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号(下)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9年12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晓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全市开展了以“抓五十、带三百、促一千”为重点的“项目攻坚年”活动,强化措施抓落实、高层对接抓引进、攻坚克难抓进度,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呈现持续加快的良好态势。
一、成效与特点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势头强劲,支撑经济平稳增长。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争列两批省重点项目163个,总投资1675亿元,个数居全省第一,投资总量居全省第三。1—11月份完成投资255.9亿元,占年计划119.5%,其中79个项目实现新开工,比计划新开工数多3个。预计全年完成280亿元,超计划30个百分点以上;50项攻坚项目完成投资139.5亿元,占年计划107.3%,预计全年完成150亿元,超计划15个百分点;市重点100个开工在建项目完成投资197.8亿元,占年计划123.6%,预计全年完成210亿元以上,超计划30个百分点以上;市重点100个竣工项目完成投资88.5亿元,占年计划的126.5%;109个超亿元项目完成省市备案,超计划9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将达到125个;计划投资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1790个,实际在建1820个,完成投资923亿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01.7%、102.6%,预计全年达到1850个。在此带动下,1—11月份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73亿元,增长38.1%。预计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8亿元,增长40%,超计划1.8个百分点。
二是结构转型迈出坚实步伐,传统产业延伸和新兴产业培育成为项目建设的主流。全市装备制造业投资超过钢铁,保持工业投资第一大产业。省市重点项目中,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高新技术项目占到产业项目数量的50%以上。实施“双百+否决”,抓好100家耗能企业和推进100个减排项目,总投资70亿元,建成后年可节约标煤14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万吨。
三是产业聚集度进一步提升,重点项目入园率突破90%。引导重点项目向园区集中。省市重点项目中,除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外,入园率达到93%。其中进入省级园区或产业聚集区的项目为156个,入园率达到59.3%。
四是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亿元以上项目储备率由1.7︰1提高到2.5︰1。谋划储备亿元以上项目535个,总投资3726亿元。谋划项目与在建项目比达到2.5︰1。其中,谋划储备2亿元以上项目189个,总投资3107.7亿元。
二、工作重点
围绕“4+2、6个1”发展目标(4000万吨精钢、2000万支光导鼓、1000万吨管件装备材料、1000万吨级煤焦化工、1000万千瓦电力、10万台套成套设备和专用车、1万台套特种设备、1万吨特种新材料的先进生产能力),强力推进九大基地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装备制造基地。以冀南装备新城为平台,重点推进总投资280亿元的管、件、机、车、罐五大类项目。其中,投资106亿元的邯郸新兴装备材料及物流基地,实现了当年签约、当年开工、部分投产。天然气储运配套设备制造一期高压气瓶生产线投产,二期7月27日开工建设,厂房主体完工,设备安装;新兴国际商贸物流中心项目,8月16日全面开工建设;离心浇铸复合管和年产8万吨钢格板工程近期开工。投资4.4亿元的宏凌年产25万吨石油井管和投资5.2亿元的兴鑫年产3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安装设备。
2、精品钢材基地。加快培育邯钢、天铁、新武安钢铁集团三个千万吨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打造4000万吨精钢基地。其中,投资超300亿元的邯钢工业区项目到2013年达到1500万吨精品板材能力,目前193亿元的新区建设一期全部投产,二期冷酸轧板材线、镀锌板材线项目完成投资38亿元,主体完工。天铁集团钢后加工项目逐步形成1200万吨优质板材生产能力,目前2800立方米高炉及铁前系统改造已竣工投产,综合技改项目稳步推进,现已达到800万吨产能。推进新武安钢铁集团综合升级项目,使武安地区优质中厚板、型材、建材的生产能力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
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中船重工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龙头,加快推进总投资75亿元的13个亿元以上项目,逐步形成2000万支光导鼓、1万台套特种设备、1万吨特种新材料的先进生产能力。其中,投资54.1亿元的中船重工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投资14.3亿元,起步区OPC鼓、特种气体等项目已形成年产260万支光导鼓、60吨三氟化氮气体生产能力;东区空气净化器、黑光夜视仪、再生鼓粉盒等8个项目开工建设。投资7.4亿元的硅谷碳纤维复合芯导线项目绞合热处理、金具车间钢结构完成,部分设备已安装。投资50亿元的美的北方(邯郸)白色家电基地明年一季度将全面启动,力争一期150万台空调生产线试生产;二期规划建设500万台空调、冰箱、洗衣机和小家电等。全部建成后,总产值将达到500亿元以上。
4、新型化工基地。规划总面积14.2平方公里,总投资200亿元,年利税63亿元,主要对市内化工区滏阳化工、新丰农药等企业搬迁改造,目前7个项目入园建设,其中,投资13亿元的昊阳年产2万吨草甘膦、10万吨乙酸乙酯、10万吨双氧水项目完成投资6.2亿元,草甘膦生产线试生产;投资8.2亿元的新阳光年产10万吨苯胺和投资1.6亿元的科正年产1万吨正已酸项目部分厂房完工。
5、新型建材基地。重点推进总投资40亿元的新峰水泥熟料、力尔型材、颐通管业等11个项目,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16亿元。其中,力尔型材、宙石水泥熟料项目建成投产。投资10亿元新峰两条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项目车间主体完成75%,熟料仓库正在扫尾。投资6.4亿元的太行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及余热发电项目完成核准,9月份已开工建设。
6、热电基地。推进总投资100亿元的大唐180万千瓦热电项目和总投资70亿元的国电90万千瓦热电项目,打造装机容量千万千瓦级的大型煤电一体化基地。其中,投资27.7亿元的大唐马头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项目一台机组近日投产,另一台机组明年3月底投产。投资45亿元的国电河北龙山发电厂二期工程、投资32.7亿元的大唐邯矿2×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待核准。
7、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东部县每个县组织实施2—3个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大项目。其中,投资2.4亿元的晨光年产5400吨天然色素项目竣工投产。投资5亿元的康远清真禽类加工项目加工区内冷库主体完工。投资11.5亿元的五得利食品加工扩建项目2条生产线已建成。此外,着眼占领高端农产品市场,与中粮、法国农业研究院、九三粮油积极沟通,洽谈对接。
8、煤化工基地。致力打造现代化的1000万吨级煤化工基地。其中,投资13亿元的峰峰集团煤化工一期竣工投产,投资89.2亿元的二期工程已于8月18日开工建设,正在基础施工。投资7.8亿元的裕泰年产100万吨二甲醚项目完成场地平整。投资1亿元的鑫宝煤化工项目已竣工投产。
9、现代物流基地。以“一核两带”为抓手,全力打造“国际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其中,投资13亿元的综合物流中心项目包括邯郸国际陆港物流园区和邯郸钢铁物流中心两个子项目,年配送能力达到5500万吨,利税4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亿元,仓储厂房和综合办公楼主体正在施工。投资2亿元的鼎峰物流和2.8亿元的万业工贸公司汽车板材物流配送项目土建施工。现代汽贸城、美国时代集团装备机械物流、新武安钢铁物流等一批项目正在抓紧跑办前期手续。
10、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进总投资550亿元的三铁(邯济邯长、邯黄、石武客专)、六高(青兰、邯大、大广、邢峰、京港澳扩容、环城高速)、六路(309国道拓宽改造、邯临公路改造、定魏公路改造、沙曹—曹前公路建设、魏峰公路临漳至京港澳高速改建工程、邯郸至临漳快速路建设)、一场(邯郸机场扩建)等32个重大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中,邯济邯长铁路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近日可征拆开工建设。邯黄铁路近日可望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石武客专、大广高速进展顺利。青兰高速邯郸至涉县段,总投资72.9亿元,累计完成48亿元,明年建成通车。成峰公路改建工程,全长23.2公里,路基全部完成。邯武快速路,全长20.98公里,立交桥主体结构完成,19.4公里的路基正在施工。邯姚公路,全长11.5公里,2010年初竣工通车。定魏公路改造已开工建设。邯临、永峰公路改造、邯大高速等积极推进前期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提速抓攻坚,力促重大项目开竣工。年初,市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保投资、保增长”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重点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7月份在全市开展了“大干三季度、提前完全年”集中攻坚活动,四套班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现场观摩,8月中旬,书记、市长带队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21个县(市、区)书记、县长对84个省、市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观摩、逐一点评,加压促动。强化项目日常调度,市政府建立了周调度制度,主管领导坚持每周对重点项目进行调度,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深入中船邯郸高新技术基地、邯钢、峰峰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现场办公36次,专题调度、协调解决难题80多个。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分包项目,30名市级领导分包联系30项重大项目,11名党政领导分战线推进50项攻坚项目,县(市、区)书记、县长各分包一个大项目,每月要账、每月排队通报,促进了一批项目开竣工。今年,省政府对全省重点项目连续调度4次,省领导对我市坚持不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对我市实施项目攻坚年,抓“东部振兴”和“冀南装备新城”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围绕产业培育抓谋划,增强重大项目储备。建立“三级谋划、两级储备”机制,市、县、企三级共同谋划项目,市级储备亿元以上项目、县级储备1000万元以上项目。瞄准省产业振兴规划抓对接,积极与省发改、商务等部门对接。封闭两天专题组织落实省产业规划研讨培训班,邀请省发改委有关处长解读规划对接项目,编发《项目建设指导手册》。目前,邯钢优质板材基地、中船邯郸高新技术基地等121个项目列入省产业振兴规划。瞄准大企业、大集团抓引进,书记、市长带队先后十多次北上南下,与大企业、大集团达成合作意向28个,总投资794.8亿元。投资100亿元的大唐邯郸能源基地一期竣工,投资54亿元的中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完成投资14亿元,投资70亿元的国电邯郸热电联产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投资106亿元的新兴装备材料及物流基地部分投产,投资10亿美元的韩国现代集团邯郸国际汽贸城、投资100亿元的恒天产业基地正式签约。投资198亿元的冀中能源邯郸能源基地、投资113亿元的首特钢整体搬迁和投资100亿元的中冶集团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此外,中兵装、联想、用友软件、中国高新技术投资集团等大企业、大集团也表达了对我市的投资意向,正在进一步洽谈。结合主导产业倍增计划抓储备,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调度,按照“3+3+3”产业发展思路,全市围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谋划了158个支撑项目,总投资1157.9亿元。10月16日,在北京举办邯郸市(北京)重点合作项目推介会,达成项目、协议合同38项,总投资122.4亿元。
(三)围绕聚集抓园区,推进“一城四区”建设。坚持“三引导、三不批”:引导要素向园区集中、政策向园区倾斜、项目向园区聚集,不进园区的项目不审批、不进园区的项目不供地、不进园区的项目不列省市重点。市一级谋划推进“一城四区”。冀南装备新城,打造以专用汽车、重型机械、高端管件为主导的冀中南装备制造产业增长极。目前入驻企业200多家,今年开工在建项目59个,竣工16个,完成投资13亿元。市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新材料及装备制造,现已入驻企业260多家,其中国内外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13家,加快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平台。邯钢工业区,已与省国资委、河北钢铁集团正式签约,用五年时间投资300亿元左右,重点建设以精品板材为主的产业生产区、关联配套产业聚集区、综合服务商贸区、生态环保景观区、职工生态住宅区5个功能区,打造国家级钢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内陆型地区钢铁产业综合聚集区、企地共建示范区、环保和节能减排先导区。漳河生态科技园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利用漳河林场、漳河监狱和漳河河道,规划建设“三城一港”(生态城、文化城、科技城和都市休闲港),已谋划总投资31亿元的18个基础设施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目前与澳大利亚地产投资集团投资10亿元的渡假村项目已经签约,建设功能性生态酒店、会议中心和休闲度假配套设施等,预计明年初开工建设。广府文化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0.5平方公里,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招商力度。同时,加强对县级园区建设的指导,市、县结合,帮助每个县(市、区)谋划一个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重点产业聚集区,一县一业、一县一园。聚集区依托县城选址,发挥比较优势,逐步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以产兴城、以城带产。
(四)围绕融资抓协调,破解项目资金瓶颈。积极探索破解企业融资难的新路子,着力构建“政银企保”保障体系。建立政银企三方对接机制,先后组织银企对接13次,达成融资协议813.5亿元,落实融资416亿元。大力引进股份制银行,引进交通、民生、浦发、华夏等股份制银行,以及信用担保、证券融资等金融业务。组建市县两级融资平台,向城投、建投等4家投融资平台注入资产98.3亿元,提高融资能力近10亿元;财政安排3个5000万元专项资金,先后两批贴息、前期补助支持示范性技改项目近百个,撬动贷款20亿元。指导每个县成立融资公司,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中小企业担保能力,每个县建立了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
(五)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东部振兴战略。10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东部振兴动员大会,《邯郸市东部振兴规划纲要》正式启动,计划用五年时间,把东部建成交通便利、产业聚集、一县一业、生态宜居的特色经济区。到2013年东部10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半,占全市比重达到35%;全部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比重达到10%;力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实现过亿元。
2010年是我市经济稳步回升关键之年,强力提速重点项目建设,调结构,促转型,对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区域经济中心建设和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明年必须更加突出项目建设,持续推进、谋划、争跑一批带动力强、支撑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一是着眼任务目标抓推进。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三级负责制,明确领导分包,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持续加压推进。首季重点抓开工,全年持续抓在建,力争项目早竣工、早投产,尽快形成经济增长点。二是着眼高层对接抓谋划。强化“三级谋划、两级储备”机制,市、县、企三级共同谋划项目。进一步深化与中兵装、恒天、新兴装备等央企的对接与合作;着力推进与中纺、中粮、中棉、中化等国内外500强企业集团合作项目;支持冀中能源、河北钢铁集团等驻邯大企业扩能改造,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项目盘子。三是着眼产业聚集抓园区。进一步强化“三引导、三不批”工作机制,引导千万元以上项目入园建设,对各级园区实施分类指导,严格控制投资强度,鼓励新建项目跨区域流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一级重点推进“一城四区”,每个县(市、区)做大做强一个特色园区。四是着眼要素保障抓协调。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整合“三年大变样”新增用地,有效增加项目供地。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总之,新的一年,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抢抓机遇,强化措施,促使全市项目建设保持持续活跃、持续攀升的良好势头,为加快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步伐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2009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
——2009年12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邯郸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俊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09年国企改革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企业改革任务繁重紧迫、难度加大的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和企业,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企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今年以来国企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调整了国企改革思路,以发达集团破产重组为重点,集中精力,强力攻坚,全年共对27户企业实施了破产、改制、重组。
(一)加快了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对长期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没有发展前景的劣势企业,加快了破产退出的步伐。对22户企业实施了破产,年底前,4户企业可实现破产终结,12户企业可完成职工安置。
(二)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正式启动。作为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棉二公司7月30日进入破产程序为标志,全面启动了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工作。目前,棉二公司资产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等工作已经完成,职工安置预案已报劳动部门审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已顺利召开,作为职工安置、企业重组、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平台——“邯郸纺织有限公司” 已注册成立。现在棉二公司已进入职工安置阶段,力争春节前完成职工安置工作。作为省市重点项目的马头第一期5万纱锭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工,设备已招标订购,预计明年2月份可基本竣工。
(三)企业合作重组取得新进展。轧钢备件厂与美食林集团合作重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双方合作在磁县林坦工业区新建生产厂房等设施的主体工程已完工;发达集团纺织职工医院整体划转市第一医院、实施资产整合重组工作基本完成,既实现了第一医院低成本扩张发展,又解决了纺织医院多年来停业、职工待岗等问题,取得了双赢。目前新医院已试营业。
(四)企业改制进一步深化。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赵都商贸有限公司、起重运输公司和汽车出租公司等企业股份制改造,年内可完成改制任务。
总的来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国企改革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稳定压力大。国资委23户监管企业中,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9户,其余均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有12户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社保、医保费用普遍存在,数额达7.1亿元,职工迫切要求偿还各种拖欠;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后,职工诉求高,有些超出了政策界限,而我们既要考虑改革成本,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又要维护职工利益,二者本身就是一个矛盾,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尽量避免职工群体上访,在稳定上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二是遗留问题多。企业改革中多年积累的问题凸显,债务纠纷多,诉讼案件多,有些企业土地资产被查封,这些都需要与债权人一一协商、谈判,一个一个地去解决,给企业资产处置带来很大困难。加上金融危机影响,多数企业存在资产变现难、价格低的问题。三是资金压力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刚性化,企业改革成本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资产变现价值远远不够安置职工。虽然争取了开行贷款,但我市配套资金难于足额到位,面临着筹措缺口资金和偿还开行贷款的双重压力。四是就业发展压力大。既要立足现实、大力推进企业改制破产,又要着眼发展、保企业保产业保就业,不能实行简单的关门走人,面临着解决职工就业、维护职工长远利益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压力,这些都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在这种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对国企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改革的难度和艰巨复杂性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对国企改革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及时协调破解了许多难题,使我们减少了压力,坚定了信心,增强了干劲。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努力,国企改革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说,今年的国企改革是我市近年来力度最大、进展最快、成效最明显、推进最平稳的一年。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进度加快。江水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审定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方案;大建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国企改革汇报,研究解决了纺织医院整合重组、德源公司土地处置和棉二公司破产重组、开行贷款配套资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永斌副市长多次带队赴外地寻求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数十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思路和方案,破解了一个又一个疑难问题,努力做到改一家成一家,破一家清一家,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市直有关部门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攻坚,企业改革进程大大加快。二是着眼发展,注重重组。坚持以保企业、保产业、保就业、促发展为目的,改变过去单纯抓破产、“关门走人”的做法,采取改制、破产重组、划转整合、退城进郊搬迁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等多种形式,促进了企业重组再生。如对棉二公司、轧钢备件厂等企业实施了重组,对纺织医院实施了划转整合,实现了“双赢”。三是大胆探索,突破难点。针对发达集团这一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破产重组搬迁改造方案,破解了资金筹集、职工安置、新上项目、整合重组等一系列难题,使多年来一直想动未动、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得到了破题并已启动实施。
二、今年以来所做主要工作
(一)调整国企改革思路,分类推进,重点突破
年初,对近两年拟实施破产企业的资产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测算和研究。总体上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土地市场低迷,企业普遍面临着资产变现处置难、价格低等诸多困难,如继续按原有的大面积整体推进破产、先垫付资金安置职工后处置资产的路子已不现实,从人力、财力、精力、稳定等方面都难以承受。因此,及时调整了国企改革思路,即坚持“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着眼发展”的原则,因企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国企改革。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符合破产条件的劣势企业,加大破产力度,尽快淘汰退出;对已进破产程序企业,集中精力实施强力攻坚,争取尽快破产终结;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企业,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采取联合重组、退城进郊、搬迁改造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对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寻求合作伙伴,靠大联强,一企一策,研究提出搞活企业的出路和办法,努力盘活存量资产。
(二)抓重点,推进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
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涉及7户企业、2万多名职工,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纺织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是我市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既包括破产、职工安置与就业,同时又牵涉重组、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把发达集团破产重组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实施强力攻坚。
一是慎重研究决策,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为确保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思路和方案切实可行,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多方咨询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同意,确定了以发展壮大产业为目的,以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破产重组为契机,以分流安置职工为先导,以搬迁改造和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搭建平台、分流安置、收购重组、搬迁改造、扶持发展”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破产重组,并同步做好与纺织产业重点支撑项目建设的有效对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破解难题。在《棉二公司方案》制定中,我们统筹考虑纺织产业的改造升级和发展、破产项目的实施推进、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建设、职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问题,遵循“破企业不破产业、破产与项目建设对接、注重职工就业安置”三项基本原则,着力破解了“战略投资者难于引进、而破产工作不能等、又不得不做,既要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又要筹集重点目建设资金、而目前财力不足,破产重组、安置职工、搬迁改造、项目建设等环节不能脱节、需做到无缝衔接”三大难题。
三是拓宽渠道,妥善安置职工。充分考虑纺织职工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就业无优势、家庭负担重等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多途径妥善安置职工。对参与新企业重组职工,坚持安置重就业的原则,一律予以接纳,解除了大部分在职职工破产后就业的后顾之忧;实行提前五年退休政策,解决了1100多名临近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这在我市是第一家;对1000名“4050”人员,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参照“协保”政策予以安置,拓宽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途径;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对解除合同职工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或领取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是用活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在推进破产的同时,最大限度用活用好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破产过程中分期支付资金的时间差,用于马头重点项目建设和黄梁梦搬迁改造,实现了破产与项目建设的有效对接。
按照这一方案,与“关门走人”相比,我们花同样多的资金,既实施推进了破产,又重组置换出了一个新企业,既保住了产业,又安置了职工,解决了破产后大部分职工就业的问题,同时兼顾了重点项目建设,为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政府副市长崔永斌任组长、市直16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破产清算)、职工安置、资金筹措、搬迁改造、稳定五个工作小组。目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该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三)强力推进已进破产程序企业,争取早日完成
对已进破产程序的企业,派驻强有力的工作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逐户攻坚,年内纺研所等4户企业可破产终结,锦纶厂等12户破产企业可完成职工安置。同时,以重组、就业、再生、发展为着眼点,重点抓了马铝集团等重点企业的重组工作,通过破产、重组,努力实现企业新生、发展、壮大。
(四)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为推进国企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汉正资产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从省开行贷款11.8亿元,为推进企业破产、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企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开行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棉二公司等重点企业纳入了开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会同财政局研究解决了贷款配套资金问题;以1.2亿元打包回购了华融、东方资产公司持有我市600多家企业45.4亿元的不良金融债权,为推进企业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涉及省部属、市县属企业的不良债权积极进行清收,共完成清收2808.9万元,超额完成了债权清收任务。
(五)因企施策,积极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帮助太行集团投资5910万元实施了余热发电和生料系统两大节能技术改造,上半年已投入运行,累计节约煤电费用1756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太行集团投资5.6亿元新上了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矿渣粉生产线和粉沫站两个新项目也正在积极谋划中。支持邯运集团加快总投资21亿元的综合物流项目建设进程,目前,已完成投资2.3亿元,水、电、气、路面硬化等配套工程已完工,国际陆港物流园区中转仓储库已建成,综合业务大楼建设已完成60%,钢铁物流中心仓储库、办公楼等设施已基本建成。同时,积极帮助邯运集团谋划和做好上市准备工作,为尽早上市奠定基础;积极帮助棉机公司协调解决退城进郊、搬迁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棉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力争把太行集团、邯运集团、棉机公司建设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企业。二是多措并举,帮助困难企业寻找出路。采取合资合作、回购债权、分块搞活、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盘活自行车厂、钢铁厂、制氧机厂等困难企业的存量资产,努力启动恢复生产,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合作重组。在推进轧钢备件厂与美食林集团、第一医院与纺织医院合作重组的同时,积极帮助冶金机械厂、棉三公司、邯印公司、机床厂、新华印刷厂等企业招商引资、寻求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目前这些企业正在与投资者进行洽谈。
(六)积极谋划旧厂改造退城进郊
为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促进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的意见》,明确了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退城进郊搬迁改造的扶持政策,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已经印发。同时,对位于主城区内拟实施旧厂改造的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编制了《邯郸市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实施规划》,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完成主城区61户企业的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工作。
(七)下大力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1、领导分包、全员参与,建立和实行委领导和处室分包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针对国资委系统困难企业多、下岗职工多、拖欠费用多、信访稳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大力推进企业改革的同时,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将机关人员分成9个组,由委领导带队,分包企业,变职工上访为机关干部下访,主动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形成了领导分包、全员抓稳定的机制。今年以来职工集体上访已呈明显下降趋势。
2、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一是救助困难职工。市政府协调1.72亿资金元对困难职工进行了救助;为棉二公司、马铝集团协调解决破产期间职工生活费1648万元、取暖费83.6万元,保障了企业破产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帮扶困难企业。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组成了德源公司工作组并进驻企业,调整了企业主要领导,实现了平稳过渡,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了580万元欠缴电气费、部分土地处置和银行贷款展期问题,维持了企业生产经营;及时协调处置了四达电机与江西特电公司因租赁费问题、天源钢铁公司因停产问题引起的纠纷,化解了信访矛盾,避免了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帮助滏化集团、新丰公司等企业协调解决了用电等问题。三是协调落实政策。会同劳动部门为11户政策性破产企业的6092名退休职工落实医疗保险费补贴600万元。
3、以改促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稳定问题。围绕保稳定,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稳定问题。通过实施破产改制、整合重组,今年十多户企业的问题可望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
三、明年国企改革工作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是:围绕抓发展抓改革抓监管、保增长保增值保稳定,坚持“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着眼发展”的原则,以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为主线,以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为重点,把加快国企改革与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相结合,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力争国企改革与发展取得较大突破。
主要目标任务:明年重点抓好32户企业改革与发展。其中,21户企业(含7户已进破产程序企业)启动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7户企业实施退城进郊,2户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就地转型,4户企业实施破产重组搬迁改造,8户企业实施破产关闭);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力争6户以上破产终结。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重点抓好发达集团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工作。一是加快马头5万纱锭项目建设和黄梁梦厂区搬迁改造,确保年内马头项目达产达效、黄梁梦厂区竣工投产,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工作。二是做好邯郸印染公司、棉三公司破产重组前期准备工作。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尽快确定战略投资者和破产重组搬迁改造方案,力争年内启动实施。
2、大力推进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按照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实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实施时限、责任主体、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确保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年内启动21户企业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
3、以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为重点,推进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帮助企业寻求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努力通过靠大联强、合作重组、改制重组、破产重组、并购联合等多种形式,推进冶金机械厂、新华印刷厂等企业实现联合重组,借助外力做大做强。研究提出停产半停产企业搞活的思路和办法,盘活存量资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4、集中攻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加快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变现,力争年内马铝集团、锦纶厂等6户以上企业破产终结;以保障职工利益为重点,严格执行和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平稳推进。
尽管国企改革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艰巨而繁重,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迎难而上,奋发进取,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9年12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邯郸市商务局局长 卢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基本情况
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邯郸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和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分别具体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和酒类监督管理。
邯郸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隶属市商务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下设一个执法大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20人,人员未到位。全市现有定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266人,其中正式编制90人,临时聘用176人;经费来源差额拨款23人,自收自支243人。
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局隶属市商务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下设一个酒类执法大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5人。全市现有酒类管理和执法人员208人,列入编制的仅有武安、涉县共计35人,其他各县(市区)有机构、有编制、人员未到位,其余173人均为原国有糖酒公司借调人员。定点屠宰主要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邯郸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对畜禽定点屠宰进行管理;酒类主要依据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省人大通过的《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对酒类流通进行监管。
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91家,其中:一级厂1家,三级厂5家,四级厂85家。鸡定点屠宰厂2家,羊定点屠宰厂1家。全市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123.6万头,无害化处理病害猪3169头。基本做到了县城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0%以上;全市共有各类酒生产厂家36家,酒类批发商170家,其中市区58家。具有许可证的零售商6800家,其中市区1300家。全市年销售白酒约2.6万吨、啤酒18万吨、果酒1.2万吨。
二、近年来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把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以构建肉类、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体系为重点,以《条例》、《办法》为依据,以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为手段,以科学规范肉类、酒类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传单等手段,认真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大力营造酒类流通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求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使用《随附单》,开展了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和未使用《随附单》的企业、经销商的警示教育,告知其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因此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提高了酒类、肉类经销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业务培训,狠抓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业务能力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监管,确保依法行政,今年初,经过努力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及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有力地加强了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为全市肉类、酒类监管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加强了对酒类、肉类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培训。目前,全市有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427名,肉检员212名,真正做到肉检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从生产源头上确保了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肉类、酒类市场。近年来,坚持日常检查与重大节日突击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重点治理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了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和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肉类、酒类违章违规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今年1-11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5万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000家(次),取缔私屠滥宰点72个,收缴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7500公斤,罚款22万元;查处各种酒类违法违规案件1160起,涉案金额689万元,罚款78万元。其中市区共组织执法检查240次,出动执法人员车辆1300人(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2次,检查酒类经营户3050家,查处违规违法酒类经营户760家,查扣没收不合格酒类商品2000余箱,并对假冒伪劣酒进行公开曝光集中销毁。
(四)整顿规范定点屠宰厂,强化管理。96年开始对334家生猪定点厂进行改造规范整合,压减合并为现在的91家。整合后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设施、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都比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为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不出现肉品安全事故,各级商务屠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进厂验收、静养、屠宰、肉品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统一实行了“五本台帐”和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了14项管理制度。每个定点屠宰厂都签定了放心肉承诺书、设置了屠宰时间公示栏。商务屠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经常不断到企业指导检查,规范企业屠宰行为。涉县商务局还对7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了网上远程监管,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加快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制定了《河北省2007-2010年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设置规划》。2008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邯郸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确定从2009年1月开始在全市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并下发了省政府批准的邯郸市2007年-2010年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一年多来,我市加大推进力度,通过宣传、动员、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措施,先后建成了魏县、大名、鸡泽、成安、邯郸县、馆陶等6家机械化鸡屠宰厂,已经审批发证2家。邱县1家羊定点厂已建成投产。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各县(市、区)落实规划,加快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六)强化酒类《随附单》管理,严查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开展了全面清仓查库行动,加大了市场准入的管理,积极推行《随附单》管理和网上监管。召开酒类监管经验现场会,进一步强化了酒类市场监管。酒类经营户基本做到了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武安市对酒类《随附单》管理实行了网上监管,实现了管理现代化。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有效的防止了“三无”酒类商品充斥市场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情况的发生。今年在市区对零售环节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小卖部等进行了集中治理,共捣毁6个假酒生产窝点和11个仓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1人(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查扣运输假冒酒及包装物料车辆四辆。先后查获了贾某制造假冒茅台、五粮液包装案、平某制造假酒案、丛东某烟酒门市假冒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名优酒案、耒马台制假窝点案、胡村制假窝点案、永年县假冒甘滋酒案件、馆陶县瑶池宴酒厂制假案等重大案件。
(七)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法纪律。近年来,我们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当做长期任务来抓。制定和完善了严格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杜绝了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和《条例》的具体要求,亮证执法,按程序办事,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八)创新机制,筹建市场监管中心。按照市政府部署,以我市确定为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筹建启动了市县“两级”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和“12312”全市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受理机制,目前运行良好。10月下旬,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向欣司长带队,到我市调研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和12312平台建设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计划在全国推广。
(九)承办第七届北方糖酒会取得圆满成功。为了发展邯郸会展经济,经过努力,北方糖酒会落户我市,并按照精细化、人性化、国际化的标准,成功地承办了两届。各地参展参会企业充分利用糖酒会这一平台,广泛开展业务项目洽谈,成果显著。今年展会,参展观展人数达15万余人次,参会企业达1600多家,项目签约合同69项,贸易意向合同420多份,总成交额〖BFB〗30.1〖BFQ〗亿元。本届糖酒会不仅贸易成交喜人,而且提升了邯郸市知名度,拉动了城市服务业增长,特别是推动了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广告、装饰等产业的活跃和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受客观条件限制问题,如注水肉,国家定的水分标准就高,即使查出是注水肉,经化验结果仍然低于国家标准,无法处罚;又如肉类市场监管按职能商务部门只是对行政许可的定点畜禽屠宰厂家进行监管,无权对肉类市场进行监管,市场上出现的肉品质量问题商务部门无力解决,群众也很难理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以及假冒伪劣酒虽然进行了有效治理,但没有得到彻底根除。与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仍不理想。畜禽屠宰、酒类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问题依然突出(有编制,人员未到位或人员有,经费无着落),无装备、无监测、无手段,监管能力低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是屠宰企业虽经改造有所提高,但整体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仍然偏低。大厂少小厂多、基础设施落后、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设备不全。
四是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推进难度较大。省定的建厂标准高、投资大,而投资者甚少的问题,严重制约着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建设与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严厉打击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进一步硬化工作措施,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随附单和酒类追踪溯源制。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加快生猪屠宰厂标准化改造和牛羊鸡定点屠宰推进工作。 建议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税费本着免征或从低从优的原则办理等。
三是进一步深化酒类市场监管。 目前,酒类执法的依据是《条例》和《办法》,鉴定是否假酒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后,仍需让厂方来人出具鉴定书后方可立案查处,否则不能查处,严重影响了打假的时效性。建议借鉴广东省酒监管理做法,以市人大名义出台关于贯彻《条例》和《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授权酒类执法机构查处权限,成立酒类商品检测鉴定中心,赋予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经营者和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强化专业实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构,创新执法机制。 整合、组建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将现有的“12312”市场监管举报投诉中心、整规办、酒监局、定点办以及现有的酒类执法大队、情报站、网点办等机构编制整合,组成商务综合执法局,统筹开展商务综合执法。
邯郸市人大民侨外委
关于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9年12月21日)
根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民侨外委员会于2009年11月就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董庆民副主任带领下,我委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就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分别听取了市商务局和武安市、永年县、成安县、临漳县、大名县、峰峰矿区等县(市)区政府情况汇报,还先后到雨润集团邯郸市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绿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金都食品有限公司、鑫凤绿色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丛台酒厂、广府春酒厂、大名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不分梨酒业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畜禽定点屠宰工作方面: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62家,其中一级厂1家,三级厂5家,四级厂56家。鸡定点屠宰厂2家,羊定点屠宰厂1家。全市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123.6万头,无害化处理病害猪3169头。基本做到了县城进点屠宰率近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0%以上。今年1-11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5万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000家次,取缔私屠滥宰点72个,收缴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7500公斤,罚款22万元。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畜禽屠宰和流通的监管,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了病死肉通过私屠滥宰流入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宰前宰后检疫和质量检验,严把进货关口,保证质量安全,做好防控工作,规范生产秩序,确保了上市肉品安全、放心。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酒类生产厂家36家,酒类批发商170家,其中市区58家,具有许可证的零售商6800家,其中市区1300家,年销售白酒约2.6万吨、啤酒18万吨、果酒1.2万吨。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法纪律,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1—11月份查处各种酒类违法违规案件1160起,涉案金额689万元,罚款78万元。其中市区共组织执法检查240次,出动执法人员车辆1300人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2次,检查酒类经营户近3050余家,查处违规违法酒类经营户760家,查扣没收不合格酒类商品2000余箱,酒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
1、各有关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协调。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畜牧等部门,监管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存在重复监管或监管盲区等问题。
2、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有发生,虽然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有所收敛,但是仍受利益驱动禁而不止,严重危害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执法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发展迅速,这需要更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现代化的监测手段。目前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虽然有机构有编制,但是装备差、借调人员多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方式单一落后,缺少专业人员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同时执法经费的不足,也制约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4、畜禽定点屠宰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落后。我市屠宰企业整体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偏低,主城区内没有一家大的生猪和牛羊鸡屠宰厂,各县(市)区大厂少小厂多,肉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质量检验设备不健全,个别畜禽定点屠宰场仍是传统的手工操作。
5、酒类流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部分酒类经营户没有严格执行商品溯源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没有做到一货一单、货随单走,存在一些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证经营、明零暗批等问题,这使酒类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既关系到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头等大事,下大力抓紧、抓实、抓好。
2、从严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力度。要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对设施简陋、检测手段不健全,卫生、环保设施相对较差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进行停业整顿改造,对不达标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坚决取缔,严把畜禽收购关、肉品质量检测关、产品出厂关,从源头保证肉品质量。要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加大对酒类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监控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要适时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假冒伪劣酒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肉品和酒类市场环境,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3、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适时组织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和酒类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识假、拒假,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4、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以我市作为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有效的发挥市场联合监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整合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畜牧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注重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编制、经费、执法手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认真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剑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剑军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09年12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剑军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翟凌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光瑞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永为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王晓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乔晓宾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花娥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万举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甫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光瑞的邯郸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邯郸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翟凌的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瑞芳的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甫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意见
(2009年12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持续加深、国内经济周期性回调、我市经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等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抢抓发展机遇,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抓五十、带三百、促一千”的目标,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省、市重点项目提前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全市新开工项目任务完成较好;投资速度明显加快,投资结构日趋优化;新兴产业项目增多,产业聚集度进一步提升;强力推进九大基地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后劲显著增强。总体看,项目建设势头强劲,但是也应该看到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在原有主导行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延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附加值,但对全局性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不突出,尚未形成多点支撑的产业增长格局;二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和劳动密集型促进就业的项目少,高耗能项目所占比重较大,保增长、扩投资、上项目的压力,使得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三是东部县重点大项目、战略支撑项目少,发展后劲不足;四是有的项目从洽谈落地到达产达效,进展缓慢,周期过长。项目审批和后续管理服务不够到位,发展环境还不优良。
为此,会议要求:
(一)抢抓发展机遇,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目前,我市经济虽然总体企稳向好,但经济回暖的基础还不稳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抢抓发展机遇,突出项目建设,以更大规模的投资支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协调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力争早日投产达效。项目建设要制定长远规划,重视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同时,要加强对东部地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建设,为东部振兴提供项目支撑,实现全市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二)加快园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聚集,培育产业集群,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途径。要以推进“一城四区”建设为重点,科学编制园区规划,合理选择产业定位,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全部进区建设。加大园区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利用土地规划修编机遇,优先支持园区供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诚信担保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要指导各县(市、区)特别是东部县建设一个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重点产业聚集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三年大变样”和主城区内老国企的退城进郊、退城进园为契机,谋划一批劳动密集型促进就业,提高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好项目。通过突出抓好园区建设,打造项目聚集平台,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使之成为实施主导产业倍增计划的主要平台和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三)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投资、央企扩张的战略机遇,加强与中央投资政策的对接,拓宽对外开放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引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大项目。同时要从招商引资、谋划项目开始,分析预测项目未来发展前景,重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加快重点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要围绕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全方位查找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作风,以送政策、帮解难、促生产、保增长为主要内容,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和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不断改善,服务不断优化。
二、关于对2009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胆探索实践,调整了原来单一的整体推进破产的国企改革思路,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国企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破产进程加快,企业改制积极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和搬迁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对27户企业实施了破产、改制和重组,预计年底前,4户企业可实现破产终结,12户企业可完成职工安置。从调研的情况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应该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国企改革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安置、补偿等政策了解不透彻、不全面;二是有的企业经过多次改革,但不彻底,长期积累的问题凸显,债务纠纷多,诉讼案件多,拖欠职工费用多,改革成本加大。有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由于经济形势复杂,多数企业存在资产处置难问题;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制定出台国企改革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异议,但在执行文件过程中,易发生梗阻现象,工作效率较低,影响国企改革进度。
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会议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是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为此,市政府要痛下决心,明确改革思路,选准突破口,完善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强力推进。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要围绕国企改革的任务,明确职能,划清责任,顾全大局,确保实现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二)开拓创新,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要站在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推进国企改革,注重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要灵活运用政策,坚持“一企一策”,把改革与改组、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结合起来,使企业通过改革恢复生机、发展壮大,要以发展来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问题,重点在企业重组上下功夫,不能“关门走人”,一破了之。要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省产业倍增计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用开放的方法引进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国企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因势利导赢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切实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管好用好国企改革专项资金,解决好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社保、医保等费用。市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接收和安置“4050”人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市貌时,应统筹考虑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安排适当经营场所。
(四)推进配套改革,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为此,市政府要统筹考虑,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对新改制企业要严格依照程序,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推进产权改革。对已经改制为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创新国有资本运作方式,改进国企改革资金使用模式,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三、关于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肉类、酒类违章违规案件,加大了大案、要案的查处。认真研究解决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筹建启动了市、县“两级”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和“12312”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受理机制,积极防止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各执法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协调;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畜禽定点屠宰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落后;五是酒类流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
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既关系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头等大事,下大力抓紧、抓实、抓好。
(二)从严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力度。要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对设施简陋、检测手段不健全,卫生、环保设施相对较差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进行停业整顿改造,对不达标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坚决取缔,严把畜禽收购关、肉品质量检测关、产品出厂关,从源头保证肉品质量。要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加大对酒类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监控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要适时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假冒伪劣酒的专项整治活动,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肉品和酒类市场环境,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适时组织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和酒类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识假、拒假,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以我市作为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有效的发挥市场联合监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整合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畜牧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注重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编制、人员、经费、执法手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认真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
审查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世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郑金平主任的委托,向本次会议做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555名。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出缺25名。分别是:调出我市行政区11名,贾永信(邯山区),徐亚平、张建平(复兴区),于占民、杨志芳、王真奉、左晓龙(丛台区),李建忠(峰峰矿区),周建方(永年县),杨玉峰、黄必鹤(部队)。辞职12名,韩革新(成安县),姚文学(临漳县),任爱众(涉县),李九平、石磊(广平县),王秋焕(鸡泽县),冯瑞芳(邱县),屠晓林(魏县),张振生(峰峰矿区),冯泽良(邯山区),段玉铭(肥乡县),杨平生(大名县)。罢免2名,代昌明(丛台区),冯云生(武安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5名同志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张建平、李九平、王秋焕、石磊、冯泽良同志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石磊、冯泽良同志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已补选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名:邯山区1名,回建(回);复兴区2名,贾永清、彭兆丰;丛台区4名,麻庆重、沈斌、何先涛、王晓平(女);峰峰矿区2名,鲁自重、张建忠;肥乡县1名,姬振江;涉县1名,郝巍吏(女);临漳县1名,何志刚;广平县1名,郭旭涛;武安市1名,王书生;永年县1名,成海彦;邱县1名,郭新耀;鸡泽县2名,陈向阳、许明义;磁县1名。林元达;大名县1名,王平安(回);部队2名,刘老群、纪树清。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回建等22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现在,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52名,特此报告。
供职书
姬 振 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就我的拟任职务进行供职,心情十分激动,心里感受到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肩头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同时,也感到压力很大。但我深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有各位老领导的指点帮助,有诸多在座的各位良师益友的大力支持,我将倍加努力,全身心地干好工作,决不辜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对我的信任和大力支持。
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学习是安身立命之本。我一定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和追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加强对现代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自己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在工作中注重向老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苦功夫、下实功夫、下真功夫,努力提升自己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职务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立足本职,找准定位,进一步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做到参谋到位不越位、服务尽职不失职,以准确的参谋、得体的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竭心尽力。更加自觉地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去认识,去思考,去谋划,切实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服务上做到超前、在运转上实现高效、在管理上达到规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力开创办公厅工作新局面。
三、埋头苦干,勤政务实。把全部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全部精力投到抓工作中,团结带领办公厅的每一位同志,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干事,正正派派做人。做到服务大局尽心尽力,重点难点真督实查,重大课题深调精研,以文辅政精益求精,信息服务高质高效,事务服务严谨细致,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努力使办公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跃新水平、再创新业绩,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四、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鞭策,监督就是动力。我一定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好各项事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真心欢迎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始终使自己的权力运行置于广泛的监督制约之下。
五、廉洁自律,当好表率。作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我一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存敬畏之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将带头做言行一致、求真务实的模范;做遵纪守法、严以律己的模范;做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模范。我会倍加珍惜与班子成员合作共事的机会,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做到建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搞一流的服务、树一流的作风、创一流的业绩。
我深知自己的德、能、勤、绩等许多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本次常委会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认真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和人民的安排,不管在什么岗位,都将一如继往、尽心尽责,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向组织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书
高和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能在这庄严的场合就我的拟任职务进行供职,倍感荣幸和激动,由衷地感谢市人大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决心做到以下五点:
一、注重学习,锤炼修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加强对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法律法规、工业基础知识等的学习,注重研究国家产业政策与我市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在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求真务实,力戒浮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真抓实干、促进邯郸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基本途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我将反对一切形式的官僚主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查
实情、办实事、见实效,深入实际,力戒浮躁,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尽职尽责,廉洁从政。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讲团结,聚合力,紧紧围绕邯郸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所需想问题、办事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克私欲、顾大局、讲奉献,淡泊名利,勤政为民,当好“班长”,率先垂范,增强抵御各种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勤谋善思,开拓创新。面对新的岗位、新的环境、新的任务,我将发挥已有的基层工作积累,发扬勤谋善思、勤勉工作的作风,尽快转变思路,进入角色。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活跃全局。按照“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突破”的总体要求,把产业、产品、企业组织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3+3+3”主导产业倍增计划,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作为主要抓手,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力争使邯郸工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五、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我要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不断提高自身法制化水平。监督就是支持,今后,希望市人大对我所做的工作给予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也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和议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络,经常性地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不同意见,更好地改进本职工作。
面对新的岗位和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但是,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有主任、各位副主任、常委和老领导的真诚帮助,有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我对做好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我将以最大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距离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会认真分析问题的所在,加倍努力、迎头赶上,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尽心竭力,努力工作,为邯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书
陈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在这个庄严隆重的场合,就拟任我为本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进行供职,感到十分荣幸!如果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尽职守,创造性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政策水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今年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将人事局与劳动保障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优化组织机构,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必将为我市经济长远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两局合并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以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两大重要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自2007年7月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深知邯郸是老工业基地,又是农业大市,面临着就业形势严峻、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大、保发放困难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繁重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保就业、保稳定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但就业、社保形势依然严峻。今年还将面临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等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将积极应对新挑战,认真学习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统筹兼顾,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好,把人才队伍管理好,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宗旨意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市第七次党代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完成使命,不负重托,我将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牢记“两个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着眼于转变干部作风,继续深化“能办推定”工作理念,强化议事会审、抽查审验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再就业宣传工作力度,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5%以内,继续贯彻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充实政策内容,完善操作方法,畅通落实渠道,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扩面和稽核工作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到位、待遇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使更多人群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收入调控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方法,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和有基层经历人员中考入公务员工作力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执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建立一支思想作风社硬,责任心、事业心强,能干能拼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通过“五抓”,促进“五树”。一是抓理论业务学习,树立勤学进取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抓思想观念转变,树立更强的服务意识,多为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是抓制度建设,树立团结严谨的风气,把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战斗集体;四是抓干部精神状态,通过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树立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人人创佳绩,事事争一流;五是抓环境建设,树立机关新面貌、新形象。
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决服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法纪,廉洁从政。及时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如果这次会议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正确对待、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将忠于职守,一如既往,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书
郭进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场合我就拟任职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一职进行供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由衷地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期望,也更加增强了我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力量。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这些工作直接体现了民生,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为营造生态宜居城市创造条件,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学习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努力成为一名政治上合格、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领导干部。
二、务实创新,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能进行了整合,赋予了城市管理新的内涵,对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坚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服务民生、优化环境”的理念,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突出抓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卫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的良好城市环境。二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数字城管”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城市运行保障监测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下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做好改善民生工作。
三、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工作中,我将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种工作和事务,始终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办理代表建议。我将经常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络和沟通,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确保城市管理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四、廉洁自律,树立城市管理部门新形象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要求规范自己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言行,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和部门工作人员,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带出一支作风硬、业务精、服务优、形象好的干部职工队伍。
面对新的工作岗位,我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充满信心。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我决不会辜负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一定会正确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周海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我就拟任职务进行供职,感到十分荣幸。我被提名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学习放到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作中我一定努力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虚心向长期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的专业知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不断完善提高自己,使自己尽快适应工作、进入角色。
二、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权力就是责任,职务就是义务。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我要时刻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依法行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要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务会汇报工作,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的监督,为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履职尽责,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迅速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法律赋予的新的职能上来,统一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上来。二是积极适应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三是立足新起点、创新工作新思路。正确认识新的监管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科学分析和研究当前面临的新的形势,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勤政
坚持做到珍惜权力、慎用权力,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时自警自醒,常怀临深渊、履薄冰的律己之心,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三个珍惜”:备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备加珍惜人民的重托,备加珍惜时代赋予的舞台,履职尽责、勤政为民,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自觉树立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冷静客观地查找差距,纠正不足,不论工作在什么岗位,都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审议。对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对我历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供职书
李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也非常荣幸地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做供职发言。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加强学习,掌握政策,提高素质。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形势和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金融业的需求,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以及金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向实践学习,深入基层,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自己,增强依法管理金融的能力,切实解决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成为能开拓、善创新、懂管理的行家里手。
二、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成员,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办理代表意见。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要自觉主动、全面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提供方便条件,把每一项金融工作都主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规范在法律轨道之中。
三、把握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我市金融工作。09年,我办积极发挥金融助推作用,大力推进政银企互动合作,扎实推进“招行引资”和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下一步,按照“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强化金融融资功能”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我市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以增强金融融资功能为抓手,落实更多的资金助推我市经济发展。通过奖励、贴息、鼓励域外金融机构来邯投资、加快担保中介机构的发展和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等措施,激活邯郸金融市场,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邯郸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二是以银企对接、交流讲座为平台,强力推进银企合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发展平台,构建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破解资金制约,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建设完善我市中小企业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银企日常化、无障碍对接。三是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继续加大“招行引资”力度,力争引进浦发、中信等股份制银行入驻邯郸,积极稳妥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四是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在培育30家后备上市企业的基础上,2010年再筛选一批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使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0家。重点做好晨光色素、邯郸制药的上市准备工作,推动晨光色素在创业板尽快完成上市。五是强化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创造金融发展的良好外部氛围。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加快落实《邯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费银行债务的行为,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邯郸,活跃我市金融市场,营造金融兴市氛围。
四、清正廉洁,当好表率。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基本的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我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六条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名利,实实在在为人,堂堂正正做事,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得起考验。同时认真抓好金融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保持金融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一定正确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史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我就拟任职务进行供职,感到十分荣幸和喜悦。我被提名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人选,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履职尽责,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带领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全力推进人防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能力;全面掌握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提高“一班人”和党员干部执行力;系统学习研究人防建设相关知识,拓展思路,破解难题,深入探索推进新形势下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方法路径,深入探索人民防空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的方法路径,深入探索提高城市承载力的方法路径。
二、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依法行政,不辱使命,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的监督,积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代表的批评,如实答复代表的质询,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邯郸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公生明,廉生威”。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守思想道德底线,不触法律法规黄线,讲政治、顾大局、听招呼、守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时刻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做人,树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领导干部形象,让党和人民放心。
四、自主创新,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人防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人防工作以来,在上级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防空防灾“两防一体化”建设为中心的我市人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四位一体的人防指挥通信平台搭建完成,形成了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后方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互通互联的组织指挥体系,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结建审批工作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2009年批建人防工程23.7万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6200万元,省人防办专程发来贺电并予以通报表彰;以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四进”活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成绩斐然,如:农林二社区人防宣传教育阵地功能完善,成效明显,在邯郸学院建设的高科技边缘学科“虚拟现实技术”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中;大型人防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引资数亿元在陵西大街、和平路、环城西路段内修建的地下负两层、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建成后必将产生巨大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开工项目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表扬;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警报系统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平战结合建设和经济目标防护均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工作中,我将坚决按照省人防办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全力提升我市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真正建设一个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现代人防,为邯郸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冷静客观地查找差距,改正不足,不论工作在什么岗位,都要忠诚于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再上台阶。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审议。在此,对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对我以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地谢意。
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决定任命:
李德福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玉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0年1月20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玉龙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0年1月20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姬振江为邯郸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高和平为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继荣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进平为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建国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海平为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华为邯郸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史河为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王书生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免去:
段玉铭的邯郸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王海建的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任爱众的邯郸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0年3月19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许明义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饲养、繁殖、交易及对犬只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 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公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经营活动备案、犬只留滞场所管理、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等工作。
县级公安部门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 畜牧兽医、卫生、城管、工商、价格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一)畜牧兽医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及有关证件发放的管理和犬只养殖、经营、留滞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核;
(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宣传教育,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接种,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监测的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在户外活动的卫生管理,配合对违章犬只的处理和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的捕捉;
(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销售、养殖、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公布养犬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受理公众咨询、求助,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和处罚等信息共享。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区域内居民进行养犬宣传教育,可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养犬公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公安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七条 邯郸市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其它区域为犬只一般管理区。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犬只重点管理区。
第八条 禁止在犬只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只养殖场和进行经营性屠宰犬只活动。
犬只交易应当到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观赏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
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邯郸市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的,由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批准;在其他重点管理区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负责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的养犬登记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登记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只:
(一)本市常住人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二)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及其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犬只管理人员;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第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滞场所。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换发、补发。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第十五条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五日内,应当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延续登记审查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是否仍具备养犬条件;
(二)所养犬只是否变更;
(三)所养犬只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养犬人是否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养犬人登记主要事项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手续。
犬死亡、养犬人放弃饲养或者犬失踪满一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交还有关证牌。
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登记,满三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管理区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以及养犬登记证、犬牌的换发、补发等情况;
(四)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只免疫证明号码和犬只狂犬病检疫免疫情况;
(六)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情况;
(七)犬只伤人情况;
(八)其他事项。
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可以在网上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不符合继续饲养新生犬只条件的,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滞场所。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一年养犬管理服务费。
持本人饲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再次养犬的,免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进行临时登记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或者延续登记时收取,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养犬管理、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无害化处理等服务所需经费。
第四章 检疫免疫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两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狂犬病的免疫,取得狂犬病检疫免疫证。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犬瘟热、细小病毒、传染性肝炎等其他犬只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尸体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负责免费处理犬只尸体并应当向养犬人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一般管理区的养犬人、单位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犬只尸体作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滞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对犬只予以留验。
发生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疫情。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二十七条 重点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豢养;
(二)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8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
(三)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禁止七时至二十时携犬只外出;
(五)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六)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
(八)禁止转让、遗弃疫犬;
(九)单位饲养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
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控养或圈养。
第二十八条 开设犬只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和犬只服务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开展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部门备案;举办犬只展览、表演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行七日前向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下列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商店和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
第三十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犬只留滞场所,县(市)、峰峰矿区公安部门可以设立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弃养、走失、扣押、没收的犬只,并配合养犬管理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下列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不得拒绝接收:
(一)放弃饲养的犬只;
(二)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三)因不符合条件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
犬只留滞场所接收前款规定犬只,应当向养犬人出具接收证明。
第三十四条犬只留滞场所接收的犬只,自留滞之日起三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按照无主犬处理。
犬只留滞场所对接收的犬只,应当建立接收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故意拖延不办的;
(二)对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或烈性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大型犬或烈性犬实行圈养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违反每户限养一只犬规定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所养犬只未经登记的,暂扣犬只,责令三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登记或者申请不予批准的,没收犬只,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办理犬只延续登记继续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无证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可按本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虐待犬只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六)养犬人携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带离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伤人犬只到留滞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伤人犬只强制送到留滞场所,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和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犬只,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设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未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件、牌照,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牌照的;
(二)纵犬伤人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八条 未定期办理狂犬病检疫免疫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烈性犬、大型犬、准养犬目录由市公安部门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可燃物质为燃料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 市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主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清洁车用能源。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达标标志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定期检测、申请延期使用的,应当先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检测。
第八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经检测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进行专项维护,经复检合格,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第九条 购买达到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凭相关资料免予首次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第十条 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不得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不得使用过期的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第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取得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第十二条 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定期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
第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机动车的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不影响机动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遥感等先进方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抽测。
第十六条 主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未使用清洁车用能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办理或者使用过期的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改正。
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拒不提供数据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 对于在抽测中,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进行专项维护。
被抽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拒不配合抽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向被抽检人明示抽检结果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二)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法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的;(四)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定期审验的。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实施的《邯郸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暂扣犬只,责令三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登记或者申请不予批准的,没收犬只,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办理犬只延续登记继续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无证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可按本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虐待犬只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六)养犬人携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带离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伤人犬只到留滞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伤人犬只强制送到留滞场所,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和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犬只,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设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未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件、牌照,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牌照的;
(二)纵犬伤人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八条 未定期办理狂犬病检疫免疫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烈性犬、大型犬、准养犬目录由市公安部门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9年8月2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可燃物质为燃料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 市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主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清洁车用能源。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达标标志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定期检测、申请延期使用的,应当先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检测。
第八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经检测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进行专项维护,经复检合格,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第九条 购买达到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凭相关资料免予首次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第十条 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不得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不得使用过期的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
第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取得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第十二条 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定期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
第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机动车的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不影响机动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遥感等先进方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抽测。
第十六条 主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未使用清洁车用能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办理或者使用过期的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改正。
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拒不提供数据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 对于在抽测中,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进行专项维护。
被抽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拒不配合抽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向被抽检人明示抽检结果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二)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法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的;(四)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定期审验的。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实施的《邯郸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