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2017-04-18

邯人常办(2017)21号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军分区政治部:

为使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序开展,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现就加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履职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九次党代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民智、解民忧,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立健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

按照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按选举单位、选区、居住地或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市、县、乡人大代表小组,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

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要规范化,要做到“十有”:

1、有场地。要有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场所。配备必需的电脑、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和联络设施。

2、有标牌。全市各“人大代表联系站”应统一名称和挂牌,在醒目位置悬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标志牌。

3、有标语。在“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场所的适当位置,悬挂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标语。

4、有制度。建立代表活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建议意见办理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代表履职登记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家、以制度保障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制度悬挂上墙,确保“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运作。

5、有台帐。建立人大代表活动登记簿、接待选民登记簿、述职登记簿、建议办理情况登记簿、履职情况登记簿等。

6、有资料。配齐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刊资料等。

7、有公示。制作代表公示栏,公开人大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照片、履职承诺等,以方便选民联系和监督。

8、有经费。“人大代表联络站”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创建和日常活动,确保创建和活动有序的开展。

9、有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为“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每个“人大代表联络站”设两名召集人,原则上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工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人大办主任)担任,并配若干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10、有活动。“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一次分批进家接待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在2017年9月底前各建设1个标准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典型示范推广,并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各县(市、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情况进行统一检查。

(二)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化

搭建代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通过公开人大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便于选民和群众联系代表,了解和监督代表。市人大代表要在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要在各所属代表小组活动场所进行公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信息要在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人大代表联络站醒目位置进行集中公开,同时还要在所产生的选区、社区进行单独公开。代表信息公开处,要统一设立选民和群众建议征集箱,各选区、社区和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明确专人定期开启建议征集箱,保障广大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收集。对反映问题,人大代表要梳理整理,可作为闭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交由市、县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代表信息公开工作要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相结合,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代表信息公开工作要在10月底前统一完成。

(三)拓宽联系渠道,完善“三联”制度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渠道,发挥代表广泛联系各界的优势和特点,扩大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度,引领代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

1、建立定期联系代表制度,开展重大事项通报活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半年进行集中联系代表,并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年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年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2名,通过定向联系代表,广泛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人大在召开人代会时,都要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召开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时,要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列席,并鼓励列席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2、建立上级代表联系下级代表制度,构建代表梯形联系网络平台。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全国、省、市、县、乡人大代表梯形联系网络。联系网络中,驻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乡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上级代表可到联络站联系下级代表,也可随时在网络内采取走访、书信、微信、召开座谈会、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沟通,收集资料,交流经验,加强各级代表之间的纵向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各级代表都要密切同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继续在邯郸晚报搞好“市人大代表在线”接待日工作,组织市代表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抓好跟踪问效。各级人大代表要开展定期接待选民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根据选区划分情况人大代表可分别接待,也可联合接待,由代表小组内的代表轮流参加。接待选民日活动归纳整理的问题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根据选民提出问题分别交办。有关单位在选民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交办单位,再由交办单位及时告知相关人大代表和提出问题的选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没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有关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抓好督办和反馈工作,保证选民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

三、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是指除市人大常委会和各选举单位集中组织的活动之外,各代表小组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的活动,包括:

1、学习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广泛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3、人大代表可持代表证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4、代表小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5、沟通代表小组活动信息,总结交流代表履职情况和经验。

四、有关要求

1、组织原则。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等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代表小组可以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小组联合开展活动;可以邀请上一级或下一级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上一级或下一级代表小组联合开展活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职活动内容需要跨选举单位进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协调安排。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代表应依法、主动、自觉参加,每位代表一年参加活动一般不少于20天。代表活动可以综合运用学习、培训、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交流经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努力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代表小组组长负责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工作。代表小组联络员要做好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活动要求。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前,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报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工作部门,由代表工作部门负责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法》规定为代表提供时间、待遇等方面的保障。根据代表小组活动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可以邀请市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参加。活动结束后形成代表小组活动报告,提交各选举单位代表工作部门,促进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代表小组应当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档案,详细登记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提出的建议等具体情况。

代表小组要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开展活动,对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除参加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每个代表小组全年活动应不少于两次。

3、经费保障。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经费。协助代表小组做好代表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活动中的服务工作、活动后的总结工作。对于开展小组活动成效显著、组织得力,形成高质量议案、建议较多的代表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彰。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协调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务必抓出成效。同时,要注意总结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宣传鼓励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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