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