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号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力度的
议案》的决议
(2012年4月9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王成喜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力度的议案》和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报告。
会议认为,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道路损毁严重,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站在保障民生、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是抓紧制定《邯郸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着力解决重建轻养问题。二是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三是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力增长逐年提高,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同时,要站在促进东部振兴的高度,加大对东部贫困县补助比例。四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对本年度养护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王成喜等11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切合实际,十分必要。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12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力度
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2012年4月9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楚福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力度的议案》的审议工作,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委在了解东部十县关于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情况的基础上,实地察看了大名三顺线大堤至范王庄路段、红庙至胡家湾路段,临漳马义线、柏香线、南杜线、章里集乡大章村至成安长巷营村等农村道路的路况,还抽查了永年、肥乡、鸡泽县部分农村道路的路况,并与提议案代表和基层代表进行了座谈。视察结束后,听取了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情况的汇报,并就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现将调研和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必要性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我市地方道路总里程12138公里,其中县道922公里,乡道6096公里,村道5045公里,专用路75公里,全市5366个行政村全部通了公路。但随着公路里程的增加,交通量增长迅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当数量的农村道路路肩和边沟被侵占,路界宽度越来越窄。村庄附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道路通行能力越来越差,加上近年来车辆超载超限现象越来越严重,给农村公路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多数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已建公路损毁严重,基层代表和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从视察调研的情况来看,王成喜等11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符合基层实际情况,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呼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是十分必要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护机制不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农村公路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和养护,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和使用寿命。
2、养护资金不到位。县级政府财力不足,大部分乡镇无筹措能力,导致农村公路重建轻养、只建不养,失养现象十分严重。省养护补助资金没有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多数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
3、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大部分通村公路是启用以往的路基稍加修整而成,技术等级偏低,桥涵、排水、防护等附属设施短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上车辆超载超限现象严重,导致农村公路大面积损毁,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三、几点建议
市、县两级政府要站在保障民生、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找准症结所在,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委建议: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邯郸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着力解决重建轻养问题。市政府负总责,督促县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2、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一要确保省财政养护补助资金不被挪用。二要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中,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补助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三要强化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要站在促进东部振兴的高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对东部县的补助比例,保证东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和落实好严格的考核机制。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使之长效化。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养政策落实到位。二要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益。三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对本年度养护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我委认为,王成喜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力度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建议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督促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并于2012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9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邯郸市民政局局长沙启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邯郸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3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5%,高出全省1.1%。全市人口变化呈现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特点,预计到2015年,老龄人口将超过140万。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多方推动、全力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为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邯郸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邯郸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邯郸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民政局、城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意见》,市老龄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的通知》、《邯郸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规范发展我市老龄事业,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通过出版老年法宣传画、街头法律咨询、编印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读本、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宣讲活动等方式,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律意识,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促进了家庭和睦、代际和顺。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长效机制,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政策,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力度。魏县、涉县、邯山区等县(区)成立专门的“涉老法庭”,对老年赡养、房产财产遗赠继承、老人再婚等老年维权热点案件,快速立案、公正审理。
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利用县、乡法律援助网络,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供“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全市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560余件,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478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老年人的赞誉。
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民代表监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改进老龄工作的一件大事,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增进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每年的“两会”期间,都由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的每一项涉老建议,都认真研究、迅速落实,去年共收到涉及老年人权益的代表建议18件,面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
近年来,针对“白发浪潮”给整个社会消费结构、劳动力总量、社会保障以及社会道德水准带来的巨大挑战,市委、市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老龄工作摆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检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来认识、来摆位,提出“抓养老就是抓经济、抓养老就是促发展、抓养老就是保稳定”的执政理念,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给力,老龄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一)创造性地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六大工程”。从2008年开始,我们积极调查研究,结合各地的成果做法,探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在农村开展幸福工程试点,选择集体经济好的村发展福利型幸福院、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的村发展补贴型幸福院、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发展互助型幸福院,期间多次召开市、县、乡研讨会反复论证,组成调查组深入一线征求意见,问计于老人、问需于老人。经过不断改进、提炼、完善,总结出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齐抓,农村福利型、补贴型、互助型并进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2009年在全市推广,2010年进一步完善提高,2011年创造性地提出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六大工程”(居家养老孝德工程、老龄普惠政德工程、集中服务家园工程、农村养老幸福工程、城市社区和谐工程和综合保障工程),走出了一条实用之路、适用之路,开创出具有邯郸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着眼于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大力实施“老龄普惠政德”工程,积极推进“五个全覆盖”。“养老保险全覆盖”就是构建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的养老保障网络。连续八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于全国养老金平均水平;全市387.7万农民参加“新农保”,61.1万农村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全覆盖”就是构建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支撑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175.3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率96.8%。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享受政府资助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内公办医院免收或减收老年人挂号费,实行老年人挂号、取药、住院优先,并开设了老年病诊室、老年病房、老年康复中心等。“服务网络全覆盖”就是投资680万元,建成“一键通”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9个县、区(市),7.1万名老年人从中受益,有效破解了居家老年人服务的难题。“老年优待全覆盖”就是实行老年人优待制度,全市免费发放老年人优待证10万多册,主城区2万多名老人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老年卡,全市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费用减免;积极推动老年健康御险,通过财政补贴、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动员老人自愿投保等多种形式,目前已有18.7万名老人投保,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2%,保费达228万元;实施高龄老人保健津贴制度,重点向百岁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保健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老年救助全覆盖”就是对1.7万余名农村老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救助;符合条件的8.9万名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最高达到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低1820元;选择丛台区开展老年人医疗救助试点,向“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和65岁以上老人,发放医疗定额救助手册,患者持手册可享受350元的免费购药;在农村定期组织优抚门诊医务人员下乡巡诊,去年累计为多方面老年人群体送医送药59次、免费体检2265人(次),讲解疾病预防和科学保健知识138场(次),为老年人建成一所“流动的身边医院”。
(三)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针对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大力实施“集中服务家园”工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投资2.38亿元,建成6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将148所敬老院、光荣院和福利院“三院合一”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88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床位达到2.1万张,全市380名孤老优抚对象、28810名农村五保对象、1209名城市“三无”人员得到妥善供养,适当兼顾了一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二是完善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在主城区建成4所市级普惠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18所“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9所“居家养老亲情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依托“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救助渠道,向社区内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籍等社会化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兴办。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56家,床位达到9600余张。至此,集中供养和社会供养总床位数达30500张,全市老年人占有床位数比例达到每千人25张,初步实现了2.5%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7.5%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养老,90%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基本达到了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四)农村幸福工程在全国领跑。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我们首开农村社会养老之先河,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为本、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校舍、庭院、厂房等资源,采取“三种模式”建设农村幸福院。集体经济较好的村采用“福利型”养老,由村集体出资兴办养老事业;集体经济一般的村采用“补贴型”养老,由村集体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幸福院运转和老人生活;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采用“互助型”养老,自带生活用品、彼此关心照顾。通过开展“四种服务”(休闲娱乐、网络载体、定期探视和委托服务),完善“五大内容”(定期体检、话费优惠、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发放高龄津贴、创建“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落实“八有标准”(有管理小组、有入院协议、有管理制度、有基本生活设施、有活动场所、有花圃菜地、有流动资金、有“一键通”呼机),让老年人进得来、住得下、过得好。截至目前,全市5328个村适合建农村幸福院的4204个,已建成1412个,覆盖面达到33%,2.8万名农村老年人受益,为8万余户农村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成为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革命。国家民政部和省厅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2011年2月李立国部长莅临邯郸考察农村养老工作指出:“互助院养老模式是一个发展方向,是一个基层创造,在全国具有普遍推广意义,期望邯郸之光尽快亮遍全国”。目前已有12省32个市96个县共162批3600人来我市观摩学习。前不久,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委书记张庆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等领导出席会议,对邯郸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全国推广邯郸经验。市委书记郭大建做了典型发言。
(五)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新风尚得到彰显。深入挖掘邯郸8000年文明史、3100年建城史的深厚文化底蕴,大力弘扬邯郸人民勤劳善良、重信守义、博爱包容、民风淳朴的优秀品质,广泛开展“学习雷锋、善行河北、温暖邯郸”主题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命名表彰“邯郸好人”、“百佳公民”、“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文明号”等活动,引导人们事亲行孝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如若有心、俯拾皆是。倡导大家在家庭生活中孝老敬老、在职业活动中爱老助老、在公共生活中尊老让老,让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新风尚在参与中养成、在实践中升华。如我市魏县实行的领导干部选拔先过“德孝关”,父母意见要填入档案的做法,就是把孝德为先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六)老年社会活动全面开展。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发展。组织离退休老专家广泛开展“银龄行动”,让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城市”、“421工程”等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开展献计献策和科技服务活动。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新农村建设及节约用地”、“矿山开采中尾矿利用与生态安全”等课题展开调研,从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开展服务“三农”活动。紧密衔接我市创建“吨粮市”的目标,下乡宣讲现代农业、节水灌溉、特种蔬菜、林果栽培等科普知识128起,指导农业实践累计200余次,直接受益农民达3万余人次。三是开展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宣教活动。参与中国科协在全国发起“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组织开展“低碳经济”科普报告会、老年养生保健报告会等科技、卫生知识普及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四是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注重发挥老年人在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在高校中开展“当代中国国情与青年历史责任”名品课程,举办专场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开展送书、送关爱等活动,成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建立完善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数字电影院等硬件设施,打造“红歌汇”、“欢乐乡村”等一批文化平台,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开办老年大学,举办“重阳节老年活动日”,开展健康咨询、科学健身、书画作品展览、歌咏舞蹈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文体活动等,许多优秀节目被选派进省参加汇演,获得多项奖牌。
(七)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从政策、制度、投入、组织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行政推动。市县两级成立了高规格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和指导运行机制,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老龄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了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基层老年协会普遍建立,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政策导向。在土地使用、项目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强化资金投入。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入15.8亿元。“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突出抓好社保扩面、扩大就业、住房保障等八大惠民工程,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三、问题和建议
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抚养负担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人口红利期”。如何变“机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实现我市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既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7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前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老年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老龄化发展的形势,建议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完整的大老龄工作体系。随着老龄工作的发展,老龄工作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特点越来越凸显出来,老龄工作机构已从“协调型”转变为“实体性”,老龄事务和为民办实事工作越来越多,工作日趋繁重。因此,增加和加强老龄机构建设势在必行。
(三)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当前,我市老年文化工作较为薄弱,缺乏适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议顺应老年人文化生活需求向高层次发展趋势,把老年文化教育纳入全民教育、文化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面向城乡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贯彻实施《老年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这次审议《老年法》实施情况为契机,以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邯郸召开为动力,大力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全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落实《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邯郸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关于进一步建设好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2012年4月9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邯郸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剑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将郝素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好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付我委审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议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此报告。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互助养老基本情况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临近,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123万,占总人口的12.5%,5年后,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40万。老龄化形式严峻,已经成为我市的重大社会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如何解决好独自生活、居住条件差、精神生活贫乏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为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解决日常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肥乡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依照传统习惯,探索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养老生活模式,并于同年8月在肥乡镇前屯村创建了第一家“互助幸福院”。肥乡县互助养老新模式实施几年来,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受到越来越多老年人的欢迎。前屯村也被确定为河北省“农村空巢老人帮扶工作试点村”,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化养老的新亮点。目前,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正在我市有序推进。
调研还发现,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一是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带来的影响估计不足。二是农村养老服务队伍薄弱,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服务档次低。三是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四是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存在着标准不够高、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在满足广大农村老人的入住需求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上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我委认为,郝素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好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议案》案由案据充分,内容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
二、我委的意见和建议
郝素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好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议案》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已经把该项工作做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市第八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郭大建在报告中指出,要高度重视老龄化社会问题,做好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并要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市推广。2011年2月15日,民政部长李立国到肥乡调研考察互助养老模式,称肥乡做法为全国趟出了路子、做出了表率。目前,肥乡互助养老模式已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幸福工程”在全省推广。今年3月28日至31日,全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邯召开,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将该议案作为重要建议转交市政府办理。同时建议市政府大力推广肥乡互助养老经验,根据我市各县区的实际,制定出各具特色的中长期养老规划,把老龄工作做好。
以上报告连同代表所提议案,请予审议。
供职书
于洪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做供职发言,并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任职的审议和表决,感到非常荣幸!在这庄严的时刻,我衷心的感谢市委对我的重用和关爱!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忠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承诺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我就职以后,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政府法制基础理论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创造业绩。
二是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履职部门,我任职以后,我将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立法,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深化和规范行政执法,勤政务实,踏实工作,为邯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组成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做一名人民群众赞成、拥护的公仆和勤务员。
三是团结共事,维护和谐。自觉维护市委的领导权威;自觉维护市人大的法律地位;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自觉维护大局的稳定;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讲政治、讲奉献、讲纪律、讲风格,巩固和发展邯郸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四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河北省党风党纪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牢记宗旨,利用有限的工作时间,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
如果本次常委会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尊重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选择,服从组织安排,干好其他工作,继续为邯郸发展出力,继续为百姓做事。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