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增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增国同志辞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