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有祥、黄月芳、王俊祥、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全明及常委会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武卫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沈斌委员因工作变动调出本辖区,根据代表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该同志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担任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资格也相应终止。现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48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邯郸市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史增海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史增海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0月2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各项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要切实抓好已出台法规的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性法规要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是基础,而贯彻实施到位是关键。近年来我市在立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一些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在某些层面上仍然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甚至有法不依的问题,需要我们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特别是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监督检查对口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又要善于发现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经过大家认真审议,这次会议还通过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青少年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学校安全是校园和谐和教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该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要付诸实施,希望教育部门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要注重执法检查的效果。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对于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上进行报告。对抱有无所谓态度、敷衍塞责、改进不力的部门要提出严肃批评,必要时采取询问、质询、评议等手段予以监督。这要作为一种必要的程序贯彻下去,绝不能让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更不能当儿戏。要使每次执法检查都能实实在在地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邯郸市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
决议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牛金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白清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邯郸市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以上两个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市本级决算。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
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
的议案》的决议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会议同意该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力,及时拨付资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交通局制定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
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调入河北省“十一五”高速公路网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网的布局结构,提高路网的综合运输能力及整体服务水平,对带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落后地区脱贫致富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加快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程,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财政承诺向邯大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本金8亿元,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邯大高速公路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武卫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邯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邯郸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我市定位为“河北中南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为尽快构筑起现代化的公路交通网络,充分发挥交通“先行”作用,我市决定由我局做业主建设一条邯郸至大名(鲁冀界)高速公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搭建良好平台,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实力。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建设资金落实问题迫在眉睫,而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各商业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
该项目总投资76.65亿元,需投入25%资本金,即19.1625亿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自筹资金6亿元,相关县政府承担连接线征地拆迁部分资金5.5亿元,申请市财政承诺分三年投入8亿元),其余75%的建设资金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要求,市财政出具投入资本金的承诺需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作为放贷条件之一,现就有关邯大高速公路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简介
经授权,该项目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交通运输局为整合现有交通资源,解决制约交通发展的资金瓶颈,根据市政府【2009】84号文件《关于组建邯郸市交通建设公司的批复》于2009年9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8000万元,主要从事以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为业主的高速公路、国有干线收费公路、场站、城际营业性轻轨的建设和经营,以及按市场机制模式运作的交通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对我市做业主的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目前移交至该公司的资产主要有青兰高速一期、309武涉公路、马峰公路和客运东站,总资产达到46亿元。
二、邯大高速公路项目概况及目前进展情况
邯大高速路线主线起点位于成安县中郎堡村西,与规划的京港澳高速邯郸绕城东南环相接,经成安、广平、魏县,大名,终点与山东省拟建的青兰高速相接,主线全长72.038公里,估算总投资76.6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邯大高速公路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即19.1625亿元。其余建设资金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目前各银行正在积极组卷报批(主要有交通银行邯郸分行、工商银行邯郸分行、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浦发银行邯郸分行、建设银行邯郸分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该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4.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其中服务型互通立交5处,枢纽互通立交2处;全线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6处,主线收费站1处。全线共设置特大、大桥14712.2米/8座,中桥330米/5座,小桥240米/7座,通道100道,天桥17座。同期建设邯郸市区、临漳、成安、广平、魏县、大名等6条连接线,共计65公里,设计时速均为80公里/小时。
该项目自2008年底启动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超常举措,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推进,经过一年多的积极跑办,项目已成功调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目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省发改委将于近日批复,主线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组卷工作已经启动,施工、监理招标即将开始,计划11月底以前择时开工建设。
三、投资效益分析
根据邯大高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自2014年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期限15年内平均每年通行费收入将达到8亿元,总的通行费收入约为120亿元,扣除借款利息42.67亿元、贷款本金57.49亿元和经营成本8.96亿元后仍有结余,计划分五年偿还财政投入的8亿元资本金。按国内贷款目前银行年利率5.94%筹措资金,邯大高速贷款偿还期(不含建设期)不超过15年,满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该项目具有很好的财务清偿能力。
另外根据市政府文件批复交通建设公司对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目前青兰高速、武涉公路和马峰公路每年的通行费收入结余资金近2亿元。邯大高速项目建成后也将纳入交通建设公司实行“统贷统还”政策,与其他几条收费公路捆绑经营,使其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评价
邯大高速公路是我市规划的“三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山西及河北南部地区连接胶东半岛的一条便捷出海通道,对于进一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的布局结构,改善我市东南部贫困地区的出行条件,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区域经济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邯大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跑办过程中,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站在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高度,就如何借邯大高速建设机遇完善路网问题、支持东部新城区道路建设问题、解决临漳县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出口问题、破解土地指标问题、化解市县两级财政筹资困难等问题,认真进行了研究,确定了自我加压、全力争跑、为市县政府排忧解难的思想,通过积极争跑,取得了省发改委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支持,使6条总计达65公里的连接线工程全部获批,连接线规模在全省高速公路项目中名列前茅。至此,曹前线、大牙线、106国道部分路段得以升级改造,东部新城的中轴线新城大街也列入连接线规模中得以实施,与人民路东延一起构成了新区的交通主骨架,为新区快速飞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临漳县可以通过高标准的临漳连接线进入市区,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出口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同时,6条连接线的实施不仅为沿线政府解决了3600亩土地指标,还集中解决了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套工程费约7亿元。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东部路网结构,基本实现了我市县县通高速的目标,在目前我市东部振兴路网建设的关键时期,将极大缓解东部地区道路建设配套资金压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
五、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
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将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认真执行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果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财政的监督,科学高效地使用资金,防范融资债务风险,保证项目资本金的合理使用。
邯大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财政的资本金承诺对该项目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至关重要,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同意由市财政出具投入8亿元项目资本金的承诺函。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
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
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楚福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财政承诺投入邯大高速公路部分项目资本金的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快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程,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经与商业银行协商,市政府拟由市财政分三年向该项目投入资本金8亿元。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6.65亿元,其中,需投入资本金19.1625亿元(市财政投入8亿元,市交通运输局自筹6亿元,相关县政府承担连接线征地拆迁资金5.5亿元),其余75%的建设资金由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我委认为,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项目是省重点建设项目,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布局,推动沿线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邯大高速项目建成后,将与市交通建设公司目前管理的三条收费公路一并实行“统贷统还”政策,项目建成通车后平均每年通行费收入预计为8亿元,按15年计算总通行费收入约为120亿元,扣除借款利息、贷款本金和经营成本后仍有结余,财政投入的8亿元资本金计划分五年偿还,该项目收费还款期限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可行。为此,建议常委会会议同意该议案。
我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力,及时拨付资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交通局制定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邯郸市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白清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按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通过审计,着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着力促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促进了预算管理的进一步规范,维护了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以及市水利局、环保局等14个实行综合预算改革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邯郸冶金建设集团等22户企业进行了纳税延伸审计,组织开展了对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大型公益性建设等8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另外,还对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09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市政府及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在收入难、支出压力大、平衡紧的情况下,确保了重点领域的财政资金需求,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预算任务。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09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0.9亿元,占调整预算的100.9%,增长6.7%;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7.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0%,增长15.2%。根据现行财政体制,2009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0.9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04亿元和调入资金0.39亿元、上年结转5.26亿元,扣除本年支出37.2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上解支出8.39亿元后,年终结余8亿元,均为上级专款,已全部结转2010年支出。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从审计情况看,2009年,我市全部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实现了新的跨越。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得到了优化,在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完成26.04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84.3%,比上年高出8.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2371万元,增长8.53%。在支出方面,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一般,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科技教育、社保、公共事业等方面倾斜。2009年全市民生支出达121亿元,有力地保证了“三农”、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去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比较好的。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要求财政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整改纠正,并注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市地税局还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就全市税收管理、税款征收、财务收支等方面的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深入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部分纳税企业欠缴、漏缴税金问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缴。其他有关部门也积极落实审计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截止2009年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经落实整改。
总体上看,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财税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管理,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明显增强,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依法聚财、理财、用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但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200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财政收入当年未入库,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完整性。一是新民、龙浩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竞拍土地中标后,市财政局当年未及时将两公司预交的土地竞拍保证金1631万元转作土地出让金收入,而是在2010年初才上缴入库;二是市非税收入管理局2009年误将市农电水利局上交的应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性收费10.2万元,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审计查出后,才于2010年6月缴入国库。尽管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全部入库,但影响了当年财政收入的完整性。
(二)有些单位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一是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底结存征地管理费124.2万元当年未及时上缴入库,而在暂存款账户挂账;国土资金衍生的利息收入4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上述两项资金直到2010年5月才上缴财政;二是市污水处理公司以年前度利用世行贷款建设项目从污水处理费收入中提取的世行贷款准备金结余1309.4万元,该项目到2008年底已经结束,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将这部分准备金结余转作污水处理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而在长期应付款挂账;三是市教育局2008年收取邯钢占用第三十二中学土地及建筑物补偿款995.2万元、邯郸仲裁委员会2009年底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结存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2万元、市园林局收取的房租收入32.3万元和南苗圃占地补偿费80万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结存的职业技能鉴定费88.3万元,均未纳入财政专户代管,形成部分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
(三)少缴税费的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对部分单位的延伸审计发现,有7个单位少缴各种税费14.7万元。如邯郸冶金建设集团少缴营业税、城建税等3.7万元;邯郸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土地增值税1.2万元;市建设局少缴个人所得税3.7万元;市墙改办少缴个人所得税2.1万元;市水利局少缴个人所得税3.5万元。
(四)部分单位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经审计发现,2009年,市水利局经费开支挤占工业水费收入467.2万元;市科技局日常公用经费挤占上年结余的计划管理费、国防科技项目经费等专项经费34.5万元;市教育局所属第二十三中学日常公用经费挤占改善办学条件、校舍维修、三年大变样等专项项目资金10.7万元;市知识产权局事业费支出挤占专项培训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5.1万元。
(五)一些单位向其他部门和个人借出款项数额较大,清理不及时,存在潜在风险。审计发现有8个单位对外借款数额达782.2万元,如市教育局系统2000年以前借出款329.1万元;市建设局借出款259.1万元;市发改委截止2009年底向职工个人借出款69.1万元;市农业局2002年以前借出款19.2万元。这些对外借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时间比较长,有的已长达10年以上。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尽量避免形成损失。
(六)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一是市水利局2009年底各项专项资金结余608.2万元,未及时下拨;二是市农业局2009年未及时向所属单位拨付事业发展性资金412.2万元,占当年事业发展性资金总额的13.8%。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有1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入账原始单据不合规问题。如市农业局2009年1月支付邯郸乾政大酒店办公取暖费10.1万元,市文化局2009年支付河北英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费130万元,均未取得正规发票;市汉光中学2009年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34.6万元没有附设备明细单。另外,有4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不记账25.1万元,如邯郸市教育电化教育馆2009年购网络设备2套、软件机器2台共20万元,市发改委购电脑、空调等4.4万元,均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纠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目前,有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有的正在整改落实中。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的统一安排,2009年,市审计局组织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和大型公益性建设等8项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50.8亿元,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6203.9万元。一是由于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审核不严,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漏征2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60.2万元。二是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1084.4万元,主要是武安、磁县、永年等8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配套未配套资金620万元,磁县南城乡中河口村2008年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县级自筹资金464.4万元未到位。三是在农业开发资金项目中,个别项目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设计,存在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少建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如曲周县林业生态示范——黄河古道沙化治理项目调整建设地点1000亩;成安县知春林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应购买41万元的花卉母株,而擅自改为购买凤梨种苗;魏县绿洲兔业有限公司产业化经营项目未按要求建配电室。四是部分开发项目进度缓慢,如肥乡县元固乡2008年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计划投资额2063万元,应于2009年8月底竣工,但当年只完成投资546.9万元,仅占计划投资的27%,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及时发挥;五是部分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如邯郸县、邱县等社保基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部分项目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白条列支以及会计核算不及时等现象。六是有些项目建设重投入、轻管理,管护意识不强,建后管护工作弱化,直接影响了项目的使用效果。如邱县个别项目投入的水利、电力设施移交给村集体后,由于管护工作跟不上,部分变压器、机井泵、低压线被盗,部分机井被人为破坏,有的已不能使用。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长郭大建、常务副市长丁英辉、副市长冯连生、崔永斌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及时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规范了支出程序。
四、财政性资金支出过程审计取得较好成效
为切实发挥好过程审计的前瞻性、建设性和防护性功能,2009年,市审计局认真落实《邯郸市财政性资金支出过程审计实施办法》,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过程审计基本思路,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退耕还林、农业开发和扶贫等农业专项资金、68户企业改制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18项专项资金,以及人民路西延与西环路立交桥等17个建设项目实施了过程审计,共审计及审计调查相关部门单位315个,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9.1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在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过程审计发现,曲周县2007、2008年省级土地整理项目,魏县2007年省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到2009年6月底仍未实施招投标,造成2650万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对峰峰矿区五家依法破产企业改制专项资金过程审计发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计算需由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先期一次性垫付资金时,多核定垫付资金661.4万元。针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及时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督促了闲置资金的尽快启用,防止了资金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重点安排了退耕还林、生态家园、土地开发整理、环保节能减排、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7项专项资金,以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艺术中心、民兵训练基地等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目前,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有关情况将再行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财政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要合理调度使用财政资金,尽量减少和避免财政支出不均衡和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完善征管手段,堵塞征管漏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规范收支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处理会计事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预算内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防止截留、坐支财政性资金的行为发生。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督和跟踪问效,防止擅自变更项目设计、改变资金用途以及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同时,还要加强已建成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完工项目得到及时维护,使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严格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各级审计部门要以《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努力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要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为目标,严肃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财政性资金支出过程审计实施办法》,有效推进财政性资金过程审计,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要提前介入,加强事中监督,有效防止多发性问题的出现,切实发挥好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正式审议项目
1、制定《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
2、制定《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
3、制定《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修改《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调研预备项目
1、修改《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制定《邯郸市教育督导条例》
3、制定《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武卫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升认识,精心承办,代表对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总体上比较满意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市的各位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打造冀中南经济增长极,建设区域经济中心战略目标,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很有份量的代表建议。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共271件。其中,涉及发展改革、重点项目、财税、人事、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37件,占承办任务的13.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公安、司法、三年大变样等方面的61件,占22.5%;涉及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民政等方面的41件,占15.1%;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金融、中小企业、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的37件,占13.7%;涉及对外开放、商务、优化环境、工商、旅游、交通运输及园区建设等方面的43件,占15.9%;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30件,占11.1%;涉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13件,占4.8%;涉及县(市、区)政府职能的9件,占3.3%。共涉及58个承办单位。市政府自觉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件代表建议,全力抓协调、抓办理,抓落实,力求办理实效。目前271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据初步审核,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以及被采纳的172件,占承办总数63.5%;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85件,占31.4%;因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已经做出解释说明的14件,占5.1%。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267件,占总承办件数的98.5%。对代表表示不满意需进一步研究办理的4件建议,相关单位正在改进和完善,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争取尽快取得进展,得到代表的满意和理解。总体来看,今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效果明显,代表对政府承办工作总体满意。
二、积极作为,高效办理,戮力同心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重要职责。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使其越来越多的转化为我市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实践,转化为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有力措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价值、代表监督与支持的效应得到较好体现,代表的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
(一)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摆上政府工作要位。市政府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把它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现务实高效的大事来抓。今年市“两会”一结束,市政府办公厅在第一时间对代表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提交政府常务会对承办工作进行研究。大建市长在常务会上指出,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落实责任,通力合作。明确要求各位主管市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包案,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办理工作;要切实注重解决问题的实效,力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政府一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到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落实到人头;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使办理的每件建议有品质、有效果,切实做到代表满意。市政府办公厅积极落实大建市长的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承办、重点推进的“工作链条”和一个覆盖建议办理全过程的“责任链条”,确保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也切实把承办工作摆上要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做到了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时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五落实”,确保代表建议承办工作高效开展。
(二)压死责任,高效推进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各位副市长及秘书长对分管口的承办任务负责协调抓总,市政府办公厅对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负责对承办的任务进行具体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问题和办理有难度的建议,主管副市长、秘书长亲自出面协调,督促解决。各承办单位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抓落实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了承办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第34次常务会后,市政府印发了《2010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任务目标分解方案》,明确了承办部门、承办责任人和承办完成时限,明确提出各承办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半年一通报,年终总评时把承办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强化责任体系建设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并探索新的建议办理推进机制。加强三方互动。进一步密切交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代表之间的互动,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三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力求做到先沟通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实行重点督办。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对承办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今年15件重点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利用电话督促、汇报座谈、督导联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办工作动态,现场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促进承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注重沟通走访。各承办部门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走访代表,最大限度搞好沟通。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水利局等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采用“211”工作法,做到办前、办中两次沟通,办复后进行一次走访,办结后再来一次全面复查,全程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承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狠抓落实,把代表建议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助推器。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程度,关键取决于其所提建议在政府推进工作中的落实程度。今年,市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中,坚持做到“四个围绕”,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建议的落实。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典型性和时效性,所反映的大多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难点问题,与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紧密。如杨振旗、李献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东部振兴力度,加快东部振兴步伐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速实施东部振兴战略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把2010年确定为东部振兴工作重点突破年,召开了东部振兴动员大会,制定了《2010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推进计划》。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又通过了《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了东部振兴推进力度。市政府采纳了张臣良、王现坤代表对加快推进冀南装备新城建设提出了的建议。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定,对冀南装备新城要加快建设步伐、加大跑办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成河北南部重要增长极。针对张国华代表提出的支持国家名牌、弛名商标企业的建议,市政府积极运作,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市长质量管理奖(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已研究通过),必将对提升我市品牌建设新形象,做大做强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围绕社会民生抓落实。今年人大代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市政府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民生工作思路和举措,重点就做好教育提质、医疗健康、就业惠民、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方面的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户勇琴代表提出的“加大政府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市‘校安工程’工作”的建议,市财政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安排“校安工程”建设资金1.8亿元,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切实为“校安工程”提供资金保障。王峰翡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足额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市财政安排资金160万元,有力支持了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拨付资金实现了逐年递增。李晓、陈文明、巩建山、康俊英等代表对加强廉租房建设,解决我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市房管局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联审制度,规定凡是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廉租房的,一律不办理整个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为落实廉租房建设制度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围绕热点、难点抓落实。代表建议中所涉及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群众所想、所需、所盼的晴雨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促进问题解决。刘锦云代表“关于修整陵园东路南侧便民道问题的建议”中提到的便民道,环境脏乱,功能缺失。修整涉及到规划、公用、国资委、邯山区、邯郸县等多个县(区)和单位及乾政公司职工,改造难度较大。市政府高度重视。6月11日,连生副市长带领市政府办公厅及市规划、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深入该路段实地调研,现场办公,责成市规划局拿出拆迁改造意见,并提出路由,市政公用事业局对道路进行改造。目前,市规划局已对该路段拿出了规划设计方案,相关单位正积极运作,条件具备后即对该路段实施改造。四是围绕“老案”抓落实。“老案”问题一直是影响承办工作质量及代表满意度的重要方面,对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通过积极创造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予以解决。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广大代表不断呼吁要求建立由第三方参与的医患纠纷协调处置机制,从立法上予以规范。9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将《邯郸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正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现已经上网见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协调解决医患纠纷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
(四)拓宽渠道,办理工作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市政府办公厅努力拓宽办理渠道,印发了《关于实行承办工作开门办案的方案》,要求各承办单位改变过去文来文往的办理办法,实行开门办理,大力开展“开门办案”、“现场办案”、“会商办案”及“座谈办案”,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初衷,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同时,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代表汇报办理过程和结果,真正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市民政局、文化局、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行开门办案和“阳光”办案,坚持个别走访和集中座谈相结合、上网公布与征求群众意见结合、承办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承办制度,把办理代表建议公开化、制度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聘请部分人大代表为行风监督员,就本部门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时向代表汇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更多地给人大代表知情权和参政权,收到了较好效果。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及时走访代表,摸清代表所提问题的来龙去脉,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重新办理,对不能解决的建议和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直至代表满意。达到了承办单位同代表之间相互沟通思想、取得共识的目的,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年,市政府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积极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有效推进了政府工作的高效开展。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政府承办工作与代表的期望和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少数建议因受政府财力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时无法办理,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二是一些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答复的承诺跟踪落实不够;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有应付思想;四是有的答复过于简单、笼统,语言生硬,缺乏说服力。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
(一)强化人民当家做主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承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彰显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做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是市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团结全市人民共同致力于邯郸发展的重要途径。市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站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承办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监控考核力求办理实效。我们将继续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每件建议都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从交办、办理、答复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针对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日常监控,把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的落实情况做为重要考核评价内容,与年终考核刚性挂钩,全力加大督查落实力度,促进建议的办理落实。
(三)积极探索新的办理方式、方法,提高执行力。近年来,代表所提建议越来越趋向具体化,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实际上是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抓落实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积极拓展新的办理途径,进一步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特别抓好建议办复后的复查工作和落实的执行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协调,确保落到实处。
为便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印制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供大家参阅,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暴常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最初制定于1997年7月,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更加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于重大动物疫病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尤其是08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推进了畜牧兽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靠法律屏障,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六月底,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了29.28万吨、54.25万吨、12万吨,肉、蛋同比分别增长1.9%、3.3%,奶产量同比减少5.5%。全市猪、牛、羊、鸡和奶牛存栏分别达到289.46万头、35.38万头、270.87万只、7646.55万只和6.99万头,同比分别增长5.21%、6.27%、15.2%、13.32%和2.94%;全市猪、牛、羊、鸡出栏分别达到243.33万头、15.23万头、171.65万只、4238.43万只,同比分别增长5.63%、5.76%、6.52%、5.01%。
适应落实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我市畜牧业正朝着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全市今年新增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2家,累计已达34家;新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龙头企业1家,累计7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11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了81家;新建生态健康养殖场10个,累计达到180个;全市完成备案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5442家;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累计达到251家,通过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产品达到22个;建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区7个,部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全市验收通过86家饲料生产企业,7家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建设奶站60个,均达到“五有一符合”标准,全部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
二、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法》颁布和修订以来,我市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宣传实施。市局把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做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按照上下结合、由内而外的工作策略,使相关人员通过认知理解进而达到严格执行和依法防疫。
在宣传上,我市将每年2月份作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橱窗、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取会议、广播电视讲话、专题讲座等形式,经常、广泛地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抽调技术专家编撰、印发了《邯郸市动物防疫监督法律法规汇编》和《邯郸市兽药从业人员手册》,着力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防疫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县(市、区)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我局还注重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在举办动物防疫员上岗资格认证培训班和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班时,将《动物防疫法》做为重要内容,同时在防疫、检疫工作及审核办理畜牧兽医相关证照的过程中,向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宣传,使《动物防疫法》成为了所有从业者和相关人的行动指南。
三、强化动防体系建设,奠定动物疫病防控基础
近几年,在《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和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推进兽医体制的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我市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在全市扎实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强力抓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力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防控队伍。市级设有全额财政供养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畜牧水产局形成了完整的市级行政管理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县级设置了一科(兽医科)、一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一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均纳入了县级财政;乡级动防监督站建设是近几年工作的重点,省、市、县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按照“八有”“三定”和“六能”标准建成了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111个,落实全额事业人员533名;村级防控是整个防控体系的神经末梢,我市按照“四定”(定人员、定职责、定待遇、定奖惩)标准,落实村级协防员5485名。至此,我市建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完整体系,并开始运转,确保了全市连续7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在落实动物防疫法,进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中,我市自2004年以来,先后争取中央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8个。项目总投资4183.9万元,中央投资2793.6万元,建筑面积12126.25平米。目前,上述项目建设已基本建设到位并投入使用,大大提升了我市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撑能力和防控技术水平。
四、实施防控工程,使动物防疫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为实现动物防疫的依法监管,我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制订了《2010年邯郸市科学防控依法监管行动方案》,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实施“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工程”,为保证工程的实施,采取了八项措施: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邯郸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实施方案》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科技支持行动方案》。成立了局长、主管局长为正副组长,相关处室站领导、技术专家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摸清底数、选好试点。市级选定规模饲养场5个做为试点单位,分别明确五名科级干部定点联系。全市各县(市)区选定106个畜禽养殖场(小区)作为县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作试点,各试点均明确了防疫监管人、科学防控技术支持、依法监管联系人。三是健全制度、细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在过去规模饲养场规范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方案,制定了畜禽品种参考免疫程序,使规模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加大投入、完善设备。我市投资2.3万元为试点规模饲养场(小区)统一配备了兽医室有关仪器设备,投资16.5万元为140个动物防疫监督示范村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了兽医室,有效提高了畜禽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水平,为畜禽养殖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工作坚实物质基础。五是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为加强对饲养场科学防控试点的管理工作,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求每个试点有两个责任人,实行每周至少到场一次,填写督办卡和工作日志,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六是科学预警,研判疫病流行态势。今年以来共召开预警会三次,在春季猪病流行期,我市及时召集八个养猪重点县,分析疫病发展趋势,提出了猪病防控措施,并向市主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七是严格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举办了疫情报告专题培训班,对一般及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程序、时限、内容、格式、保密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八是扎实做好科学研究和试验示范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我市今年向市科技局申报了“猪副红体病的防治”;“我市猪高热病病因分析及防治技术研究”;“奶牛小区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三个科研课题。在8个县选定了40个规模猪场,进行了齐鲁蓝耳病灭活疫苗、大华农蓝耳病活疫苗评估工作。
五、突出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
落实动物防疫法,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坚持重点突破,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我市注重打好“春防”、“秋防”两大战役。在工作中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抓实强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今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中,全市应免、实免禽流感5057.34万只;口蹄疫235.84万头(只)(其中猪131.88万头、牛16.78万头、羊87.18万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131.88万头;猪瘟131.88万头、鸡新城疫4970.7万只、布病103.96万头(只)(其中猪16.78万头、牛16.78万头、羊87.18万只)。免疫率均达到100%。畜禽免疫规范建档率、免疫证规范填写发放率均达到100%,牲畜卡表率达到100%。目前,秋防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二是领导重视,责任体系健全。市政府高度重视春防、秋防工作,市政府赵险峰副市长专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并参与督导,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3次督查通报。各县(市、区)先后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签订责任状,保障经费到位,市县乡村四级进一步健全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举办四省五市联防会议,构建中原动检协作机制。今年5月,我市举行了第五届晋冀鲁豫四省五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协作会议。会议达成了八项共识,构建了区域间动监协作机制,构筑了动物疫病省际间传播的屏障。四是完善兽药监管体系,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市开展了2次兽药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杜绝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流入养殖环节;强调了兽药休药期规定,减少了畜产品兽药残留;强化了兽药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市兽药市场清净。五是实施主动防控,完善防控设施。今年我市加强了对规模饲养场的指导培训,培养他们主动防控意识,做到自觉添置防控设备,增强自身防控能力。六是加大财力支持,保障疫苗供应。防疫工作是“花钱”工作,今年我市市、县财政投入资金为624.9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40万元,县(市、区)财政投入484.98万元,用于疫苗补贴和防控需要。市、县防控经费均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严格执法,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搞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做到依法监管、执法到位、公开公正。截止到目前,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47.4334万头,牛2.4977万头,羊14.1728万头,家禽685.3502万羽,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全市屠宰检疫生猪63.5582万头,牛羊3.6002万头,家禽144.3158万羽,全市屠宰检疫率开展面达到100%。全市产地屠宰共检出病死动物0.3510万头(只),全部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到位。为了搞好检疫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抓培训、提素质。经常性地就《动物防疫法》和一系列检疫法规,组织多层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还利用凌晨屠宰时间,对县(市区)屠宰场(点)进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驻场检疫人员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全市屠宰检疫各项要求的落实,确保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二是筹资金、增投入,提高动监监督现代化办公水平。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所争、跑项目资金60余万元,完善了办公、办案等配套设施。提高了动物卫生执法的科技含量。三是强监管、严措施,提升动监监督质量。我们坚持完善报检、驻场同步检疫、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动物卫生监管力度。同时对犬只检疫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狠抓违章及流浪犬只,防止狂犬病的发生流行。四是搞消毒,细制度,严防动物疫病传播。春夏季节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面对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式,我们以5月份、8月份热季消毒月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产地检疫“五项制度”,推行“二二二”监管工作模式,做到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相结合,力推防疫灭病消毒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杀灭病原体,严防动物疫病传播。五是抓药监,真查处,力推规范化管理。我们健全了制度,严格规范了兽药经营程序。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强力抓实兽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兽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兽药违法案件46起,罚款金额4.76万元。涉及假劣兽药、原料药、违禁药186个品种,取缔无证经营企业2家,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3家。确保了兽药市场清净。六是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督察小组,签订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状,规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和使用管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督查、应急处置与值班等六项制度。兽医实验室制定了生物安全承诺书,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置于有效监管中。
其次,加强对奶业、奶站与饲料的监管。三鹿事件后,奶制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局在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同时,认真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生鲜乳收购和运输持证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工作中严格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排彻查。对全市所有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奶站、养殖场和各类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坚决取缔收购生鲜乳奶贩,对市面上出售散奶的奶农由工商、城管等部门立即查处。二是所有进入我市的外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到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使用。市饲料监测部门对外地进入我市饲料进行抽检,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封存和没收。三是县级农牧部门选派驻场监管员到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做到一厂一人,确保企业所购进的饲料原料票证齐全,所售产品批批检测。四是要求本地饲料生产企业做出承诺:所售产品必须保证不含三聚氰胺、“瘦肉精”、抗生素滤渣和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如发现有人为添加行为,一经市、县饲料管理部门检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七、再接再厉,开创依法防疫新局面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认为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普及《动物防疫法》的力度需要再加强,认识需要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再提升。二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经费除能够保障强制疫苗经费外,免疫监测、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预警预报、畜产品安全监管、主城区犬只防疫、督查落实经费不足或没有,防控措施落实受影响,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有漏洞和潜在的风险。三是动物防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难度较大。主要是:县级配套资金多数不到位,使用土地协调难,落实难。四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留有尾巴。个别县基层站建设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发放不到位。五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主要是:县、乡、村三级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县级没有畜产品监测机构,乡镇、村没有监管人员。
对此,我们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突出依法行政,坚持科学防控,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二)加大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投入,进行详细测算,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县级配套资金尽早落实到位,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并投入使用,提升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技支撑能力、依法监管能力。
(四)督促县级政府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力度,尽快落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人员、经费,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够办成事的问题,建立健全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邯郸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审议好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农经委在董庆民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于9月17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汇报。9月27日至29日,组织调研组分别到武安市、邯郸县、馆陶县对《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县(市)有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基层动物防疫站了解动物防疫管理情况,到动物养殖、加工企业了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情况,认真听取有关县(市)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畜牧增效、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业生产、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了29.28万吨、54.25万吨、12万吨,肉、蛋同比分别增长1.9%、3.3%,奶产量同比减少5.5%。全市猪、牛、羊、鸡和奶牛存栏分别达到289.46万头、35.38万头、270.87万只、7646.55万只和6.99万头,同比分别增长5.21%、6.27%、15.2%、13.32%和2.94%;全市猪、牛、羊、鸡出栏分别达到243.33万头、15.23万头、171.65万只、4238.43万只,同比分别增长5.63%、5.76%、6.52%、5.01%。全市饲料生产、畜禽产品加工等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畜牧业已成为部分县(市)农业的第一支柱产业。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科学防疫检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该法在我市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我市将2月份确定为《动物防疫法》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宣传。通过抽调技术专家编撰印发《邯郸市动物防疫监督法律法规汇编》、《邯郸市兽药从业人员手册》和举办讲座等方式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和依法治牧、依法防疫意识。
二是紧抓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全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强力抓实动物防疫体系、全力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建成了111个基层动防监督示范站,落实基层动防监督员全额事业编制533名,乡镇兽医人员差额补贴事业编制604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实行“四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待遇、定奖惩)5485名,成立了16个县级兽医股、16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6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防控体系,全市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自2004年以来,先后争取中央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8个,其中县级动物防疫监督项目19个;县级动物检疫监督项目19个;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150个。项目总投资4183.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793.6万元,建筑面积12126.25平米。目前,上述项目建设已基本到位并投入使用。我市投资2.3万元为试点规模饲养场(小区)统一配备了兽医室有关仪器设备,投资16.5万元为140个动物防疫监督示范村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了兽医室,在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建设中,逐步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保证和提升了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邯郸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实施方案》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科技支持行动方案》,印发邯郸市年度兽医工作要点、邯郸市科学防控依法监管行动方案和关于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风险评估的通知等。组织有关专家在过去规模饲养场规范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方案,制定了畜禽品种参考免疫程序,保证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依法、科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及其所辖动物防疫站所制定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武安等市县还制定了奖励制度,数年来坚持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有力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邯郸县等按照《动物防疫法》中“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要求,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确保动物免疫密度和质量。
五是严格防控,依法监管。成立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级把关,责任到人;制定了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实施方案;抓实强免工作,应免尽免。春季集中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畜禽免疫规范建档率、免疫证规范填写发放率均达到100%,牲畜卡表率达到100%;对一般及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程序、时限、内容、格式、保密等严格要求,规范疫情报告工作;强化兽药监管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兽药执法通报机制的通知》、《邯郸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强力抓实兽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工作,规范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抓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实现了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全市屠宰检疫率开展面达到100%。全市产地屠宰检出病死动物全部按照规定做无害化处理。另外在犬只检疫免疫管理、防病灭疫消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严格的疫病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确保了全市自2004年以来连续7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扎实推进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控制了重大疫情的发生,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我市畜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在农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是从调查情况来看,动物防疫技能的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小型动物养殖、加工企业和散养户当中,对贯彻《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认识,依法防控动物疫病意识淡薄,重治不重防思想依然存在。
(二)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养殖加工场、散养动物的监管。据调查,大中型动物养殖、加工企业能够较好认识到动物防疫、检疫的重要性,能够较好执行法律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小型养殖场特别是一些散养户,重治不重防,对法律规定的诸如“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等有关要求敷衍应付,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而也给全市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体健康带来隐患。对此现象监管部门应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管手段,增强小型养殖加工场和散养户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经费不足。全市强制疫苗经费能够得到较好保障,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在免疫监测、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预警预报、畜产品安全监管、主城区犬只防疫、督查落实等经费保障方面还有缺位和不足,这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此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潜在的风险。
(四)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这方面工作中主要有以下问题和困难,防疫体系建设中,一些县基层站建设不同程度存在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现象;在土地使用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基层防疫站工作人员力量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有的还不能保证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县、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县级未设畜产品监测机构,乡镇、村监管人员缺失。
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动物防疫法》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推进我市畜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调查情况,建议政府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动物防疫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市连续多年成功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这一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各级政府在珍惜成绩的同时,要严防产生麻痹思想,树立忧患意识,对贯彻法律法规,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网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要高标准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动物防疫意识。
(二)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水平。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管工作需要;要保证和不断提高乡、村两级防疫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解除其后顾之忧,稳定壮大基层防疫队伍,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三)积极探索对小型动物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管理办法。在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对动物疾病防控意义认识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馆陶县在政策和资金上对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养殖场不予扶持,正确引导动物养殖场向依法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养殖水平的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四)要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县级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在机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健全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
工作情况报告
----2010年10月21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邯郸市商务局局长卢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购物,保障农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通过在农村新建或改造连锁化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惠农举措。
邯郸市是2005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一批试点城市,全市上下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按照“规范、提高、发展”的要求,认真组织超市下乡,大力发展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新的推动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新的历史性跨越。截止2010年8月底,24家承办企业共建成配送中心28个(日用品20个、农资8个)、农家店4238家(日用品店3347家、农资店891家),农家店已覆盖了我市100%的乡镇和73%的行政村,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的经营互补、高效畅通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24家承办企业农家店销售额累计达到30.8亿元,累计实现税收2300万元,解决就业11000余人。市政府、市商务局先后被评为先进集体,在全国现场会上介绍了经验,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现场会。原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一行视察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使我市农村的商业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过去农民“油盐酱醋在村里,日常用品赶大集,大件商品进县城”的消费模式不复存在,农村人不出村就享受到了像城里人一样的新型消费方式。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保证了商品的质量,防止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为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二、近两年来做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承办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指导作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继续呈现了建设标准高,投入力度大,工作进度快,内需拉动强,社会反映好的特点,形成了农村的一道亮丽风景和品牌形象,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又一民心工程,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市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每年都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民心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并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介对接、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程搞好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规划、指导和服务,确保这项工程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持久、更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二)明确工作思路,进一步确定发展目标。去年以来,我们在稳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推进“一网多用”,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村商业化水平的提高。2010年全市规划新建和改造4个配送中心、600家高标准农家店。1-8月份已建成配送中心3个(日用品2个、农资1个)、正在开工建设5个;新建和改造农家店849家(日用品店541家、农资店308家),带动社会投资823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280个。
(三)强化企业管理,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的要求,将商务部规范标准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质量指标体系作为验收监管的依据。建立和完善了农家店商品准入、商品质量追溯、环境卫生、服务承诺、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在承办企业及农家店广泛推行。实行跟踪回访、拨付资金复查、公开透明监督、联查互评、优胜劣汰等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评估检查工作,对不具备配送能力或不能保证加盟农家店统一采购商品的企业,按照程序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凡是检查或被举报不合格的农家店,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摘牌,并扣减承办企业相应发展指标。去年以来,已取消2家承办企业资格,对65家农家店实行了摘牌处理,保证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
(四)引导超市下乡,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我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点突破工作来抓,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连锁超市,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建设。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市阳光超市公司已在9个县(市、区)开办农村连锁农家店136家。我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后,市商务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超前谋划,搞好对接,指导承办企业紧密结合示范性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度,主动参与到新民居建设中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1-8月份,已开工建设示范性新农村农家店79家,提高了农村新民居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商贸流通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为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推进“一网多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引导承办企业不断扩大日常生活、生产用品经营规模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企业,逐步引入烟草、医药、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经营商品,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及开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同时,利用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努力将农家店发展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县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等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农家店网络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2010年1-8月份,承办企业农家店销售额6.87亿元,代理电信业务销售额1477万元,代理邮政业务销售额104万元,代理药品业务销售额65万元。
(六)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为了切实推进这项工程的深入开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财政、工商、质监、卫生、金融、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在资金扶持、办理证照、检查达标、降低收费、人员就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扶持措施和政策,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了这项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总体上看,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改扩建配送中心征地难,配送率低,农家店建设还不够规范;二是信息化程度低,“一网多用”发展慢;三是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小,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在网点建设上搞好三个结合,与乡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化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力度,做到三个提升,提升网点建设规模、提升企业管理素质、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稳步发展农家店。根据各县(市、区)已建成农家店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条件等,结合新民居建设,利用、整合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
(二)提高配送能力。强化对配送中心建设的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帮助解决用地、融资等问题。着力提升功能、增添配送设施、提高配送效率。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配送联盟,打造工商、农商联手对接平台,发展农村规模经济,降低流通成本。
(三)拓展“一网多用”功能。把音像制品、书籍、代收水电费、订票、快递等业务引入农家店。积极探索建设集日用品销售、药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综合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惠农利农功效。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及直营店电子联网销售管理。整合“新网工程”等农村信息化资源,充分发挥农家店信息服务功能,推进网上采购、销售新型流通方式,搞活双向流通。
(五)加强主体培育。根据承办企业实施情况在指标资金上对配送中心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建立优胜劣汰退出机制,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支持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烟草、文化、农业等企业参与,共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家店长效发展机制等制度,强化农家店的日常监管,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农家店存活率和商品配送率。引导企业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农家店素质。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规范运行。
最后提一点建议,由于中央财政对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有限,建议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也要在用地、项目建设、税收、信贷、办理证照等方面出台具体的优惠支持政策,以调动承办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邯郸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10月21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民侨外委于10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民侨外委委员,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俊祥的带领下,深入到市商务局,成安、肥乡、大名、永年等县及河北美食林集团公司、成安县农家乐商贸有限公司、肥乡县阳光连锁配送有限公司、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在全市构建了一个完备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为解决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买难卖难,实现放心消费、方便消费提供了一个难得机遇,较好的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全面实施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促进农村消费,切实服务“三农”,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提高全市人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导、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全市人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增强了广大企业和店主积极参与的信心与决心,营造了浓厚的工程建设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启动以来,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十大民心工程”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程”,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2007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环境优化、政策保证等作了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承办企业的责任与任务作了明确;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村千乡”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该工程的全面实施;各级商务部门作为该工程的牵头部门,积极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介对接、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程搞好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服务;各级财政、工商、质监、卫生、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在资金扶持、办理证照、检查达标、降低收费、人员就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优化办、督查室等部门多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政府引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力的保证了该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在农家店建设上,各县(市、区)政府,既有总体目标,又有年度计划,努力做到网络辐射广,建店不重叠。尤其是实施新民居建设以来,凡确定为新民居建设的村镇,都及时列入“万村千乡工程”的范围,同时积极鼓励承办企业,把建店工作深入到偏远村庄,使远离城镇的村民,都能得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惠。截止到2010年8月,全市已建成28个配送中心,4238个农家店。农家店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73%的行政村。24家承办企业累计销售额达到30.8亿元,累计实现税收2300万元,解决就业11000余人,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人心”的工作目标。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
农家店建设的质量,尤其是经营商品的质量,既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为此,各级政府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商品质量作为推进该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规范》的标准要求,对在布点建店过程中达不到面积、商品品种、店内设置、商品摆设等要求的,坚决不认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要求基本达到的,待改善后才予认可。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农家店商品准入、商品质量追溯、环境卫生、服务承诺、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等经营管理制度,实行了跟踪回访、拨付资金复查、公开透明监督、联查互评、优胜劣汰等监管措施。开展了经常性的“回头看”评估检查,对不具备配送能力或不能保证加盟农家店统一采购商品的企业,按照程序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凡是检查或被举报不合格的农家店,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摘牌,并扣减承办企业相应发展指标。去年以来,已取消2家承办企业资格,对65家农家店实行了摘牌处理,确保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扩大规模,服务“三农”。
各级政府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服务“三农”的一项突破性工作来抓,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积极引导、协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连锁超市,引导、协调承办企业在不断扩大日常生活、生产用品经营规模基础上,逐步引入烟草、医药、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经营商品,积极拓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及开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实现一网多能。同时,利用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涉县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等承办企业,还充分利用农家店网络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大大的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送体系不健全,配送成本居高不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农村商品供应配送体系。但是由于连锁农家店主要建在乡村,配送路途远,配送数量少,配送规模小,难以形成有效的配送体系,造成配送成本居高不下,承办企业效益微薄,甚至亏损,影响了承办的积极性。
(二)资金扶持不到位。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除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给予了相应的扶持、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没有任何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工程的扎实推进。
(三)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中,存在着承办企业改建、扩建配送中心征地难,办理有关证照用时长,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影响了配送中心的改扩建和农家店的开办。
(四)监管力量薄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单位、主要监管部门是各级商务部门,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都不是公务员。工作体制不顺,工资没保证,待遇没落实,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涉及面广。因此,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政府和承办企业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实施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此项工程的实施。
(二)统筹规划,提升服务。各级政府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与乡村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农家店建成现代、美观、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点;与农村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要不断提升农家店的建设规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便民、利民、服务“三农”的作用。
(三)扭住配送这个关键。承办企业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体,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积极指导承办企业制定规划,着力在保配送品种、保配送商品价格竞争优势、保配送率、保一网多能、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下功夫,使农家店真正建得起、立得住、能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市场运行的监控和服务。要加强对承办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农家店的监控和服务,把监管责任与商品准入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五)要切实解决好人员和经费问题。各级政府要理顺商务部门的编制体制,切实解决好监管人员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确保此项利民、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今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
今年是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二年,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7月中旬制定并下发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全部进行了自查自纠。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常委会副主任黄月芳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委员,就“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到曲周、鸡泽等县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查看了部分企业;先后听取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邯郸供电公司的汇报;与峰峰集团、邯运集团、思特利集团等多家企业界代表进行了座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推进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对我市贯彻落实 “一法一条例”的基本评价
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察。今年1-9月份,全市劳动监察立案649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47万份,同比增长35.1%;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1080万元,同比增长119.2%,涉及人数10081人;督促补发职工工资1903万元,其中督促补发农民工工资1413.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1.5%和198.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50起,结案925起,结案率为97%,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劳动、工会、仲裁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宣传“一法一条例”,注重抓好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进一步规范,违法用工案件逐步减少,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劳动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活动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不断创新执法监察模式,采取市县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有力推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今年以来,市劳动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为重点的“春暖行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多个专项活动。共监察建筑单位(项目部)859个,涉及4.3万人,订立劳动合同3352份,依法责令改正235户,补签劳动合同1.87万份,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三)积极整改,注重实效。自去年开展执法检查以来,对400多起投诉案件全部受理查处。其中在处理各类有争议的违法案件中强化了调解环节,劳动争议案件多数得以稳妥解决。针对去年提出事业单位存在长期缺编不能进人和临时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教育、卫生、城管等系统通过公开招聘等不同方式,充实了部分专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一法一条例”的良好氛围。从企业角度看,有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认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执行的自觉性不高,贯彻落实不够主动、全面,导致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或变相不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从劳动者角度看,有些劳动者特别是季节性用工受短期利益驱动和岗位流动性大等原因影响,不愿接受劳动合同的约束,私下与企业达成协议,以经济补偿形式自愿放弃合法权益,造成无合同用工、不规范用工,为劳动维权留下隐患。
(二)劳动执法理念有待提高。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对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支持、促进企业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有的县存在错误认识,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实行特殊保护政策,规定劳动执法事先要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执法监察;还有的县向社会公布重点保护单位,限制或禁止劳动部门的正常执法行为。一些企业也以此为理由拒绝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直接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
(三)劳动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长期缺编不能进人和临时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有关劳动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渠道单一,大多是通过集中检查或劳动者举报来获取。三是对有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执法效果不明显,处罚不及时、不到位。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监管力度不够。重视国有和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而民营企业中的中小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行率低。特别是建筑行业、餐饮服务业、加工业中仍然存在大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五是执法监察力量不足。目前我市大部分县级执法机构人员较少,并且经费不足,直接导致监管面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影响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学习宣传普及力度,要把这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实抓好。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措并举,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劳资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风气和支持劳动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端正执法理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政府和劳动执法部门,一要正确处理好劳动执法与支持企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二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建立健全劳动、工会、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抓住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整改和典型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支付劳动报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将整改和治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业要摸清底数,研究制定长效解决办法。对明知违法而不纠正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四)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劳动关系,妥善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用工不规范问题,研究建立人员正常补充录用机制;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好与职工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主体作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激发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监督用工单位落实好“一法一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0年10月21日)
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一法一条例”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法一条例”是惠及千万劳动者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其贯彻落实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近年来,市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对实施“一法一条例”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劳动监察专项行动等措施,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优化了发展环境。今年1-9月份,全市劳动监察立案649起,同比减少12.9%;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434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47万份,同比分别增长21.1%和35.1%;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1080万元,同比增长119.2%,涉及10081人;督促补发职工工资1903万元,其中督促补发农民工工资1413.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1.5%和198.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50起,结案925起,结案率为97%。
(一)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市人大要求,更加注重执法实效,先后建立完善了四方面机制。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单位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了强力领导、集体决策、分块负责的组织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协调落实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分析会议,明确阶段任务目标,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执法检查工作落实。7月底,召开了全市实施“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8月14日到28日,召开三次县(市、区)劳动监察执法会议,明确监察重点,协调监察力量,规范监察行为。三是实行市县联合执法机制。全市成立了15个执法检查行动小组,实行市、县(市、区)联合集中监察、各县交叉检查的方式,对21个县(市、区)和市直54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完善调度督促机制。坚持每半月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业务调度,通报情况,督促进度,确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开展春暖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服务为先、防范为要、双向维权、和谐为重”以及“监察全覆盖,服务帮整改,处罚不伤害”的工作思路,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为重点的“春暖行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用工等多个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春暖行动”中,全市突出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行业特点,确定监察任务。研究分析使用农民工较多、发生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较多的企业行业特点,确定把建筑行业施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监察目标。二是注重拉网登记,摸清工地底数。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农民工分布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登记摸底,共摸清建筑工地95家、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112个,为开展专项监察提供了第一手情况。三是注重监察调度,保证工作进度。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保证春暖行动正常进行。活动期间,市劳动监察大队共监察建筑单位(项目部)859个,涉及4.3万人,订立劳动合同3352人,依法责令改正235户,补签劳动合同1.87万份。四是注重实践总结,检验监察效果。由于春暖行动底数清、情况明、宣传早、监察细,有效避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往年麦收前是农民工集中讨要工资的高峰时期,今年麦收前后,未接到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恶性案件。
(三)坚持能办推定,稳妥处理无证据投诉。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活动中,坚持服务和教育为先、整改为主的原则,树立“能办推定”服务理念,在受理环节优先考虑投诉人、特别是受侵害农民工无投诉证据的实际情况,积极克服困难,扩展受理范围,对于情况属实的无证据投诉来者不拒,有诉必办。2009年以来,对400多起投诉全部受理查处。同时,对于各类违法案件,查实问题后,均给予整改时间;对于有争议的,增加了调解环节。如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于无合同、无证据,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如果不通过调解协商很难有所进展,经过调解后多数得以稳妥解决,达到双方满意。
(四)规范调解办案,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发挥其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不断创新办案途径,针对仲裁员少、人员素质不平衡、工作量大小不一的情况,三分之一的案件采用了聘请、委托和联合办案的形式,不仅无超时效案件,而且办案质量高,没有出现涉案上访。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落实三方机制,提升仲裁员办案能力。
(五)提高合同签订率,量化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落实省政府劳动合同管理三年规划,制定了市政府劳动合同管理计划,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改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努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年内改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邯郸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估办法》,对劳动关系和谐情况设定量化指标和等级,直观地掌握一个企业或一个县(市、区)劳动关系和谐状况,为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工作发展。
(六)普及法律知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通过开办各类媒体专栏进行系列宣传,通过开展“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和 “专题宣传月”活动进行互动宣传,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格局。近年来,共发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维权手册》等资料7万余份,接待用人单位和职工咨询4万余人次,深入6000多家次用人单位宣讲法律、解答问题,涉及职工10余万人。
二、全市“一法一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严格有效的执法监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一是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遵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以前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逐渐把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作为择业条件之一。二是用工行为不断规范。用人单位按照“一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增加了劳动者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补贴、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三是劳动关系不断改善。用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力的现象大幅减少,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总体上使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内容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违法用工案件逐渐减少。但是,“一法一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是企业违规使用农民工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还存在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不规范、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有的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恶性案件,影响很坏,形成不稳定隐患。有些用人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对贯彻“一法一条例”不积极、不主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甚至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绕法律弯子,造成劳资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有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受短期利益驱动和岗位流动性大等原因的影响,私下与企业达成协议,以经济补偿形式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合法权益,为劳动维权留下隐患。有的劳动者签约不认真、履约不积极,有的甚至有违约、毁约,给自身维权造成被动。
三是执法环境不宽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原则是双向维权,但在处理优化发展环境与执法检查的矛盾时,存在“三难”现象。一难是执法难。有的单位或部门将劳动监察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想方设法干扰限制监察执法。有的县区甚至规定劳动监察事先要报优化办预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监察执法。还有的县区向社会公布重点保护单位,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二难是维权难。对企业执法严格、处罚严厉,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影响,企业管理者有意见;对企业宽松执法,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投诉举报案件增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手段越来越隐蔽,劳资纠纷的原因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给劳动监察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三难是执行难。不少县区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拒不遵守“一法一条例”证据确凿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申请对其强制执行,但由于法院自身力量有限和社会各方面干扰等原因,导致案件执行阻力增大,执法不能及时到位。
四是现实矛盾突出。有些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工作需要,长期违规使用的临时工难以辞退,但又无法理顺人员关系,落实“一法一条例”有困难。有些国有企业长期停工停产、严重亏损,有的正处于政策性破产时期,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一法一条例”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施行。
五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区县劳动监察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导致监管面窄,只能应付、应急,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监察提出的新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自觉遵法守法。结合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间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强化监察执法“双网化”管理,提高维权效率。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通过改进监察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力度、简化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和维权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不断改进执法模式,加强监察执法力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执法机制和模式。加强对县(市、区)的执法业务考核,督促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县区交叉执法,破解执行难题,营造合作共建的良好执法环境。三是继续探索完善集中执法、相互监察的成功做法,对重点行业和人群,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规范用工行为,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劳动保障意识。
4、进一步关注农民工问题,做好维护权益工作。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看,农民工问题,广义上涉及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小城镇建设以及社会稳定,具体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待遇落实、维权、生活等各个方面。下一步,政府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共同解决农民工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参加社保、工资发放、合同签订、生存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其更快融入城市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现在,我受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武士周副主任的委托,将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简要情况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为认真搞好这次项执法检查工作,6月底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就制定完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以办公厅文件形式进行了下发,就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至7月上旬,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起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专门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如何搞好自查自纠,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在自查自纠阶段,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深入部分县(区),以召开调研会、座谈会形式,对自查自纠进展情况进行深入督导。据统计,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查找纠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80余条,提出建议20多条。三是采取多种手段,搞好重点抽查。检查中,我们采取看设施、听汇报、查资料、审投入等检查方式,先后听取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10个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了两个片会,先后听取了大名县等十五个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和马头生态工业城的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并重点抽查了丛台区、磁县、魏县和涉县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深入到中煤社区、四季青、磁州镇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与部分人大代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金平还带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到涉县一同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是点面结合,市县联动,全面促进,收效良好。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同志反映,这次流动人口执法检查搞得扎实,既推进了全市整个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又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二、我市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目前,我市流动人口总数为814065人,占总人口(933万人)的8.73%。其中跨省流动人口302908人,省内流动人口511157人。跨省流出人口多数流向山西、北京、天津等省市,魏县、大名县、永年县均为我市流出人口大县,三个县的流出人口占全市流出人口总数的48%。
(二)主要成绩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建设“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按照“三年三步走”,实现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路子,凝智聚力,大胆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了工作日程。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的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了保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目前全市调整配备了384名专职流管人员,并全部配备了微机。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把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市组织了一期由100多人参加的《条例》学习班,还举办了由专业人员和流动人口参加的知识竞赛活动。9月19日,市人口与计生委还组织了一场《纪念中央<公开信>发表30周年文艺汇演》,集中展现了三十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风采。魏县、磁县、峰峰矿区、永年县和大名县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多数县制作了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掀页、宣传袋等宣传品,全市县、乡两级共印制各种宣传品、宣传页10万多份,扩大了《条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各县(市、区)经过积极探索与实践,磁县形成了“划线管理,归口负责,以房管人”三位一体机制、矿区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工作机制、永年县建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主管、三协管”的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管理的机制、复兴区、邯山区设立了挂牌服务楼长负责制等使我市初步构筑了服务管理无盲点的流动人口工作网络、在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方面实现了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形成了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魏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北京、天津、大连、太原、郑州等地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对流入育龄妇女每年定期进行免费服务,在流动人口迁入、子女入学、就业、居住等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邯山区在一些社区建立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针对流动人口做生意忙,子女无人管理的特点,在社区活动中心流动人口的子女,无人看管时可以写作业、上网、做手工、下棋等,为流动人口解决了后顾之忧。丛台区将流动人口视为常住人口同等进行困难扶助,使流动人口非常感谢当地政府。市人口计生委今年特意为流动人口启动十家服务网点,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可享受一定的优惠,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
(三)主要不足和问题
1、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还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些地方政府协调机制作用不强;有些地方部门综合治理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未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
2、机构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省要求市、县两级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但到目前,全市21个县、区(市)有机构编制的县是:大名县、魏县、临漳县、磁县、涉县、馆陶县、矿区,其中矿区只有机构,没有人员编制;没有机构编制的县是:鸡泽县、曲周县、邱县、肥乡县、广平县、成安县、永年县、邯郸县、武安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马头工业城。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多数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受到影响。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纵向上下级信息化沟通网络已初具规模。但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沟通网络和外向的地域间信息化网络尚待建立,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执法检查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各级领导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统一协调机制、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
第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要把现在的经验做法总结好,利用好,巩固好,宣传好,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难的问题,尽快建立完善纵向、横向和外向信息化网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达到资源共享,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准确性、动态性、严肃性。
关于全市贯彻落实《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0年10月21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契机,以建设“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按照“三年三步走”,实现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路子,凝智聚力,大胆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从统计报表看,目前我市流动人口总数为814065人,占总人口(933万人)的8.73%。其中流入66742人,流出747323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115931人,其中流入17425人,流出98506人。跨省流动人口302908人,省内流动人口511157人。邯郸市跨省流出人口多数流向山西、北京、天津等省市,魏县、大名县、永年县均为我市流出人口大县,三个县的流出人口占全市流出人口总数的48%。
二、今年以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个新课题,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年初,我们对全市流动人口形势和报表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900多万人口的大市,流动人口管理人数只有48万多人,与省测算差距较大,远远不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后组织了8个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解剖。并及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县、区(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一个回头看,借鉴魏县经验采取“四账对照”,一是与劳动部门劳务输出帐相对照;二是与全员人口信息帐相对照;三是与公安部门暂住人口信息帐相对照;四是与工商部门外来人员营业执照办理帐相对照。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截止8月24日,我们共录入了813508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99%,达到了省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了“五个到位”。
(一)宣传教育到位。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条例》活动。市组织了一期由100多人参加的《条例》学习班,还举办了由专业人员和流动人口参加的知识竞赛活动。魏县、磁县、峰峰矿区、永年县和大名县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多数县制作了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掀页、宣传袋等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扩大了《条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市县、乡两级共印制各种宣传品、宣传掀页10万多份。
(二)管理机构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我们就加强流动人口队伍管理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县级设流动人口管理科,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并配置1台微机。市人口计生委对管理人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建档、统一管理、持证上岗。截止目前全市调整配备了384名专职流管人员,全部配上了微机。魏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系统工作法”。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北京、天津、大连、太原、郑州等地流动人口建立人口计生协会,加强了流出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有效对接。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司闫司长,专程到魏县驻北京市怀柔区流动人口协会进行了调研,并对这一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管理机制到位。一是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机制。我们紧紧围绕流动人口“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抓创新、建机制、促管理、上水平,经过积极探索与实践,磁县形成了“划线管理,归口负责,以房管人”三位一体机制;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工作机制;永年县“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主管、三协管”的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管理的机制。复兴区、邯山区挂牌服务楼长负责制等使我市初步构筑了服务管理无盲点的流动人口工作网络,从源头上强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的格局,加强区域协作是关键。通过强化区域协作,为了更好的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服务责任,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我们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1)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市)做到每月一清理,每月一次信息通报、交流。及时把流动人口变动情况上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2)告知通报制度。每月通过电子邮件或信息网络等手段,把流动人口的变动信息互相告知流出地。(3)建立区域协作制度。上半年我市同全国428个地市签订了双向协作责任书。多数县还与周边县建立了相互协调的关系。我们还在永年县召开了邯郸市、邢台市两市六县(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会议。三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级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相关部门协调会。对相关部门系统、垂直部门实行下评上的考核办法,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实行行政问责,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贴心服务到位。我们对流入育龄妇女每年免费季服务4次,并把季服务结果记录在案,一是通过纸制证明交给流入育龄妇女。二是孕情情况通过网上告知流出地,减少了流动人口不必要的麻烦。在流动人口迁入、子女入学、就业、居住等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邯山区在一些社区建立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针对流动人口做生意忙,子女无人管理的特点,在社区活动中心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写作业、上网、做手工、下棋等,为流动人口解决了后顾之忧。复兴区在社区活动中心,为流动人口挂牌服务,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让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自愿参加东亚导医网,使医学专家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指导。丛台区将流动人口视为常住人口同等进行困难扶助,使流动人口非常感谢当地政府。市人口计生委今年特意为流动人口启动十家服务网点,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我们对在永年县设立的流动人口网站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了升级改造。坚持做到“三公开”。一是政务公开。就是对组织机构、人事管理、发展规划、本网快讯、人口广角、行业采风等进行公开。二是公共服务公开。就是对便民服务办事事项、行政许可、在线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等进行公开。三是公众参与公开。就是对主任信箱、在线访谈、公众留言、有奖举报、婚育新风、关爱女孩等专题进行公开。网站的升级改造,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
(五)责任目标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加大考核权重。根据考核结果,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自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把责任落到了实处。市公安局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同每个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民警工作绩效挂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务工人员,劳动就业部门可提供就业信息,优先安排到外地就业;市卫生局在办理成年流动人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认真审核当事人《婚育证明》,查验的情况每月通报同级计生部门;市工商局对办理外来经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同时,查验《婚育证明》。
三、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有一些制约瓶颈和困难问题需要我们去突破、去解决。
(一)全市流动人口迁移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了挑战。2003年全市流动人口为78733人,流入人口为34964人,流出人口为43769人。而时至今日全市流动人口为81.4万人,管理人口7年内增加了10倍多。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迁移的规模还会逐年增大。
(二)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日程,仍停留在旧的工作模式中。突出表现在创新争先工作发展的很不平衡,大部分县的工作思路陈旧,创先意识浮漂,不注重学习,不钻研新工作,工作平平淡淡。
(三)机构编制不落实。省要求市、县两级必须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并要落实人员编制,没有机构编制或有机构无编制的,省考核时是不计分的。目前,全市21个县、区(市)有机构编制的县是:大名县、魏县、临漳县、磁县、涉县、馆陶县、矿区,其中矿区只有机构,没有人员编制;没有机构编制的县是:鸡泽县、曲周县、邱县、肥乡县、广平县、成安县、永年县、邯郸县、武安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马头工业城。
(四)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但缺乏有效行政监督和制约,对相关部门制定的责任目标很粗,操作性很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齐抓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基层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基层管理人员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但是人员极其缺乏,有的地方,一人身兼数职,没有时间来学习专业知识,因面造成业务素质偏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适应工作形势,强化领导保障。一是要求各县、区(市)立即召开调度会,按照省要求的各项指标,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二是加强督导力度,增大解剖覆盖面。要求各县、区(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县城流入人口多的,要成立专门流动人口服务站,流动人口少的由县流动人口科直管。三是增强创新争先理念。市明确提出:今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没有亮点和创新的县,没有资格参加先进单位评先活动。
(二)明确任务要求,加强信息反馈。为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确保网站做大做强,也是为了各县、区(市)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能够得到展示,要求:1、各县、区(市)明确专职信息员;2、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条信息;3、每季度要对投稿、登稿情况进行通报,投稿质量和数量将作为平时成绩列入年终考核;4、年终开展“优秀通讯员”、“优秀信息”评选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也作为单位年终加分依据。
(三)完善协调机制,搞好综合治理。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修改相关部门职责,量化责任目标,积极探索,制定出一套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机制。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各县、区(市)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迅速提高他们的的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抓好试点工作,招聘一批流动人口服务志愿者。为弥补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我们准备在峰峰矿区和复兴区这两个试点,招聘一批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志愿者。招收对象为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的各行各业,不分年龄大小,有爱心的志愿者。服务方式:自愿结队管理若干户流动人口。服务内容:围绕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三生”服务开展工作,以解决流动人口迁入、子女上学、就业、居住等方面的困难为切入点,从而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植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植林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冯洪波为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赵文波为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王玲、高伟、潘新莉、梁兴元、张颖、常卫霞、达建华、王梦辞、赵建平、杨俊英、申强、李辉、武运红、李贵臣、刘海明、闫文昌、常虹、李春燕、董果芳、李涛、张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郭进平的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0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0月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畜牧增效、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依法科学防疫检疫工作,畜牧业生产、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连续7年没有发生重大疫情,保证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在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县级资金配套、小型企业和散养户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确保《动物防疫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推进全市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动物防疫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市连续多年成功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各级政府在珍惜成绩的同时,要严防产生麻痹思想,树立忧患意识,对贯彻法律法规,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网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要高标准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动物防疫意识。
(二)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水平。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管工作需要;要保证和提高乡、村级防疫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解除其后顾之忧,稳定壮大基层防疫队伍,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三)积极探索对小型养殖企业和散养户的管理办法。在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小型养殖企业和散养户对动物疾病防控意义认识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发挥产业政策和资金调节功能,压减管理不够规范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步提高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养殖水平。
(四)要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县级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在机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健全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二、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在全市构建了一个完备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为解决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买难卖难,实现放心消费、方便消费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较好的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人心”的工作目标。
会议同时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商品配送路途远、数量少、规模小,难以形成有效的配送体系,造成配送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承办企业的承办积极性。二是市、县两级政府扶持资金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工程的有效推进。三是少数政府部门不能快速、及时的为承办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影响了配送中心的改扩建和农家店的开办。四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作为该工程的牵头单位和监管部门,其工作人员大都不是公务员。工作体制不顺,工资没保证,待遇没落实,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和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涉及面广。因此,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政府和承办企业相关人员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实施的积极性,强力推进此项工程的实施。
(二)统筹规划,提升服务。各级政府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与乡村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农家店建成现代、美观、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点;与农村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要不断提升农家店的建设规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便民、利民、服务“三农”的作用。
(三)扭住配送这个关键。承办企业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体,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积极指导承办企业制定规划,着力在保配送品种、保配送商品价格竞争优势、保配送率、保一网多能、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下功夫,使农家店真正建得起、立得住、能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市场运行的监控和服务。要加强对承办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农家店的监管和服务,把监管责任与商品准入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五)要切实解决好人员和经费问题。各级政府要理顺商务部门的编制体制,切实解决好监管人员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确保此项利民、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