好的发展时期。作为管理者、设计者、组织者,各级各部门要尽心尽责,使志愿服务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志愿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志愿精神,用自己的爱心和真诚造福人民、造福社会,为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
《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是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市志愿服务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对规范和促进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中将发挥积极作用。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能反映人们对真善美的向往和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因此,以条例的形式推进志愿事业,是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风气的需要,也是贯彻中央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在当前我市抗击新冠疫情的斗争中,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响应、冲锋在前,深入一线参与各项应急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消杀、卡点值守、物资配送、入户排查、数据核查等工作,勇于担当奉献,筑牢抗疫防线,充分展现了我市志愿者的良好精神风貌。在这一关键时期,《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能够通过立法引导整合保障志愿服务的制度措施,完善激励机制、注重保障促进,将鼓励更多的人积极投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围绕《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四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实施奠定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专门学习培训工作,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都熟悉法规的内容,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正确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要统一思想,谋划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借条例宣传工作契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好各项制度和措施,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解决当前志愿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工作指导,打造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吸引全民踊跃参与;要坚决打击侵害志愿者权益的行为,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条例涉及面比较广,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要注重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让我们同心协力,为《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做好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