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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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2016年1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永科、李惠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卫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17日在邯郸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做出了关于召开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议案、决议表决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大会日程(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各项名单(建议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彭学增指出,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在即,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前一阶段筹备工作的基础上,把大会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优,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和圆满成功;本次人代会要继续保持务实、节俭的会风常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转型升级、稳中快进积极建言献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市委的意图贯彻好、落实好,把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谋划好、推进好,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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