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增海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有祥、辛宝山、黄月芳、武十周、郑金平、董庆民,秘书长王全明及常委会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丁英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增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国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邯郸市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史增海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三名代表组长列席了会议。
统一思想依法履职
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史增海
(2008年5月23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下面,我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作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有14项,通常概括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深对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常委会委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有权利、有责任在会议上就每项议题发表建议和意见。法律保障每一名委员在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因此,这里要特别注意防止几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简单地把常委会组成人员视为一种荣誉、一种待遇,满足于“开开会、鼓鼓掌、举举手、画画圈”,把人大当成摆设;第二种倾向是,自己看不起自己,好像低人一头,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第三种倾向是,认为人大没多少事可干,是个闲机关;第四种倾向是,越权干事,以不平常的心态看人看事,甚至用人民给的权力去谋私利。以上几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加以防止。大家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站在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常委会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常委会委员中不少人是兼职,都有各自的工作,这就需要处理好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尽心尽责地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谋划好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及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近两个月来,我们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由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理念,这就是: “听从市委、支持政府、依法履职、促进和谐”;明确了1123工作思路,这就是:紧紧围绕一个呼声——群众的呼声,发挥一个主体作用作用——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突出两个重点——立法与监督,推进三个进步——全市经济社会有明显进步,公平公正有明显进步,团结和谐有明显进步。按照这一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我们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首先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要摆正位置,把人大工作自觉地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坚定不移地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二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集体负责制。它不同于政府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三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常委会要严格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要在依法行使四项权力上有新作为。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我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我们一定要体现较大的市人大工作的特色,把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坚持从邯郸实际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本着急需先立、合法合理、实用准确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着重解决经济发展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强化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它同西方议会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制衡是有本质区别的。尤其是现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府两院”的工作难度是很大的,工作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因此,我们要了解“一府两院”、支持“一府两院”,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监督职责。要认真贯彻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选准题目,抓住关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下一步,要在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上进行专题研究,做到实事求是,规范运作。三是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决策水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要善于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要决策变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要善于抓住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四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认真依法履行好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把市委推荐的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通过常委会依法任命到各国家机关,保证市委意图的实现。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刚才,我们经过认真审议,依法决定任命了33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体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实现了市委意图。
三、发挥代表作用
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只有抓住代表工作这个关键,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有生机、有活力。我们要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密切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有效途径和新的办法,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定期联系代表制度,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坚持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的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采取集中培训、会议交流、订阅资料、加强自学等方式,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督办程序,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交办、承办、督办机制,进一步调动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视察、调研是常委会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改进视察、调研方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按行业、分系统地组织好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年中专题调研活动,提出相关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要继续办好“人大代表在线”栏目,积极组织代表接听热线,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狠抓工作落实
200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已经全体组成人员审议通过,具体任务不再多讲。这里主要强调抓落实问题。《工作要点》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必须组织力量,落实到位。
抓落实,要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要振奋精神,积极、主动地出主意,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消极的、被动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很难做好工作。从这个角度讲,做人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以饱满的热情、干事创业的激情,用真心、用实劲,才可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树立交帐意识和受检阅的意识。任务定了,交给你了,完成的怎么样,年底要有汇报,有交代。
抓落实,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层层抓落实,层层去落实,不能仅限于层层传达、念念文件,不能当甩手掌柜,袖手旁观。层层抓落实,就要层层有责任,有具体任务,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派完任务就完事,要身体力行,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调度,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亲自出面指导,协调解决难题,提倡实干,反对空喊。
抓落实,要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联系。人大主要是与“一府两院”打交道。要与他们多沟通,加强团结协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要及时将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向对口部门通报,对有关议题,不仅自己要做好准备,还要通知他们及早安排,扎实做好相应工作。
抓落实,要坚持高标准。不能敷衍,不能走过场,不能搞形式主义,要见实效。为此,一要搞好调研,摸透情况,认真分析,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二要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形式是开会,开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议案和报告。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都要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说的话,提的建议,要让被监督对象感觉有理有据,头头是道,要说到点子上,说到关键处,提得有价值,决不能说外行话,更不能瞎说、胡说。不然,会被人家看低,自己丢人,还给人大抹黑。三要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个阶段一个重点,抓深抓细,跟踪督导,一点一点地解决,最终达到一个好的效果。比如环保法、节能法、水法执法检查,每项执法检查要抓住一、二个突出问题,不要贪多求全,不要主次不分,不然就不会有实际效果。四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创新对做好任何工作都是必要的。对人大来讲,不是解放思想过头的问题,而是解放思想不到位的问题,不是创新多了,而是创新还很不够。旧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是难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的。要打破思维定势,摒弃循规蹈矩,以变应变,以新应新,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各项既定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成人员素质,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保证。
要加强学习。人大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熟悉宪法、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必要的工作程序。因此,不仅新任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即使是留任的同志,也要不断更新知识。这就要求我们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坚持自学与集中相结合,坚持辅导与交流相统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人大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指示精神的学习,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制度的学习,以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
要加强制度建设。人大工作讲程序、重规范,制度建设十分重要。本次会议上,我们已经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希望各位组成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请假时,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要加强团结协作。本届人大常委会目前有47名组成人员(尚缺4名),来自全市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大家组成一个集体,本身就是一种缘分,要十分珍视和维护,不说有损常委会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常委会形象的事。对常委会的工作,允许有不同意见和看法,但一旦形成决议决定,就必须口径一致,步调一致。各位组成人员要讲原则、顾大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塑造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职权”是法律规定的,但“作为”要靠大家努力。我们要在中共邯郸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指导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使人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做出新贡献。
各位组成人员,本次会议议程多,时间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任务。
牢记人民重托强化法治意识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史增海主任在颁发任命书会上的讲话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岭市长的提请,本次会议依法决定任命了33位同志为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命了1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颁发了任命书。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当选的同志表示热烈祝贺!
刚才,玉铭同志代表被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讲得很好。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通过了对大家的任命,体现了市委的意图,体现了人民的授权。大家手中的任命书虽轻,但包含的份量和责任很重,它凝聚着市委和全市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和期望。在此,我向被任命的同志们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牢记权力来源,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实质上是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律程序,实现市委意图、代表人民授予的权力。在大家接受这个权力的时候,希望能够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目的在于通过依法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人大与“一府两院” 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的监督既是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在监督过程中,肯定成绩是支持,指出问题、批评失误、纠偏防错也是一种支持,甚至是更重要的支持。因此,作为被任命的干部,一定要提高对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摆正位置,自觉地把本部门和本身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要积极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件议案和批评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要密切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要热情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希望同志们正确对待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强化法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今后五年发展的目标,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大家一定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切实担负起责任,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永不懈怠,永不自满,创造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5月23日 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邯郸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听从市委、支持政府、依法履职、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群众呼声,发挥代表整体作用,突出立法、监督两个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公平公正、团结和谐有明显进步,为全面提升我市实力、活力、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中心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1、本着急需先立、合法公正、实用准确的原则,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多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立法规划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参与程度,使立法规划既体现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又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2、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和法规草案文本格式,提高立法质量。完成《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和《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
3、认真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筹划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围绕关系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
4、选择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治安、四期城市规划修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工作服务于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诉案件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审议前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加大对落实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
5、扎实开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水法等执法检查,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6、进一步深化计划预算审批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监督,细化监督内容。积极探索改进计划预算监督方式方法,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对审计出问题的跟踪问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7、继续组织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促进司法公正。
8、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及执行决议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9、有关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搞好我市科学发展观落实、“三年大变样”、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餐饮价格、人大外事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动相关工作。
10、加强信访工作,落实制度,完善机制,提高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水平,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访日制度,继续办好“人大代表在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
(三)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整体作用
11、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代表和半年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制度,密切与代表联系,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12、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认真组织驻邯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和年末集中视察工作,选好题目,搞好服务。
13、认真做好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联名提出的五件议案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五件议案进行认真调研审议,适时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报告。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适时组织召开重点代表建议视察答复会,对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面对面走访征求意见,并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反馈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网上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及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优秀承办个人评选活动,年底召开表彰会。
14、办好《人民建议》。建立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为领导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参考。
(四)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1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市委意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三、保障措施
1、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中心组学习与各支部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法律知识讲座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年内要重点学习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科学发展观。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等,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努力掌握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破除各种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思想障碍、体制障碍。要联系实际,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各项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等,促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听从市委安排,服从市委指挥,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理解“一府两院”、支持“一府两院”,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抓好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和干部工作,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6、加强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如何当好人大主任、如何当好常委会委员、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并做好相关资料汇编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组织人大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邯郸人大》、《邯郸人大信息》等常委会机关刊物。
7、加强和改进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8、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与全国兄弟市人大常委会之间开展交流,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
-----2008年5月23日在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蔺起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第三次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是人民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健康运行。对这方面工作的监督,常委会于2000年制定了两个办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对照去年实行的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两个办法已不能适应人大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待制定新的制度规范。为此,增加了第六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的重大部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应当在《议事规则》指导思想中予以体现,为此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增加了这方面内容;
三、鉴于在第六章中增加了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因此相应在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六款中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
四、市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做专项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应根据报告内容具体性质来确定,原来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准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应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表述也不够明确。因此,修订稿将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部分内容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综合性或重大事项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部门或专业性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所属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应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五、常务委员会对听取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评价,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增强其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因此,在第五章增加了“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对半数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当在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重新报告。”的内容,为第二十七条。
此外,还对《议事规则》文本个别地方作了文字修改。
现在,《议事规则》修订稿为十一章五十四条,比原来的文本增加了一个章节八个条目。
以上说明连同《议事规则》修订稿请一并审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1988年6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2003年5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7年6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08年5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保障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科学、民主议事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应当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一般应当于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向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和日程,由主任会议拟定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在会议举行的四十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召开会议的预备通知。在会议召开的七日前,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会议日期和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驻本市的有关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举行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专题会议。
根据会议审议时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任会议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专题会议作出说明。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分组审议情况,研究提出对所审议议题的处置建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公民旁听席。公民旁听会议按照《邯郸市公民旁听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七日内,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年初确定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确定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题。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事项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五)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九)城市总体规划的变更或者可能影响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危害社会稳定和造成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特大事件及重大灾害处理情况;
(十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关机关提请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报告;
(十二)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和接受辞职的事项;(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补充任命;(十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和代表大会授权事项的受理;
(十六)决定授予或者撤销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与外国城市(地区)缔结市际友好关系;
(十八)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有关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三条提出议案的时间,一般应在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七日内。议案的提出,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和实施方案。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议案草案及有关资料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议案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对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依照《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办理。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议案。
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上对议案作出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后,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部门或者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较大分歧意见或者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修改后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依照《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司法机关提请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报告,依照《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采取限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措施的暂行办法》办理。
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综合性或重大事项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部门或者专业性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所属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应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须由市长或者主管副市长签署。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主任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指派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就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工作,组织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和初审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指派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被检查机关或者部门同时向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需要,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对半数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当在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重新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的发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会议审议意见,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形式转交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第六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十月前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的市本级决算草案。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六月份听取和审议市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八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常务委员会每年四季度审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的半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报告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章 询问、质询、罢免、撤职和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和部门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的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人员中如果有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或者部门再作答复。如果仍然不满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在质询案未作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罢免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人员的罢免案和撤职案。
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所列人员的罢免案和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罢免案和撤职案应当写明罢免和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或者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罢免或者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罢免案和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当提前准备,突出主题,简明扼要。
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一般采用电子表决器方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第四十八条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对被表决议案还有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发表后,再将议案交付表决。
第九章 公布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形式发布,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通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公布施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任职、免职或者罢免、撤职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国家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督促和落实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协调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
第五十一条督促和落实结果,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执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应当在适当时候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部门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市区域经济中心建设进程,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增强政治意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落实。
2、自觉服从市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谋划和开展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做到在思想上与市委同心,在目标上与市委同向,在行动上与市委同步,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明确工作思路。坚持抓大事、谋全局,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紧紧围绕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突出立法、监督两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有明显进步,公平正义有明显进步,和谐发展有明显进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4、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定问题,努力形成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认真依法履职。严格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委会议事规则,运用法定方式和有效形式做好立法、监督、任免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6、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紧紧围绕常委会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集思广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带头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维护、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把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积极主动地围绕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解放思想,创新人大工作
8、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排除思想上障碍,打破陈旧观念,创新工作理念,
9、增强创新能力。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实际,坚持实践,既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去创新,又要本着有利于邯郸科学发展、有利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实施创新,立足现状,找出创新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做到求实创新、合理创新、科学创新、有效创新,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0、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努力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督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1、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代表法,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常委会的立法和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1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市委重大决策、社会普遍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为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13、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注重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沟通,密切关系,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廉政建设,增强自律意识
14、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15、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个人的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六、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6、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熟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努力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更好地担负起工作重任。
17、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养成自学的好习惯,形成勤于思考、研究问题的好风气,结合实际,撰写理论分析文章和心得体会。
18、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切实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工作
19、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不断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及规范,不断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按要求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讲求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履行职责,切实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21、增强团结协作意识。珍视团结,维护团结,讲正气,顾大局,相互尊重,互帮互谅,增进感情,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
22、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树立常委会工作“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密切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供职书
牛金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就我的拟任职务进行供职,心情非常激动。我深知这是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我的极大信任,对此,我深表感谢。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虚心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安身立命之本。新岗位、新环境要求自己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我一定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尤其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财政专业知识,加速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驾驭工作能力。不仅要向书本学,还要向老领导、老同志学,向班子成员学,向社会实践学,认真汲取经验,尽快熟悉情况,切实增长才干。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正确学风,结合具体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果化谋求突破,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己做好财政工作的能力。
第二,勤奋工作,敬业实干。始终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满腔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立足邯郸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大局,围绕全面提升邯郸发展的实力、活力、竞争力,突出抓好“服务财政”建设,深入研究财政工作更好服务于全市发展的新举措,抓关键,保重点,促全局,真正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刀刃上;突出抓好“公共财政”建设,以大力支持城乡公政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突出抓好“民生财政”建设,坚持继续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上倾斜,针对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努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
第三,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在工作中,我一定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种工作和事务,始终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发展搞服务、为群众办实事、为区域经济中心建设做贡献。监督就是最大的支持,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报告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办理代表的建议和议案。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征求代表的意见,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自学接受代表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推进更好落实,真正把财政工作的每一项行政行为都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通过财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运行,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廉洁从政,当好公仆。加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全面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原则,公正办事,不搞特殊,始终高标准做事、低标准生活,勤勤恳恳干事、正正派派做人、干干净净从政,以实际行动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岗位和工作面前,我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但是,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有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的精心指导,有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我对做好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我将以最大的热情投身财政、巩固财政、发展财政,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距离组织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一定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崔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极大信任和支持,也非常荣幸能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做供职发言。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保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虚心学习、提升素质。新岗位、新任务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唯有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岗位需要。我一定要在原有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同时,要努力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等知识,改善自己的学习结构。我还要虚心地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此外,在认真学习国家宪法、法律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学习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要脚踏实地、敬业为民。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关注民生,为民掌权,掌权为民,与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把群众冷暖疾苦时刻挂在心上,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要经常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提升邯郸实力、活力、竞争力,加快建设“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认真谋划部门工作,力求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三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成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科学理政的根本保障。这既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又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今后,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办理代表建议。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要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都主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规范在法律轨道之中。要注重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要清正廉洁、当好表率。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立身之基、处世之本。我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应该自己做到的尽力做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志。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实实在在为人,堂堂正正做事,正确对待权位,淡泊明志,高风亮节。工作上要高标准,生活上要低要求,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坚决不要,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此,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一定正确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刘梦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就我拟任的职务进行供职。我深知,这是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我的极大信任。对此,我深表感谢。如果此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从县委书记到市直部门一把手,工作的内容、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到任后,我将以最快的速度掌握了解全局的基本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把握邯郸水利工作的基本情况。虽然在县里工作时,也谋划实施了全县生态水网、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但对当今水利特别是市水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尚缺乏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对水利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还不到位。为此,我将认真学习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虚心向水利专家学习,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高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务实创新,推动全市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命脉,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邯郸市水资源极度匮乏,如何做好“水”这篇大文章,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面貌,实现人水和谐发展,构建生态邯郸、和谐邯郸、魅力邯郸,是邯郸水利人面临的重要课题。在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治水。重点是围绕邯郸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依法治水的工作机制,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邯郸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以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水网治理工作,把科学治水的工作贯穿水利工作的全过程。三要坚持关注民生。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区水土保持、小水电、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围绕上述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多到基层去,多到一线去,多到困难多、问题大的地方去,致力破解工作中的难题,推动全市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在工作中,我将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经常同人大代表联络和沟通,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更好地改进本职工作。
四、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一定正确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曹淑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市政府赵国岭市长提名我拟任市体育局局长,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极大信任和支持。作为一名无党派干部,今天能在这个庄严的场合供职发言,我深深感到肩上的责任和组织的重托。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学为要,锤炼修养。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能力、创新工作的永恒任务,自我加压,只争朝夕,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科学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宪法、法律,注重学习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基层学、向他人学,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领导水平。
二、以法为度,接受监督。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规范行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强化法律观念,自觉、主动、全面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汇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会议的议案和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对待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调查,尽力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提供方便条件,真正使体育工作在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运行。
三、以勤为则,竭诚履职。坚持把职务作为回报组织、回报人民的岗位舞台,立足邯郸建设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的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破解难题,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精心研究体育工作,全力推进体育工作,努力构建与全国较大的市相适应的体育事业建设框架,全面构建大众化、多元化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重点构建有利于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网络体系,加快构建具有邯郸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体育强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取信于人民群众。
四、以业为重,团结协作。坚持把事业作为团结班子、带好队伍的标准尺度,在工作中与班子成员坦诚相见,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以身正求公正、以公心换人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经常、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把领导班子建设成讲学习、讲正气、讲纪律、讲团结、讲整体、顾大局、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战斗集体。大力提高体育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以律为戒,廉洁奉公。坚持把清正廉洁作为安身立命、执正为民的根本要求,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心,干干净净为人,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从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同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抓规范、制度到位,抓分解、落实到位,抓督查、责任到位,努力保持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一定正确对待,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供职书
冯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能在这个庄严的会议上就我的拟任职务进行供职,倍感荣幸和激动。面对高悬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一股神圣的使命感油然而生。面对新岗位,新任务,新情况以及党和人民更高的要求,我深深感到责任重大。在新的岗位上,我将始终如一地尽心竭力忘我工作,以不辜负人民的厚爱。我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以及在座的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以全新的工作成绩,挑好肩负的重担,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完善自我
要不断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保证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不断增强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去;要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加强对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在市中院任中层干部和在任基层法院院长十四年间,始终不敢放松学习,到新的工作岗位后,更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严格执法,秉公裁判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我长期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在审判实践中,要做到“公”字当头,严格裁判,正确掌好权、用好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调查、重证据,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加快我市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中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只有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才能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因此,工作中要自觉摆正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模范贯彻执行人大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络,经常性地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接受不同意见,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
四、勤奋廉洁,严以律己
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从头学起,及时转变思想、转换角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新的业绩。要带头维护好班子的团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向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院长的参谋与助手。同时,要从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努力抓好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时刻警醒自己及周围的干警,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牢固筑建拒腐防变的堤防,锻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如果本次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与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一定会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加倍努力,迎头赶上,并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邯郸的腾飞作贡献。
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崔建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崔建国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郑金平
副主任委员:王全明刘世英(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长垠石磊冯泽良刘勇
闫德英李宝赞单天国徐建芳(女)
屠晓林谢溪林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08年5月23日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段玉铭为邯郸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晓波为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浩军为邯郸市教育局局长
王海建为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路群良为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桂洪为邯郸市公安局局长
王风明为邯郸市监察局局长
刘学峰为邯郸市民政局局长
郭志翔为邯郸市司法局局长
牛金禄为邯郸市财政局局长
王峰翡为邯郸市人事局局长
陈继荣为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景平为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姚文学为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齐保晏为邯郸市建设局局长
王玉生为邯郸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崔建国为邯郸市交通局局长
刘梦祥为邯郸市水利局局长
刘庆仁为邯郸市农业局局长
韩革新为邯郸市林业局局长
秦振川为邯郸市粮食局局长
李书生为邯郸市商务局局长
白钢为邯郸市文化局局长
李水富为邯郸市卫生局局长
曹淑霞为邯郸市体育局局长
齐作群为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杨志臣为邯郸市审计局局长
王继平为邯郸市统计局局长
任爱众为邯郸市物价局局长
允殿魁为邯郸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赵思根为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邢春民为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吕进龙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
冯甫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邯郸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出席人员名单
主任:史增海
副主任:张有祥辛宝山黄月芳武十周郑金平董庆民
秘书长:王全明
委员:卜建杰 王长垠 王志勇 王秋焕 王韩锁 王植林 户勇琴 甘露石磊
冯泽良 冯洪波 刘 勇 刘玉龙 刘世英 闫德英杜君丽 李九平 李奇斌
李宝赞 李惠玲 李增其 宋建华 张汝海 张建平 张剑军 陈杰 陈致慜
单天国 耿连修 徐红芹 徐建芳 屠晓林 韩荣华 韩潜民 谢溪林 楚福增
蔺起星 薛汉波 霍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