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号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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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8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齐景海、李永科、李惠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宋仁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7·19”特大洪水灾害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邯郸市村庄规划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说明和《条例》进行了审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委会《关于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打造京津冀养老休闲承接地的议案》、《关于制定邯郸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对打造京津冀养老休闲承接地的议案做出了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


   彭学增指出,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扎实工作、奋发作为,立法、监督、选举任免代表、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今年后几个月工作任务还很重,各位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部门一定要保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良好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彭学增强调,半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人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攻坚克难,全市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收支情况良好。下一步要采取过硬措施,统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结构调整、狠抓项目进度;精心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确保全年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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