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号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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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2016年4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惠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子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七五”普法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整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有关专委会审议的《关于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议案》、《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聚集区的议案》、《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并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发展商贸物流聚集区作出了相关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


   彭学增强调,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繁重任务和挑战。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大气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在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有新作为。


   彭学增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各级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建设,使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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