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11-11-02


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10年4月15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俊祥、武十周、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全明及常委会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武卫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国,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了《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关于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整合教育资源,加快邯郸高等教育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大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铺修果园路、北仓路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草案,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史增海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10年6月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黄月芳、王俊祥、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全明及常委会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英辉,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草案。


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10年6月24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有祥、黄月芳、王俊祥、武十周、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全明及常委会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侯华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生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结束时,史增海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史增海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15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各项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和改进人大工作


   4月6日,中央召开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精辟概括了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的丰富经验,对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市委都组织了收听收看。4月11日,市委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讲话》精神,交流了学习体会。各位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项活动虽然结束,但学习和实践不能结束,不能停止。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紧抓好。要正确理解理论精髓、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好、实践好。要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强化党性、改进干部作风等制度,用制度巩固成果,保证长远,努力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取得新成效。


   科学发展观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统领人大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各位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要围绕科学发展搞好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尤其要关注项目建设、产业调整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项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东部振兴各项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事项进展如何;社会和谐稳定还存在那些隐患;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办公厅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部门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年中,主任会议还要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在工作创新和突破方面的情况汇报。各部门要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提前谋划、统筹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实现民主决策、彰显人民意志的重要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不要一看了之,更不能石沉大海。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时反馈。对落实和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推诿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说明情况,并限期重新办理。


   各位组成人员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延伸。各专门委员会要及时组织跟踪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了解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积极协调,或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确保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史增海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6月24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各项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落实

   监督《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年的工作安排,都是政府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人大常委会有责任、有义务监督这些承诺的落实。年初,常委会制定了《〈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主要任务目标对口监督分解落实方案》,对分解的115项主要任务目标,明确了完成时限、牵头单位、人大责任监督部门及责任领导。2010年即将过半,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对照《方案》,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对于进展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工作要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督促其查找症结所在,客观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特别是涉及民生、关系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一定要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全力督促和支持政府把好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还要结合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人大常委会2010年主要任务目标分解落实方案》,查看各自工作进展情况,看工作是否过半,效果如何。下半年常委会将对“重点项目建设、东部振兴规划落实、三年大变样、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农村文化建设、清真食品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群众看病贵”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要抓紧安排,认真调研,配合常委会高质量的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解决关闭自备井问题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对关闭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备水源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国家和省对自备井的关闭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二是我市是地下水资源贫乏区域,随着地下水的开采,市区全部和大名、成安等十二个县的部分或大部分区域已成为地下水超采区,漏斗现象严重,局部地区出现地面沉降。三是目前我市自备井水源水质总体上较差,存在着饮水安全隐患。四是我市公共供水的水质好,每日供水能力达到47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20万立方米,水压和水量完全能够满足我市的供水需要,关闭自备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


   几年来,我市在关闭自备井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些成效,2006年至今已关闭313眼。由于此项工作涉及196个单位和300多家企业的切身利益,关闭工作确有一定难度,至今仍有103眼没有关闭,而且还有不少未登记在案的自备井。希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是在关闭自备井的问题上,不要观望,不要犹豫,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关专委会要加大《条例》的执法监督力度,力促自备井尽快关闭。


   三、积极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内容、必要条件,也是代表全部活动的基础。《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近期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每名代表联系选民不低于3~5人。要向选民宣传我市目前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近年来,“一府两院”在市委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好的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搞好宣传,引导大家把现有的成绩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信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同时,要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是受人民委托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代言人。对于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要无条件听取,否则这个代表就是“个人代表”,就不是人民的代表。要把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结合起来,及时汇总代表们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选择事关大局、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转交相关部门落实。选任委要尽快制定活动方案,抓紧组织,尽快落实。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2010年4月1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收购资金,最大限度地减轻财政压力,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良性高效运转。市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时,要将项目收购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告。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

(2010年4月15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农经委《关于对黄武臣等13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全市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做出如下决议:


   一、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切实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优先”,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的新路子,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依法管护,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的基础设施依法管理和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水利设施、盗窃电力设施、污染水资源、损坏乡间公路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组织战役、制定时限、集中打击。


   三、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落实奖惩制度。


   四、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待遇,解除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审批、资金投放、征地手续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丁英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大城市建设投融资力度,进一步促进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经市长办公会(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44号)研究,拟由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10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发行城投债的作用与意义


   当前,我市“三年大变样”急需城市建设资金,而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财政资金十分有限,资金缺口较大;同时,近期各大商业银行正在紧缩投放规模,贷款融资受到严重制约。发行城投债券是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是破解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的有益探索,为我市今后多渠道融资积累宝贵经验。


   二、发行城投债基本概况


   1.基本原则坚持能快则快、以动为先,探索首发、跟进续发,稳中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实现“10邯郸城投债”早日发行。


   2.发行主体鉴于我市投融资平台职能划分,本次发债主体为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债券名称按照惯例,以2010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简称“10邯郸城投债”)发行。


   4.发债规模10亿元人民币。


   5.发行范围及承销方式本次发债由北京大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组团包装上报,国家发改委核批,在上证所发行和发行网点向投资机构公开发行,不对自然人,余额由江南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6.债券期限期限7年(5+2)方式,前5年发行利率不变,后2年协商调整利率。


   7.募投项目为了解决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建设资金,发债资金拟用12条“新建道路”和“邯郸文化艺术中心”两个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在实际使用资金过程中,依据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安排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偿还年息和到期本金。即由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并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分期付款回购。因此,需市人大批准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与城投公司签订《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可称BT协议)。


   三、发行城投债的风险分析


   发行7年期10亿元债券,总成本15.02亿元,其中,发行成本及利息5.02亿元。负债风险分析如下:


   1.同期贷款利率分析去年北京、内蒙等10省市发行的城投债(七年以上)统计显示,发债年利率平均为7%左右。如果我市本期债券在2010年上半年成功发行,票面年利率约在7%以下。按目前中长期银行贷款年利率5.94%相比较是偏高的,但是按大公国际团队预测,后七年的贷款利率平均在7%以上,发债成本将低于银行贷款成本或持平。


   2.财政还款能力分析2009年全市财政收入201.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7.2亿元。未来七年市政府财政收入将以年均10%逐年增长,到2017年可达430亿元,完全有能力支撑负债15亿元。同时,我市第四期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将被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已同意我市的城市建设以“1+6”的模式推进城镇化进程。邯郸市的土地资源将更加雄厚,为我市城市建设和偿还负债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据了解,当前全国不少省市发债积极性很高,已发行城投债3170亿元,我省发行尚属空白。今年,我市和石家庄正在积极运作城投债券。我市发行城投债工作进展顺利,发债由大公国际团队全程负责报批,省发改委表示大力支持,目前是我市发行债券的最好时机。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楚福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步伐,加速城镇化进程,拟由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10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用于已经完成前期审批的果园路等12条道路和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与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市财政将出资收购果园路等12条道路和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收购资金逐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市财政今后几年的收入预测,以及城市规划中未来几年的土地资源储备情况看,可以满足项目收购资金需要。我委认为,该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该议案。


   我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收购资金,最大限度地减轻财政压力,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良性高效运转。市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时,要将项目收购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农办常务副主任    陈向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当前,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共识。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省委书记张云川反复讲,河北要抓好三件大事:一是城镇化,重点抓“三年大变样”;二是新农村建设,重点抓新民居建设;三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点抓现代产业体系培育。陈全国省长一到河北,就追加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2个亿,以撬动近30个亿的投入,用以加快重点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邯郸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业产业化当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中之重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去年以来,采取多种举措,从破解瓶颈问题入手,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一、2009年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


   五大变化:


   1、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建成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38家,比2006年增长93%,比2008年增长31%;企业总资产达到186亿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还多,比2008年增长61%;年销售收入达到38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50亿元,比2008年增长%;企业从业人员3.8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1.6万人,比2008年增长8000人。固定资产超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64家,其中超亿元的企业21家,分别比上年增长28%和32%。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33家。建成五得利面粉集团、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凤禽蛋市场、同和鸡蛋粉、美科尔黄体素五个单体品种亚洲最大的企业和项目。


   2、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2008年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1275万元,首创超千万的基础上,2009年再创新高,争取省、国家财政支持资金1480万元,居全省各市之首。加上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2009年共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贴息资金1680万元,带动各级财政用于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1亿多元,拉动社会投入50多个亿,使163个项目开工建设。


   3、产业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目前,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总额达到353.9亿元,经营率达到57.6%,分别比上年增长37亿元和3个百分点;加工转化率达61%、加工增值率达160%,分别比2006年增长63%、34%,分别比上年增长39%、11%。在东部10县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和对农民增收贡献率分别占总额的63%和65%;农字头企业上缴税金占税收总量的50%以上;已建成1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九大产业集群、20多个优势产业、3个省级基地县,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农业产业化专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08年之前,部分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不健全,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得到加强。市、县联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拼搏奋进氛围更加浓厚。随着党委、政府对产业化系统的谋划、协调、落实等工作的认可度、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和项目对我们的服务更趋满意。


   5、社会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近年来,申请国家、省、市三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越来越多。据统计,2009年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大幅度增加,达到300多家,我们好中选优,选出5家推荐到省认定。这说明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角度讲,已初步形成了全民创业、大上项目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个实招:


   一是市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上一线。江水书记、大建市长对农业产业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安排去年12月21日专题召开振兴东部10县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调度会,回建、魏吉平、赵险峰同志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魏吉平同志,产业办主任赵险峰同志多次调度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管市领导去年先后组织了15次现场办公会,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破解难题;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意见》(【2009】151号文件),制定了25条具体政策,这些都为推动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全力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着眼于培育主导产业建成粮油、蔬菜、果品、养殖等20个优势特色产业;建成永年、大名、曲周四疃、馆陶、魏县回隆、鸡泽、涉县等十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成面粉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色素加工、辣椒加工等九大产业集群,园区和集群企业的数量和销售额占到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和销售额的53%和69%;建成大名、永年、魏县三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这三个县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151.5亿元,利税10.4亿元。其中晨光集团辣椒红的市场占有量已达到全国78%、全球50%,创汇4000多万美元,获得全省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创汇第一名,荣膺2009年度《福布斯》中国企业潜力榜第38位、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企业50强。


   三是牢牢扭住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不放松。一方面压死招商责任;一方面完善创业政策,同时积极开展行业招商、对口招商、亲情招商和以商引商,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域外资金。先后3次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招商引资,目前已有山东六和、南京雨润、广东温氏、河南永达、中博建设、益海集团等十几家500强企业落户邯郸,正在联系和洽谈的还有四海集团、山东鲁花等一批强势企业。去年共签订引资项目108个,协议引进资金82亿元,其中到位资金33.9亿元,2009年完成投资26.8亿元。


   四是把搭建促进银企对接平台作为破解融资难题的关键措施。我们和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了六项机制:(1)事前调研介入机制。先后三次分三片到龙头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调研了解资金运营情况。(2)传导推介机制。我办和市金融办、市人行认真筛选了288家企业和项目联合行文印发辖区银行业各单位。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2009年向我市龙头企业和项目注入资金1亿多元。(3)平台对接机制。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议30多次。去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银企对接座谈会”会上会下共约定贷款2.3亿元。(4)帮扶弱势企业机制。及时协调发放给富硒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元贷款。(5)信息数据交流机制。(6)服务和担保机制。据统计,金融单位和有关域外银行已与龙头企业和项目达成贷款意向近40亿元,到位资金21亿多元。


   在总结过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时清醒地分析了我市当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小。全国省长到河北后,省级财政在去年8000万元贴息的基础上,增加了2亿元。而今年我市市级财政列支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万元。我市应大幅度追加扶持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从全省看,邯郸市的农业产业化工作是比较靠前的,但与发达地区比显得量少个小。山东潍坊全市国家级龙头企业9家,我市4家;潍坊省级龙头企业51家,我市33家,市级龙头企业358家,我市338家;潍坊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46家,比我们多95家,差不多是我们的3倍。况且山东的省级水平与河北的省级水平也有差距。三是领导力量摆布弱。一些同志认为,重点工业项目既能脸上贴金又能财政添秤,抓农业产业化项目只能富民不能强县。因而在领导力量的摆布上不平衡。对此,已经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均已倾注了力量,正在认真解决。


   二、2010年农业产业化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崔江水、郭大建、史增海同志等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委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参加新农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现场观摩活动。3月下旬,回建、魏吉平同志带队,组成邯郸市党政学习考察团,赴河南、山东学习考察新民居和农业产业化。4月14日上午,又请中国农业大学郝晋珉教授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会、调度会、专题讲座和学习考察活动,激发了全市上下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大干快上龙头企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农业产业化的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即:特大项目有突破、重大项目成支撑、重点项目显身手、规模项目显真功。


   ——特大项目有突破。今年以来,邯郸市“111”项目行动中,投资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12个,总投资276亿。这些项目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市抓投入促增长中起到支撑作用。大名吉晟牧业肉鸡养殖屠宰项目,是与新加坡保吉安集团的招商合作项目,总投资10亿元。该项目集肉鸡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科研为一体,计划建设日屠宰20万只肉鸡生产线,1000吨速冻冷库,5000吨保鲜冷库和年出栏1亿只的肉鸡养殖厂、年孵化5000万只的孵化厂,建设配套年产36万吨的饲料厂和总投资2亿元的肉鸡产业化物流中心。该项项目已完成征地500亩。魏县纺织工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打造从轧棉到成品全产业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4亿元。仅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就完成投资2亿元。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的特大型项目达7个,改变了过来单体项目投资少、规模小的状况,成为全市新项目建设中的新亮点。


   ——重大项目成支撑。全市投资在5-10亿元的重大项目达到17个,总投资达到96亿元,成为重要产业支撑。曲周中道牧业有限公司的中法现代复合环保养猪示范项目,总投资6.8亿元。此项目是中法合作的高科技项目,具有很强的示范性。该项目从今年1月份动工以来已完成投资6000万元,建设16栋猪舍的基础工程已经完工。预计5月份法国种猪将落户曲周。总投资5.6亿元的广平香道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级食品项目,从去年后半年开始建设,到目前已完成投资1亿元。


   ——重点项目显身手。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投资1-5亿元的重点项目有111个,总投资221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43亿元,其中今年完成11.4亿成为产业化的主力。这些项目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在这当中,蔬菜类12个,食用菌和生物质4个。总投资2.39亿元的河北康远清真新上2000万羽肉鸭养殖加工项目,已完成投资1.5亿元,目前设备已订购,今年再完成投资1亿元,全面达产。如总投资3.13亿元的河北兴隆粮食生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可降解塑料颗粒项目,今年已完成投入3000万元,计划再投入5000万元。总投资3亿元的名福植物油扩能项目,去年8月份以来已完成投入6000万元。今年又征地150亩,在该厂东侧建设香油加工、花生油加工等几条新生产线,同时建设名福植物油展示展销大厦,使该企业成为晋冀鲁豫接壤地区最大植物油生产企业。


   ——规模项目显真功。今年全市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规模项目151个,项目总投资达42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这些项目成为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兴乡进村富民的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一村一品”建设。成安县在全县推行“11111+8”工程,即每个乡镇新上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建成1个千头或万只种养基地,建设1个千万元交易市场,组建一个机制紧密型产业链,抓实1个千亩以上特色产业,农民人均靠产业化收入800元。武安市金诺牧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960万元,建设金碾子米业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征地、设备订购、注册等工作,计划到9月份全部达产。届时将生产金碾子小米和碗粥,达到消化谷子4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当前农业产业化推进措施


   1、上下联动,全民创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是提高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对此,我们不断强化协调,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制作电视专栏、制作专题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在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先后在邯郸日报、晚报等报纸上发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文章200多篇,专版报道6次,头版报道8次,电视报道90多次,电台广播120多次,反复播放“邯郸农业产业化经营”电视宣传片,形成了全民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强大合力。


   2、狠抓招商,引资争项。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农口部门负责人和龙头企业业主到先进地区开展行业招商、对口招商、亲情招商和以商引商,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域外资金,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组织部分龙头企业负责人,赴江苏、浙江等地招商引资。市政府组团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招商活动,签订合作协议2项,合作意向3项。筹划集印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手册,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集体包装,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


   3、发挥职能,狠抓落实。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始终把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一手抓新项目的谋划,一手抓已谋划项目的立项,先后召开三次调度会议,多次与省市发改部门沟通,争取多立项。全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中农业产业化项目占三分之一以上。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要求,我们加大力度,发动全系统抓谋划、抓立项,到目前已谋划43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进一步加强协调,力促项目尽快落地。今年以来,多次协调国土、金融、电力、环保等部门,为项目建设及早动工创造了良好条件。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金国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针,坚持“规范、提高、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7年在全省位居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专门在我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场会,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授予 “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我市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居全国第六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一、2008年以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最主要手段。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首要任务,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两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9件,立案审查420件,市院经审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56件,提请省院抗诉46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变原判决101件,改变率为65%。如我们办理的邯郸彭城国家粮食储备库与工商银行峰峰支行、峰峰矿区第二面粉厂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粮食储备库对面粉厂所借银行款及利息共计390余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粮食储备库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保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抗诉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在整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从维护审判权威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对于确知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一时得不到公正处理而申诉的,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尽量促成和解,减少诉累;对于法院判决正确,申诉人自认为有理而申诉的,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努力化解对立情绪,从事实、法律、证据等方面,阐明审判机关裁判正确的理由和根据,促其服判息诉;对于掩盖事实真相,虚构申诉内容而申诉的,明辨是非,严格审查,慎重处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2008年以来,我们结合办案,共对316件申诉案件当事人作了息诉服判工作,占受理案件数的50%。如市院办理的李梅生与李志杰遗产继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扬言要进京上访。当时正值国庆六十周年安保期间,我们反复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同时结合其住所地的区、乡、村三级组织,共同进行说服和劝导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纷争,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抗诉虽然是民行监督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在办理好抗诉案件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还按照上级院的要求,与公诉部门配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两年来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对当事人不敢、不愿或怠于行使诉权的案件,以及没有明确起诉主体,即将超过诉讼时效,可能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受到损害。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42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我们办理的曲周县贸易局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经过调查发现,县贸易局未经批准,擅自将百货大楼开设的临街门市及国有土地240平方米以租赁方式非法转让给8个商户,非法所得200万元,其中土地收益所得54万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我们及时督促县国土资源局提起诉讼,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近年来,我们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把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作为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积极推进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指导基层检察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本级审判机关的监督。目前已有13个基层院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两年来,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法院裁定再审并采纳建议72件,采纳率为77%。再审检察建议引起再审,不仅减少了办案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如我们办理的魏城镇福利造纸厂和冯德金等11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法院调解书所列诉讼主体错误,导致无法执行,我们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予以采纳,并进行了再审。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11起纠纷案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把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纳入法律监督的视野,对法院执行措施不力、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采用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了监督。两年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申诉案件64件,我们主动与法院沟通,努力达成共识,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3件,法院全部采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对审理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为促进审判机关严格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院存在的程序瑕疵等问题,采取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共纠正审理程序违法案件27件。


   (五)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按照高检院的有关决定,我们把发现和移送、查办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职务犯罪,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布局,加强与反贪、渎检的横向联系,加强与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纵向配合,形成了上下一体、左右协调的侦查办案机制,把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责密切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作用。2008年以来,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立案侦查2件,有1人受刑事追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并配合其他部门初查案件线索49件,有36人受刑事追究。


   (六)加强民行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难度。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就不可能在法院的裁判和当事人的诉求之间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为此,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树立执法为民意识。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干警明确民行检察工作是解决群众诉求的民心工程,要求民行检察干警把“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起始点和落脚点。二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办案工作流程和规程、办案质量保障体系、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集体讨论、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了用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和干警行为。三是认真抓好业务培训。采取举办专项法律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对全市民行检察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廉洁执法的规定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保证了公正廉洁执法。


   二、当前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摸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也清楚看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为: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承担着对民事、行政两大诉讼的监督任务,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确和完善。但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关司法解释也比较笼统。在办理民行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由于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不一致,给具体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影响了办案的进度和效果。如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性强,而分则仅规定了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对调解、破产、保全、执行程序等环节没有明确监督方式,使民行检察监督缺乏力度,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二)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一些难题,需要进一步破解。一是大量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基层检察院受理,而基层院只有审查权没有抗诉权,所有抗诉案件均须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办理,这种同一案件两级审查的方式,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二是部分抗诉案件移送法院后,由于各种原因,法院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再审、判决,出现久拖不审、久审不判的问题,影响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效,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三是有的法院对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抗诉案件不予改判,现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有错不改的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方式,使检察机关没有后续解决措施,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四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阅法院案卷的程序,使得能否调取卷宗全凭法院单方的态度,再加上有的法院或法官有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卷不予配合,往往造成多次到法院调不出卷宗,延长了办案周期,阻碍了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影响办案效果。


   (三)现有人员不能完全适应民行检察工作的要求,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民行检察人员仍存在办案方法简单,办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能力不高,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审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能力不强等问题。民行检察人员执法观念需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需进一步开拓,业务素能需进一步提升。


   三、促进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推动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抗诉为中心,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依法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同时,对不符合立案或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有效地减少涉法涉诉访,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执法行为。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将严格按照高检院《办案规则》审查案件,并结合民事行政案件的特点,逐步改变不适应司法规律的案件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制定并执行科学规范、具有民行检察特色的办案流程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民行检察业务长效管理机制,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意识,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以规范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以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


   (三)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从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全市民行检察监督机制的完善。把发挥市院的积极性与调动基层院的创造性结合起来,加强对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院的成功做法,形成探索监督机制的合力;把激发干警的内在动力与发挥集体的作用结合起来,把广大检察干警的注意力引导到靠机制创新推动工作上来,为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把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动性与增强同审判机关的协调性结合起来,继续保持同审判机关既配合又制约的工作关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增强民行检察监督的实效。


   (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法治理念、精良的业务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四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建设。采取在职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民行检察干警依法公正办案的能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加强民行检察部门的业务建设。积极倡导“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基本道德规范,强化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有关廉洁办案的各项规定,完善和坚持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民行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向人大报告,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经常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民行检察工作,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要,民行检察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努力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邯郸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2010年4月1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十周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于3月下旬深入到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关于2008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曲周县、武安市、临漳县、丛台区、邯山区等5个基层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工作方针,明确“规范、提高、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民行检察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两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9件,立案审查420件,提请省院抗诉46件,市检察院经审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56件,审判机关再审改变原判决101件,再审判决改变率为65%。


   (二)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全市检察机关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民行申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的过程。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316件申诉案件当事人作了息诉服判工作,占受理案件数的50%。


   (三)拓宽监督领域,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与公诉部门配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两年来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对可能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42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积极推进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加强对本级审判机关的监督。目前已有13个基层院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2008年以来,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法院裁定再审并采纳建议72件,采纳率为77%。


   (五)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廉洁公正执法。2008年以来,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立案侦查2件,有1人受刑事追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并配合其他部门初查案件线索49件,有36人受刑事追究。


   (六)加强民行队伍建设,提高了监督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干警明确民行检察工作是解决群众诉求的民心工程,“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是民行检察工作的起始点和落脚点。二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办案工作流程和规程、办案质量保障体系、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集体讨论办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了用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和干警行为。三是认真抓好业务培训,采取举办专项法律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对全市民行检察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


   二、存在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民行检察承担着对民事、行政两大诉讼的监督任务,但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关司法解释也比较笼统。如有的法院对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抗诉案件不予改判,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错不改的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方式,这使检察机关没有后续解决措施。在办理民行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不一致,也给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影响了办案的进度和效果。


   (二)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难题需进一步破解。一是大量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基层检察院受理,而基层院只有审查权没有抗诉权,所有抗诉案件均须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办理,这种同一案件两级审查的方式,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二是部分抗诉案件移送法院后,个别基层法院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再审、判决,出现久拖不审、久审不判的问题,影响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效;三是调卷困难,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阅法院案卷的程序,使得能否调取卷宗全凭法院单方的态度,再加上个别法院或法官有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卷不予配合,延长了办案周期,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民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民行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明显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民行检察人员仍存在办案方法简单,办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能力不高,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审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能力不强等问题,民行检察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新形势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行检察工作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并且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检察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宣传与民行检察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社会效果,提高公民寻求检察机关救济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


   (二)坚持以抗诉为中心,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要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依法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要积极拓宽收案渠道,挖掘案源,关注关系民生、国有资产、环保等社会影响面较大案件,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民行检察工作实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关键。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及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优化民行检察队伍的结构,为民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司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从根本上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相互支持,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全市审判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案件需要调阅卷宗的,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应及时审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对不符合立案或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黄武臣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经委主任委员    王植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将黄武臣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付农经委审议后,我委在董庆民副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先后深入大名、临漳、武安等县、市调研,并与市农办、财政、水利、农业、教育、交通、卫生、电力等相关部门和提案代表进行座谈。就议案案由、案据和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证。我委认为,该议案案由案据充分,措施可行,建议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黄武臣等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客观上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意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为此,全市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的面貌得以较大改善。但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上看,同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明显滞后。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配套不全,抗灾能力弱;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农机与农艺脱节;农业技术队伍力量薄弱,待遇偏低,后继乏人,整体水平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在一些乡村,农民出行、吃水、子女上学、看病、社保等“五难”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基础建设先行意识。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切实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和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务求抓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出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中长期规划。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三优先”。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尽可能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做好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道路、饮水、学校、卫生院、用电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努力探索多元化投资的新路子,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村,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鼓励和动员群众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要注重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技、农机、畜牧、教育、防疫和卫生等方面的人才队伍。要按照有关政策,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继续做好“三下乡”活动,有条件的乡村,可请农业、卫生等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指导和坐诊,以提高农业农村基层服务化水平。


   (四)依法管护,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实行依法管理和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水利设施、污染水资源、损坏乡间公路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以沿河、沿路村庄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意识。


   (五)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努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新民居建设及城乡“三年大变样”活动,下大力气,着力搞好新农村村庄编制规划工作,努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从而使我市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


邯郸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对《关于加大主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


铺修果园路、北仓路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2010年4月15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光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郭建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主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铺修果园路、北仓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议。先后召开了有关单位和提议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规划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局、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丛台区建设局、邯郸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区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地走访了果园路和北仓路沿线经过的五里铺村、河西村、河东村、邯郸热电厂、八塑等有关村庄、企业,察看了两条路的基本现状和进展情况,并征求了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冯连生同志的意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议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审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建果园路、北仓路十分必要


   我市主城区联纺路至北环路3.1公里间距内没有一条贯穿东西的道路(主城区南部从陵园路到贸易街、农林路、水电路、渚河路、老南环、南环路之间的间距均不超过1公里),急需修建东西贯通的道路。修通果园路和北仓路,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疏通城市东西通道,缓解主城区北部交通压力,促进北部城区招商引资以及方便市民出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十分必要。郭建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符合主城区城市道路建设规划,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情况和现状


   《议案》提到的果园路和北仓路,东至滏东大街,西至107国道,全长均为5000米,介于联纺路和北环路之间,已经列入主城区道路建设计划,并于2008年开始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条路的建设进展缓慢,至今尚未修通。


   (一)果园路。滏东大街至滏阳河段正在施工,已完成滏东大街至滏阳河段的地下管网及路基工程、滏河大街至滏阳河段的排水工程。滏阳河至107国道段至今没有开工。主要原因:一是邯郸热电厂储煤场30亩地占压红线需迁移异地安置;二是需拆迁原八塑、燃料公司、金属公司北仓库、警官学校南围墙等十多家单位的家属楼、办公楼、车间、仓库和居民住宅等现有建筑近19000平方米,需占用五里铺、十里铺等村土地50亩。据有关部门评估,除道路建设资金外,仅拆迁、土地补偿等就需要资金约9000万元。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42号文关于主城区2010年度主次干道改造建设任务中,仅把果园路的一部分(滏河大街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作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而且其中一部分已超出议案的范围。修建果园路,拆迁任务较大,资金缺口严重。


   (二)北仓路。1、滏东大街至电厂路段。需拆迁河西村130户居民住宅、河东村280户居民住宅,宅基面积22700平方米,占地面积41545平方米,需要巨额拆迁补偿资金。另外滏阳河苏曹桥(明代建筑,市级文保单位)占压红线。2、电厂路至中华大街段。已在施工,但因河西村14户居民3040平方米近3000万元的宅基地拆迁补偿问题未解决,导致局部停滞,形成了断头路。3、中华大街至107国道段。全长1600米,需占地150亩,拆除五里铺村、灵智寺和四家小型企业等各类建筑7000平方米,约需补偿资金8760万元。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42号文中把北仓路作为续建项目并由电厂街扩展至前进大街,全长8320米,总投资46200万元,2010年投资8000万元。北仓路从滏东大街至107国道的全部路段,补偿费用过亿元,资金问题成为制约修通该路的的瓶颈。


   三、我委的意见和建议


   我委认为,《议案》提出的内容非常切合我市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拆迁、征地、资金等因素的严重制约,两路建设进展较慢,在较短时间内修通果园路、北仓路尚不具备条件。因此,作为议案办理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将该议案转为重要建议交市政府办理。同时建议:


   (一)高度重视果园路和北仓路的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把修建果园路和北仓路作为今年城建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尽快解决两路的拆迁、征地问题。市、区两级政府要广开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发挥自身优势,尽快修通果园路、北仓路。


   (二)进一步搞好调研,抓紧解决修路的具体问题。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况,加大协调和工作力度,制定具体时间和工作方案,并抓紧解决拆迁、征地工作遇到的困难。在目前两条路同时修好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一条路,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先期修通。同时,要把修路与城中村拆迁和旧城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三)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区县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责任区县要结合三年大变样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拆迁、征地,为道路开工创造条件。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建设工程进度。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代表,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以上报告,连同代表所提议案请一并审议。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意见

(2010年4月15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4月15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整合教育资源,加快邯郸高等教育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铺修果园路、北仓路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快速发展。2009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达353.9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57.6%。今年计划实施规模以上农业产业重点项目261个,总投资585.76亿元。1—3月份,在建项目158个,已完成投资15.67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保增长促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大亮点。


   会议指出,通过全市上下一致努力,我市的农业产业化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力较弱。二是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出口创汇能力、品牌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差距,造成农业增产不增收。三是产业化组织形式有待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和制度建设还缺乏有效约束。四是资金瓶颈制约,龙头企业投入后劲不足。五是管理和服务有待改进。为此,会议要求:


   (一)切实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战略的现实载体。目前,我市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攻坚阶段,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农业产业化作用和意义的认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和金融机构支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积极推进银企合作的同时,重点搞好项目推介,加强跟踪服务,探索并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担保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为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题。各级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龙头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扩大贷款规模,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三)加强政策支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综合竞争能力。一要抓住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加强督导调度,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新上一批扩张升级的大项目,力求在重大项目建设上有新的突破。二要组建一批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合与合作,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加快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建设,以大型龙头企业集团为依托,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切实发挥规模效益。三要着力培育一批企业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有计划地做好企业家培训工作。四要培育知名品牌。在品牌创建和整合,品牌支持和保护,品牌服务和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自发创建品牌,爱护品牌,宣传品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名牌保护自律制度,依法保护品牌和知识产权。


   (四)健全利益机制,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致富能力。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农民自愿、稳步推进、加强扶持的原则,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完善企业与农户联结的组织形式。同时,要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多措并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签订规范协议,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


   会议要求,将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整合教育资源,加快邯郸高等教育发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整合教育资源是大趋势,也是一次较大范围内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各方利益的调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充分酝酿准备的情况下才可启动。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但启动的基本条件尚不完全成熟,其可行性暂不具备。为此,会议意见:将该《议案》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一)高度重视我市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对现有高等院校,数量上不减少、质量上应提升、科研上出成果。尤其对市属以外的高等院校要加强管理、搞好服务、提供方便,为其扎根邯郸提供一个和谐、优质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我市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出台。本着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的原则,尽快把发展高等教育工作摆到政府议事日程上来。


   (三)积极做好整合教育资源工作。整合教育资源既是物的整合,又是人的整合;既是校的合并,又是校的升级;既是既有专业的加强,又是新专业的开设,务必充分论证。


   (四)谋划高教园区。园区规划起点要高,着眼长远,合理使用土地,保证用地储备,使之逐步成为我市高知识含量集中的新城区,为我市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市政府年内要拿出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在8月份听取市政府关于发展我市高等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铺修果园路、北仓路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议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拆迁、征地、资金等因素的严重制约,两路建设进展较慢,在较短时间内修通果园路、北仓路尚不具备条件,作为议案办理的条件还不成熟。为此,会议意见:将该《议案》转为重要建议办理。


   (一)高度重视果园路和北仓路的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北部基础设施建设,把修建果园路和北仓路作为今年城建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尽快解决两路的拆迁、征地问题。市、区两级政府要广开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发挥自身优势,尽快修通果园路、北仓路。


   (二)进一步搞好调研,抓紧解决修路的具体问题。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况,加大协调和工作力度,制定具体时间和工作方案,并抓紧解决拆迁、征地工作遇到的困难。在目前两条路同时修好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一条路,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先期修通。同时,要把修路与城中村拆迁和旧城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三)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区县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责任区县要结合三年大变样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拆迁、征地,为道路开工创造条件。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建设工程进度。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代表,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方针,明确“规范、提高、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民行检察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关司法解释也比较笼统,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民行检察人员仍存在办案方法简单,办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能力不高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新形势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行检察工作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好检察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宣传与民行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社会效果,提高公民寻求检察机关救济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以抗诉为中心,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要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要积极拓宽收案渠道,挖掘案源,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民行检察工作实效。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及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优化民行检察队伍结构;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要求;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创新方法,总结经验,从根本上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相互支持,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全市审判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案件需要调阅卷宗的,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应在法律限定的时间内及时审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对不符合立案或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将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

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的议案》的决议

(2010年6月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收储贷款资金和收储土地出让资金的监管,强化评估(评价)、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等工作,切实做到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国有土地资源整合,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将贷款资金和土地出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土地收储


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0年6月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丁英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土地收储有关情况的说明,请予审议。


   为抢抓“三年大变样”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我市土地收储计划,按照“以地融资,多储快供”的思路,按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国土通过积极向银行争取,拟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贷款主体,向中国银行邯郸分行贷款25亿元用于土地收储,计划分宗收储土地8777.23亩,尽快出让盘活资金,增加土地收益,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照中国银行总行授信要求,本次贷款还款本息资金需人大常委会批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为放贷条件之一,现就利用银行贷款收储土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土地收储和供应


   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的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土地收储和供应,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全市土地储备政策;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征收、收(回)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后适时向市场供应土地;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和管理;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利用土地融资是筹集城建资金的重要渠道


   今年是“三年大变样”的决战年、攻坚年,实现“三年大变样,全省看邯郸”的目标,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初步测算,今年全市“三年大变样”需投入资金400亿元,其中,市本级54个重点城建项目和主城区785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需要资金约130亿元,单靠市本级财力是远远不够的,单靠财政搞城建是不现实的。面对艰巨的融资任务,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通过预算挤资金、依托平台融资金、土地收储活资金、向上争取跑资金、市场运作找资金、政策优惠聚资金、绩效管理要资金、指导县区筹资金等八条筹资渠道,全力筹资支持“三年大变样”建设,确保了各项重点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随着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政府融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城建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我们需要把政府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盘活,利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收储土地,通过出让盘活土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因此,市财政、国土按市政府要求紧盯金融部门,研究信贷政策、捕捉贷款信息,适时向中国银行邯郸分行申报了土地收储贷款。通过专人盯办、积极争取,中国银行总行已经审批同意我市25亿元的土地收储贷款授信额度,待落实放贷条件后分批放款。25亿元贷款是我市历年来最大的一笔土地收储资金,资金落实到位后,可以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增加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为城市建设、产业项目发展提供手续完备的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大变样、经济快发展。


   三、土地收储贷款测算分析


   本次贷款用于收储的土地,是按照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坚持支持城市建设、支持旧厂区搬迁、支持旧区片开发的原则确定的,主要包括10宗土地,总面积8777.23亩。本次土地收储贷款额度为25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5.94%。据此测算,到期后需还本付息27.97亿元,其中,本金25亿元,利息2.97亿元,平均每年需还本付息13.98亿元。本次贷款全部到位并用于新增10宗地块8777.23亩土地收储,可供出让土地面积达7192亩。按照每亩150万元测算,全部出让后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约108亿元,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后,政府可获土地纯收益约70亿元,这部分资金可用于土地再收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贷款与以往城建项目贷款不同,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收益快,土地收储贷款到位后,可及时兑现补偿、收购土地,通过公开出让获得增值收益;二是使用活,本次贷款提款有效期一年,单宗具备条件,单笔提款,25亿元分批到位单独计息,使用效益高、成本低;三是周转好,通过土地撬动银行贷款,实现贷款收储土地,土地出让回笼资金,进一步形成收储、出让、还贷、政府收益搞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贷款资金监督管理


   本次贷款对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非常重要,如果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土地收储贷款资金的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科学高效地使用资金,防范融资债务风险,保证贷款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1、严格收储资金管理。对土地收储贷款资金采取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方式,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圆满完成土地收储和融资任务。


   2、严格控制收储成本。用土地收储贷款资金进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各项费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依法依规兑现土地补偿,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3、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国土部门加快收储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即收储,收储之后即出让,能快则快回笼资金,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优先偿还贷款本息,收益用于再储备和城市建设。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财政、国土、审计部门按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健全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储备贷款资金使用和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合理使用和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利用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土地收储、城建资金紧张问题,是我市借力加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同意由市财政将本次银行贷款还款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


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6月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楚福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收储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为全面推进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解决当前土地收储资金问题,拟以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土地收储贷款25亿元,贷款资金及利息逐年列入同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我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利用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土地收储资金缺口问题,是我市借力加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手续完备的建设用地,保证城建项目按期落地,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加快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使政府获得更加充分的土地收益,解决当前各类建设资金问题,形成贷款收储、拍地还贷、政府收益的良性循环。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特事特办”。鉴于当前金融政策渐紧的形势,市政府争取到该笔贷款额度极为不易,经我委与财政部门沟通和初审,政府偿还贷款是有保证的。为此,建议常委会会议同意该议案。


   我委建议,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收储贷款资金和收储土地出让资金的监管,强化评估(评价)、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等工作,切实做到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国有土地资源整合,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将贷款资金和土地出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邯郸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俊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0年上半年国企改革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思路,把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线


   第一、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是实现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的迫切需要。去年下半年,在推进“三年大变样”的过程中,在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市政府提出并开始研究旧厂改造的问题。主城区的部分工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厂房破旧,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也不符合新的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旧厂改造是“三年大变样”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推进。为此,我们牵头组织有关区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讨论,提出了《关于加快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的意见》,就旧厂改造的范围、形式、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核心是把企业土地收益包括变性增值收益的大部分返还企业,用于支持旧厂改造、退城进郊、职工分流安置。去年12月,市政府正式印发了这个文件,启动了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工作。


   第二,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从企业状况来看,部分企业急需改造发展,但在主城区发展空间受到限制;部分企业由于安全、环保等原因,已不适于在主城区发展,急需退城进郊;部分企业地处繁华地带,急于退二进三、利用地域优势转为发展服务业;部分长期停产、重组无望的企业需要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施破产关闭,尽快退出,原址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开发。二是企业普遍存在职工多、包袱重、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的问题。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大部分企业需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旧厂改造退城进郊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改制重组的过程,二者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三是需深化改革的企业大部分处于主城区,同时大都需要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从企业范围上基本一致。如果我们能够按照规划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也就基本上完成了这些企业的改革。


   第三,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是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市政府出台的《意见》中强调,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不是简单的、原封不动的搬迁,必须通过改造,使企业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生产规模、产品档次等方面有个大的提高,真正实现产业升级。为此,我们对每个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都要进行反复审查论证,确保达到产业升级的要求,否则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和支持政策。因此,这对于推进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既是实现三年大变样的需要,也是推进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有利于我们以发展的思路抓改革,可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所以,我们明确提出把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作为今后三年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线,把加快国企改革与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相结合,大力推进实施,盘活土地资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企业发展。


   二、所做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们要求和动员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抢抓机遇,抓紧时间往前赶,加大力度往前推。从县区、部门到企业形成了抓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就是抓改革发展的共识。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大建市长亲自任组长,连生、永斌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区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听取汇报、调度进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几个月的摸底调查,逐企对接,编制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启动实施。目前,首批21户企业已启动实施过半,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调查摸底,编制《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年初,我们组织主城区三区一县和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对位于主城区内拟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梳理汇总,经逐企业核实对接、反复研究后,编制了《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实施规划》。列入《规划》企业共61户,涉及职工82989人(其中在职47977人,离退休35012人);资产总额(含土地)538974万元,负债总额802399.53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150.6%;土地4488.06亩。根据企业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四种形式推进旧厂改造:一是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发展前景、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或在主城区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利用土地收益,直接实施退城进郊。这类企业有22户,职工34462人,土地2151.24亩。二是对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条件、但又具有发展前景、能够通过重组搬迁实现发展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搬迁改造,促进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引进高精尖技术和设备,实现产业升级,加快发展。这类企业有6户,职工23789人,土地877.23亩。三是对长期停产、严重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关闭,由政府依法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处置,妥善安置职工,由土地受让者按照规划对原厂土地进行开发改造。这类企业有17户,职工15698人,土地831.28亩。四是对具有地理位置优势、适宜发展服务业、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就地转型,改造为服务业企业。这类企业有14户,职工7177人,土地307.31亩。其它形式。主要是通过改制重组实现改造升级。这类企业有2户,职工1863人,土地321亩。


   按照《规划》,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主城区61户企业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工作。第一批21户企业,今年启动实施。第二批26户企业,第三批14户企业。在实际推进中,我们本着“三年规划、两年启动”的思路,坚持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第一批企业今年上半年全部启动实施,同时打破批次界限,从二、三批中筛选条件成熟的企业,今年下半年再启动实施一批,其余企业明年上半年全部启动实施。


   (二)明确任务,逐企对接,分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春节前后,崔永斌副市长三次召开协调调度会,对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国资委先后六次组织召开首批21户企业和有关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工作专题会议,对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把市直部门和县区任务目标逐项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时限、责任主体、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确保了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是逐企对接,制定方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区县和21户企业逐企调研、实地察看、现场调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项目选址对接,组织有关企业先后到馆陶、魏县、大名、临漳、肥乡等县进行项目选址洽谈,部分企业已与馆陶、广平、永年、邯郸县等签订了征地建厂协议,为启动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修改完善论证方案。对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我们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特别是以实现产业升级、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为重点,对企业实施方案中的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产业升级,以及是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稳定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和审核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科学合理。


   (三)以纺织企业为重点,大力招商引资


   纺织企业是旧厂改造退城进郊的重点和难点,普遍存在着包袱重、职工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仅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启动实施。这些企业退城进郊既要先建设新企业,又要同时进行职工分流安置,职工人数多、历史欠账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我们把引进战略投资者、寻求合作伙伴作为推进纺织企业退城进郊的重点,积极招商引资。今年以来,先后与佐鲁、越美、如意、嘉联等多家大公司、大集团进行了接触洽谈。崔永斌副市长带领国资委、发达集团和各纺织企业先后到四川、湖北、土耳其,对有意向在我市投资纺织产业的国际国内大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目标主要集中在土耳其佐鲁集团和浙江越美集团。这两家企业合作发展愿望都比较强,有意投资30—40亿元,在邯建设纺织、服装或家纺基地。越美集团近日派专人来邯进行规划设计、选址、合同草拟对接等前期工作,佐鲁集团高层也拟于近期来邯进行实地考察。


   截止目前,列入今年计划的第一批21户企业,已有12户企业启动实施,其它9户企业计划6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


   2户破产重组搬迁改造企业: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搬迁改造正在平稳推进中。今年以来,我们以棉二公司破产重组为重点,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在新项目建设方面,重组的新企业邯纺公司已完成组建;马头5万纱锭项目,在开行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千方百计协调拆借资金5000多万元,加快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主要生产设备已基本到位,已形成了2.5万锭生产能力,进行试生产,6月份完成其余2.5万锭设备安装调试,达到5万锭生产能力,开工投产。在职工安置方面,坚持安置重就业的原则,采取参与新企业重组全部安置工作、提前5年退休、4050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障了9000多名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和破产重组的平稳顺利推进。职工安置工作计划7月底前全部完成。在产业升级方面,按照“企业破产、不破产业”的原则,实现了破产项目与纺织产业重点战略支撑项目的有效对接,引进了德国和国内一流水平的主机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档次,实现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成为我市纺织产业一个新的亮点。同时,积极协调解决遗留问题,做好资产处置的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工作。


   邯印公司、棉三公司正在与土耳其佐鲁集团、浙江越美集团洽谈投资合作,力争上半年确定合作伙伴和重组方案,尽快启动实施。从两家集团的实力和产品档次看,只要与其中一家集团实现合资合作,即可以把邯郸纺织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7户退城进郊企业:市酿造厂、锅炉厂、康丰公司、滏化集团、新丰农药公司5户企业已启动实施。


   市酿造厂已在永年县工业园区一期征地140亩,投资3000多万元,已基本建成了五个生产车间;市锅炉厂已在邯郸县征地62亩,投资4000万元,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厂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市康丰公司已在广平县征地350亩,计划总投资5.1亿元建设集粮油储备、中转物流、产品加工为一体的中原地区粮食物流中心。目前,已开工建设;滏化集团已在馆陶化工新区征地400亩,现正在进行新厂区的整体规划设计工作。同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正在与中国化工集团农化总公司进行洽谈,农化总公司计划结合滏化搬迁,投资9.35亿元,在我市新化工区建设年产二氯苯2万吨,氰尿酸、乙基氯化物、三唑磷、葵二酸各1万吨的生产装置,几种产品生产能力都将达到国内第一;新丰农药公司已在馆陶化工园区征地735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办公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5栋9000平方米的仓库建筑工程已完成,部分道路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其它2户企业,爱华机械电子公司拟利用退城进郊搬迁改造的机遇,投资3.2亿元,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国际内燃机配气机构研发生产基地;红宝石针织公司与合作方拟投资1亿元,实施整体搬迁,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引进国内外尖端设备,向高新、高支、高档多功能纤维方向发展。目前,两家企业已基本完成新厂选址,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征地等各项工作,计划6月底前开工建设。


   9户破产关闭企业:6户企业正在实施中,其中彩印厂已完成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锦纶厂、药械厂已完成职工安置,力争尽快完成资产处置和拆迁,企业原址具备改造开发条件;搪瓷厂、轴承厂、橡胶厂3户企业计划下半年完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具备改造开发条件。


   自行车厂、第二纺织机械厂、锦航绒布厂3户拟实施破产关闭企业已制定了《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预案》,正在进行破产前审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上半年进入破产程序,四季度进行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特别是自行车厂已停产17年,破产存在着多主体和多承租户两大障碍。为此,我们以动为先,加大力度,由一名副主任带队,派驻工作组开展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拆迁。中华大街西侧的临街门市和厂房,已完成拆迁,东侧进行美化亮化。同时,采取先拆迁、后办理核销手续的办法,对该厂所属黑豹实业公司实施了整体拆迁,共拆除建筑面积4251平方米。二是帮助企业进行职工安置费用测算,研究制定破产和职工安置预案,做好破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协调解决自行车厂所属6个主体公司2400多名职工劳动关系和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并户问题。四是研究提出19户租赁合同未到期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力争尽快扫清各种障碍,尽快启动实施。


   2户退二进三就地转型企业:第二色织厂利用地处陵园路与光明路口电子通讯市场的地理优势,拟合作建设电子通讯城;纺织水厂利用地处中华北大街地理优势,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建设一个集电子产品、国际IT品牌、数码广场、星级影院、多功能商务会议中心、商务酒店为一体的邯郸IT商贸中心。两家企业正在按照三年大变样要求和我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上转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


   1户改制重组企业:市钢窗厂已与投资者签订了投资协议,拟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60万吨钢渣超细粉项目,通过改制重组,实现改造升级。6月底前启动实施。


   三、下步安排


   《规划》已确定,目标任务已明确。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一)在具体推进上,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一是加强协调,全面推进。对第一批尚未启动实施的9户企业,逐户排出时间进度表,限定完成时限,抓紧完善、审定企业实施方案,千方百计筹集和落实启动资金,确保6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对已经启动实施的12户企业,重点抓好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土地处置资金拨付、破产重组、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坚持在推进中破解各种障碍和难题,当前抓紧协调解决好锦纶厂、药械厂等企业存在的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问题,确保两家企业尽快完成资产处置和拆迁,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同时,按照“三年规划、两年启动”的要求,从第二、第三批企业中又筛选出12家企业,抓紧帮助企业完善、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下半年启动实施,今年内启动实施企业力争达到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攻坚。从企业来讲,以纺织企业为重点,继续抓好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工作,在抓好马头5万锭项目投产达效的同时,启动黄粱梦厂区建设,年内力争完成;邯印公司、棉三公司争取尽快与土耳其佐鲁公司或浙江越美集团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确定破产重组搬迁改造方案,尽快启动实施;抓紧推进隆润公司、德源公司、服装公司及其所属的几家服装企业退城进郊前期工作,完善和确定实施方案,力争下半年启动实施。从地域来讲,以联防路、中华大街为重点,把道路两侧的自行车厂、纺织水厂、二纺机、锦航绒布厂等企业作为重点,协调督导有关区县和部门,集中力量,强力攻坚,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


   (二)在推进方式上,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协调推进


   一是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国资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既要抓好整体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督导、推进,也要抓好国资委所属企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此,我们已从机关各处室抽调人员,组成了一个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面上协调督导和推进。另外,对国资委所属企业,每个企业明确一名主任,配备一个班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按照企业隶属关系,以主城区三区一县,市国资委、工信局、商务局、粮食局等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抓好所属企业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和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稳定等项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三是实行领导分包。各有关区县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个企业一套人马、一个班子的要求,每个企业明确一名主管领导,派驻一个强有力工作组进驻企业,实行领导和工作组分包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分包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帮扶工作。


   (三)在推进手段上,健全和完善三个推进机制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下,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进度,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特别要及时做好土地收储、变性、拍卖、资金拨付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形成上下一致、协调有力、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调度例会机制。我们已建立了调度例会制度,实行领导小组半月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调度,及时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责任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是工作督导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实行月通报、年底考核制度,促进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工作顺利实施。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是今年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尽管情况复杂、困难很多,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迎难而上,奋发进取,扎实苦干,强力推进,力争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关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洪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请予审议。


   一、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部署,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农村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步改善。


   (一)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坚持把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保证了农村文化建设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共同发展。近几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十五”以来,市、县财政投入经费3458.9万元。同时,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文化建设专项资金4953.1万多元,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着力加强农村文化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级政府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要求,细化目标,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坚持统筹规划,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一是“两馆”建设初见成效。“十五”期间,我市有9个县的13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被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到国家、省文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555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1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县级“两馆”的建设步伐。到“十五”末,我市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2007至2009年,我市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两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750万元,大大提高了我市县级“两馆”的公益性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有文化部评定的一级文化馆3个(含市群艺馆),二级文化馆5个,三级文化馆4个。一级图书馆1个,三级图书馆9个,总藏书达122万册。二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强力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有13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列入农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其中,国家给予国家级扶贫开发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其他县12万元。目前,我市已争取中央、省级资金896万元,得到资金补助的乡镇文化站共计64个,现在已完成建设任务的有55个。2010年新申报投资项目74个,预计争取建设资金将达1128万元。三是农家书屋建设力度逐步加大。2008年以来,在做好摸底统计的基础上,我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23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125万元,建设农村书屋1124个。2009年8月,陆续为全市344家农家书屋配送了图书。


   (三)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需求,采取多种手段,不断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是积极开展“送戏、送电影、送书”活动。市心连心艺术团常年下乡为农民演出。市东风剧团和平调落子剧团采取和企业联姻的形式,由企业赞助,免费送戏下乡到农民家门口。2009年,借助社会资金,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合作,组织开展了“送戏下乡百场行”活动,免费为广大群众送戏200场。开展了全市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活动,年平均送电影5万多场次,基本实现了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送书下乡活动,连续5年为大名、魏县、涉县、广平等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县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赠送农业、科技等各类图书1万多种30余万册。我市连续多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三下乡’工作先进单位”。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坚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农村为重点,发挥文化广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了群众歌咏、民间花会、广场文化、村镇联欢和文化交流、“彩色周末”、“假日文化工程”、广场电影文化节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好戏连台。近年来,全市每年举办农村文化活动近2万场。2006年以来,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中原民间艺术节,今年又把艺术节延伸到县、区,各项活动场面宏大,内容精彩,丰富了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今年5月,中原民间艺术节荣获中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最高奖——群星奖,从而使我市的这项活动成为国家级品牌。广泛开展了“不落幕的激情广场——邯郸红歌汇”活动,通过举办300多场演出,吸引超过百万群众参与其中,成为近几年来我市规模最大、最具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成为走向全国的文化品牌。三是积极繁荣农村文艺创作。立足挖掘和保护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创作了一批面向广大农村、具有浓郁乡土气息和较高艺术水准、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以《二嘎蛋还乡》、《梨乡欢歌》、《老街新貌》、《爱在人间》等为代表的多项作品在全国和省获奖。


   (四)服务形式不断创新。以推动文化惠农工程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3年,市政府投入近400万元,建起了高标准的邯郸市数字图书馆(邯郸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数字资源量达到6TB。我市累计争取省级以上建设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目前,县级支中心所需设备的采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县、区(市)(除开发区、马头外)年内都将建成符合文化部标准要求的县级支中心。县以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点)建设完成近100个。二是实施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组建了邯郸市惠民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承担覆盖全市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2008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1006.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2.9万元,放映公益电影12.38万场,覆盖全市5345个行政村。三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3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对全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进行普查,建档立册,摸清了家底。2005年以来,我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03.7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77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共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4项,省级名录51项,市级名录15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7人。现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3个、省级民间艺术之乡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4个,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1个。国家级和省级名录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五)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全市各级对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发现并培养了一批乡土艺术家、民间艺术传人等文化人才。一是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选派了一批有专长的大学生到基层充实文化工作。乡镇、街办都配备了专职的负责宣传文化工作的干部。注重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在基层文化工作中的作用,在农村初步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文化队伍服务体系。二是重视扶持农民自办文化。在各级政府积极扶持、文化部门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农村出现了农民互相帮扶自办文化的良好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农民自办文化大院192家,农民文化中心40个,业余剧团123个,图书室492个,书画院及绘画协会46个。何富林自办的“墨林楼”被中宣部和文化部评为“全国先进农民文化户”,杜立堂放映队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优秀农村电影放映队”。


   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抓农村文化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还需加强;二是县、区(市)文化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还不到位;三是为农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偏少,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还不能满足开展正常文化活动的需要;五是对现有文化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还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解决。


   二、下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安排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政府主导、面向群众、公益服务、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1、进一步凝聚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合力。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发挥政府机构、各种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资源统筹、规划协调、政策制订、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等职责。相关部门要根据现行文化政策与发展规划,着眼当地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文化单位的直接服务作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专业剧团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要全力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直接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三是充分发挥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补充作用。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举办的经营性文化服务机构,其主体力量逐步增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将在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广泛发动和吸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工作。


   2、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对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重点抓好县、区(市)图书馆、文化馆上档升级,充分发挥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示范辐射作用。继续实施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专项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2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县县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村都有基层服务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各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都有1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和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3、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充分利用各县、区(市)特色文化资源,围绕民间民俗、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着力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地方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文艺精品。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进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大力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扶持农民自办“农家书屋”、创办文化大院、兴办文化活动室,支持发展农民业余剧团。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农村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经营。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体育场所要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农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提供方便。


   4、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支持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每年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县、区(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乡镇、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文化馆、图书馆的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出台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在投资、融资、政策补贴、费税减免等方面为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钱养事”机制。


   5、进一步优化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基层文化人才建设工程,选好配强乡镇文化站长,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采取学习培训、项目扶持、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抓好农村中青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民间艺术展演等活动,为更多的农民群众提供施展才艺、交流学习的舞台,挖掘造就一批文化水平较高、热爱乡土文化艺术的民间艺术传人。鼓励或选派一批基层文化骨干到高校进修,努力提高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关系民生、关系农村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关心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这次市人大常委会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专项监督计划,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促进。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关于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在常委会副主任武十周的带领下,本委于5月中旬赴武安市、曲周县,对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听取了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和武安市、曲周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召开了由市、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同志及乡镇宣传委员、文化站、村文化室有关人员参加的3个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和部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农村文化建设受到应有重视。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成立了邯郸市乡镇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十五”以来,市县财政投入农村文化经费3458.9万元,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文化建设专项资金4953.1万元,为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共有9个县的13个文化馆、图书馆建设争取到国家、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555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10万元,“两馆”维修及设备购置资金750万元。共有64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争取到补助资金896万元。共有1124个农村书屋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1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25万元。二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末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完成138个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工作,有10个图书馆、11个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有100多个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已建成。


   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一是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关键,积极探索县(市)文化站、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注意解决农村文化队伍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落实相关待遇,有效调动了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注重农村文艺爱好者的挖掘和培养。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民自办文化大院192家,农民文化中心40个,业余剧团123个,图书室492个,书画院及绘画协会46个,何富林等一批文化人已成为农村文化的“领头人”,馆陶县卫僧寨等村的农民艺术团和社区文艺表演队已成为骨干力量,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起着示范作用。


   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逐步丰富。因地制宜,坚持把繁荣农村文化生活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2006年以来,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原民间艺术节,广泛开展了“不落幕的激情广场——邯郸红歌汇”活动,吸引了超过百万群众参与,成为宣传邯郸的文化品牌。2009年开展了“送戏下乡百场行”活动。创作了一批面向广大农村,具有农村乡土和教育艺术水准的文艺节目。近几年来,通过群众歌咏、民间花会、广场文化、村镇联欢、文化交流、“彩色周末”、“假日文化工程”等平台,每年举办农村文化活动近2万场。


   二、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看,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已初见成效,正在健康发展。同时也应看到,长期积累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问题,还没有彻底改变,全市硬件建设的任务还相当严重,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还比较贫乏,这一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1、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县乡领导的认识尚未到位。对于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相当一部分县没有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没有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之中,没有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长效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县与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


   2、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相对不足。近年来,全市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总量虽有所增加,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且增加幅度偏低,致使全市14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运转困难,50%的乡镇文化站建设未能达标。同时,文化单位的业务经费也拨付不到位,有的乡镇就没有文化活动经费,致使农村文化活动无法开展。


   3、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一是部分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有的建筑面积小,房屋破旧,设施老化;有的藏书量少,内部陈旧;有的因缺乏经费,设备无钱更新,活动无法开展。二是乡镇文化站阵地出现萎缩。部分乡镇文化站只有空空荡荡的一间房子,没有活动设备,报纸、期刊数量也很少,图书破旧老化,对当地群众没有吸引力。还有的文化站有站无址,有的成为“空壳文化站”。三是村文化设施严重不足。全市有70%的村还没有标准文化活动室,部分行政村没有文化阵地和基础设施,根本无法开展文娱活动。


   4、县乡两级文化部门管理体制不顺。从调研情况看,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进出与县业务主管部门是脱节的,客观上就造成了各乡镇政府在文化站用人上的随意性,从而造成了文化站队伍的不稳定性,影响文化站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就影响了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质量。调研的8个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90%的时间忙于乡镇其他工作。同时,有的乡镇没有把文化站工作人员纳入财政供给,收入没有来源,生活无法保障,更无心组织乡镇文化活动,有的乡镇文化站人员不熟悉文化业务,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由于工资保证不了,又缺乏活动经费,一些专业人员只好外出谋生,造成本地文化人才流失比较严重,致使人才匮乏。


   三、我委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此建议:


   1、提高认识,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对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村文化建设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任务。因此,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农村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建设文化站项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让文化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2、加大投入,夯实农村文化建设基础。一要增加政府文化经费投入。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做到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经费有安排,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有保证,乡级文化活动经费有落实,乡级文化工作人员工资有保障。二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和保护民营资本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和产业的积极性,大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三要用足用好中央、省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和机遇,争取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


   3、健全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农村文化队伍。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文化队伍管理体制。要理顺县(乡)镇两级文化队伍管理体制,稳定和发展县、乡级文化管理人员队伍。要保证乡镇文化站人员在编、在岗、有位、有责。同时应建立乡镇文化站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要重视乡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注重培育乡村文化工作带头人和“热心人”,发挥其引领作用。市县文化馆要加强对农村业余文化队伍的培训和指导,让农村文化活动更有活力。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传承保护工作,支持传承人培养传承新人的工作。


   4、多措并举,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一要探索创新政府送文化下乡的机制。财政应设立文化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到农村演出。二是要扶持特色文化乡村的文化活动,让有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形成氛围,形成品牌。三要丰富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利用节庆日、集市、庙会、灯会等时机,开展积极向上、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各种文化活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4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路群良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贯彻实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有42个少数民族成份,共60327人,其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成份有7个,人口51358人,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克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主要分布在大名县、邱县、磁县、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及峰峰矿区。据最新统计,全市共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41家,其中大名340家,邱县133家,市内三区243家,其余分布在其他14个县(市)区。涉及的清真食品行业有:清真餐饮业,主要是中低档餐馆和餐饮摊点等;肉类加工业,主要是屠宰加工业;清真食品销售;油料加工业,主要是大名小磨香油及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业,主要是面食、糕点等。目前这741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直接从业人员一万五千余人,清真食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民族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清真美食的同时,也为我市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


   2000年5月1日《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清真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十年来全市未发生因清真食品而引发的重大事故。总体来讲清真食品消费安全,市场稳定发展,“清真不真”、假冒清真现象得到控制。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基层抓好清真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净化清真食品市场有法可依。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抓住宣传、培训这个关键环节不放松,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面向社会,大力宣传。2000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际,我们就在邯郸电视台做了宣传,市政府主管市长就《条例》实施发表电视讲话;《邯郸日报》对《条例》全文进行了刊登,19个县(市)区同时在各辖区内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2000年以来,我们每年利用6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条例》,同时大力推进《条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活动期间采取了上街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共发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接待咨询3000余人次,深入到基层举办讲座50次,召开座谈会90次。宣传活动规模空前、形式多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宣传与检查相结合。在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清真食品经营者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并发放宣传品,这种以宣传促落实、以检查促改进的方式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形成了各级领导关怀、广大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良好局面。三是开展大培训和分片培训。自《条例》实施以来,我们每年都分别举办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培训班、清真食品经营者培训班,将《条例》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对民族宗教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与水平;通过对清真义务监督员培训,提高了他们参与清真市场监督的方式和能力;通过对清真食品经营者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了守法经营。十年来共有2600人次参加了各级培训。近年来,由于西北“兰州拉面”的大量进入,引起了一些新矛盾,对此我们及时调研,探索新的培训方法,采取面对面互动式的培训,先后举办了两次专题培训班,市内三区民宗局长、大型超市、大中专院校、大型企业负责人、市内大型清真饮食企业经理等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种方式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长效工作机制


   清真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为此,我们将其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政府统一领导、民宗部门主管、部门街道配合、社会全面参与”的管理模式,深入开展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一是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与各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定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清真食品出现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年终民族宗教工作不再评为先进。二是市政府成立了市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立之初,将民族宗教部门列为成员单位,使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上升为食品安全的高度,将解决“清真不真”、假冒清真等问题,作为影响全市团结稳定的重要因素来抓,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特殊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成效。三是建立了“三项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近年来我市外来经营清真食品者急剧上升,人员繁杂,流动性大,身份不清,单靠个别区县管理困难较大。为此,市内三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一县(邯郸县)均建立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市内工商、卫生、商务、公安、食药等部门联合执法,弥补人员不足等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我们对群众反映的“清真不真”假冒清真问题,快速反应,认真处理,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复,使群众反映问题不停留、不过夜,积极主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处理机制”,我们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要求,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们将《条例》的行政许可权力进行下放,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强化基层执法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各县区在清真食品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充分发挥清真食品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今年我们又聘请了10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清真食品因与伊斯兰教习俗紧密联系,在经营上凸现民族性的特点,凡是经营清真食品者,义务监督员都能了解其具体情况,聘请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既延伸了我们的视线,又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正是由于群众的支持、各部门的协作,才形成了社会合力,极大地促进了我们清真管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清真食品市场比较稳定。


   (三)强化市场监管,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


   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


   1、开展清真食品标志和许可证专项整治。2000年《条例》颁布后,根据要求对全市清真食品经营户进行了登记发证。一是把好准入关。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狠抓源头促管理,要求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民宗部门一证一牌后,再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实现了管理关口前移。二是把好检查关。各主管部门坚持不定期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查,采取查、看、听、问等方式,对采购、屠宰、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和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库专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把好监督关。各县(市、区)民宗局结合每年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相关部门检查把关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被清理,“一证一牌”(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识牌)被取消,管理职能被弱化。本着“减事不减责”的原则,我们依法落实好清真标志、清真包装物的审核,严把入口关,并依照《条例》要求,做好清真食品经营网点的登记备案。


   2、开展大中专院校清真窗口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市几所大中专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招收的新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不断上升,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其风俗习惯,每年九月份在新生入学时,我们都对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邯钢技校等大中专院校进行专项检查,对清真窗口的设立、人员的配备、进货的渠道、餐具的使用等方面逐一检查,此举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学生的欢迎。


   3、开展奥运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清真食品安全水平,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厅《迎奥运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我们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了为期四个半月的专项整治,保证了奥运期间我市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4、开展“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大检查。“双节”清真市场大检查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我们都组织力量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十年来共查处违法案件150多起,如市内某清真企业“清真不真”、贸易街个体肉食经营户假冒清真等案件,通过对违法案件的处理,达到了“处理一件,震慑一片,影响一时”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各位委员、代表,以上是十年来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由于认识和工作的不尽到位,加之在一些方面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当前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条例》的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清真食品经营者对《条例》的基本内容不甚了解,认识也比较肤浅,还没有把《条例》真正看作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将遵守《条例》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导致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条例》颁布后,个别县(区)缺乏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缺乏监督协作制度,有的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影响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效果。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条例》中的一些内容被清理,管理力度被削弱,执法缺乏操作性,不能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是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清真餐饮企业在加工、储运、采购、销售等主要操作岗位上人员更换频繁,经营中难以达到《条例》所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有的餐馆、摊点、超市的经营业主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在经营场所标注“清真”字样,经营清真食品;有的经营户销售的牛羊肉存在假冒清真,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商业网点将清真食品与穆斯林群众禁忌的食品混放,不懂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外地流入的清真食品监管难度大。


   四、下一步贯彻《条例》的打算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宣传面,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执法队,以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群众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和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知识,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3、开展“65421”活动。借国家《食品安全法》实施之东风,全力推动我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上水平。“6”是工商、质检、卫生、商务、公安、民宗六部门联动,并建立协调机制;“5”是开展五项专项治理,清真肉食的专项整治、大中专院校清真窗口专项整治、大型超市清真专柜专项整治、双节清真市场专项整治、清真餐饮行业专项整治;“4”是严厉打击四种行为,非清真肉食进入清真市场、清真市场的私屠滥宰、私贴清真标志现象、清真食品非清真贮存现象;“2”是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和义务监督员队伍;“1”是扶持一个品牌即“清真牌”,做到“吃饭到清真、安全又放心”,全力帮助清真企业做大做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工作中会面临新问题,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能落实好《条例》,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对全市贯彻执行《河北省清真食品


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6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17至19日,民侨外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民侨外委委员,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俊祥的带领下,深入到市民族宗教局、邯山区、大名、邱县等地,对全市贯彻执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民族宗教局和各县、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相关宗教人士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思特利餐饮有限公司、五得利面粉集团、美佳食品有限公司、康远清真食品公司等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充分的调研和沟通,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政府报告奠定了基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年5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条例》意识。


   各级政府把宣传《条例》、学习《条例》,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切入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做到宣传《条例》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宣传《条例》与宣传民族政策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重大节日宣传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市绝大部分清真食品经营者都能做到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按《条例》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证了清真食品安全。


   (二)强化领导,建立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为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管理,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族、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为成员的清真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清真食品市场整顿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与措施。


   2、建立培训机制。各级政府把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作为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几年来,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就清真食品概念、执法目的、执法范围、执法方法、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培训,并对贯彻《条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使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3、建立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内三区一县建立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库,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市内工商、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执法,弥补了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清真食品安全应急反应队伍,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办法,完善了应急反应工作程序,对群众反映的“清真不真”、假冒清真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停留、不过夜,积极主动地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清真食品安全。三是依法处置机制。各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及时、公开、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1、抓制度落实,从源头上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一是抓人员配备。坚持做到在清真餐饮业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30%以上。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商家的主要负责人不是少数民族的,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中至少配备一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二是抓主要环节。要求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验工具、储藏窗口和加工、出售场地等必须专用。三是抓关键岗位。对原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必须由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2、建立监管网络,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全方位监督。一是建立清真食品执法人员、伊斯兰协会工作人员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点联系机制。定期专题会议,听取各联系点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聘请清真寺的阿訇、伊斯兰协会委员和具有一定威望的少数民族群众为清真食品安全监督员,对全市的清真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检查。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各级政府每年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原料采购、主要烹饪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对农村集贸市场、超市、清真饭店、清真小吃店、学校、医院和经营清真食品的小摊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店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对知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清真不真”和假清真现象,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三是组织节日检查。每逢“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均组织执法人员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清真饮食习惯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条例》的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条例》认识不高,掌握不够,导致不能依法规范经营,“清真不真”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了广大有清真饮食习惯群众的合法权益。


   2、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强化。作为负责《条例》组织实施的民族宗教部门,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且没有专业执法队伍,致使执法力量薄弱,制约了执法效果。


   3、监管任务重,执法手段少。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多,而且在加工、储运、采购、销售等主要岗位上人员更换频繁,经营中难以达到《条例》所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二是有的经营户销售的牛羊肉还存在假冒清真问题,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商业网点将清真食品与穆斯林群众禁忌的食品混放,没有很好的尊重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四是由于《条例》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管理措施,造成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力不从心,使监管工作受到很大制约。


   4、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还存在着规模小的企业多,成规模的企业少;个人小作坊、小摊点多,上档次的企业少;一般产品多,名牌产品少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要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既要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条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使广大民众自觉做到知《条例》、守《条例》、用《条例》。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各级民族、工商、卫生、质检、检疫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针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假冒伪劣清真食品。二是要把经常性监督检查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有监督,大力推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认真总结过去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管理中的新方法、新措施,全面提升管理的质量与效能。四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监管。


   3、健全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真食品执法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人员、经费、交通工具三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重要性、处置清真食品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不断提升其政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4、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清真食品企业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条例》中关于鼓励、支持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清真食品企业和摊点的规定,鼓励和扶持清真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名牌。同时,要积极为清真食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手续上简化、税费上减免,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意见

(2010年6月24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6月24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按照“三年规划、两年启动”的思路,把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作为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目前,列入全年分类改制计划的21户企业已启动实施过半。其中,棉二公司破产重组搬迁改造平稳推进,新企业邯纺公司已完成组建;市酿造厂等5户退城进郊企业已启动实施;市彩印厂等6户破产关闭企业已完成职工安置或资产处置。总体看,全市国企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应该看到,一是改革的步伐还应加快;二是改制企业后续发展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要求:


   (一)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确保实现国企改革目标。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已经明确,规划业已制定,关键是加快实施,抓好落实。为此,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启动实施,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二)因企制宜,加强指导,确保国企改制质量。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省、市产业倍增计划,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因企制宜,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全面、彻底,不留后遗症。对长期停产、资不抵债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对空间发展受限制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通过改制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把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对新改制企业要严格依照程序,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推进产权改革。对已经改制为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的,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尤其是邯郸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这次改制关乎整个棉纺产业的复兴,政府要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巩固改革成果。


   (三)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下大力解决好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社保、医保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旧厂改造退城进郊,向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聚集和发展。同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国企改革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严把资产评估、转让关,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造有利于改制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帮助新建企业科学规划,形成规模,早见效益。


   二、关于对贯彻实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等,有效地保证了清真食品安全,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有清真饮食习惯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同时指出,全市贯彻执行《条例》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条例》认识不高,掌握不够,导致不能依法规范经营,“清真不真”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作为负责《条例》组织实施的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执法手段少,致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不高。三是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个人小作坊、小摊点多,上档次的企业少;一般产品多,名牌产品少。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要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既要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条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使广大民众自觉做到知《条例》、守《条例》、用《条例》。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各级民族、工商、卫生、质检、检疫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针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假冒伪劣清真食品。二是要把经常性监督检查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大力推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认真总结过去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管理中的新方法、新措施,全面提升管理的质量与效能。四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监管。


   (三)健全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真食品执法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人员、经费、交通工具三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重要性、处置清真食品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不断提升其政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清真食品企业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条例》中关于鼓励、支持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清真食品企业和摊点的规定,培养规模化产业链,扶持清真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名牌。同时,要积极为清真食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手续上简化、税费上减免,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报告。


   三、关于对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邯郸市乡镇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十五”以来,市县财政投入农村文化经费3458.9万元,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文化建设专项资金4953.1万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末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完成138个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工作,有10个图书馆、11个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有100多个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已建成。积极探索县(市)文化站、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文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群众歌咏、民间花会、广场文化、村镇联欢、文化交流、“彩色周末”、“假日文化工程”等平台,不断丰富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尽管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认识有待提高,投入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管理体制不顺等。为此,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对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村文化建设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任务。因此,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农村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建设文化站项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紧紧抓住文化强市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让文化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二)加大投入,夯实农村文化建设基础。一要增加政府文化经费投入。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做到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经费有安排,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有保证,乡级文化活动经费有落实,乡级文化工作人员工资有保障。二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和保护民营资本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和产业的积极性,大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三要用足用好中央、省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和机遇,争取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


   (三)健全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农村文化队伍。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文化队伍管理体制。要理顺县(乡)镇两级文化队伍管理体制,稳定和发展县、乡级文化管理人员队伍。要保证乡镇文化站人员在编、在岗、有位、有责。同时应建立乡镇文化站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要重视乡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注重培育乡村文化工作带头人和“热心人”,发挥其引领作用。市县文化馆要加强对农村业余文化队伍的培训和指导,让农村文化活动更有活力。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支持传承人培养传承新人。


   (四)多措并举,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一要探索创新政府送文化下乡的机制。财政应设立文化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到农村演出。二是要扶持特色文化乡村的文化活动,让有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形成氛围,形成品牌。三要丰富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利用节庆日、集市、庙会、灯会等时机,开展积极向上、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各种文化活动。


   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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