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号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永科、李惠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及常委会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宋仁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万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任命张尚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公布施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市政府办理;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彭学增主任作了重讲话。
彭学增指出,“三严三实”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各位组成人员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深刻内涵,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彭学增强调,要认真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把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三严三实”融入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深入调研、注重实效,按照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解表,一项一项、全力以赴抓落实。无论是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还是代表活动等都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讲求质量,真正把作风建设的成效转化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础。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柳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人大长期以来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简要报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已任,围绕“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执法检查,深化专项治理,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中,我市荣获第三名,首次进入全省优秀行列。2015年3月30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太平带队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充分肯定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2014年以来,市委高宏志书记先后8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市人大先后5次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王会勇市长到任之初,就专题听取了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市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荣获全省优秀等次后,高宏志书记批示:食品药品安全大于天,我们始终不可放松。请市食药监局以获奖为契机,进一步做细工作,刚性执法,做好全市人民的保护神。王会勇市长批示:祝贺市食药监局,望再接再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曹子玉先后组织召开了食安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对推进食药体制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宋仁堂多次深入到各县(市、区)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邯郸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加强食药安全监管,提升食药安全保障水平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市食药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3年、5年阶段性工作目标。近年来,每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目标,严格责任落实,夯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
(二)推进体制改革。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县(市、区)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13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首家挂牌成立,并加挂市政府食安办牌子,在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监管的同时,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2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食药体制改革“三定方案”,10个县(区)完成了人员划转,履行新职责。为解决质监、工商划转后县级食药监管机构人员不足问题,2014年7月2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县级工商、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整合,有条件的县(市、区)质监部门可一并整合,食药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涉县、峰峰矿区已整合到位,其他县(市、区)正在稳步推进。
(三)强化机制建设。在2014年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综合协调、考核评价、联查联动、有奖举报、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基础上,2015年,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在全省率先起草了《邯郸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在全省首家公布了《邯郸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第一批)》,已完成备案小作坊79家,帮扶26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提高,改进生产条件,促其尽快达到备案标准。二是制定了《邯郸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办理指南》,进一步严格并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办条件、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三是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网络建设、采编重点、编报要求、报送格式、审核发布和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致力打造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新格局。四是制定出台了《邯郸市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和《邯郸市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成立了“邯郸市药品生产质量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强化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正在推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药品抽样检测管理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严格日常监管。下大力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鼓励连锁经营。引导美食林集团、阳光超市公司等大型连锁商超集聚发展,目前发展大型经营超市56家,便利店502家,全市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073份;发展药品零售连锁公司28家,零售连锁门店472家,占全市药品零售药房的三分之一。二是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共推荐参加省级创建单位37家,选出参加市级创建单位249家,涵盖了大型批发市场和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通过一年的培树,打造一批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食品销售单位,促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三是实施清洁厨房活动。为了解决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脏、乱、差等问题,保持操作间环境清洁卫生,有效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组织开展了“清洁厨房”活动,目前,已创建“清洁厨房”2186家。
(五)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食品药品整治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重点开展了农兽药残留、水产品和定点屠宰等专项治理活动;二是以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为目的,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双剑”行动;三是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及其周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规范学校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动摊点、小餐饮和小卖铺;四是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整治,全力查处取缔无证生产桶装水小作坊、黑窝点;五是安排部署了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开展了中药饮片生产、药剂车间洁净区域运行、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9128家次,责令整改1188户,关停取缔721户,查处违法案件467起,查扣不合格食品2794公斤、不合格药品2000余瓶(盒);联合公安系统,侦办涉嫌刑事食品药品案件177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12名,逮捕51名,捣毁各类黑窝点46个。
(六)实施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抽检监测计划,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制发了《邯郸市2015年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计划完成2600批次,已完成1173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3.6%。二是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定了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方案,计划完成2500批次,已完成983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3.1%。三是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全年计划抽验655批次,已完成348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7.4%。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置。
(七)广泛宣传教育。一是曝光典型案例。5月12日举行了2015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向中央、省、市22家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成果,曝光了8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二是创新宣传载体。重点抓了“一网、一报、一刊和三专栏、两平台”宣传阵地建设,编发《食药安全》报纸5期,出版《质量安全周刊》25期;利用“食药百科”等三个专栏,定期刊发食药安全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短信群发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每月群发信息2600条、微信20余条,努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三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组织开展了3.15、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药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12次,在国家、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报道183次,及时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8次,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安全用药。对美食林集团、阳光超市200余人了进行了专项培训,全力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做好投诉举报工作。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07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全部按时办结。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机构改革进展缓慢。食品药品体制改革进展较为缓慢,目前,仅有涉县、峰峰矿区完成了食药体制改革,其他各县(市、区)尚未有明显进展,改革过渡期冗长,监管力量薄弱,参与改革的系统很多干部职工思想波动、人心不稳、等待观望,容易出现监管执法“风险洼地”。
(二)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个别县(市、区)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监管经费投入少,2013年、2014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基本持平,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投入占全部财政的比重仅为0.06%,个别县还不足0.01%,而且全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一,日常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淡薄,重利益轻质量,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三)监管难题亟需解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截至目前,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而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仍未出台。据调研数据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10万余家,无证照食品“三小”单位(小作坊、小卖部、小饭店),占总数的50%以上;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公众聚餐“三危”饮食活动分散、监管难度大;小饭桌等新兴经营业态尚未纳入有效监管范围,这些问题是现实长期存在的、也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积极与市编办配合,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划转和移交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设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或派出机构,在农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二)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实行定向管理,标化问责导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责任网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假治劣合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饮食用药观念;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共治。
(三)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坚持管扶并重、服务为先,针对传统食品加工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特点,建设小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采取集中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等模式,引导小食品生产加工者入园生产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医药产业特点,制定配套政策,扶持优势企业,加快推动医药产业整合,形成大集团发展格局。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扩大食品药品整治成效,突出抓好小作坊、小卖部、小饭店“三小”整治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公众聚餐“三危”饮食活动的监管。深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时节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重点查处药品生产环节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非法渠道购进、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销售特殊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行为等顽症。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的食品法律法规需要重新修订,如保健食品管理,目前执行的仍是卫生部199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二是建议充分发挥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相关管理条例,统一规范管理。三是建议针对小饭桌等不断出现的新兴经营业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各种新兴经营业态能够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切实做到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建议各级人大采取听汇报、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督促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
(三)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建议各级人大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过程中,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加大食药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比例,确保有足够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王建春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和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中小企业是推动邯郸经济转型、积蓄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在中小企业中大力推广技术创新,政策上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降低生产能耗,走专、精、特、新和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路子,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把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优质增量推动邯郸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一是全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现有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团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后盾和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及方式,用好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二是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立足传统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传统产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型中小企业对接新技术,特别是加强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按照“互联网+”的要求,推动传统型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升级。抓好新项目的培育和好项目的引进,有效进行“腾笼换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主动对接京津科技资源,加大招商引智的力度,引进一批科技成果项目落户我市,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之势,力促“嫩芽长成参天大树”。三是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培训和信息资讯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优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扩展高新技术产业链条,为其它中小企业树立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利用国家和省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争取更多技术、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政府导向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充分放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杠杆效应,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四是大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新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加强与先进地区孵化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通过共建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组织和引导本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与我市产业方向对路的科技项目,力促尽快实现成果转化,促进形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王建春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切合实际,十分必要。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办理结果于2015年12月份报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俊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的审议工作,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委在常委会主任彭学增、副主任李永科带领下深入武安市、永年县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调研,征求了部分企业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组织召开了不同层面座谈会,并听取了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是推动邯郸经济转型、积蓄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底,全市中小企业4.02万家,就业人数达到100.1万人,资产规模达到3927.9亿元,2014年实现税金89.3亿元。但同时也要看到,经市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仅有2473家,所占的比率只有6.2%,其中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仅820家,所占的比例仅为2%,传统型、技术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占的比率偏高,存在产能过剩、生存周期短、科技含量低、高附加值产品少、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在中小企业中大力推广技术创新,政策上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降低生产能耗,走专、精、特、新和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路子,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在巩固发展好现有传统大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非常必要,王建春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较为全面,针对问题准确,操作性较强,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环境尚需优化。目前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氛围较好,但与国家提出的创新第四次浪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上力度还不强,很多中小企业难于全面享受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发展水平亟待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仍然是以传统资源型和制造业为主,多数企业处在资源初加工、商贸流通和普通服务领域,产业规模小、链条短、附加值低,标准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水平亟待提高。
3、创新动力有待增强。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基础薄弱,大多不具备自主研发所需的技术、人才、信息,自主创新意识弱,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普遍存在科技创新方向单一、投入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等问题。
4、支撑平台急需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平台,我市目前仅有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3家,与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不够,智力支撑不强,很难及时得到需要的技术资源。
三、几点建议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把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多措并举的工作机制,以优质增量推动邯郸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1、全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发展措施,强化政策落地。二是提高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强化本地人才培训措施,提高现有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团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后盾和人才支撑。三是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及方式,用好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一是立足传统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传统产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二是支持传统型中小企业对接新技术、培育新项目。一方面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推动传统型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升级;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企业培育新项目,引进好项目,有效进行“腾笼换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三是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主动对接京津科技资源,加大招商引智的力度,引进一批科技成果项目落户我市,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之势,力促“嫩芽长成参天大树”。
3、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其主动进行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培训和信息资讯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二是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优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扩展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培育科技小巨人,为其它中小企业树立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拓宽科研经费投入渠道。积极利用国家和省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争取更多技术、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政府导向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充分放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投入主体,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
4、大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平台。进一步完善和新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加强与先进地区孵化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使之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基地”、创新成果转化的“桥梁”。二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共建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组织和引导本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与我市产业方向对路的科技项目,力促尽快实现成果转化,促进形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我委认为,王建春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督促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就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
建设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在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宾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将杨献忠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交付我委审议后,我委围绕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十周的带领下,深入到五仓区实地查看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及邯山区关于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相关部门及邯山区的意见,并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了视察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我委进行了研究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仓区是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5874亩,其中公共配套设施(道路、绿化、市政、学校等)占地2055亩,规划商住楼总建筑面积46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五仓区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意义重大。目前,规划建设的219栋商住楼实现190栋开竣工,预计年底入住人口可达到10万人。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滞后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制约了五仓区城市功能的发挥,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入住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全面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五仓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小学建设进度难以满足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五仓区规划中学3所(扩建2所、新建1所)、小学6所(扩建2所、新建4所),目前3所中学仅29中正常开展教学,另外2所仍未开工建设;6所小学有2所正常开展教学,但未扩建,在建小学1所,其余3所未开工建设。二是医疗设施不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该区目前仅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诊,没有大型综合性医院。三是环卫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垃圾收集处理难。规划建设的4个垃圾中转站仅1所建成投入使用。四是陵西大街、浴新大街、邯山街南延中段未修通等问题尚未解决,且建成的交通信号设施部分未启用。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推进。规划时要注重倾听民意,合理安排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公交车站、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做到科学布局。新建住宅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要和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监理责任,确保每一项工程都经得起检验。加强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加强协作,强化责任。市政府要协调、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医疗设施问题,组织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尽快明确五仓区综合医院选址,尽早启动建设,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度。针对中小学建设问题,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五仓区学校建设顺利推进。针对环卫设施建设问题,要督促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限期办理手续,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关于道路建设问题,市建设部门和邯山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完成时限,下大力解决好辖区内的道路不畅问题。关于交通信号设施问题,市公安交警和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全面启用信号设施,保障交通秩序和居民出行安全。
3、建管结合,精细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机制,将管理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和权利,实行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对破坏或盗窃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切实把加强城市管理与提高群众素质结合起来,以科学的城市管理促进群众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高素质的市民来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
我委认为,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客观、针对性较强,建议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于今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关于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议案》
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明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接到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就该《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先后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深入武安市对当地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委认为,王厌芳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现状,充分体现出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迫切心情和责任感。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改善。但是,从整体情况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内容均等化任务艰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对滞后;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到位等。可以讲,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确实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通过立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与《意见》一同印发的还有《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各级政府应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主要明确了2015至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政府保障范围,具体由“服务项目与内容”和“标准实施”两部分组成。“服务项目与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是《标准》的主体部分。“标准实施”重点对如何实施提出了要求。一是分级负责;二是要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标准的落实;三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四是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对地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目前,我省根据《意见》和《标准》,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标准,标准直接具体到县乡级,内容较为详尽。我市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曾做过调研,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针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了五条建议意见,其中涉及到了均衡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市文广新局积极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商具体落实意见,并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目前,正在积极的推进落实。
根据国家、省当前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工作推进情况,经统筹考虑,我委建议:1、市政府要紧盯国家、省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出的工作部署,及时跟进,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2、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真正落实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3、建议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上旬至6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李士海任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以邯人常办[2015]13号文件发送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涉县、肥乡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动员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地安排,其他各县(市、区)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对检查活动进行了部署。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6月初,在李士海副主任指导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组认真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听取了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馆陶、成安等县,实地查看了部分蔬菜基地、畜禽养殖企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和大型销售企业,了解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征求了他们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逐步健全组织网络,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基础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能部门和工作分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创办宣传栏、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企业、农户、田间进行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引导,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推广高效实用技术,开展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止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或修改种植业标准,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积极推进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工作。种植业上,累计建设13个部级、10个省级、12个市级蔬菜标准园,推广统防统治645.2万亩(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5万亩(次)。绿色食品企业达32家,产品129个,无公害企业产品达到105个,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企业达到5家。在畜牧业上,全市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累计达到214个;在水产业上,先后实施了2个部级示范场环境修复项目、4个“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2014年,我市3个部级蔬菜标准园和10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开始实行二维码或条形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夯实基础,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7家,其中市级2家,县级15家。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以速测为主的检测室建设,全市基本形成市、县、企业(基地)三级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四)严格执法,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先后开展了农资打假、蔬菜农药、 “瘦肉精”、兽药残留物超标、生鲜乳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9523个次,立案103起,查处各类农资8429.5公斤。同时积极探索农资长效监管机制,使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加强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得到提高。去年,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定量检测蔬菜样品达2500个 ,重点抽样检测了省、市级蔬菜产业示范县、蔬菜标准示范园、无公害蔬菜产地、一般蔬菜产地、蔬菜市场。市级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少于300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不少于54批、畜产品423批、生鲜乳104批、风险预警监测36批,合计917批,重点抽检饲料企业、养殖场户、销售市场。县级综合质检站速测蔬菜样品约175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尿样约58550个。同时对农业生产企业实行定期检测和流动性抽检,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和台帐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宣传还缺乏深度。某些地方、个别领导还没有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当成民生的重要问题来抓,工作上局限于对重点基地(企业)检查监督,逐个环节和逐户检查还不够细致、严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还缺乏实效性、针对性,宣传效果不够明显。部分农户和农资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一些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赢利为目的,只看重产量,唯利是图,分散种植户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共识尚未真正形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和农产品监测等经费不足,有的县级检测中心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不能投入使用,有的检测设备还比较落后,与检测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有的农贸市场,特别是区域中心农贸市场没有速测站点,有的农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监测手段还比较单调。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市、县两级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困难,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畜牧方面没有执法队伍,致使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强。
(三)执法尚未形成合力,有限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领域广、环节多,然而各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仍然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尚未形成合力。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处罚不严,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销售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对散户缺乏有效的监管。分散种植户量多面广,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日常检测缺乏有效的管理,这种传统的种植模式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办法。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要探索创新,抓好源头,要大力推进分散种植户进入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严把市场准入,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各级政府应当把“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来抓,进一步发挥和提高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的功能,扩大其覆盖面,切实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防止和杜绝劣质的农产品上市销售。继续抓好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认证工作,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秩序。
(四)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县(市、区)检测中心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资源,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更新检测设备,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探索信息公布的最佳形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地监督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特别对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等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打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有效实施。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我市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从4月上旬至6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4月上旬,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统一安排,自行组织执法检查并督促同级政府进行了自查自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部署,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5月下旬,以常委会副主任李惠玲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重点抽查,深入大名县和峰峰矿区,实地察看了部分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和饮用水源卫生防疫情况,听取了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执法检查组还重点抽查了市传染病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中心医院(东区)和市第一医院,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和水利局等部门汇报,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方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治措施,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自2004年至今,我市未发生较大的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整体呈下降趋势,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形式多样。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形式多样地宣传,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个卫生宣传日以多种形式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宣传。同时编印宣传资料、手册等宣传介绍结核病、麻疹、艾滋病、手足口、流感、肝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二是发放资料宣传。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7世界卫生日”、“4·25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等组织各级相关单位上街开展防病知识咨询宣,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三是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辟相关栏目专题、专版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开通了12320健康咨询热线,回答群众咨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传染病预防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工作,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及时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起又连续实施了“未病先防”工作。作为“未病先防工程”的内容之一,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健康小屋”建设,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口前移,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改革,方便了群众就医。同时充分利用“健康小屋”平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1000所“健康小屋”,2015年拟新增1000所,这项“民心工程”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我市十分重视预防接种工作,自2008年7月实施扩大免疫规划项目以来,疫苗接种率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得以提高,保证了疫苗控制疾病的逐年下降或呈现低发病流行。我市还十分注重卫生应急能力的提升,通过制定完善应急政策,定期组织召开专题风险评估会议,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等,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同时,我市还加强了对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流感/甲流、麻诊和埃博拉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通过开展病原体监测、疫苗查漏补种、追踪流调、密切监测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及时规范处置,保障了全市公共卫生安全。
(三)疫情报告、通报进一步顺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确保了应报不漏报、不迟报。市疾控中心严格执行24小时浏览疫情,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2004年以来,全市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传染病总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无重特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按要求规范处置并及时上报,电话和网络直报双线报告率一直保持在100%,疫情报告、通报渠道进一步顺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常组织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至少要对辖区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疫情分析会,每月一次常规分析,查找疫情报告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还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的科学研判,努力把疫情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传染病防治的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我市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分别组建相应防控组织,明确职责,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储备了充足的防护、检测、消杀、救治等应急物资,制定了针对不同类别传染病的处置方案。为加强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传染病防治水平,我市在全省开创性地提出2015年6月底前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在全市基本建立起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运行良好、医防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我市不断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的建设,各级医疗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就传染病的救治,均能按照传染病病区的基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进行积极救治,目前,我市市直各医疗单位及县级综合医疗单位已具备了突发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我市还不断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控机构每年均要组织开展2—3次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并将食品、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采供血、医疗废物处理、医院感染控制等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看到,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有待于解决。
(一)宣传未形成常态化,防控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形式多样,但宣传还不够经常,力度和深度还不够,还远未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程度。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传染病预防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有的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传染病知识的了解还不多,重医治轻预防,防病意识和卫生习惯还比较差。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职责不清、遇事推诿,个别基层医疗单位岗位责任感不强,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防控工作停留在纸上。学习宣传任务还很重,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
(二)人才匮乏,防控队伍亟待增强。市和区县疾控机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人员编制偏少、年龄结构失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基层医疗单位人员老龄化严重、专业知识不足,是传染病防治的一个薄弱环节,这在村一级表现的尤为严重。市疾控中心目前人员老化严重,缺编近40人,遇到大的疫情时,很难将控制措施落实得扎实、细致,有的县疾控中心甚至靠几名公共卫生中专人才支持庞大的业务工作。
(三)卫生事业费投入不足,防控保障需要跟进。《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长期以来,我市各级疾控中心没有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往往是在传染病发生以后,疾控中心采取各种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先行垫付进行疫情控制,消耗自身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利于疾控工作的持续开展。当前,各级卫生部门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细,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均需大量的经费支持。当前的财政投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2013和2014年,市级财政投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分别为87和149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但我市一些社区和农村传染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落实不到位,部分疾控机构人头经费和基本工作经费尚未得到完全保障,有的单位运转较为困难。有的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设备陈旧、设施缺乏、装备水平落后,不少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困难。
(四)传染病防治任重道远,防控任务日益艰巨。传染病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面目出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传染病防治不仅仅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具体的体现。我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人口流动不断增强,各种传染病尤其是新发传染病发生和传入的风险加大,一些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传染风险在增加。比如,艾滋病传播途径出现新变化,过去主要是血液传播,现在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防治难度更大。手足口病等过去危害较小的病种近几年来时常出现。狂犬病疫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一些原来认为离我们遥不可及的、与我们不相干的传染病,比如禽流感、登革热、甚至在非洲出现的埃搏拉等,随时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传染病防治任重道远,防控任务日益艰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力度,创造良好预防环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进一步搞好学习和宣传,使之常态化,增强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为传染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提升协调配合能力。要继续把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全民防控意识,营造传染病防治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防控义务,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科学防病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保障。要严格依法足额预算安排传染病防治经费并落实到位。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转移支付力度,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确保上级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要多渠道争取资金,真正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投入政策,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并逐步提升防控保障水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合理安排专项经费,增加防控机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防控机构设施设备的配备起码应当满足基本的防控工作需要。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要依法依规科学核定疾控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并严格按照编制配齐配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把好进人标准和条件,创造良好的进人用人机制。要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人才,优化队伍的技术知识结构。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防控专门人才的培养,提升防控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加大预防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大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要着力抓好县疾控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村卫生室建设。要加快健全功能完善、覆盖县乡(镇)村三级传染病防治的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分析,加强监测和调查,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特别是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流动人口集散地等重点部位应格外加强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尚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袁素珍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自有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清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龙民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师书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兰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爱忠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保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委会审议的《关于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面对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党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通过强化机制建设、抽样监测、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措施,在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食品药品问题易发多发,必须常抓不懈。当前,安全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小作坊、小饭店、小卖部、小餐桌“四小”单位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盲点,部分生产经营者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机构改革较为滞后,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监管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监管空白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要把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度。二是要着力宣传食药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途径,健全投诉举报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三是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曝光力度,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格监管责任落实。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工作评价考核,严格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最严格全过程的监管,使其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严格准入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和标准体系建设,着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全程可追溯。三是尽快制定规范“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餐桌等小微业态的俗称)相关规章。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依法严管,一方面加强规范引导,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支持,使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共赢的社会效果。四是提高检验检测水平。进一步整合现有职能部门的检验资源和技术力量,不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性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完善配套法规。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法规,使监管部门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盲区。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司法与行政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坚持重典治乱,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围剿态势,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三是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重点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按照既定改革方案,强力推进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配备监管机构和人员,整合各县(市、区)检验检测资源,加大基层一线监管力量,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提高执法技能。有计划地搞好在职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全行业,特别是基层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现场检查、网上监管并存。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保证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的投入,切实保证基层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审议的《关于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议案》审议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王厌芳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现状,充分体现出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迫切心情和责任感。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为公共文化均衡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改善。
会议指出,从整体情况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内容均等化任务艰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对滞后;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到位等。
会议认为,当前,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与《意见》一同印发的还有《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各级政府应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根据《意见》和《标准》,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标准,标准直接具体到县乡级,内容较为详尽;市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做过调研,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其中涉及到了均衡化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具体落实意见,并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有效促进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为此,会议要求:
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当前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工作推进情况,紧盯国家、省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出的工作部署,及时跟进,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真正落实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建环保委审议的《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审议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五仓区是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5874亩,其中公共配套设施(道路、绿化、市政、学校等)占地2055亩,规划商住楼总建筑面积46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五仓区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意义重大。目前,规划建设的219栋商住楼实现190栋开竣工,预计年底入住人口可达到10万人。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滞后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制约了五仓区城市功能的发挥,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入住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全面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近几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五仓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小学建设进度难以满足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五仓区规划中学3所(扩建2所、新建1所)、小学6所(扩建2所、新建4所),目前3所中学仅29中正常开展教学,另外2所仍未开工建设;6所小学有2所正常开展教学,但未扩建,在建小学1所,其余3所未开工建设。二是医疗设施不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该区目前仅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诊,没有大型综合性医院。三是环卫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垃圾收集处理难。规划建设的4个垃圾中转站仅1所建成投入使用。四是陵西大街、浴新大街、邯山街南延中段未修通等问题尚未解决,且建成的交通信号设施部分未启用。
为此,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规划时要注重倾听民意,合理安排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公交车站、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做到科学布局。新建住宅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要和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监理责任,确保每一项工程都经得起检验。加强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协作,强化责任。市政府要协调、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医疗设施问题,组织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尽快明确五仓区综合医院选址,尽早启动建设,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度。针对中小学建设问题,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五仓区学校建设顺利推进。针对环卫设施建设问题,要督促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限期办理手续,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关于道路建设问题,市建设部门和邯山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完成时限,下大力解决好辖区内的道路不畅问题。关于交通信号设施问题,市公安交警和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全面启用信号设施,保障交通秩序和居民出行安全。
(三)建管结合,精细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机制,将管理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和权利,实行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对破坏或盗窃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切实把加强城市管理与提高群众素质结合起来,以科学的城市管理促进群众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高素质的市民来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形成的以上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15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