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4-08-01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4年7月15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的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作用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要依法开好代表大会会议,支持和保证代表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和议决效率。会议各项报告在会前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和日程,丰富审议组织方式,保证代表集中精力认真审议。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和指导,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凡符合要求的,大会秘书处均应作为议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可建议提议案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改作建议提出。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要加强与提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并吸收代表的意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大会选举有关组织应为代表提供候选人的全面情况,为代表行使权利创造条件,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保障代表合法权益。


   二、着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充分发挥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工作中的作用。代表提出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立法论证、审议法规草案和评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都要邀请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要注意从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建议中筛选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列入常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在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反对意见、弱势群体意见、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等,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常委会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全体代表通报,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提出活动具体意见,协调小组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或异地开展活动;积极搭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平台,进一步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在指导市代表利用小组活动室开展活动的同时,协助指导调整后的省代表小组尽快建立完善代表活动室;加强和改进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和调研工作,组织代表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参加听证会、行风评议、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掌握和采纳代表在参加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活动实效;发挥好代表在协助国家机关推进工作和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紧紧围绕市委深化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人大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联系群众广泛密切的优势,协助国家机关和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推进贯彻落实,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探索组织代表集体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就有关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监督机制


   市人大代表必须树立忠实履职的法律意识,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审议权、提案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发挥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各选举单位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举单位的评议,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给予综合评估,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各县(市、区)加强指导,使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收到实效。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各选举单位要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每年参加人代会、小组活动、学习培训、视察、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情况如实填写代表履职工作手册,每年年终考核,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届召开一至两次代表经验交流会或代表工作会议,对模范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出高质量代表建议的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并作为下一届连任代表人选的推荐依据。探索对代表出口的管理,对于不履职、不作为的代表或选举单位评估不称职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劝辞,并通报提名政党和组织,必要时向原选举单位建议启动罢免程序。


   四、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凝结了代表心血和智慧,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利益和呼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抓好落实。继续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召开高规格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提高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和承办单位依法办理的主动性。筛选重点建议重点督办,每年筛选出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加强督促调度,组织相关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提高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切实做到建议办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代表工作部门力量,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五、加强代表培训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切合实际的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活动。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列入市委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党校组织落实。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拟定培训大纲,逐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保证每位市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委将代表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同时,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公民与法治》、《人民代表报》等学习资料和刊物,方便代表自学。


   六、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渠道,保障代表发挥作用。继续开展半年集中联系代表和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发挥代表广泛联系各界的优势和特点,扩大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引领代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继续在邯郸晚报搞好“人大代表在线”接待日工作,组织代表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抓好跟踪问效。


   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年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年定向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2名,通过定向联系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立便捷、高效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梯形联系网络,联系网络中,每名全国人大代表固定联系部分省人大代表,每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部分市人大代表,并逐步向基层县乡代表延伸。代表可随时在网络内采取走访、书信、电话、召开座谈会、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沟通,收集资料,交流经验,加强各级代表之间的纵向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经费保障。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要逐步增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各县(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代表工作的需要逐步调整增加。代表活动经费要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阅读433
写下您的评论吧