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永海、曹子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4日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永海同志辞去邯郸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曹子玉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